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建筑往纵向发展,高层建筑成为城市发展常态,但对高度的过度追求也会引起管理问题,许多国家都制定了极为严格的规章制度,防患于未然。
每层设置防火分区
根据多年实战经验,法国消防部门认为,高层建筑的防火分隔是防止火势迅速蔓延的基本因素,因此法国高层建筑借鉴潜艇舱的设计理念,每层都为一个独立的防火分区,而且防火分隔措施有严格的规定,如楼板、隔墙等的耐火极限要超过2 个小时,每层防火分区面积不大于2500 平方米,建筑物长边不大于75 米。建筑的结构布局上则规定,高层建筑如果不能在外立面墙面设置消防设施,除主楼梯外还需另外设置疏散用的消防、防烟楼梯,楼梯宽度相对于主楼梯可稍窄,但位置要求在与主楼梯不会同时受到烟雾包围的地方。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和地上各层不得直接相通,如果需直接相通应在相通处设置过厅,并安装自动关闭的实心门和耐火极限为1.5 小时以上的防火装置。为了在火灾初起时能迅速疏散居民,法国还要求在高层建筑设计中,每家住户的出口与最近楼梯间的距离不超过20 米。
大数据基础上的立法
美国是世界上最发达、现代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但是除了商务用楼外,住宅少有高层建筑。有一种观点是,美国地广人稀,人口密度小,因此不需要高层建筑;另一种说法则需追溯到一两百年前,1790 年国会决定建都华盛顿,1894 年华盛顿市内高50 米的开罗公寓楼引起很大争议,附近居民认为高层建筑相继拔地而起会影响周围居民的采光和通风,而安全专家担忧一旦失火,其高度可能影响救火。在舆论的压力下,国会法案规定,在首都范围内,居民街区建筑物最高不得超过27 米,商业街区不得超过40 米。
美国也是世界上第一个建立火灾模型的国家,尝试利用大型计算机模拟高层建筑火灾发展,依靠大数据基础逐渐完善高层建筑防火立法。美国防火法规定,凡是高层民用建筑都必须安装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灭火装置、紧急照明设备、紧急排烟设备和安全疏散设施。如纽约等许多城市的高层建筑还与消防部门建立了联网的点对点报警系统。一旦系统的感应装置在建筑内监测到火灾风险,建筑和消防部门监控中心会同时发出警报,消防人员首先根据警报显示的建筑具体信息,同建筑内人员取得联系,进而确定消防力量调度,确保在第一时间赶到事发现场救援。另外,超过30 层的公共场所,楼顶必须设置直升机停机坪。
领先世界的设施配置
以色列位于中东地区,气温普遍较高且非常干燥,燥热的气候特点是火灾易发的潜在要素,为预防高层建筑火灾,以色列消防部门制定了一套强制性、高标准的高层建筑消防设施配备要求。标准严格规定:高层建筑每平方米必须安装一部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公共场所配备火警探测器和手动警报器;建筑内部须建有两处专用逃生井,且保证逃生者在井内可耐受120 分钟;楼梯内必须建有隔温、隔烟、防变形、能容纳轮椅等各种残疾人专用设备的防火间,确保火灾时,逃生者能够在30 米内找到足够安全的避火场所;整栋建筑必须安装独立发电系统和通信线路,以便逃生者在建筑电路、通信中断的情况下,仍可以与外界保持联系。
性能化评估和管理
日本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工作重点,在于力求建筑自身的消防设施,加强火灾预防和火灾发生后的初期反应能力。高层建筑配备的消防水池、消防泵房以及消防管路等设施有效,相关人员具有足够的技能,就可以将火灾概率和危害控制在最低程度。
上世纪80 年代,日本开展了“建筑物消防安全性能化评估”,研究出了诸如综合防火设计方法、防止起火及防止火势扩大设计方法、安全疏散设计方法和耐火设计方法等等,用工程学的方法预测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时的火灾性状,并判断其结果是否与所规定的安全评价标准相一致,目的是为了改进当时日本防火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合理化设计。
日本政府规定,耐热性能好、燃烧后发烟量低的酚醛泡沫是公共建筑的标准耐燃物,耐燃烧性能低于酚醛泡沫的材料,不允许在公共建筑上使用。
设施检查市场化
韩国依靠市场实行消防设施检查工作,每一栋高层建筑都由相应的安全设施管理公司负责,费用纳入物业费。
企业在收取检查费后每年一次进行定期检查,同时也承担起了法律的责任,一旦发生大火,首先追查的就是安全设施管理公司是否履行了职责。
根据韩国法律,所有建筑物都备有粉末灭火器,10 层以上的建筑必须配有警报系统和喷水灭火装置。为了保证消防用水,必须配有专门的送水泵以及单独的发电供电系统,以防发生火灾后供电中断影响供水,有条件的还要在屋顶设置消防水池且常备三四吨的消防用水。每个建筑都设有紧急出口和导向灯标。
严查消防设计
说起新加坡,最大特点非“法制严苛”莫属,在高层建筑消防管理方面也有着十分严格的监管手段和措施。新加坡的消防安全由民防部队负责,对建筑物消防实施防逐一审查制度,一旦发现违反防火规范的情况,要求专业人士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并要重新报审,经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工程竣工后,由合格注册检查员进行验收并提交验收报告,经执照与执法处审查合格后,建筑物才能投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