象牙塔内的悲剧
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 3名研究生遇难

董晓白/编辑

大学校园内发生灾情,往往都会引发社会层面的关注。一方面,一个家庭历经十余载把孩子养大成人、送进大学,着实不容易。这个时候发生意外无疑会给学生家庭带来毁灭性的打击;另一方面,大学生文化程度高,应该说不缺乏安全教育,可是大学里的安全事故却时有所闻,令人忧心。

2018年12月26日9时34分,悲剧在北京交通大学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该校市政环境工程系学生在学校东校区2号楼环境工程实验室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期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名学生死亡。

灾后工作第一时间启动

北交大东校区不大,事发实验室属于东教2楼,位于东校区主教学楼东教一楼北面,地图上的标识是“水中有机物控制与水质保障试验中心”,东边是“化学馆”。发生爆炸的实验楼平时使用较频繁,机电、化学系,包括理学院都会在该楼做实验。爆炸发生后,消防部门立即调派8个消防中队、30部消防车赶赴事故现场处置。同时,市公安、应急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和海淀区政府赶赴现场开展救援和应急处置工作, 距离较近且未受影响的东教1楼成了一个临时的指挥中心。10点20分,火情得到控制,但3条鲜活的生命已然逝去。据了解,遇难学生两名是博士研究生,一名是硕士研究生,当时正在实验室参与实验,此外没有其他人员受伤。

13时30分左右,灭火工作基本结束,消防车已经陆续撤离。然而,事发大楼外仍拉着警戒线,靠近发生爆炸的主楼,物质燃烧后留下的味道依然明显。由于天气寒冷,灭火时造成的地面积水已经结冰,学校已经组织工人运来粗盐化冰,防止过路师生跌滑。北京交通大学对外宣传办公室的袁主任表示,现场火已扑灭,具体事故情况可等待学校官方微博通知。

北交大一名大四的女生表示,事故发生后,她收到了学校的通知,“不造谣不传谣,注意安全,有课的转到主区上。”另一位软件学院的男生证实了她的说法。该男同学说,他的寝室就在东校区,消防到来后,警戒线拉到了他们寝室楼下,学校广播通知:为保障灭火消防用水,东区的学生寝室4楼以上一律停水。

16时,北交大东校区的调查、善后工作仍未结束。18时,北交大的知行论坛已经变成了灰色,一些悼念爆炸致死的3名学生的帖子出现在论坛上。

环境工程研究也存安全隐患

如此令人痛心的爆炸事故究竟因何而起?据了解,事故发生时,土建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内正在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试验”对于普通公众而言是陌生的。很多人不理解,实验室安全事故似乎集中在化学实验室,为什么从事环境工程研究也会发生事故?然而实际上,环境工程很多技术都是来源于化工的,可以说是一脉相传的。

所谓垃圾渗滤液,一般指的是垃圾在初期填埋时,由于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流入、雨水的渗入及垃圾本身的分解产生的污水,其来源主要是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比较常规的处理方法,可能会产生硫化氢和甲烷等易燃易爆气体,如果遇到明火,很容易发生爆炸。

“污水含有有机物,也会有微生物。在相对封闭、缺氧的环境,能产生成分不定的混合气体,有时称为沼气或生物气体,其中包含的可燃气体主要是甲烷,还可能含有少量氢气、硫化氢。”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教授杨士烑表示,如果在封闭环境里,例如下水道或化粪池,这些气体可引起窒息和中毒——这是处理污水或垃圾渗出液可能遇到的风险,而另一个更严重的安全风险,就是可能发生爆炸。“可燃气体如果在空气中占到一定比例,例如8-20%,遇到明火,就会发生爆炸。这次北交大发生的爆炸事故,就有可能出于这种情况,但是不能排除实验室其他的易燃易爆物质导致了爆炸。”

那么,事故现场有这种易燃易爆的物质吗?

