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了,工伤找谁?

吴海/文 何忆雯/插图

前阵子,利奇马台风造成了不小的影响:路边的树木被刮倒,共享单车被吹翻泡在水里,小区里也有居民外出时被台风吹倒……“还好我们小区在接到预警后就做好了巡查工作,有些小区据说玻璃幕墙都吹掉了。”看到媒体上关于利奇马台风过后的相关报道,小王为小区的防汛访台工作暗暗得意。正看着,保洁公司的清洁工们来给会所玻璃幕墙做维护,小王瞧了瞧,却发现来这次似乎换了一批人,那些熟悉的面孔一个都没见到。

小王走上前问道:“你们是达多公司的吗?以前没怎么见过阿?”打头的领班说,“我们是新来的,原来的达多公司听说是欠了钱,老板跑路了,所以物业公司换了我们来做保洁。”

大伙说话间,就看到了原来达多公司的员工找到小区门口,主张要保洁费,要求物业公司这边把保洁费用结算给他们,好让他们讨口饭吃。

这可好,四五个人围在小区门口,不但影响了进出的车辆,不少路人、居民也围观了起来,小王急忙联系了李队长,安排这些员工到物业办公室,避免引起更多的麻烦。

达多公司的老张与小王比较熟悉,看见小王,老张连声叹气:“怎么办啊怎么办?这老板跑路了,公司竟然也注销了,这老板太过分了,现在大家这样投诉无门,只能来找干活的地方讨个说法,要是保洁费没有结算就直接发给我们吧。大家赚的都是辛苦钱,我们也是要过日子的啊!”

小王想了想,这公司和公司之间的行为,如果结算给个人恐怕不太妥当,但这些人也确实可怜,毕竟生活压力也大,突然没有了几个月的工资也不是个办法,如果可以有个办法让他们又能拿到钱,物业这边也没有风险就好了。

接到小王电话的李队长也赶了过来,同时也电话通知了物业公司分管保洁事务的赵总。看到赵总,老张一把拉住赵总,要求他给个说法,赶紧把款结算了。老张的同事们都把赵总团团围住,一时气氛紧张了起来。

大家七嘴八舌地,也无法听清各自的想法。还好李队长把大家伙拉了开。

“我对你们的遭遇表示理解,保洁费的确还有3个月的没有结算,但由于物业公司是和保洁公司签的合同,没有保洁公司的书面确认,我们这边也无法把款项结算给你们,否则保洁公司来找到我们的时候,我们也有麻烦。这事情恐怕是无法通融,但如果你们需要联系老板,我们可以帮忙,只要他来了,提供文件证明他是达多公司债权债务承接人,那么我们三方一起签个字就能解决这个问题。”

大家听赵总这么说,都觉得有道理,也冷静下来。

这时老张又说:“我们里面有一位同事小马在台风那天因为工作的关系受了伤,我们去咨询了下劳动部门,说是可以算工伤,那这个是不是可以找你们解决?”

赵总说到:“物业公司是和达多保洁签的合同,你们都是达多公司的员工,如果受到了工伤,还是需要找和你们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去申请认定工伤。一旦认定了工伤,如果有缴纳工伤保险的,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支付相应的费用,公司也会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小王听到这边急忙拉了拉李队长,问:“那他们的公司听说倒闭注销了怎么办啊?”李队长说:“别急,我们先来看看是不是工伤。”

李队长走上前,对大家说:“现在情况已经基本了解了,我们就来一起分析一下看看。前面赵总已经说了,工伤的问题是和劳动合同挂钩的,那么先问一下,大家和达多公司都有合同嘛?”

“这个是有的,这老板以前人挺不错的,合同、保险都又给我们缴纳的。”老张赶紧补充说。

“好的。那个小马是在执行达多保洁安排的任务进行保洁吗?”李队长问。

“这倒没有,那天他完成工作后,是出了小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认定书里写他是次要责任。这个有影响吗?”老张问道。

“如果是出了交通事故,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我们就还要再看看是否符合工伤认定的情况。”李队长回答道。“李队,您别卖关子了,快点说吧。” 小王急忙说。

李队长正色道:“这不是卖关子,而是首先要判断是否构成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以认定构成工伤。根据大家反馈的情况,小马在交通事故中是次要责任,如果当时他是在下班路上受伤的话那就符合这个条款的规定,应该可以认定为工伤。”

“工伤是需要公司来协助办理的,那么现在公司注销了怎么办呢?”小王又问。

“根据我们《公司法》的规定,一旦公司注销就等于和人死亡一样,他的主体就不存在了。但是公司注销的过程中是需要进行清算的,属于公司的债权债务应当在完成清算后有一个主体承担责任。”李队长说,“俗话来说也就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这家公司的出资人也就是你们老板,还是要承担个人责任的,也就是法律上说的‘共同当事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否则,若因用人单位没有了,职工受伤也没法享受工伤待遇的话,很多人都会钻这个空子了,法律在设计的时候就考虑了如何更好地保护职工的权利。”

