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 年11 月19 日,家住山东省聊城市望湖花园的李先生家突发火灾,当他试图用楼道里的消火栓灭火时,却发现消火栓旁没有水带和水枪,拧开开关,一滴水都没有。因救援延误,李先生家中损失惨重。这责任该由谁来负呢?
案件回顾
2014 年11 月19 日凌晨,当李先生正准备休息时,突然闻到一股烧焦的味道,起床查看发现客厅沙发处冒起了黑烟,火苗也蹿出了很高。李先生赶紧跑到卫生间接水灭火,但因火势太大,浓烟瞬间在房间里弥漫开。李先生冲出房门,跑到楼道里,想用消火栓灭火,却发现消火栓旁没有水带和水枪,拧开开关,一滴水都没有。见此情况,李先生只能拨打110 报警求救。
李先生表示,消防车半天才开进小区,自己只能眼睁睁看着房子烧。火灾过后,李先生家中一片狼藉。天花板、地板因高温炙烤变形、脱落,客厅情况最严重,沙发面目全非,电视机只剩下金属后壳,窗户倒地,玻璃碴散落一地,损失超10万元。李先生认为,如果消火栓能用,损失不至于这么大。
李先生是聊城本地人,在父母的帮助下,于望湖花园小区购买了一套房。室内的家具都是自己发了工资后,一件件添置的,两个月前刚搬进新房。让李先生没想到的是,一家人辛辛苦苦攒钱购置的新房和家具,一夜之间被烧毁。
让李先生感到不解的是,望湖花园小区是2013 年交付使用的新房,为何新建小区的消防设施竟然不能使用。
高层住宅建成验收时,必须安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才能通过验收投入使用。事发后,有记者在望湖花园小区调查发现,小区内有多栋高层住宅内的消火栓箱内都没有放置水带和水枪,打开开关之后发现也没有水。小区物业负责人表示,他们接手时就是这样的。
法律解答
解答人:汪本科(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浦东分所副主任)
本案的处理首先要由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验并出具火灾事故认定书,查明火灾发生原因。
根据报道,李先生首先发现自家客厅沙发处起火。如果是因为李先生使用电器不当等自身原因造成火灾的发生,那么应当由李先生自行承担事故责任;如果是因为电器本身存在质量问题,则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但根据新闻报道,该高层建筑内设有消火栓,却没有放置水带和水枪,打开消火栓后也没有水。在火灾发生之初,如果
消火栓箱内设置了水带和水枪,消火栓内有水,那么李先生就可以及时、有效地扑灭火灾,降低火灾损失。消防设施的不完备与李先生的火灾损失扩大之间就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导致消防设施不完备的责任者也就应当对李先生扩大的火灾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如果消火栓是由于建筑设计和施工的原因没有设置消防设施及不能出水,根据《消防法》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质量和安全负责。上述单位除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或者被追究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如果公安机关消防人员违法通过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构成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消防法》和《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在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负有公共消防设施维护管理义务。所以物业“接收时就没有水带、水枪以及消火栓不出水”的抗辩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如果是由于物业擅自挪用、拆除水带和水枪或者物业擅自停止消防供水,物业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此外根据新闻报道,在李先生报警后,消防车半天才开进来。如果是消防队延误火警,构成犯罪的,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是因为物业管理不善,导致消防通道不畅,延误火警,则物业没有尽到物业管理维护的职责,应当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故综上所述,李先生应当对火灾损失承担主要责任,房屋开发商或者物业应当对火灾损失扩大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在李先生不能完全分辨消防设施缺失具体责任方的情况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房屋开发商和物业承担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