还真有!爆炸发生24小时后,一条“北交大实验室爆炸事件遇难者家属发声”的帖子引发广泛关注。该帖子自述为遇难学生之一、博士生小毛的家属,称事发后通过小毛的同学们获悉,此前学生们的聊天记录提到实验室堆放了易燃易爆炸危险品。上述家属提供的聊天截图显示,涉事实验室内堆放了“40袋水泥,30桶镁粉,28袋磷酸钠,还有8桶催化剂,6桶磷酸”。另一张聊天截图显示,2018年12月24日18时许,群内有学生提到“就在实验室,我现在一身的镁粉,一共30桶镁粉。”镁粉是银白色有金属光泽的粉末,活泼金属,遇湿易燃物品。燃烧时产生强烈的白光并放出高热。遇水或潮气猛烈反应放出氢气,大量放热,引起燃烧或爆炸。遇氯、溴、碘、硫、磷、砷和氧化剂剧烈反应,有燃烧、爆炸危险。1克的镁粉足以燃烧一栋大楼,更何况整整30桶!有学生提到“准备举报”。该遇难学生家属怀疑,实验室中堆放的大量易燃易爆危险品,才是爆炸的根本原因。

此外,2018年12月25日,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工作人员收到一条相关投诉,一位王姓先生拨打12369,反映海淀区高粱桥斜街北京交通大学东校区一个实验室,经常发生一股异味,情况已经持续一年左右。投诉记录显示,王先生投诉“不知道在干什么,散发的异味特别大,而且散发的时间点不固定。周围都是小区,气味严重影响到居民健康与环境。”工作人员表示,接线索后已转给海淀区环保局处理,而环保局还在对该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事发时尚未给出处理结果。

高校实验室安全引发关注

事发当晚,北京市海淀区消防部门集中力量对全区41家高等院校消防安全工作进行会诊式消防夜查行动,重点对学校实验室、教学楼、学生宿舍、食堂以及家属区等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018年12月29日,北京交通大学官网发布了爆炸事件的情况通报,通报称:事故发生时,土建学院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内正在进行垃圾渗滤液污水处理科研实验。事故发生后,学校各专项工作组迅速开展工作,多次看望慰问遇难学生家属,全力做好善后工作;对相关师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检查,排查安全隐患,进行有效管控,防止发生此类事故;全力配合北京市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积极回应各方关切,及时通报相关情况。

目前,土建学院院长已停职检查,土建学院遇难研究生的导师停止一切教学科研工作,协助配合事故调查处置工作。学校表示将深刻吸取沉痛教训,认真总结,举一反三,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安全风险防控。进一步完善各层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制度的落实和监管,并根据事故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召开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视频会议,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指示批示要求,深刻吸取北京交通大学“12.26”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推动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落实。会议要求,各高校要加强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设,深化学校、二级院系、实验室三级安全管理责任落实;完善和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全过程、全要素、全方位管控;强化对实验室危险物品采购、运输、存储、使用等各环节的管理;加强实验室安全检查,全面排查各环节风险隐患;狠抓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广大师生安全知识水平。各地区、各部门要立即深入研究制定加强校园安全尤其是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对策措施,部署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措施,督促高校照单履责、照单检查、照单整改,实现闭环管理,不断健全完善高校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实验室安全警钟长鸣

董晓白/编辑

近年来,中国高校实验室危险事故屡发。从2006年到2017年,仅高校化学实验室爆炸事件就已经发生14起,其中9起涉及人员伤亡。另据一项从2010年至2015年国内外高校的95起实验室事故(中国大陆高校占66起)数据分析:这些事故中,爆炸与火灾占68%,泄露占12%,生物安全占11%,中毒占2%,其他占7%。触发安全事故的主要原因是违反实验操作规程或实验操作不慎,占事故总数的52%,导致人员死亡占40%,受伤或中毒占65%。

2018年12月26日,北京交通大学实验室爆炸再次敲响了高校实验室安全警钟,3条鲜活生命的离去让我们不禁要问,到底应该怎么做,才能避免出现同样的悲剧?

看一看,实验室区域行为规范

1.不得在实验室饮食,储存食品.饮料等个人生活物品;不得做与实验.研究无关的事情。

2.整个实验室区域禁止吸烟(包括室内.走廊.电梯间等)。

3.未经实验室管理部门允许不得将外人带进实验室。

4.保持实验室门和走道畅通,熟悉紧急情况下的逃离路线和紧急应对措施,清楚急救箱、灭火器材、紧急洗眼装置和冲淋器的位置。牢记急救电话119/120/110。

5.最小化存放实验室的试剂数量,未经允许严禁储存剧毒药品。

6.离开实验室前须洗手,不可穿着实验服、戴实验手套进入餐厅、图书馆、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

7.保持实验室干净整洁,实验结束后实验用具、器皿等及时洗净、烘干、入柜,室内和台面均无大量物品堆积,每天至少清理一次实验台。

8.实验工作中碰到疑问及时请教该实验室或仪器设备责任人,不得盲目操作。

9.做实验期间严禁长时间离开实验现场。

10.晚上、节假日做某些危险实验时室内必须有二人以上,以保实验安全。

想一想,哪些是易燃易爆物品?

