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 飞/ 文
救援路上,消防员最怕“堵”:赶赴现场途中,车辆不给消防车让道,甚至跟消防车抢道,原本几分钟的路程却耗费了成倍的时间。“眼见浓烟过不去”,救援时间被严重耽误。
前几年,网络上有一段“德国人如何避让消防车”的视频,拍摄于交通拥堵的繁华路段。前方车辆听到消防警笛时,自觉向路两侧分散停靠,一辆车拼命往外并线险些追尾。另一段视频拍摄于高速公路上,一辆罐车起火,行驶中的车辆听到警笛后,打着双闪提前向两侧停靠,数千米路段, 成百上千的车辆犹如行注目礼般为消防车让路,消防车得以一路高速“冲”到救援现场。当时网友纷纷转载这则视频,不少人对德国人的高素质表示羡慕嫉妒恨。
对车主们来说,靠边让路也许并不困难,但对消防官兵来说,能早一分钟抵达火灾现场,或许就能提早化解火情。
消防救援中,时间就是生命,耽误一分钟非常有可能会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因此消防救援非常讲究“速度”,然而无论消防队员出警多么迅速,却时常会在路途中遇到一些无法通过的情况,其中以被等红灯的车辆堵住道路最为常见。有时一个红灯,前面有七八辆私家车,没车让,只能等。更有甚者,因为消防车与前车保持的车距较宽,私家车直接抢道,插到消防车前面。
火灾,十几秒时间,就能剥夺一个人甚至一群人的生命。消防车被多耽搁一秒钟,就可能有更多人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受到威胁。从这个意义上说,让消防车能早一秒进行救援,其紧迫性不言而喻。
在上海,有一种常态,叫给消防车让行。
消防车出警暖心一幕
2017 年12 月23 日10 时50 分许,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金山支队亭林中队出警途中,在由南向北途经车亭公路亭林段时,由于道路施工,让原本就不宽敞的道路变得更加拥挤。车流量大,行驶缓慢。由于火情紧急,消防车辆鸣笛示意,并开上对面的车道。此时,令人欣慰的一幕发生了:两侧车辆见状,有的主动停车,有的靠边让行,为了让消防车能迅速驶离拥挤路段。
2016 年9 月23 日,又是亭林中队在出警途中,行驶至南亭公路,由于马路较窄且来往车辆过多,消防车只能减慢了速度,就在此时,消防车前面的两辆土方车主动靠边停了下来,其中一位司机车挥手示意消防车先行,此时对面的几辆轿车也停了下来让行。
2016 年10 月2 日,位于G15 往宁波方向距亭卫公路3—4 公里处,一辆小轿车发生后自燃。金山消防官兵接警后迅速赶赴现场,长假期间高速虽然车多,但应急通道畅通,没有一辆车占用,使得消防官兵能够迅速到达现场进行救援。
妨碍消防车通行属违法行为
事实上,对于消防车辆的通行,我国早有法律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3 条明确规定,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前车为正在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得超车。
第53 条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违反以上规定的,处200 元罚款,记3 分。
《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有规定: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等车辆通行的,可以处警告或罚款,乃至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
《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消防法》同时规定,避让消防车产生的交通违规行为,可以申请免罚。
但是,很多市民即使知道“避让免罚”,也嫌申诉程序太麻烦,不会避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