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火药是中国四大发明之一。火药的研究开始于古代炼丹术,古人为求长生不老而炼制丹药,却促成了火药的发明。从此,火药以其杀伤力和震慑力,带给人类消停战事、安全防卫的作用,成为了人类文明重要发明之一。在中国历史上,随着火药和火药武器的发展,逐步过度掌握并利用起火药的爆炸性能。比如宋代路振的《九国志》中就记载着唐哀帝时(十世纪)郑王番率军攻打豫章(今江西南昌),以“发机飞火”,烧毁该城的龙沙门的故事。
有伤害就需要有管控。渐渐地,古代法律中开始一步步出现关于火药的监造、运输、使用的严格规矩,这期就让我们从曾经的热播剧《琅琊榜》中的一段剧情开始说起。
张 晔/文
笔者最近在重看《琅琊榜》,其中“黑火库爆炸”的案子突然引起了笔者兴趣。电视剧中有提到朝廷管控“火药”,民间私自生产烟花爆竹的火药是“黑火”,这种私自生产烟花爆竹的作坊背后有官府的背景,而电视剧是以南北朝时期梁朝为背景的。原本笔者用现代的思维来考虑,觉得也挺合理的。但转念一想,似乎又有点不对。南北朝时期有火药吗?虽然依稀记得火药是由炼丹炉开始的,但究竟何时真正成为“火药”还真不好说。另外,朝廷管控,具体由哪个部门管?南北朝时期还没有六部的体制。抛开这个虚构的历史背景,之后火药是由工部管理?还是因为涉及军事,还是由兵部管理?各种疑问,最终决定探讨下“火药”的管控。
很多研究者都会引用梁朝的陶弘景的《本草经集注》,其中记载:“如握盐雪不冰,强烧之,紫青烟起,仍成灰。不停沸如朴硝,云是真硝石也。此又云一名芒硝,今芒硝乃是炼朴硝作之。”认为在南北朝时期,我国古人掌握了分辨硝石的方法,这是制作火药的基础。但这距离火药的制作成熟或者火器还有很长一段距离。
根据明代宋应星的《天工开物·火药料》记载,“火药、火器,今时妄想进身博官者,人人张目而道,著书以献,未必尽由试验……火药以硝石、硫磺为主,草木灰为辅。”这是说当时(明代)妄想升官发财的人,人人都大肆议论火药和火器的(制作方法),著书献给朝廷,但是他们所说的未必都经过验证。从中,我们可以知道几点:首先,火药和火器的制作方法并不是保密的,大家都在著书,说明民间是可以“试验”的;其次,既然民间是可以试验火药和火器制作的,那就是说朝廷并没有管控火药、火器或原材料;第三,当时的制作方法还很粗糙,还处在试验阶段,并不成熟。
即便如此,我们不可否认火药早在唐中期就运用到了战争中,至于有人引用《史记》中的火牛阵,那个不是火器或火药,也就是普通的火攻。《天工开物》中记载“凡火攻有毒火、神火、法火、烂火、喷火……飞火以朱砂、石黄、轻粉……劫营火则用桐油、松香。”这些火攻都是运用一些化学品进行反应产生爆炸或燃烧的效果。
再往前查阅典籍,根据北宋官修的《武经总要》中的记载,我们也可以知道至少在北宋时期,我国已经有了比较成形的火器,其中对“飞火”的描述是“放火药箭,则加桦皮羽,以火药五两贯镞后,燔而发之。”如果是“火炮”,则是“入前药末,旋旋和匀,以纸五重裹衣,以麻缚定,更别熔松脂傅之,以炮放。”
既然北宋时期已经有火器,这与《天工开物·火药料》的记载是不是有点矛盾?我们也许只能理解为北宋时期的火器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火炮,因为在明代的《天工开物》中还有《火器》一章,其中记载的是“西洋炮”“红夷炮”“大将军”等用熟铜铸造而成的火炮。
那当时的朝廷对火药或火器是不是有专门的管控部门?是不是火药料不管控,人人都可以试验,并著书献给朝廷,某个一官半职?这个很难确定。现在只能从古代的官职制度中管窥一些痕迹。春秋战国时期,战争频仍,兵器制造在整个国家的管理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考工记》的第一卷《总叙》第一句话就说“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郑玄注:“百工,司空事官之属……司空,掌营城郭,建都邑,造宫室车服器械,监百工者。”至秦代,天下统一,有“收天下之兵,聚之咸阳,销锋镝,铸以为金人十二,以弱天下之民”的政策,对武器的管控可谓是空前的。设有少府一职,下设考工令,专门负责兵器的生产监督。
到了唐代,在少府中又增设了专门负责监督兵器生产的军器监。在军器监下又分设有负责生产弓,弩、刀、矛这类攻击性兵器的弩坊署和制造防护器具的甲坊署。这时候还没有火器这一说。明代开始有了很明确的火器,在工部下设火药局,当时的工匠都是官府在编的有“匠籍”的人,所以掌握火药制作的人也是在政府管控范围内的。这种管控的局面一直持续到清末,想来所谓“黑火药库爆炸”这样的案件也只能是电视剧的戏说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