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澄劼/编辑
层出不穷的诈骗新闻时常占据着各大媒体版面,在百姓们不断学习防骗知识提高意识的同时,不法分子们也是挖空心思,精心设计了许多新骗局,有的甚至还打上了消防的主意。花样套路可谓是防不胜防,在五花八门的骗术面前,你是否能分得清、辨得出、躲得过?
假冒消防从中获利
消防救援人员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百姓对消防人员自然是抱有深厚的感谢与敬意。但有的不法分子却正是看准了这一点,利用百姓对消防的信任大肆欺诈,其诈骗手法更是花样百出,例如,假冒消防人员假意检查收取罚款、上门或来电强行推销产品、发布假通知骗取培训费用、假装采购收取回扣等等,害得不少无辜群众纷纷上当受骗。
这些骗术的危害已经不限于百姓钱财的损失,更有可能造成群众对消防部门的不信任,影响了消防部门的声誉和形象。因此,利用百姓对消防人员的信赖来谋取不当利益,是绝对不可饶恕的。
历历在目:“身价暴涨”的书籍
2017年2月,金山区某公司的吴经理接到自称金山消防支队“王参谋”的电话,“王参谋”表示,北京法制编委会出了一套书,让各地公司企业学习,希望公司能够买下这套书,价格是4980元,同时他也表示以后遇到消防安全方面的问题都可以找其帮忙。吴经理考虑到是消防部门的要求,便答应了“王参谋”的请求。
两天后,一个快递邮寄到了吴经理的公司,里面放置了一套包装简陋、质地粗糙的法律书籍。快递盒内还放着一张金额为4980元的发票和一张汇款通知单,发票公章开的是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吴经理觉得书和发票看着都有问题,便留了个心眼,电话联系金山消防支队核实,消防支队回复称,从未有订阅消防书籍的任务,吴经理随后果断选择报警。
2017年4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将这伙冒充消防支队工作人员高价推销消防法律书籍实施诈骗的犯罪团伙抓捕归案。
火眼金睛:
劣质产品,高价推销,这是诈骗人员的常用手段。不法分子盗印了各类消防书籍、图册和音像制品等,物色联络员并派驻到全国各地,通过冒充消防支队参谋,以诈骗手段高价推销这些劣质产品,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对陌生来电,自称是某某消防队进行推销或是项目洽谈的千万不要轻信,更不要介绍给亲戚朋友。如谈到需要支付款项的,十有八九是诈骗。消防工作人员不会为社会单位指定或变相指定购买消防产品,不会收取任何费用,也不会在检查或培训的时候推销消防器材、书籍等,更不会在现场检查时收取罚款。消防部门绝不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收取慰问、赞助。消防部门开展的任何宣传、教育活动均属免费,绝不以传真、口头、电话形式向单位和个人推销任何消防宣传资料和产品,承接建筑工程。
历历在目:为享优待假冒身份
2019年5月23日,上海市闵行区某派出所接警出动,在当地某商业广场内当场抓获四名使用假国家消防救援工作证冒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的不法分子。
这些人员并非国家消防救援人员,他们只是商业广场的工作人员,拿着伪造的国家消防救援证件,准备冒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在景点、医院等场所享受相应优待,尚未得逞。
闵行消防救援支队配合公安机关,确定此四人并非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缴获的证件也属于伪造证件,派出所已经将做假证的人员移送检察机关,相关持假证的人员将被给予处罚。
火眼金睛:
出台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相关文件是国家对消防救援这一职业的肯定,是消防员荣誉的体现。交通、医疗、景点、教育等场所能够响应国家政策给国家消防救援人员相应的优待,这激励着广大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外部人员坚决不能以身试法伪造假证或者冒充国家消防救援人员,这是国家法律法规决不允许的。
广大商家店主、各单位要擦亮眼睛,不要盲目轻信他人,提高防范意识,更不要贸然将自己与他人的身份信息向陌生人提供,以防他人被骗。切记,消防部门执法人员面向社会开展工作时均随身携带相关有效证件,按执法程序办事,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企业或市民一旦发现有诈骗行为需及时拨打110电话报警。
编造新闻欲博眼球
当今互联网时代,越来越多的人倾向于通过网络来获取信息,不过随之而来的网络谣言也愈发常见。发布者造谣的目的可能仅为博得关注,甚至玩笑取乐,可这些谣言似是而非,混淆了人们的视野,污染了网络舆论环境,极容易误导大众。由于网络谣言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一旦一些危言耸听的谣言形成了一定规模,就会造成不良的影响,引起广大网民的慌乱,从而造成社会的不稳定。
