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安全 关乎未来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
印发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审议时间:2017年4月28日

孩子是祖国的花朵和未来,他们成长的点滴不仅牵动着亿万家庭的心,更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建设。在儿童和青少年的成长阶段,校园是他们在社会上的第二个家,这里承载着太多的期待和希望,也孕育着知识和人格的健全。然而近年来,涉及校园伤害、安全事故的消息接二连三,着实让人痛心。
校园安全无小事,教育的一切价值都是以孩子的生命得到尊重和保障为前提的。为健全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把校园建设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风险管控机制、完善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和保障机制这五个方面,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进行了全面的顶层设计和系统的制度整合、机制创新。

把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近年来,各级部门和学校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保障校园及周边安全,且成效显著,全国86% 的中小学、幼儿园已配备保安员,70% 的校园安全防范系统建设达到了国家标准要求,涉校刑事案件2016 年同比下降19.6 个百分点,非正常死亡人数每年同比下降近10 个百分点……综合来看,我国学校安全形势总体稳定。
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影响,学校安全工作依然面临着许多问题和挑战。比如,部分中小学、幼儿园未配齐安全防护装备;校园欺凌与暴力事件时有发生;“黑校车”和少数校车逾期未报废或逾期未检验问题仍然突出;部分学校由于安全压力过大,取消了体育课中有风险的教学项目,甚至影响到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开展。为此,教育部“出招”校园安全,针对普遍关注的问题提出具体措施。
《意见》将校园安全问题上升到制度层面来解决,充分体现了国家、政府的重视和给孩子一个阳光校园、安全校园的决心。具体来说,《意见》从风险预防、管控、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等方面给出5 项指导方案,明确提出健全学校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逐步形成有关学校安全的国家标准体系,建立专项认证及采信推广机制;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安全区域内禁止存在安全隐患的场所等;健全学校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动态监测和数据搜集、分析机制;鼓励引入社会化、专业化力量,提高中小学预防安全风险的能力和水平等具体措施,竭力解决现阶段校园安全问题。

校园安全事故责任需依法认定

据教育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的调查问卷显示:假设校园安全事故发生,参与问卷的1596 位校长、76811 位家长中有94.2% 的校长选择需要家长的理解,而41.4% 的家长认为学校一定有责任。面对调解,即使能得到全额赔偿,也只有23.6% 的家长觉得满意。
校长和家长在校园安全问题处理上的矛盾,反映了学校安全管理的艰难。针对目前实践中存在的学校承担过重安全责任的问题,《意见》强调,不能因为安全问题影响学校正常开展教育教学活动,要突出以法治方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和风险化解机制,给学校“松绑”:一方面, 学校要明确安全是办学的底线,但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学校应当积极组织体育锻炼、户外活动等,培养学生强健的体魄。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要依法认定事故责任,对学校无责任的要澄清事实和及时说明,避免由学校承担不应承担的责任。对围堵校园、殴打侮辱教师、干扰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等“校闹”行为,公安机关要及时坚决予以制止。
同时,《意见》提出要构建多元化的事故风险分担机制,有效分担、化解学校应当承担的事故赔偿责任,并且特别提出学校举办者应当按规定为学校购买校方责任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所需经费从公用经费中列支,其他学校投保校方责任险的费用,由各省市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此外安全问题既要重视,也要防止过犹不及,各地应建立协调机制,把体育活动、劳动实践、校外活动还给孩子,培养朝气蓬勃、生龙活虎的学生而不是死气沉沉的“温顺羔羊”,保障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开展。

四招对校园欺凌暴力问题零容忍

近一段时间,多地媒体接连报道校园欺凌、暴力或类似事件,让“校园欺凌”这一沉重的话题再度进入公众视野。对于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意见》出台前共有104834 位学生接受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机制研究”课题组的调查,其中发现校园欺凌发生率为33.36%,其中28.66% 的学生报告偶尔被欺负,4.7% 的学生报告经常被欺负。值得关注的是加害与受害并存现象,偶尔被欺负也偶尔欺负别人的学生达11.2%,经常被欺负也经常欺负别人的占1.2%。
这一潜伏在校园的“顽疾”,给遭受伤害的孩子带来生理或心理的创伤之外,更引发全社会的担忧。为了不让学生欺凌、暴力问题继续吞噬花样年华,《意见》将构建防控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有效机制纳入了学校安全风险防控的整体范畴,从四招入手做出规定。
第一招,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和制止欺凌、暴力行为。为提升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校园警务室民警或者担任法治副校长、辅导员的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第二招,明确惩戒原则,对实施暴力情节严重,构成违法犯罪的学生,公安、司法机关要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专门人员依法处理。特别是对犯罪性质和情节恶劣、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的,必须坚决依法惩处;第三招,健全学生教育矫治机制,健全专门学校接收学生进行教育矫治的程序;第四招,阻断网络传播途径,网络管理部门发现通过网络传播的欺凌或者校园暴力事件,要及时予以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

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

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关系着孩子们的健康成长和亿万家庭幸福,面对校园安全问题既要“松绑”也要“加压”。为了这份阳光与安全之地,《意见》明确规定学校要切实承担起校内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强调对校园安全实行校长(园长)负责制,狠抓校风校纪,加强校内日常安全管理。学生在校期间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并根据条件在校门口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等。不仅如此,各地还要建立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在学校建设规划、选址,校舍建设、安全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要严格执行相关标准。
落实责任,也是在着力提高对学校安全风险的管控能力。《意见》还提出,建立专兼职结合的学校安保队伍,除学生人数较少的学校外,每所学校应当至少有1 名专职安全保卫人员或者受过专门培训的安全风险管理人员。地方政府、有条件的学校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等,将校园安全保卫服务交由专门保安服务公司提供。有条件的还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保卫志愿者队伍,在上下学时段维护学校及校门口秩序。
落实校内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的同时,《意见》也对相关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责进行了明确。比如公安机关要进一步完善与维护校园安全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置形式和警力配置,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等;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学校的消防安全检查,指导学校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相关部门加强对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食品药品、学生集体用车服务等方面的监管;形成广泛参与的学生安全保护网络,组织共青团、妇联、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学生安全保护。
这些具有创新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的解决措施、保障机制,将对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和处置体系,切实维护师生和校园安全,起到重要促进作用。安全话题永不落俗套,在社会发展日新月异的今天,校园安全风险可能比普通人想象的要严峻,需要学生、家长、校方和社会的共同努力。唯此,才能给孩子一个安全又阳光的校园。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领取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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