“而且,如果公司在其注销之前,已知悉小马遭受工伤的相关事宜。公司在未能与小马就工伤待遇问题达成和解的情况下注销,未及时通知小马,更未就涉及小马的劳动权益事宜尤其是工伤待遇事宜作出任何主动的沟通和交流。这样的话,公司和其法定代表人在单位注销时存在一定的恶意,以规避其应承担的工伤待遇法律责任。因此,虽然公司主体灭失,应由其原法定代表人(亦是该公司的出资人和股东)来承担相应的工伤赔偿责任。具体的工伤赔偿比例,可以等小马的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再确定。”

“原来是这样啊……”老张和一同前来的同事都纷纷点头,对赵总和李队长的解释表示接受,回去马上通知小马,不要害怕,事情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我们要想办法去把老板找出来。

……

一个月后,老张提着月饼来找小王:“上次来过后,我们费了好大劲终于找到了老板本人,他因为别的项目资金周转不开所以躲起来。我们保洁这块业务其实还是有点应收款的。我们拉着老板去了几家还有保洁费没有结算的公司,把拖欠我们个人的款项也都基本结清了。现在小马的伤基本好了,补偿款都有了保障,多谢你们大家啊!”

小王忙说,“老张,你太客气啦。能够解决就好,通过你们这次我也学习了不少知识。希望你们找到新的工作,再也不要遇到跑路老板啦……”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六条的规定:

发生争议的用人单位未办理营业执照、被吊销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到期继续经营、被责令关闭、被撤销以及用人单位解散、歇业,不能承担相关责任的,应当将用人单位和其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

法条释义:

工伤发生后,如果发现单位被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解散等情况的,员工可以要求原单位的出资人、开办单位或者主管部门作为共同当事人,要求共同当事人承担责任,对员工的工伤负责到底。

(栏目编辑:钟琳)

民法讲座(五十)
医保支付的医疗费该不该赔

吴 海 / 文 何忆雯 / 插图

上早班的小王,正巧赶上小区里晨练的老人们出门。住在5号楼的胡老伯每天早上都会在固定时间出来散步,除非下大雨,这天小王看到胡老伯时,却发现他一瘸一拐地走出了门。

“胡老伯,你这是怎么了?怎么受伤了?”小王迎上前去搀着胡老伯问道。

“哎,就是被那些横冲直撞的电动车撞的。汽车因为违反交通规则要被罚款扣分,电动车却没人管。前一阵子我上街买东西,正走在横道线上过马路,一部电动车冲过来,一下把我撞翻在地,好在我经常锻炼,只是伤了腿,没有受严重的伤。”一开始对方还不肯赔钱,没办法我只好去法院告他。可谁知道法院调解的时候对方只肯出医疗费中我自费的部分,医保部分还不愿意承担,说是我没有出这个钱。胡老伯越说越气,“小王,你说这人讲道理伐?这医保不是我交的钱啊?就算我现在没有掏钱,这个钱也应该付给医保是吧,他不撞我的话医保也不会掏钱。”

胡老伯遇到的事情并不是个案,小王想起之前在报纸上看到的一则报道,说是一个骑自行车的和一个骑摩托车在马路上相向行驶的时候相撞了,骑车者受了多处伤,构成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摩托车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但是骑车者在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赔偿的时候,摩托车一方聘请的律师要求在赔偿总额中扣除掉骑自行车一方已经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5000元。当时小王在看到这则报道的时候就有些困惑了,现在胡老伯遇到这事几乎跟那则新闻一模一样。

小王把新闻跟胡老伯简单说了一下,随后回到保安室翻找前几天的报纸,看看事故最终是怎么处理的。

越是急越是不好找,翻了很久也没有找到那张报纸。胡老伯在旁边看着说,“小王,你也别急,等你空看到时再给我,找不着也没事,这不还有律师帮忙嘛。我先去锻炼了,不影响你上班了。”说着胡老伯离开了保安室,一瘸一拐地继续散步去了。

一下子没找到,小王把这事也就暂放一边,继续站小区门口值班了。到中午休息时又回来继续找。“怎么就没有了呢?前几天刚看过的……”李队长进来时,小王正翻着报纸喃喃自语。

“找什么呢?”李队长拿起杯子喝了口水问道。

“找份前几天的报纸。”小王低着头说。

“找那干什么?”

“报上有则交通事故,想想是怎么赔偿的。”小王抬头对着李队长说,“我们小区5号楼的胡老伯遇到了差不多的事情,我想给他参考参考。”

“胡老伯怎么了?”

小王于是把胡老伯的事情跟李队长大致说了一下。“你都不知道,胡老伯走路都一瘸一拐的,整个人的状态都不像从前了。”

“这种情况并不少,我也碰到过。”

“你也有过这样的经历?”小王诧异地问道。

“不是我自己,是我朋友。他是个货车司机,开车时不小心撞到人,当时关于赔偿的问题扯了很久,最后还是去社保部门咨询才解决了问题。”

“那你快说说,这事怎么解决的?”小王拉过一把椅子坐下,急切地盯着李队长文。

李队长喝了口水说:“既然撞了人,这医疗费是必须要支付的,假设被撞的人没有医保,是不是全部的医疗费都应该由肇事方承担呢?”

