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完善应急队伍机制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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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发布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时间:2019年7月1日

2018年,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上海市时给上海明确了新的定位,赋予了新的任务,开启了新的征程。而灾害事故总是伴随着城市的发展而发生,前进中的上海与世界其他国际化大都市一样,都面临共同的火灾防控课题。当前,上海正处在抓紧推进习近平总书记交给的三项新的重大任务、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全力打响“四大品牌”的关键节点,更加需要一个安全稳定的发展环境。作为维护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力量,上海消防救援队伍必须时刻清醒认识、沉着应对上海超大城市火灾防控面临的重大考验。

以近年来全国各地多起重大火灾事故为鉴,上海市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集合力量展开城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排查和集中整治工作,着眼建立长效机制,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公共消防安全的工作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这份《意见》是消防体制改革后,全国首个以省级政府名义出台的关于消防救援工作的文件,为持续提升超大城市消防安全综合实力提供了政策支撑和保障。

以全市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排查工作为基础

今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2019年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开展重大风险排查总体部署,上海市消防救援总队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集中开展了为期2个月的消防安全重大风险专项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重大风险形成调研报告,将8大类重大风险专报市委列入督查内容重点督办,并提请市安委会两次发文,将排查发现的高风险点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隐患清单”形式下发到各区和相关委办局,挂牌督办全市201处重大风险点和20家市级重大火患单位,并提出了针对性防范化解措施,督办限时整改。

与此同时,上海市着眼健全完善本市城市消防重大风险长效防范化解机制、推动消防救援队伍加快转型升级的目标,广泛征求吸纳各区政府和市相关委办局意见建议,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报审稿)》,并将任务细化分解至各区政府及相关部门。2019年4月27日,上海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城市公共消防安全工作的意见》。

会上还特别指出,《意见》的起草就是贯彻中央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具体行动。消防重在预防,要夯实责任,层层压实企业等各类单位的主体责任,强化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消防工作须臾不能忽视,丝毫不能放松,要注重体系建设,将公共消防安全纳入城市整体规划和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大力发展智能基础设施,加快建立人防技防相结合的防控模式。要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完善人员招录和政策保障等机制,确保招得进、留得住、能力强。

消防改革后首部省级消防救援文件

习近平总书记说:“一语不能践,万卷徒虚空。”做好城市重大风险防范化解工作,不仅要了解掌握实情,搞清楚问题是什么?症结在哪里?更要直面问题,拿出破解难题的实招和硬招。此次上海这份《意见》的发布,围绕消防责任体系、火灾隐患整治、创新消防治理、提升应急救援能力、强化队伍职业保障等五个方面,提出了健全完善城市消防重大风险长效防范化解机制、推动支撑消防救援队伍加快转型升级的具体措施。详细来看,《意见》的制定主要体现出三个方面的意义和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和上海市防范化解重大风险部署的有力举措。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工作,强调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切实扛起这一政治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上海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城市风险防范工作,第一时间部署开展重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意见》出台,是贯彻中央精神、落实全市部署的具体行动。

二是服务保障城市安全运行和重大战略实施的必要手段。消防安全是城市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评价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指标之一。近年来,纽约、伦敦、巴黎、东京等国际化大城市均发生过有影响的火灾,客观上对城市形象、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了不利影响。《意见》出台,有利于促进各级进一步重视加强消防工作,合力保障上海城市安全和新一轮发展战略实施。

三是推动消防救援队伍加快转型升级的现实需要。消防救援队伍转制以后,作为综合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迫切需要出台相关文件规定,《意见》出台,有助于进一步完善配套机制,长效解决人员、装备、训练、保障等方面面临的不适应、不匹配问题。

五大措施保障城市发展

《意见》全面对标习近平总书记对上海发展的定位要求,重点聚焦服务保障上海加快建设“五个中心”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本着远近结合、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原则,提出五个方面具体措施:

一是完善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意见》重点围绕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从政府、部门、街镇、居村、单位等不同层面提出本地化贯彻措施。例如,制定出台《上海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建立政府消防工作汇报协调机制、分行业推行消防标准化管理、因地制宜开展消防“网格化”管理、居村委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开展火灾高危单位“零火灾”创建活动、“高低大化”等高风险单位组建消防专业管理团队等。

二是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意见》主要结合上海市实际,聚焦消防安全重大风险和突出隐患提出综合治理措施。例如,定期开展高风险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分行业、分领域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每年督办一批重大火灾隐患、鼓励通过民筹公助等形式升级改造家庭民宿、租赁居住等场所消防设施、建立消防公益宣传机制、分类分级组织开展重点岗位人员消防安全培训和资质考核、加大火灾隐患举报核查和奖励力度等。

三是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模式。《意见》还就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升消防服务保障能力提出具体措施。例如,及时研究出台地方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加大消防“放管服”力度、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模式、依托“一居一警”“一村一警”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引入社会力量参与消防管理、在火灾高风险行业领域推行火灾保险模式、依托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开展难题攻关、加强消防物联网和智能消防社区建设等。

四是升级综合应急救援能力。《意见》重点就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训词精神,对标“国家队”和“主力军”定位,加快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提升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能力提出措施。例如,打造城市专业攻坚力量体系、建立社会应急力量联动响应机制、加强应急救援攻坚专业队伍建设,组建消防救援专家库和城市应急通讯网、推进城市应急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加强缺水区域消防排查治理等。

五是加强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意见》对标中央有关文件要求,就建立完善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生活待遇、社会优待等职业保障体系提出措施。例如,按规定享受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亡抚恤待遇;评定为烈士的消防救援人员家庭,按规定享有烈士家属各种荣誉和待遇。离职消防救援人员可按规定享受现有就业培训扶持和自主创业税费优惠政策。消防救援人员在家属随调、子女入学、交通出行、看病就医等方面保持原有优待政策。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不可否认,随着城市建设发展,公共安全面临的风险挑战也越来越大。《意见》的实施将在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方面提供一系列具体思路和举措,促进新时代消防救援队伍以初心和使命,努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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