爆炸性药品:迭氮钠.四硝化戊四醇(泰安)、硝化甘油混合炸药(胶质炸药)、三硝基苯酚(苦味酸)、环三次甲基三硝胺(黑索金)。

液氮:温度升高或者压强降低可引起爆炸。二氧化碳、氮等,都必须储存在耐压钢瓶中,一旦钢瓶受热,瓶内压力增大,就有引起燃烧爆炸的危险。

易燃易爆气体:氢气、乙炔等烃类气体.煤气和有机蒸气等大量逸入空气, 可引起爆燃。

易爆固体:钾、钠、白磷遇火都易发生爆炸。

遇水易燃:钾、钠、锂、氢化锂、氢化钠、四氢化锂铝、氢化铝钠、磷化钙碳化钙(电石)、碳化铝、钾汞齐、钠汞齐、钾钠合金、镁铝粉等。

一些本身容易爆炸的化合物:硝酸盐类、硝酸酯类、三碘化氮、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乙炔及其重金属盐、重氮盐、叠氮化物、有机过氧化物(如过氧乙醚和过氧酸)等,受热或被敲击时会爆炸。强氧化剂与一些有机化合物接触,如乙醇和浓硝酸混合时会发生猛烈的爆炸反应。

学一学实验室突发事故后处理方案

  • 着火

生化实验室经常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如甲醇、乙醇、丙酮、氯仿等,而实验室又经常使用电炉等火源,因此极易发生着火事故。预防火灾操作流程(1)严禁在开口容器和密闭体系中用明火加热有机溶剂,只能使用加热套或水浴加热。(2)废弃有机溶剂不得倒入废物桶,只能倒入回收瓶,以后再集中处理。量少时用水稀释后排入下水道。(3)不得在烘箱内存放、干燥、烘焙有机物。(4)在有明火的实验台面上不允许放置开口的有机溶剂或倾倒有机溶剂。灭火方法实验室中一旦发生火灾切不可惊慌失措,要保持镇静,根据具体情况正确地进行灭火或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119)。(1)容器中的易燃物着火时,用玻璃纤维布灭火毯盖灭。(2)乙醇、丙酮等可溶于水的有机溶剂着火时可以用水灭火。汽油、乙醚、甲苯等有机溶剂着火时不能用水,只能用灭火毯和砂土盖灭。(3)导线、电器和仪器着火时不能用水和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应先切断电源,然后用1211灭火器灭火。(4)个人衣服着火时,切勿慌张奔跑,以免风助火势,应迅速脱衣,用水龙头浇水灭火,火势过大时可就地卧倒打滚压灭火焰。

  • 爆炸

生物化学实验室防止爆炸事故是极为重要的,因为一旦爆炸其毁坏力极大,后果将十分严重。常见的引起爆炸事故的原因有:(1)随意混合化学药品,并使其受热、受摩擦和撞击;(2)在密闭的体系中进行蒸馏.回流等加热操作;(3)在加压或减压实验中使用了不耐压的玻璃仪器,或反应过于激烈而失去控制;(4)易燃易爆气体大量逸入室内;(5)高压气瓶减压阀损坏或失灵。

  • 中毒

生化实验室常见的剧毒物有:氰化物、砷化物、乙腈、甲醇、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等。中毒的预防:(1)保护好眼睛最重要,使用有毒或有刺激性气体时,必须配戴防护眼镜,并应在通风橱内进行;(2)取用毒品时必须配戴橡皮手套;(3)严禁用嘴吸移液管,严禁在实验室内饮水、进食、吸烟,禁止赤膊和穿拖鞋;(4)不要用乙醇等有机溶剂擦洗溅洒在皮肤上的药品。中毒急救的方法主要有:(1)误食了酸或碱,不要催吐,可先立即大量饮水,误食碱者再喝些牛奶,误食酸者,饮水后再服Mg(OH)2乳剂,最后饮些牛奶;(2)吸入了毒气,立即转移室外,解开衣领,休克者应施以人工呼吸,但不要用口对口法;(3)砷和汞中毒者应立即送医院急救。

