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6年10期)

朋友圈信息可“作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自今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离婚案裁判文书可不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新规明确列出了5 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驾驶培训可以“先学后付”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简称《大纲》)于今年10 月1 日起使用。
《大纲》首次对培训里程做规定,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计程最低不得少于300 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试,驾考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此外,《大纲》对学习时间也提出了新要求,C1 证和C2 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 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十多个学时。

不“亮证”网络订餐平台将重罚

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今有了具体的查处办法。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于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方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私房菜、农产品加工、糕点烘焙之类的“家庭厨房”模式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均可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上海施行新版环保条例

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对违法单位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上海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上海实施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自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绿色建筑检测应在规划、绿化、环保、节能等建筑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通过后进行,检测方法为形式检查和性能测试。
这是上海市在绿色建筑领域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之后颁布的又一部重要的地方工程建设规范,为竣工验收阶段判断绿色建筑落实情况提供技术支撑。

上海12315 投诉信息悉数公布

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从今年9 月28 日正式施行,消费者拨打12315 消费者投诉热线的投诉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即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 年。
消费者通过上海工商的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企业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这一做法让企业经营者戴上必须合法、合规经营的无形“金箍”。

上海市发布机动车维修新规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备案行为,有效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制度,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和市汽修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备案的管理规定》,于今年10 月1 日起施行。今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报市汽修行业协会备案。上海市汽修行业协会将定期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备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在网站、行业报刊上进行公布,保证维修消费者知情权。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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