小王点了点头。

“我们再来讨论有医保的情况,这种情况下医疗费由两方支付,一方是被撞的人,另一方是医保机构。肇事了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无论是否有医保,都不应该减轻肇事方的赔偿责任,也就是负责任的那一方应该承担全部的医疗费用。”

“那么就是说,胡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保已经报销的部分,对吗?”小王问道。

“不完全是这样,因为社会保险法也规定了,社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也有权向第三人追偿。所以在商业保险中,被保险人可以获得双倍赔偿,但社会保险范畴内,被保险人并不因保险关系而额外获得双倍赔付。”

“这个意思是说,胡老伯还是可以要求对方支付医保部分的医疗费,但这个钱应该在拿到后退给医保机构?”

“这是一种情况,胡老伯也可以在案件中要求追加医保机构作为第三人,判决肇事方直接把医保支付的医疗费支付给医保机构。当然,如果这个案件中没有处理的话,医保机构也可以单独起诉肇事方追讨医保机构支付的医疗费”。

“这么说我是听明白了,也就是谁付的钱就应该赔给谁,并不因为有医保就减少肇事方的赔偿责任。”小王点了点头,“我这就告诉胡老伯去,让他不要再为这个事情烦心了。”

“如果胡老伯觉得不放心,可以去社保部门再

法条链接:

《保险法》第四十六条   被保险人因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等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后,不享有向第三者追偿的权利,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者请求赔偿。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法条释义

首先,社会医疗保险的性质是人身保险,因此对于医保已经承担的部分,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仍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赔偿。其次,侵权人与被侵权人、患者与社保部门是不同的法律关系,被侵权人向侵权人主张赔偿医疗费属于侵权法调整范畴,而患者治疗期间基于与社保部门医疗保险关系而报销医疗费,属于社会法调整的范畴。前者目的在于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利益,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后者目的在于为了保障劳动者在年老、失业、患病、工伤、生育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是社会福利制度的一部分。两者在效力上不存竞合关系。还有就是,如果将医疗费在人身损害赔偿中予以扣除将产生不良的社会效果,因为社会医疗保险属于国家福利性质,侵权人因为自己过错导致国家财政额外支出,与立法本意严重相违。

谁是帮工?

吴海/文 何忆雯/插图

正逢周末,天朗气清,老关起个大早收拾好东西出门往街上走去。今天的老关格外兴奋,这一天,他的便利店要开张营业了。

其实老关退休没几天,工作了几十年,上班的时候老盘算着退休后要去哪里旅游,怎么放松享受生活,但真的到了这一天,老关又闲不住了。正好小区配套商铺有一个门面空了出来,老关想着离家近就租下来开了个小便利店,打发打发时间。

店铺不大,简单装修后,老关添置了货架和冰柜,还安装了卷闸门、做了门头,收拾整齐后老关特意挑了好日子便准备开业了。

老关脚步轻快,一路碰到不少熟人招呼几句,10分钟就到了店铺。阳光照着店铺门口的卷闸门微微反光,老关从口袋里掏出卷闸门的遥控器摁下开关,卷闸门“哐啷哐啷地”卷起来,可是拉到一半突然就不上去了。老关用手抬了一下,卷闸门又开始动了,可是动了一点后又停住了。这下老关有点着急了,这开业第一天刚装上的门却坏了,老关赶紧打电话给安装工人小朱。

小朱是负责帮老关安装卷闸门的工人。半个小时不到,小朱匆匆赶到。检查了一番卷闸门之后,说道:“关老伯,这卷闸门的铁销坏了,您用绳子把卷闸门的轴拴住,帮忙托一下卷闸门,我从另一头把门卸下来。”这店铺还没开张营业就遇到这样的事,老关心里万般生气,但当下也没其它办法只好听小朱的,从店里拉了把椅子,自己站在椅子上撑着卷闸门,看着小朱在另一头忙碌。

起初小朱弄得挺顺利,但当他拆螺丝的时候,绳子突然断了,卷闸门一下子掉落了下来,老关没撑住从椅子上跌落下来,卷闸门差点就全部砸在老关身上,老关整个左手都被划破了。小朱见状,赶紧扔下手里的工具把老关送到附近的医院。还好经医生检查只是外伤,没伤到骨头。

从医院出来后,两人回到了便利店,关阿姨接到老伴的电话后已经等在了店铺。看到老伴胳膊上绑着的胶布,关阿姨上去一把拉住小朱嚷嚷道:“小伙子,你看这事怎么会这样?你可要担责的啊,我们家老关是因为你才摔伤的,这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你都是要付的。”

小朱听了,觉得很冤枉:“关阿姨,关老伯摔下来是卷闸门倒了,这是意外,我也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怎么能让我赔呢?”

关阿姨听了小朱这么说,更加气愤,说道:“小朱啊,说话可要凭良心,这卷闸门是你们家的吧,要不是因为这门质量不行,怎么会找你们呢,而且我们家老关是因为帮你的忙才摔下来的,你当然要负责了!”