  • 外伤

(1)化学灼伤:眼睛灼伤或掉进异物:眼内溅入任何化学药品,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十五分钟,不可用稀酸或稀碱冲洗。若有玻璃碎片进入眼内则十分危险,必须十分小心谨慎,不可自取,不可转动眼球,可任其流泪,若碎片不出,则用纱布轻轻包住眼睛急送医院处理。若有木屑、尘粒等异物进入,可由他人翻开眼睑,用消毒棉签轻轻取出或任其流泪,待异物排出后再滴几滴鱼肝油。皮肤灼伤:酸灼伤:先用大量水洗,再用稀NaHCO3或稀氨水浸洗,最后再用水洗。碱灼伤:先用大量水冲洗,再用1%硼酸或2%醋酸浸洗,最后再用水洗。溴灼伤:这很危险,伤口不易愈合,一旦灼伤,立即用20%硫代硫酸钠冲洗,再用大量水冲洗,包上消毒纱布后就医。

(2)烫伤:使用火焰、蒸汽、红热的玻璃和金属时易发生烫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和浸泡,若起水泡不可挑破,包上纱布后就医,轻度烫伤可涂抹鱼肝油和烫伤膏等。

(3)割伤:这是生物化学实验室常见的伤害,要特别注意预防,尤其是在向橡皮塞中插入温度计、玻璃管时一定要用水或甘油润滑,用布包住玻璃管轻轻旋入,切不可用力过猛,若发生严重割伤时要立即包扎止血,就医时务必检查伤部神经是否被切断。

  • 触电

生物化学实验室要使用大量的仪器、烘箱和电炉等,因此每位实验人员都必须能熟练地安全用电,避免发生一切用电事故,当50HZ 的电流通过人体25mA 电流时呼吸会发生困难,通过了100mA 以上电流时则会致死。(1)防止触电:①不能用湿手接触电器;②电源裸露部分都应绝缘;③坏的接头、插头、插座和不良导线应及时更换;④先接好线路再插接电源,反之先关电源再拆线路;⑤仪器使用前要先检查外壳是否带电;⑥如遇有人触电要先切断电源再救人。(2)防止电器着火:①保险丝、电源线的截面积、插头和插座都要与使用的额定电流相匹配;② 三条相线要平均用电;③生锈的电器、接触不良的导线接头要及时处理;④电炉、烘箱等电热设备不可过夜使用;⑤仪器长时间不用要拔下插头,并及时拉闸;⑥电器、电线着火不可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相关连接:近年我国高校实验室事故一览

2018年11月11日,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燃事件,多名师生受伤,据《新京报》报道,事发时师生正在进行萃取实验。

2016年9月21日,位于上海松江大学园区的东华大学化学化工与生物工程学院一实验室发生爆炸,两名学生受重伤,一名学生受轻微擦伤。

2015年12月18日,清华大学化学系何添楼实验所用的一个氢气瓶意外爆炸、起火,导致现场的一名实验人员死亡。

2015年12月5日晚,华东理工大学实验楼内,有学生在做实验时发生意外,造成两名学生受伤,所幸伤者情况稳定,无生命危险。

2015年6月17日下午,江苏苏州大学物理楼二楼实验室在处理锂块时发生爆炸,苏州消防调集7辆消防车参与救援,无人员受伤。

2015年4月5日,中国矿业大学南湖校区化工学院实验室发生储气钢瓶爆燃事故,5人受伤,其中1人抢救无效死亡,1人重伤截肢。

2013年6月17日晚,北京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发生火情,无人员伤亡,但斑马鱼房的不少斑马鱼死亡,一些学生的课题因此受到影响。

2011年12月7日,南开大学一化学实验时发生爆炸,一女生手部严重受伤。

法律资讯(2019年01期)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实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修订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根据新修订的个税法,起征点调整至每月5000元,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纳税人将不再需要缴纳个税。除此之外,纳税人还可享受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个税APP也同时启用,年终奖计税方法同步明确。

首部电商法整治网购乱象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于今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中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法律涉及电子商务经营主体、经营行为、合同、快递物流、电子支付等方面,新法明确了利用微信朋友圈、网络直播等方式从事商品、服务经营活动的自然人也是电子商务经营者,从事个人代购、微商也须依法办理工商登记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依法纳税。

我国首部土壤污染防治法实施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于今年1月1日起实施,是我国首次制定专门的法律来规范防治土壤污染。在以预防为主、保护优先、风险管控、分类管理、污染担责、公众参与原则的基础上,还明确了土壤污染防治规划,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土壤污染状况普查和监测,土壤污染预防、保护、风险管控和修复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和规则。