相对一般的网络谣言来说,相关消防警情方面的谣言更加具有传播延续力,因为重大事故事件是大多数民众都会首要关注的话题,这方面谣言的传播严重破坏了政府公信力,损害了政府形象,更严重的可能影响一个区域的稳定。
历历在目:虚假造谣蹭热点
2019年3月21日下午14时48分左右,位于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陈家港镇的江苏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随着越来越多的受困者被救出,那些“逆行”在爆炸事故现场的消防救援人员,他们如何保障自身安全,也引起了外界的关注。
响水“3·21”爆炸事故发生后的第二天,有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瘤气体而牺牲”,这条消息一度引起了网上的轩然大波。
3月24日晚9点半,江苏警方通报称,史某康(男,21岁,山西人)在网络发帖称“18名消防员因吸入大量致瘤气体而牺牲”。经查,史某康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混淆视听,扰乱公共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史某康涉嫌犯罪,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釆取刑事强制措施。
火眼金睛:
听信谣言不只是老年人朋友圈的“专利”,就连所谓见多识广的年轻人偶尔也会上套,特别是对于百姓关注的热点新闻。对于热点新闻类型的谣言,我们要警惕来历不明的文字、照片、视频,首先要注意这些新闻有没有具体的时间地点,其次要看这些新闻有没有来源,如果都没有那就要小心了。
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1条之一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警方提醒,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对故意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制造恐慌情绪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警方将依法严惩。希望广大网民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
案例:报假火警占用资源
2017年3月7日、8日,松江消防连续两天接到“假警”,警力被无故消耗。7日,有报警称松江某小学发生火灾,连带煤气爆炸,有人烧伤,多人被困。松江消防立即出动8辆消防车,80余名警力到场,反复巡查未发现险情。8日,又有报警称松江另一小学发生煤气爆炸和人员被困。松江消防再次出动60余名警力到场,发现为虚假报警。经查,以上两起假警都是同一个人所为。
无独有偶,3月8日金山消防接报警称有市政消火栓爆裂漏水。消防出动后,在报警人所述路段没有发现爆裂消火栓,为确保万无一失,又对周边路段消火栓进行了排查,历时1个多小时,确认为虚假报警后归队。
火眼金睛:
勇入火场,抢险救援,是消防部门应尽的职责。但是,接二连三的假报警却严重消耗了本就十分紧张的消防警力。这三起虚假报警都发生在午饭时间,消防员们表示:没有吃好午饭事小,但浪费警力实在可恶。
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谎报火警将被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如果假报警社会影响非常恶劣,严重扰乱社会治安,那将可能面临着牢狱之灾。
消防部门也提醒广大市民,请不要随意拨打报警电话,更不要谎报火警,把报警热线资源留给真正需要救助的人。
制假售假消防产品
灭火器、消防水带、室内消防栓、应急照明灯……这些生活中常见的消防产品,虽然我们平时可能用不着,但当遇到紧急情况时,它们就是危机关头的“救命稻草”。消防安全关系着广大群众的财产和生命安危,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一旦投入使用,就会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更会直接影响火灾扑救,造成“小火”酿“大灾”的恶果,届时不仅是财产损失,更是生命的丧失。因此,消防产品的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哪怕是百分之一的不合格率,都有可能造成消费者百分之百的绝望。
如今,不仅是在公司、商场等公共场所,不少百姓家中也开始有了配备消防产品的意识。不过,有商机就难免会有造假,部分造假者就把“黑手”伸向了消防产品。
历历在目:随车赠送的“福利”?