小朱又说道:“关阿姨,话可不能这么说,要真深究起来,这更不关我的事。首先,我就是个安装卷闸门的,我安装完就跟我没什么关系了,要不是关老伯打我电话我也不会来。真说这事故起因,其实是绳子断了,我让关老伯将绳子固定住,但是关老伯把绳子固定在了铁片上,再加上绳子不结实,磨断才导致关老伯摔下来的,这怎么看也没我的事啊。”

两人争执的声音越来越响,这时候保安小王赶了过来,说:“大家都别吵了,刚才的事情我都听说了,大家去物业办公室坐下来好好谈吧。我带了把环形锁,先把里面的玻璃门锁住。”

关老伯说:“对、对,我们别在这马路边上吵了,去办公室慢慢说。”待小王把便利店门锁好后,三人跟着去了物业办公室。 

“你们刚刚说的事情,我也听了个八九不离十,关老伯是给人帮忙结果摔伤了是吧,还好没什么大碍。这种情况其实也不少见。”

关阿姨听后急着说:“我们老关不帮着搭把手的话根本就不用遭这罪。你看看,现在该怎么办呢?”

保安小王说:“这种情况我们国家法律有规定,叫做义务帮工,也就是无偿提供劳务的人,而对于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听这话,关阿姨就说道:“对,没错,我们家老关就是帮这小伙子修卷闸门才受伤的。小王都说了,我们国家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就应该让这小伙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我并不是无理取闹!”

小朱一听,也气不过,说:“阿姨,这卷闸门可是你家的,是你家关老伯叫我去维修的,我才是刚刚小王所说的帮工人,关老伯才是被帮工人,我们国家法律可没规定,被帮工人受伤要帮工人赔偿的呀。”

说罢,两个人又要吵起来,保安小王赶紧劝架,但大家都在气头上,一时也劝不住。吵闹声惊动了隔壁办公室的李队长,“大家都不要这么激动,有事好好说。”李队长又向关老伯问道,“关老伯,你的卷闸门还在保修期之内吗?”

关老伯回答道:“当然,我10天前才买的,当时老板跟我说保修期是6个月,我还跟老板说保修期太短了,用6个月就坏的话质量也太差了。没想到,别说是6个月了,6个星期都没到就坏了。”

李队长又问小朱:“小朱,你是这家卷闸门厂家的员工吗?”

小朱回答道:“是的,不过我只负责安装,安装的时候关老伯留了我的电话,碰巧今天上午没什么安装的活,所以接到关老伯的电话我就过来了,平时我不负责维修,早知道这样我也不来了,现在说都说不清。”

听完这话,李队长想了想,说:“那这么说来,关老伯才是义务帮工人,小朱并不是。”

小朱一听,吃惊道:“我也是来帮关老伯干活的呀,为什么我不是呢?”

李队长不紧不慢地说道:“无论小朱你是负责安装还是维修,对关老伯来说,你都代表了卷闸门的销售厂家。你可以告诉关老伯拨打厂家报修电话正式报修,但是你直接来了,关老伯足以认为你可以代表厂家。事故发生时,距离安装卷闸门的时间不足6个月,电机和卷闸门都在厂家承诺的保修期内,所以你作为销售者在卷闸门出现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负有维修义务,你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帮工,而是基于产品服务合同的行为。反而是关老伯,他帮助你对卷闸门进行维修,关老伯才是义务帮工人,小朱你是被帮工人。”

小朱听后还是有些不服,说:“可是导致关老伯摔倒的直接原因是绳子断了,绳子是关老伯自己找来的,就算我有责任,他自己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呀。”

这时候关阿姨坐不住了,说:“我们就是开个便利店,谁知道固定卷闸门的绳子要多粗多长,而且你不是也没发现那绳子正巧固定在铁片上吗?否则也不会突然磨断了。”

李队长接着说道:“关阿姨说的确实有道理。关老伯拿错绳子固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小朱,你作为卷闸门的销售者、安装者和维修者,应该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没有对绳索的承重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没有发现绳索固定在铁片上的潜在风险,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你还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呀。”

小朱听了,一时间无话可说,还是觉得心里有些委屈。关阿姨看到了,拍拍小朱的肩膀说:“小伙子,我也知道你不是故意,也是好心帮我们老关修门,不过有时候好心也容易办坏事。”

小朱听了点点头,说:“我本来以为维修下是很简单的事,所以才让关老伯帮忙。以后我还是要按照公司的流程,让负责维修的人过来。现在这事我要跟厂里汇报一下,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具体还是要跟厂方再沟通的,出了这事,我这一个月算是白干了,奖金什么肯定没了。”

小朱这一说,关老伯也有点不好意思,说:“以后我们都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也不可能让你自己承担责任。”

小朱说:“现在我就帮你们向厂家报修,一定帮你把门都弄好,医药费什么你们也放心,单位会处理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条释义

义务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或受到损害均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义务帮工”是指并无先前义务存在而实现的帮工,如存在雇佣关系、合同关系等均不应算作“义务帮工”。

(栏目编辑:钟 琳)

民法讲座(四十八)
离婚后的彩礼

吴海/文

又是一个周末,平日里安静的小区一下子热闹了起来,大家都趁着休息走亲访友或外出游玩,小区的中心花园里满是聊天的老人和嬉戏的孩子,门口的水果店生意也变得格外红火,大排长龙。