社保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今年1月1日起,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各项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按照高效、便民的原则,合理确定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到税务部门的范围,整合纳税服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业务,优化完善税收和缴费管理信息系统,更好地便利纳税人和缴费人。

计划生育补助实行国家标准

国务院办公室印发的《医疗卫生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自今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方案》提出,中央制定计划生育扶助保障补助国家基础标准,独生子女补助标准提高。这也意味着此前实施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金”“计划生育特别扶助金”将统一于国家基本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不断增高,补贴形式由中央安排。

电子证照有了新标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家电子文件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国家密码管理局)联合发布《电子证照总体技术架构》等6项国家标准,自今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此次系列标准规定了电子证照应用的总体技术框架、统一的证照分类规则和证照基础信息,为每个电子证照赋予了“身份号码”,并保证其唯一性,让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和服务更规范、便捷、高效。

上海市事业单位职工聘用合同新规实施

长期以来,事业单位员工可遵循的法律规范相对较少。对此,中共上海市委组织部、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管理办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主要内容包括聘用合同的期限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一般不低于3年;续订聘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变更聘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等,为事业单位员工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上海发布修订版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上海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修正后的《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在非道路移动机械管理等方面制定了更细致的规定。新条例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加大了对弄虚作假、逃避监管违法排污等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

(栏目编辑:谭 婧)

消防救援车换新装 救援道路更“畅通”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谭 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11日

2018年9月,受台风“山竹”影响,广东多地出现灾情。河南洛阳一支神鹰救援队驾车前往广东救灾。然而,他们在返回洛阳途经湖南境内一高速收费站时被卡,工作人员要求其交纳通行费才能放行。针对“河南救援队广东救灾返程被卡6小时”一事,应急管理部高度重视,主动了解事件情况,已专门同有关部门沟通协商,研究修订抢险救灾车辆免收公路通行费的具体办法。

2018年11月,湖北襄阳一货车追尾罐车致天然气微量泄漏,襄阳消防支队出警途经襄阳北高速收费站时被拦下,经一段时间交涉才放行。后经核查,尽管事涉高速收费站称消防车在收费站被拦是一场误会,但扩大到日常生活中,消防车在路桥收费站被拦,社会车辆和行人不为消防车让行等现象都值得反思。

进入2019年,为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履行职责使命,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工作进行具体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官宣”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这也意味着,如果以后在路上看到悬挂这种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正在执行任务,理应做到让行。

为什么要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

日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的通知》要求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精神,随着机构改革的步伐,原先市民熟悉的“消防车”将悬挂起新的应急救援专用号牌。

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是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设计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是这支队伍特殊工作性质的需要,有利于提高队伍快速反应能力,还有利于队伍依法高效应对处置各类灾害事故,更有利于提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设计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是为了保障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依法高效履行职责任务。

另外,更换专用车辆号牌,也是跨军地改革的一项具体任务。主要政策依据是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框架方案》,该方案明确消防队伍改革平移部队现有政策,明确消防救援车辆符合规定的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和停车费。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国务院机构改革涉及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调整问题的决定》也明确提出,现行法律规定的行政机关职责和工作,《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确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的,在有关法律规定尚未修改之前,调整适用有关法律规定,由组建后的行政机关或者划入职责的行政机关承担。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等也有相应条款可以参照。应急救援车辆悬挂专用号牌也符合国际通行做法。

应急救援专用号牌长什么样?

对于最为重要的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样式的改变,《通知》中对其要素和车辆外观进行了详细规定。应急救援专用号牌为白底黑字,配以红色汉字“应急”,分为汽车号牌和摩托车号牌两种。汽车号牌每副两只,分别悬挂在车辆前后部,分为前牌和后牌,前牌的所属救援队伍代号为红色,后牌的所属救援队伍代号为黑色。汽车号牌字符共8位,依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所属救援队伍代号、四位序号和汉字“应急”组成,规格为480毫米×140毫米。其中,所属救援队伍代号用X代表消防救援、S代表森林消防。应急部的专用号牌不用英文字母,以与地方的专用号牌区别,如“京·12345应急”表示车辆归属应急部,“京·X2345应急”表示车辆归属北京市应急管理部门。