买车送灭火器是4S店的一贯“福利”,又或者说是标配。但这么重要的消防工具,却也有可能是个假冒伪劣产品。今年3月初,苏州市民蔡先生爆料称,苏州地区的多家汽车4S店销售时所赠送的1公斤干粉灭火器疑似为假冒伪劣产品。
据业内人士透露,4S店为了降低成本,所赠送的灭火器通常在淘宝等电商平台上购买,在电商平台上,最便宜的1kg干粉灭火器的售价在8-10元不等,销量也在数千个以上,而一个正规厂商生产的成本价,就需要十几元了。
3月20号,苏州市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在了解到相关后,执法大队迅速对涉事的两家4S店进行现场执法检查,分别查封暂扣179瓶和5瓶涉嫌假冒伪劣的灭火器。经查,被查处的灭火器标称的生产厂家已经在5年前被吊销营业执照,已经不允许生产,没有经营的资格,店家负责人也无法提供合法进货渠道和价格等材料。
火眼金睛:
试想一下,面对突发的熊熊大火时,手中却拿着一个假冒伪劣的灭火器,那将面临怎样的后果?这可不是开玩笑的。假冒灭火器的危害不言而喻,因此,在选购灭火器的时候应该注意辨别真伪。
首先是外观识别,正规消防产品表面及包装应有清晰、耐久的标志,包括产品标志和质量检验标志。产品标志应包括制造厂名厂址、产品名称、产品型号(规格)等。在消费者不会辨别真假的情况下,可以登陆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在网站页面上找到查询专栏,将消防产品身份信息明码输入后进行点击搜索,咨询查看网上显示的产品信息,如信息情况与产品信息相符则可认定为合格产品。如果在购买灭火器时碰到了假冒伪劣产品,请一定要及时通过拨打“12315”或者是96119”举报电话进行投诉。
历历在目:灭火器成“哑弹”
2018年9月,在哈尔滨经营网吧的王先生突遇网吧垃圾桶起火,王先生用店里的灭火器进行灭火,可灭火器居然喷不出东西来。王先生赶紧又拿起另一个灭火器,谁料第二个灭火器也出现了同样的情况。眼见火越烧越旺,情急之下,王先生跑到卫生间拎水浇灭了火。
一个月后,在哈尔滨市消防部门例行检查时,工作人员检查发现王先生店里这些喷不出东西的灭火器存在蹊跷,这些灭火器防的伪涂层下面是空的,没有防伪码。其次,灭火器瓶身上标注的单位并不在黑龙江省具有灭火器维修资质的企业名单里。
王先生这才回忆起,就在起火事件发生的前几天,店里来了个身穿类似制服的“消防工作人员”要给他更换灭火器,每个25元。据工作人员调查,附近有40多个商家都遇到过所谓的“专业消防人员”。消防部门意识到了问题的严重性。工作人员迅速选取了十四个灭火器,送到国家消防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结果显示这些灭火器均不合格。
随后,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和哈尔滨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对问题灭火器的来源展开了联合调查。警方迅速锁定嫌疑人,在掌握全部线索后,警方对嫌疑人展开抓捕。
火眼金睛:
消防部门不销售消防产品,更不会进行任何推销行为,若购买消防产品要到有认证的正规销售点购买,仔细查看消防产品是否有质量认证标志,谨防上当受骗。此外,事件中的嫌疑人冒充消防工作人员,借灭火器不合格为由推销伪劣产品,属于情节严重的招摇撞骗的犯罪。
除了要购买正规的消防产品,还要注意它的有效期,灭火器在到达有效期后必须强制报废。有的灭火器达到报废标准后,外观看起来还不错,有些商家就瞅准这个时机,把一些看起来不错的灭火器回收,重新制作后再流入市场。由于灭火器属于有压力的产品,如果不及时报废,极易发生爆炸,且灭火器超过有效期后一旦泄压,是达不到灭火效果的。
最后,广大群众要积极关注正规媒体上发布的揭露诈骗的预警信息,增强自己的防范意识和识破骗局的能力,让不法分子无法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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