“真是一片和乐景象呀。”保安小王今日当班,闲暇之余不禁感叹道。同时自己也不敢掉以轻心,这样的日子正是小区安全事故和邻里纠纷的高发时期,所以小区巡逻也要比平日更加频繁、仔细。

早上刚过9点,小王就开始了当天的第二遍巡逻。走到九号楼前时,突然有人从楼上摔下来一个碗,差点砸在小王头上。小王吓了一跳,抬头看整栋大楼只有三楼的窗户是开着的,想到最近因为高空坠物出了不少事情,这个可马虎不得,于是小王赶紧上楼去察看情况。

刚走到三楼楼梯口,就听见门内传来吵架的声音,还夹杂着摔盆砸碗“叮叮铛铛”的声音。听了一会儿,小王意识到应该是夫妻俩在吵架。这家的住户是20多岁的年轻人小盛,前两年刚在老家结了婚,因为在这边工作,所以独自一人在小区里租了套房子。由于是两地分居,这几年邻居们谁也没见过他媳妇长什么样,有几次小王开玩笑说他把媳妇藏得太好了,让他把媳妇带来给大家见见,他也只是腼腆地笑笑不说话。看来这次终于把媳妇带过来了,但好像发生了不小的矛盾。小王本不想掺和别人的家务事,但害怕又出现刚才那一幕伤了别人,所以只能硬着头皮敲了敲门。

一敲门,里面的声音平息了,不久后门开了,开门的正是小盛,小王朝物理望了望,屋内一片狼藉。

小王走进屋内,不好意思地说道:“是这样,刚才有个碗从您家窗口飞出去砸到了路上,这太危险了伤了人可怎么好啊。再说了,这夫妻床头吵架床尾和,有什么事好好说……”

“谁跟他是夫妻,我们早离婚了!”坐在沙发上的女人突然对着小王吼了一句。

小王一听这话吃了一惊,十分尴尬不知该说什么。这时候,那个女人转向小盛说道:“既然现在有别人在,那我们也别吵了,就让别人给我们评评理,这事到底该怎么办。”

小盛听了,虽然不太希望别人知道,但就目前来看,再吵下去也不是解决办法,再说小王在这小区当保安好几年了,时常遇到这样的家庭纠纷,说不定能帮上忙,就把来龙去脉说了一遍。

原来,屋子里的女人正是小盛之前在老家娶的妻子小张。小盛和小张经老家的亲戚朋友介绍。根据老家的习俗,小盛在订婚后给了小张家10万块钱的彩礼,小张也从家里带了一些嫁妆,随后两人便去登记结婚。但是没过两天,小盛在体检中突然发现自己有肝病,而这个病会影响下一代生育。为了不拖累小张,小盛就向她坦白了并提出离婚。小张虽然很伤心,但一想自己的将来,还是同意了,两人签了离婚协议就和平分手。可是就在前几天,小盛突然不断给小张打电话,要求小张返还10万元的彩礼钱,小张气不过,觉得好歹也是夫妻一场,已经好聚好散,突然又来要钱,实在是说不通,没办法就找到小盛住处理论想做个了断,没想到两人说着说着竟然动起了手。

“小王,你来评评理,人家说退彩礼的,都是没结婚才退,我们都已经结婚了,结婚后也要再添新物件,用来生活啊。再说我陪了嫁妆,也从来没找他要过。我们家在乡下,10万块也不是小数目,再说我还没找他赔青春损失费呢,我可是从‘未婚’成了‘离独’啊,竟然还好意思找我要回彩礼!”小张边说边哭了起来。

小盛听了这话,也气不打一处来,说道:“没错,我是对不起你,可是你说话也要凭良心啊,你说你把钱都用在添新物件上了,可事实上根本没有。你一直催我去体检,所以我们结婚第二天我去体检,然后就发现了问题。这种病只有城里能治,所以我很快就回城上班治病了,我家为我们准备的新房基本就没被动过。再说,你不是也从我体检回来就回娘家了么。所以,虽然我们结婚了几个月,但是压根就没共同生活过,也没为这个家添过什么,你明知道我有病,离婚是必然的,所以你就算买了什么,也肯定是为自己花的。现在我拿回我原来的钱治病,这总不过分吧。”

小王听了这原来的夫妻俩如今已经走到了这个地步,也是十分心酸,但是劝和看来是不可能了,还是尽量把彩礼的问题解决了吧,于是问道:“那你们离婚的时候没有商量这个事吗?”

小张回答道:“就是说呀,当时觉得夫妻一场,他送了彩礼,我给了陪嫁,也算两抵了,他没提我也没说。直接签了协议书就去领证了,这都离婚一年多了才来提,谁知道是何居心呢!”

小盛又生气说道:“当时抹不开面子没跟你提,没想到你竟然反应这么强烈,我已经说过你陪嫁的部分我会抵的,可是你不就陪了几件衣服和一些生活用品,加起来也就2000千多块,好意思说能够两者相抵吗?”