摩托车号牌为单只,悬挂在车辆后部,所属救援队伍代号为黑色。摩托车号牌字符共7位,依次由汉字“应急”、省(自治区、直辖市)汉字简称、三位序号、所属救援队伍代号组成,规格为220毫米×140毫米。其中,所属救援队伍代号用X代表消防救援、S代表森林消防。

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外观应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车身前面应涂装“救援RESCUE”字样,车身侧面则应涂装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徽标、“消防”字样、所属单位名称和车辆编号,车顶应涂装车辆编号,车身两侧及车辆尾部应涂装装饰条。专用号牌要素和车辆外观标识的设计,结合了应急救援的实际,借鉴了国际通行的做法,体现了“专用、醒目、新颖”的设计理念,有助于规范管理和指挥调度,便于遂行任务时警示其他车辆和行人按规定主动避让。

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核发管理有哪些规定?

国家为救援车辆提供政策保障与支持,迈出实质性的一步。《通知》明确,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中符合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规定的悬挂专用号牌,主要包括灭火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战勤保障消防车、消防摩托车、应急救援指挥车、救援运输车、消防宣传车、火场勘查车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是为了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需要,只有执行和保障应急救援任务的车辆才能悬挂专用号牌。驾驶悬挂专用号牌车辆的人员须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

《通知》还规定,应急管理部是应急救援专用号牌及配套行驶证件的核发主管单位,悬挂专用号牌车辆参照国际通行做法进行标识涂装。按照严格规范的要求,应急管理部统一制定应急救援专用号牌核发管理规定,对专用号牌的申请、审核、发放、使用、回收进行全过程严格管控。为提升专用号牌的管理水平,应急救援部门还将会同公安部交通管理部门研发专门的管理系统,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教育管理,严格实施专用号牌发放使用的监督,确保车牌管理工作依法依规、规范有序,为遂行应急救援任务、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应急救援专用号牌车辆享有哪些政策保障?

众所周知,消防紧急救援车辆担负着重大的救援使命,和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息息相关。对于消防车来说,争分夺秒地赶到火灾地点是神圣的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和此次《通知》,为了确保该类车辆更有效的执行任务,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在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非执行应急救援任务时,悬挂专用号牌的车辆不得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自觉维护公共交通安全和秩序。

另外,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车辆免征车辆购置税、免收车辆通行费、停车费等费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由部队号牌改挂专用号牌,一次性免征改挂当年车船税,以后按有关规定执行。悬挂专用号牌机动车参加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办法由应急管理部制定,其环保政策平移不变,仍然执行原有相关环保政策。下一步,应急管理部将加强跟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推动《通知》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到位。

这种为消防救援车辆出具“公益性特权”的规定,也是优化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必要举措,对提高救援效率,挽救公共和个体财产甚至公众生命都大有裨益。而且不难看出,为了能更有效的实施这项“特权”,《通知》还明确了悬挂应急救援号牌的车辆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执行任务时可以采用任意路线、任意方向、任意速度以及闯灯特权。有了这些细化的可操作细则,才能更好地让应急救援车辆摆脱原先的“桎梏”,飞越普通的行驶线,达到快速救援的终极目的。当然,必须再次强调的是,行驶任何“特权”的前提都是“确保安全”。

不能放弃的社保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又是年末,小王想起当初跟老乡刚来上海的时候,一晃在上海也做了好几年,那时跟他一同进公司的老乡也变成了他现在的小领导——李队长。

小王这一路走来还算是顺利的,虽然做着这一份不起眼的安保工作,但也是平平稳稳。不过他的老乡却不如他和李队长这般了,有的没有固定工作总是跳槽,有的还受了工伤……想想朋友们的遭遇,小王每天怀揣着积极工作与感恩他人的心,默默地为邻里服务着。

这天执勤,小王接到了老乡的电话,接起电话后,小王用老家话打起招呼:“老谢,最近怎么样?找我啥事?”

电话那边的老谢说道:“兄弟,我工作又碰到麻烦了,想找你帮帮忙!”

“没问题,你尽管开口,能帮的我一定尽力。”这边的小王点着头说。

老谢在电话那头叹了口气说道:“我昨天在工地上受了点伤,想问你借点钱作为医疗费。你说都到年底了,还碰到这样的事,真糟心!”

老谢会一些建筑类的技术,来了上海后一直在建筑公司打工,虽然辛苦但是收入什么的都还不错。老谢突然问小王借钱,小王觉得很诧异。“你受伤了?伤了什么地方?很严重吗?”

