限宽门限制了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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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5日下午,四川自贡市大安区团结镇楼房村一村民家中突发火情,经消防扑救,村民游某的二层小楼得以保全,但财物遭到损毁。事后,游某认为,原本在10分钟内就能赶到的消防车因村道上设置的两道限宽门而晚了20分钟,这才导致自家的火情没能及时被扑灭,为此镇政府应当承担一定赔偿责任。当地镇政府则认为,火灾系游某家中线路老化引起,事发后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及时为消防车通行排除障碍,尽到了义务。一时间,村道上的限宽门成了案件的焦点。

案例回顾

10月25日下午,游某家二楼卧室突然失火,在附近村民拨打119后的35分钟,消防救援人员赶到现场。经过扑救,起火的二层小楼虽然保住了,但卧室被里烧得一片狼藉,柜子里的数千元现金也被烧得残缺不全。

游某家距离消防队仅6公里,正常情况下,10多分钟便能赶到,但是消防队在进入村道时,被设在村道入口的限宽门挡住了去路,只有一辆水灌车可通过,但车顶的水炮却超出了限宽门的高度。好在正好有一辆翻斗车经过,救援人员无奈只能利用翻斗车抬高车厢,强行顶起限高架,将限宽限高路障清除后才使得消防救援车通过了村道入口,之后救援人员又用同样的方法清除了村道出口的限宽门。为了通过两个限宽门,消防车队大约花了20分钟。这才导致最终消防队的“姗姗来迟”。

面对这一切,游某认为,是村道口设置的限宽门影响了消防车通行延误了灭火,否则火情不会如此严重,镇政府应对其家中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镇政府则回应称,在村道上安装限宽门,是镇政府经过反复研究并征求村民一致同意的。当年由于周边道路维修实施全封闭施工,大安区交通、交警、当地镇政府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告知车辆必须绕行,直至次年1月。公告发出后,个别大型重载货车不按规定绕行,借红旗村村道抄近路行驶。从车辆通行和村民出行的安全角度考虑,10月1日,团结镇政府在征求附近村民意见后决定,在红旗村村道进出口设置限宽门(限宽2.2米,限高2.3米),禁止大型重载车辆通行并安排了专人值守。如果不限宽限高,大型车辆借村道行驶,肯定会给安全带来更大的隐患。而且在游某家发生火灾后,镇村干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协助消防车通行。火灾后经确定,由线路老化所致,镇政府不应为游某家的损失担责。

村民和镇政府各执一词,那么,从消防安全角度来说,村道能不能设置限宽门呢?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但在实际处置农村火警时,确实会遇到一些设置有限宽门的村道挡住消防车去路,致其不能及时抵达现场灭火。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消防部门有权对个人处以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的处罚。虽然限宽门对消防安全有所阻碍,但消防部门目前还难以开出这张罚单。另外,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规定,乡道、村道可以设置限高限宽设施,但遇到突发紧急情况时,须及时解除限高限宽设施。

律师点评

解答人:陈春龙(上海金南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分析上面的案例,笔者认为有以下几个问题值得思考。

一、镇政府在村道上设置限宽门的行为能否被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受害村民认为镇政府设置的限宽门阻碍了消防人员对其的救助,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

二、镇政府是否是适格的被告?设置限宽门是镇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其作为国家行政机关,应当对自己的决定承担责任。

三、设置限宽门属于什么行政行为?行政行为在学理上有一个分类:行政事实行为,具体包括权利性事实行为与非权利性事实行为。其中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是典型的非权利性事实行为。对于村道的维护改建等都属于其履行公共服务职能的行为。

四、设置限宽门的合理性?根据镇政府的回应,其考虑在村道上安装限宽门,是因当年周边道路维修实施全封闭施工,大安区交通、交警、当地镇政府等三部门联合发布公告,告知车辆必须绕行,然而公告发出后,个别大型重载货车依旧不按规定绕行,借村道抄近路。从车辆通行和村民出行的安全角度考虑,镇政府在征求了村民的同意后才安装限宽门,禁止大型重载车辆通行并安排专人值守。显然镇政府在设置限宽门的时候并没有考虑到消防车的通行问题。

镇政府设置限宽门的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但从其回应中可以看到,镇政府在设置前没有全面地权衡利弊,在设置限宽门后,依旧需要专人值守,那么是否安装一个方便拆卸的路障设置更为妥当?另外,在发布了公告后,只有个别大型重载货车不按规定绕行,针对这样的情况,镇政府是否可以通过加大宣传,扩大公告范围等行为来阻止其通行?消防车到来之后,消防队员花费了20分钟排除障碍,这对于一场火灾而言,无疑是个噩耗。幸好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否则这20分钟就是死亡倒计时。

村道设置限宽门的弊大于利,有很大的安全隐患,设置它是为了公共安全却引发了更严重的损害,由此看来镇政府行为缺乏合理性。

综上,笔者认为镇政府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在以四级体制为主导的当代中国地方政府的层级结构中,镇政府虽然是最底端的位置,但却是和百姓最密切相关的行政机关,其行为直接影响老板姓的日常生活。镇政府在作出行政行为之前,应当多方考量,权衡利弊,选择最佳方案,最大程度地维护公共利益,实现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通道时生命通道,每一个单位、个人、国家机关都要予以重视,消防部门也要及时得对各个要道定期踩点、排查,以防有类似情况发生。

律师简介:

陈春龙,中级经济师,执业于上海金南强律师事务所,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市律师协会会员,“百姓大律师”平台合作律师、法律援助律师,同时是多家政府机关和国内各类企业的常年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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