看着两个人越吵越凶,小王很想帮忙解决,不过一般来说彩礼问题都是因为没登记结婚而产生的财产纠纷,这已经登记了还能返还吗?而且这两个人早就离了婚没了瓜葛,现在再提还能作数吗?小王也拿不定主意,便说:“这样吧,我一个人也不好给你们下什么结论,我们去找找我们李队长,听说他去年也帮他老家的朋友调解过类似的事情,我们听听他的意见好不好。”

小盛和小张听了,心想再吵下去也没法解决,还是找有经验的人来评判吧,于是便跟着小王一起来到物业办公室,把此事原委跟李队长说了一遍,希望寻求解决的办法。

李队长听后,问小张说:“你也承认你们婚后没有共同生活过吗?”

小张答到:“是呀,他没住两三天就检查出肝病回城治疗了。”

李队长皱了皱眉,说道:“那如果你们确实协商不成,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小盛确实有权利要回彩礼。”

小张一听,心急问道:“彩礼不都是没结婚才能返还吗?结了婚也可以吗?”

李队长说:“去年为了老家朋友的事,我特意查了法律规定。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是可以要求返还彩礼的。你们就属于这种情况,按理说小盛是可以要回彩礼的。而你的嫁妆既然都已经给了小盛,那就从彩礼中扣除也是应该的。”

小张听了,觉得还是有些气不过,继续委屈地说道:“可是我们都已经离过婚了,离婚协议也都说好签完了,当时在协议中并没有这一条,现在还可以继续要求返还吗?”

李队长继续说:“是的。因为彩礼和嫁妆都属于婚前财产,并非婚后共同财产,而离婚协议只是对婚后共同财产进行了处分,所以彩礼问题还是能够继续另行解决的。而且,虽然刚刚那条法律规定必须以离婚为条件,但是并非是说只能在离婚时予以解决,所以就目前来看,小盛想要回彩礼是于法有据的,但是,如果你们之间另有其他协定,那就遵从你们的协定。”

小张一听,叹了口气,说:“原来法律都已经对这有了规定,那我们也不要再争吵下去闹上法庭了。我把彩礼钱悉数还你便是。”

小盛看到小张态度转变,也解释道:“我也不是真的为了那几万块钱故意纠缠你,我的病确实需要钱,实在不好意思找父母开口要,所以没办法也只能找你了。本来以为你能通融的,结果我也是脾气太急没说清楚,何况本就是我对不住你在先。我当时你放在我们家陪嫁的那些家电,买来大概2万左右吧,你退给我7万就是了。”

小张说:“我也不是故意刁难你,只是离婚的伤心还没过,你又来要钱,我实在是气不过才和你吵架的,知道你不容易,我也不是那么不通情达理的人啊。”

说完,两个人握手言和,李队长和小王看了也不知是该高兴还是难过。李队长叹了口气说:“造化弄人,还是和和气气解决的好啊。”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条释义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时,除双方未能办理结婚登记的支持彩礼返还外,结婚后,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以及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都应当支持彩礼返还,只是后两者需要以离婚为前提条件,且因婚前给付的彩礼、嫁妆等为婚前财产,在离婚协议之外亦可另外协商、起诉。

无法理赔的保险

今年的夏天来得格外早,刚过六月,就已骄阳似火,热得让人喘不过气来。下午2点,当日值班的小王正准备出去巡下午的第一班岗,刚一出门就看见3号楼的梁阿姨从小区大门走了进来。小王正要上前打招呼,结果还没等把值班室的门关好,梁阿姨就突然晕倒在地上。这可小王吓了一大跳,想着梁阿姨怕不是中暑了吧,连忙把她扶到值班室里,用冷毛巾给她擦脸。没一会儿,梁阿姨醒来,小王这才放下心。

“梁阿姨,这么热的天,怎么还往外跑啊。”小王边拧毛巾边说。

“我也不想这样,还不是为我们家老梁。”梁阿姨说着,开始抹眼泪。

小王看了也是心疼不已。就在一星期前,刚刚退休的梁老伯去以前住的地方找老同学喝酒,正要散场时,梁老伯突然倒在地上,虽然马上被送到了医院,但是依然没能抢救过来,最终被诊断为猝死。这对梁阿姨来说可真是晴天霹雳,自从儿子大学毕业在南方工作成家,就很少再回来看这老两口了,梁阿姨几年前退了休,每天专心照顾家里,老两口靠着退休金过日子很是安稳自在。只是老板突然去世,让梁阿姨身心俱疲,瞬间老了许多。

“梁阿姨,您看您身边也没个相互照应着的人,您要是信得过呀,以后要办什么事就找小王我。这夏天这么热,您的身子骨可禁不住大太阳晒。”

梁阿姨拉着小王的手说:“小王,我知道你是个热心肠,你大爷这么一走,留下好多事给我,我可真是焦头烂额。这不去年为给儿子结婚用,我们找银行借了3万块钱。老梁一走,银行就来向我讨债,这几天为料理老梁后事,我手头没有那么多钱,想着那时候顺便买过个‘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我就拿着办手续,结果人家说什么老梁这种情况不属于给付保险金条件,然后具体怎么回事我也没听懂。唉,这不把我急得呀。小王啊,今天真是幸亏遇到了你,谢谢。”

小王说:“您别着急,现在您要好好休息,可别再把自己身子弄坏了。保险的事情我们再一起想想办法。”

梁阿姨含泪点了点头,在小王的值班室眯了一会儿,感觉好多了便准备回家。小王不放心,就把梁阿姨送到了家中,烧好了水,看梁阿姨吃了药才放心离开。

三天后,小王看梁阿姨身体已经完全恢复了,便准备陪她一起去银行问问是什么情况。于是,小王向李队长请了假,陪着梁阿姨去了银行公司。李队长一听小王请假缘由,又看了看梁阿姨,突然问道:“梁阿姨,你买的那个保险是‘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吗?”

