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语境下的 “清零”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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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雯 / 文图

“孤零零的躺椅,仿佛有很多话要说;在哪里蒙上灰尘,就在哪里被遗忘的旧缝纫机;悠悠的黑暗楼梯尽头,自行车在等着谁;破旧的喜羊羊滑板车、堆物的儿童自行车,满满的成长记忆,尽在楼梯间”……
你家的楼道是不是也存在这样的堆物乱象? 9 月 20 日,上海市消防总队杨浦支队做了一期“直击楼道堆物‘清零’行动”的直播,介绍了支队会同定海街道探索居民小区楼道堆物治理的创新模式,向楼道堆物隐患这一消防顽疾宣战。
其实以往街道也是不止一次地对楼道堆物这一“老大难”进行过整治,但是很多时候张贴的告示被居民直接忽略,要么街道也组织过志愿者对楼道堆物实施清理,由于志愿者年龄层普遍偏大,加之也是运动式治理行动,效果有限,后期楼道堆物又会迅速回潮。
如何走出这运动式治理困境?还需法律来支撑!

法律支撑让整治行动挺直了腰杆

一些居民可能觉得楼道堆物只是某些人素质差的行为,看到了也没多加注意。但其实楼道堆物不仅仅是素质差、习惯差的体现,更涉及到法律问题,并且还不少。首先楼道堆物这一行为就违反了《消防法》中的两条法规:《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三款 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楼道作为火灾时的重要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必须时刻保持安全和畅通。
其次,对于那些被楼道堆物所害的居民也不用怕没地方说理,因为除了《消防法》,居民作为业主还需要遵守物业、建筑相关的法律法规:《物权法》第八十三条 业主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对任意弃置垃圾、排放污染或者噪声、违反规定饲养动物、违章搭建、侵占通道拒付物业费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依照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要求行为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赔偿损失。业主对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楼梯通道,所有权属于全体业主。个别业主私自将楼梯通道用于自己堆放杂物,明显是化共有为私有,也是对其他业主共有权的侵害。
而在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的《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中有明确的针对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从更细、更实、更具操作性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为各类“老大难”问题的解决提供明确可行的路径规范。《上海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 物业应定期开展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的防火巡查、检查,消除火灾隐患,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障消防车作业场地不被占用。

挨家挨户动员市民自行清理

鉴于不少市民对楼道堆物在认知上存在一定误区,杨浦消防支队联合定海街道,把“教育先行、加强宣传”放在了第一位,充分借助媒体、小区户外电子屏、社区公告栏等阵地,发动街道、派出所、居委、物业等印制宣传资料,张贴在小区大门、重点路段、进户门出入口等醒目位置,让居民普遍知晓“楼道堆物治理”工作的法律依据。
同时,依托小区 LED 屏幕、电视、电台、网络和报刊等媒介,广泛播放火灾案例警示片,不断向居民宣传楼道堆物的火灾危险性,形成“人人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在前期教育引导的基础上,由居委、物业对小区楼道堆物情况开展地毯式排查,并将排查情况建档立册,系统性掌握区域内楼道堆物现状,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对于存在楼道堆物等违法行为的居民,区消防支队积极落实防火监督员,两人一组以居委为单位分片包干、责任捆绑,同时发动街道、派出所以及居委、物业等基层力量,挨家挨户上门走访,面对面宣传解释法律法规,动员市民自行清理楼道堆物,最大限度争取理解支持。

23 个小区清理了 96 车楼道杂物


对拒不整改的居民,由居委干部登门入户实施重点督促,并告知《消防法》《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办法》等法律规定,使其充分认识到自身消防违法行为,尽最大可能说服其自行清理。
对拒不整改或反复回潮的楼道堆物违法行为,支队指导街道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协议,实施定点“清零”。同时,第三方机构根据协议约定,还将与居委、物业联勤联动,定期滚动开展楼道堆物清理,坚决铲除楼道堆物违法行为的生存空间。
为从源头上加强防范,避免隐患回潮,支队还指导街道充分运用“邻里守望”微信群,开展日常消防宣传、消防工作提示以及日常隐患的发现、排查,引导广大市民和网格员,采取蹲点固守与动态巡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时通过手机拍隐患的方式,第一时间在微信群里 @ 相关居委、物业人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理,进一步巩固隐患整治成效。

(本文图片除署名外,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领取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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