老谢说:“也不是什么大事,就是昨天在工地上受了伤,脚踝骨折了。不用担心。我的钱每个月都给家里汇过去了,手头没什么现金,想问你借点付下医药费,等发了奖金马上就还。”

“我立马给你汇一万块钱过去。”小王挂上电话就去小区对面的银行转账。

小王汇完钱,回来路上遇到李队长便跟他聊起来这个事。李队长听完只觉得老谢的公司太不靠谱了,怎么人在工地受了伤,连医药费都不给垫付呢?照理说老谢的情况应该属于工伤,公司先行垫付一下医药费,随后相关的费用由工伤保险进行支付。

“你有没有问过他,为什么公司没有为他支付医疗费吗?”

“对噢,我光顾着问他怎么受伤了。去年我们公司同事在岗位上受伤也是公司付的医疗费。过会儿我要去查查到底是怎么规定的,好帮帮老谢。” 

小王回到值班室,趁着午休的时间,上网查询了有关工伤保险的事,正如李队长所言,老谢的情况如果属于工伤,所有的医疗费都不用自己承担,他还能拿到由工伤保险赔付的相关人身损害赔偿金,如果老谢自己不主张自己的权益,那可就太亏了,要知道,法律不会保护那些在权利上睡觉的人!

小王立马拨通了老谢的电话:“老谢老谢,你知不知道你这属于工伤,不仅仅医药费不用自己出,你还有额外的工伤赔偿金可以拿。”

老谢听完并不诧异,而是长叹了一口气回答道:“我知道我算工伤,但公司也没有给我缴纳工伤保险费,我自己也没有缴,所以我这次只能自己承担这一切了,怪不得公司。”

“社会保险是每个劳动者都要参加的保险,你怎么会没有缴纳呢?公司这样是违法的,你知不知道!”小王追问道。

老谢说:“当初进公司的时候我跟公司谈过,为了到手的工资能够多一点,我自愿放弃要求公司给我缴纳社保,我还写了《声明书》。这次受伤后我特地把《声明书》又拿出来看了一下,你等等,我手机里有照片念给你听听。”

一会儿就听到老谢在电话里念道:“本人自愿放弃公司为本人购买社会保险(含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等险种),因未购买社会保险而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和法律责任由本人自行承担;本人同时保证不在任何时候,以任何理由就未购买社会保险事宜向公司提出任何主张权利……。”

小王听到这里,愣住了,他也不知道该怎么办,说了几句就悻悻地挂上了电话。这时李队长走进值班室,看到愁眉苦脸的小王,问道:“怎么啦?一脸不高兴。”

小王把老谢的事告诉了李队长,李队长想了想说到:“不对,问题没有这么简单。有的是公司要求这么做,有的是个人要求这么做,但是这么做是违法的,因为社保不是想交就交,想不交就不交的。你和老谢说,等他能够行动之后,尽快到社保部门进行工伤认定,认定完毕后可以要求公司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进行赔付。

“根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应当依照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依照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小王疑惑道:“老谢不是签了协议自愿放弃社保吗,如果公司把协议拿出来会怎么样呢?”

“这个不用担心,公司的确有可能认为老谢曾以自己个人购买社会保险为由,自愿放弃由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故公司未为老谢缴纳包括工伤保险费在内的社会保险费。但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既是劳动者的权利,也是劳动者的义务,劳动者无权放弃,所以老谢出具的声明书违反法律规定。

“现公司未依法为老谢缴纳工伤保险费,他发生工伤,应当由公司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我懂了,就是说老谢虽然自己写了放弃,但是这么做不合法,公司还是应当承担责任的”。

小王立马打电话给老谢,告诉他法律规定,让他康复之后跟公司协商一下。

老谢叹了一口气说:“当初是我自己不好,为了多拿到一些工资,惹出这许多麻烦事。”

小王说:“是啊!以后就应该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做事,不可以钻这样的法律空子!”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第三条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的“新发生的费用”,是指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前发生工伤的职工,在参加工伤保险后新发生的费用。其中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按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因工受伤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工伤医疗费、工伤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配置费、生活护理费、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伤残津贴,以及参保后解除劳动合同时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因工死亡的,支付参保后新发生的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抚恤金。

法条释义: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工单位的法定义务,是不可以通过私下协议的方式进行规避的。一旦发生工伤事故,劳动者还是可以要求用工单位承担相应的工伤保险费用,用工单位也并不能依据书面协议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