梁阿姨也吃了一惊,说:“李队长你也知道这个呀?”

李队长说:“我朋友就吃了这个保险的亏,这个保险风险还是很大的。”

小王和梁阿姨互相看了看,决定先将事情原委跟李队长说说,让他帮忙出出主意。

事情从去年9月说起。当时,梁阿姨的儿子要在北京办婚礼,找老两口要10万块钱。这是儿子的大事,两位老人不敢懈怠,于是东拼西凑凑了7万,剩下的3万实在是拿不出来,便找附近的城市银行办了贷款。银行为了化解借款人因意外伤亡导致无法还款的情况,就让梁阿姨办理贷款的同时向保险公司投保了“借款人意外伤害险”,也就是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导致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依照约定给付保险金,这个保险指定该银行为保险合同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期间为1年。

“所以说,如果投保人出了意外,保险公司就可以向银行赔这3万块,可是如果已经还完了或者还了一部分呢?”小王问道。

梁阿姨说:“剩下的钱给法定的第二受益人,也就是像我这样的直系亲属。唉,当时投保只是银行说投了比较好,没想到竟真的发生意外,但还是用不上啊。”梁阿姨说着又有点哽咽。

李队长给梁阿姨倒了点水,叹了口气,说道:“梁阿姨,说了您别伤心,这个保险可能没法帮您还钱。”

小王和梁阿姨吃了一惊,连忙问为什么,李队长说:“之前我的朋友也是这种情况。在这种保险中,有一个免责条款,其中有一条说到猝死是不属于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小王赶紧翻出保险合同,仔细看了看,发现第六条免除约定: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其中第四小点写到:“被保险人因猝死、中风、心脏病等疾病原因导致的身故、残疾”。梁老伯是猝死,按合同的约定确实不属于保险范围。

梁阿姨一听更着急了,说:“我们老梁平时身体挺健康的,猝死难道还不算意外吗?”

李队长说:“这种保险属于意外险的一种,意外除了要具有突发的、非本意的性质,还需要外来的、非疾病的。猝死虽说是突发的,但也是因为自身具有身体隐患,梁老伯是因为夜间酗酒而导致的猝死,不算外力导致,因此很难说是一种意外啊。”

李队长这么一说,梁阿姨一瞬间又红了眼。小王见状,赶紧安慰道:“梁阿姨您别急,我们再想想有没有其它办法。”

梁阿姨边抹眼泪边说:“唉,老梁去办保险那天,我正好有事没陪他去,我就知道,他这人啊办不成什么事,我就跟他说办保险肯定要求规矩很多,咱又不懂,还是多留个心眼。他回来的时候,我还问他这保险到底都啥情况才能去拿钱,他说只要是意外都行,也没说自己身体不行就不能保了呀!”

李队长这时候突然像想起了什么,连忙问道:“梁阿姨,您刚才说梁老伯没跟您说有这么一条保险公司免责条款吗?”

梁阿姨说:“是呀,不然我也不用这么给他跑了。”

李队长又问:“那梁老伯自己知道吗?”

梁阿姨说:“他估计自己也不知道,咱不懂保险,人家就拿了一纸合同,签就保,不签就不保,他应该没想那么多,粗枝大叶的,又急着借钱,估计也没在意。”

李队长说:“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在您这份保险合同中,规定猝死、中风等疾病导致的身故不属于保险范围,这就是免责条款。您赶紧看看那上面有没有特别提示,要是没有的话,这个条款就应当是无效的呀。”

小王和梁阿姨又赶紧仔细看了看,只见在这第四点上面用红笔画着大大的圈,并将整个条款用波浪线划了出来,看来保险公司应该是提示过了的。

李队长见状,叹了口气,说道:“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梁老伯这种情况大概是没办法通过保险理赔了。”

这下梁阿姨也没办法了,说:“既然法律这么规定,我们也只能遵守。”

小王也感叹道:“原来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并不是所有意外都属于保险范围,还有这么多需要注意的地方呀。”

李队长点点头,说:“是呀,也正是有许多保险公司免责的情况,法律也才规定,对于免责条款保险公司应尽到提醒注意的义务,否则免责条款就将无效,从而保护像我们这样不懂保险知识的普通大众呀。”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  保险人提供的格式合同文本中的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可以认定为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因投保人、被保险人违反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享有解除合同权利的条款,不属于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订立时,保险人在投保单或者保险单等其他保险凭证上,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提示义务。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人责任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常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保险人履行了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明确说明义务。

