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则和权利

老虎又咬人了。本应是开开心心过年的日子,而就在大年初二,浙江宁波一个动物园里发生老虎咬人事件,结果受伤的人抢救无效而死亡,咬人的老虎被前来救援的警察开枪击毙。这是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事件后不到半年的又一起动物伤人事件。如果说上一起事件中的当事人还能有误判区域而下车的解释,那么这次事件的当事人却连一点解释的机会都没有了。为了逃票翻墙而入,而且一连翻越了多道隔离墙和铁丝网;无视警示标语,闯入猛兽饲养区域,还主动靠近老虎;在明显听到饲养员的警告逃离到较为安全的地方后,又因为要捡拾手机而重入险地。这一系列不守规则的行为,最终导致其丧命,我们除了哀其不幸还有什么话说呢?网络上也因此又掀起一次谴责不守规则行为的浪潮。紧接着年初七,重庆一个13 岁少女在乘坐游乐设施时从高空被甩出,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亲友质疑设施管理方未尽到职责时指出,按照规定该设施是不允许12 岁以下儿童乘坐的,但受害者同行的9 岁表妹却也坐上去了。试想,若此事受害的是那位9 岁的女孩,是否也会被网民认为这是不守规则的结果?
网民的情绪似可理解,现实生活中有太多不守规则甚至破坏规则的人,反而因之而得到了好处。插队的,得到了先机;走后门的,得到了实惠;乱停车的,得到了方便;行人或非机动车闯红灯受伤的,还能得到赔偿。这些都是点燃大众情绪的导火索。大伙儿呼唤公平公正的规则和规则的严格执行,从这点上来说,人同此心,心同此理。然而,该什么责任,就付什么代价。违反规则,理应得到处罚,但处罚不能以侵犯生命权为结果,我们绝不能期望用老虎来执行处罚,用死亡来警示规则。
在消防宣传中,我们往往采用案例警示的方式,比如拿出过去发生的一些火案,说一旦不注意防火安全,就会怎么怎么。这样的教育不失为一种应急的手段,但长远看来却是有失偏颇的。教育学上早就有共识,威胁式教育最终的效果只能是适得其反。心理学家霍夫曼在1982 年的研究发现,在家庭教育中,如果父母采用诱导的教育方式,引导儿童辨别是非,那么儿童就更倾向于表现人道主义的价值取向;相反,如果父母经常把爱的撤销作为管教方法,那么儿童就更倾向于表现功利主义的价值取向,变得冷漠。所以,在教育过程中,应该避免那种强制的、恐吓式的教育方式。在前不久参与一本小学生消防安全教育书籍编写时,我就在讨论中说,我多么不希望编出来的是一本教小学生该如何注意安全的书。作为一个未成年人,他们不该总是提心吊胆时刻注意自己是否安全,因为给他们创造安全环境本应是每一个成年人的义务!让孩子们远离危险,远离恐惧,让他们无忧无虑幸福成长起来,是这个社会里每一个成年人的责任!
另一方面,也有以安全为由把自己的责任搞得多多的,凸显出自己的权力是大大的。年初三,山东济宁城市管理执法支队队员节日加班,出动到街上,挨个把商铺门上贴的福字和春联撕掉。该支队发布的新闻稿中表示,贴春联福字是传统风俗,在带来喜庆的同时,也带来了很大的安全隐患和视觉污染,因此需要集中清理。保安全很重要,清污染很辛苦,只是这样的加班工作却没获得群众的理解。法律专家指出,执法应有一定边界。张贴春联福字属于私人领域,城管直接撕掉,非但没有法律依据,甚至打扰到私人领域。这不禁让人回忆起列宁同志曾经说过的一句话:真理只要向前一步,哪怕是一小步,就会成为谬误。
看来,在制定规则、执行规则和遵守规则上,都还得恰如其分,责、权、利还得对等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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