法条释义

借款人意外伤害保险是一种特殊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但并非所有意外都属于此种保险的保险范围,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应特别注意保险公司免责条款。而对于保险公司来说,法律规定保险公司对于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有提示义务,需有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否则该免责条款视为无效,保险公司仍需履行保险责任。

改装的“新车”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保安小王在门岗值班时,一辆崭新的还没上牌的轿车向门口驶来,司机绕转门口的花坛时方向没有把稳,一下擦到了路边上的绿化带,还好刹车及时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发现情况后,小王赶紧跑过去,只见车上下来的是住在18号楼的郑先生。

两人凑到车头看了看,还好只是绿化带,车头的漆面略有一点轻微的划痕。“刚转弯急了点,还好不是很严重,郑先生,你老司机开得猛了点。”看到郑先生的新车刮蹭,小王也替他心疼。

“哎,这车说起来一肚子火……你看,这刚买了没几天又刮花了……哎,气人。”郑先生说着坐上了车,“还好不是很严重,不仔细看的话看不太清。我先去把车停好。”

很快,停好车后郑先生又来到了门口,跟小王倒起苦水……

郑先生过来时,李队长刚好巡查回来,听小王说起刚才的事:“郑先生你那车是全进口的,肯定不便宜吧,开车可得小心,保养维修不得了。”

“别提了,一提都是伤心事啊。买这进口车,一是因为工作需要出去谈事情的时候可以撑撑台面,二也是考虑质量会好点,我咬咬牙凑了首付贷了款买的。为了省钱,也没让4S店的人帮我代办上牌,而是自己拿了材料去车管所上牌的。本来想应该挺简单的,但谁知道车管所工作人员说车辆的情况和所交的材料不一致,无法为这辆车上牌照。

“怎么会这样呢?新车呀,资料也都齐的吧?”小王不解地问道。

“我当时很纳闷,资料都是4S店给我的,《货物进出口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检验检疫进口机动车辆随车检验单》以及《车辆一致性证书》,车管所要求提供的材料一份都不缺,但就是被卡主了。”

“那是为什么?”小王问道。

“后来工作人员给我解释说,根据我提交的这些材料,车辆适配轮毂及轮胎应为19寸,可是经过检查,发现车辆轮毂及轮胎型号为18寸,说明车轮是更换过的,涉嫌改装因此无法上牌照。”

小王诧异地说:“你这不是新车吗?怎么就改装了呢?”

“我听了也是吓一跳。我赶到4S店去问情况。接待我的销售员去电脑里查了资料,告诉我说记录显示,由于车辆运输过程上下板车时有擦伤,所以将轮胎、轮毂临时换掉了,有可能我这辆车刚好没有被换回来,所以出现了这样的情况。”

“那他们在交车的时候也没告诉你吗?”小王有点愤愤不平。

“什么都没和我说。销售还解释说交车的时候带我检查了车辆外观,我看到了车辆的实际状况也没有对轮胎提出异议,视为我认可了车辆的现状。现在只同意为我更换轮胎及轮毂。”

李队长皱着眉头问:“只是更换吗?其他没有什么说法?”

“你说莫名吗?我这车刚买来没多久就被来来回回折腾了好几次,轮毂轮胎还都是换过的,完全没有新车的感觉。我跟4S店说了,必须将车辆轮胎、轮毂更换回原厂的,另外要给我5万元的赔偿,但是销售只肯送我几次保养。”郑先生越说越生气,“你们说气人伐,他们想简单地送几次保养就敷衍了事,谁能乐意!我刚从4S店回来一路上满脑子都是这个事,刚才转弯的时候分神了。哎,郁闷啊,难道我要像新闻里的女车主一样,去店里坐在引擎盖上闹才能解决问题?”

“这个4S店算不算欺诈消费者啊,光是看车子外形,谁能看出轮胎是18寸还是19寸啊?”

李队长说:“那当然了,作为消费者,购买新车就是购买原装、全新、未经过改装和维修的车辆。店家擅自将案涉车辆的原装轮毂轮胎更换成尺寸不配套的旧轮胎,姑且不论是出于何种原因进行更换,都应当在向郑先生销售该车辆时明确具体地告知更换的事实。4S店作为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应该足够了解店内每一辆车的具体情况,轮毂及轮胎作为车辆重要且明显的组成部分,瑕疵表现明显,可见4S店存在严重的主观过错,主观故意明显,构成销售欺诈。”

听李队长一说,郑先生一下来劲:“要是能认定他们欺诈,那我就能申请退款了?”

李队长说:“当然可以了,对于欺诈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申请撤销,撤销就意味着退货退款。而且,根据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的三倍。所以啊,对于商家的这种欺骗消费者的行为,你是可以申请车款三倍的赔偿,也就是通常说的退一赔三。”

“看来得好好学习一点法律知识,这些黑心商家不跟他说点法,真是要被他们害惨了!”郑先生说着,转身准备离开,“我再去好好研究研究相关规定,到时候再去跟他们谈一次,如果不行的话,就只有起诉了。”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十八条 一方当事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法条释义

欺诈不仅表现为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还表现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在消费过程中销售者构成欺诈的,消费者除了可以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予以退款,而且还能够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申请三倍价款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