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6年10期)

朋友圈信息可“作证”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规定》),自今年10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按照《规定》,网页、博客、微博客、朋友圈、贴吧、网盘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信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等均属于电子数据。法院、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依法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集、调取电子数据。

离婚案裁判文书可不予公布

最高人民法院新修订的《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自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进一步明确规范了裁判文书不公开的情形。新规明确列出了5 种不在互联网公布的裁判文书,包括涉及国家秘密的,未成年人犯罪的,离婚诉讼或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监护的,以调解方式结案或确认调解协议效力以及法院认为不宜在互联网公布的其他情形。

驾驶培训可以“先学后付”

由交通运输部、公安部联合印发的《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简称《大纲》)于今年10 月1 日起使用。
《大纲》首次对培训里程做规定,实际道路驾驶培训计程最低不得少于300 公里,科目二和科目三可以一起考试,驾考施行“先培训后付费”模式。此外,《大纲》对学习时间也提出了新要求,C1 证和C2 证的总学时分别为62学时和60 学时,均比原来的要求少了十多个学时。

不“亮证”网络订餐平台将重罚

对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如今有了具体的查处办法。
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于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对网络食品生产经营的监管方式等给予了明确规定。其中私房菜、农产品加工、糕点烘焙之类的“家庭厨房”模式的网络食品生产经营,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未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不公开等行为,食药监部门均可予以不同程度的处罚。

上海施行新版环保条例

经上海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10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明确推进企业环境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对违法单位提高了罚款金额,扩大了按日计罚、双罚的种类。《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推动上海环保“十三五”规划全面实施,完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加强环境执法等工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上海实施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

近日,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批准《绿色建筑检测技术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自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其中明确,绿色建筑检测应在规划、绿化、环保、节能等建筑分部或分项工程验收通过后进行,检测方法为形式检查和性能测试。
这是上海市在绿色建筑领域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住宅建筑绿色设计标准》《公共建筑绿色设计标准》之后颁布的又一部重要的地方工程建设规范,为竣工验收阶段判断绿色建筑落实情况提供技术支撑。

上海12315 投诉信息悉数公布

新的《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12315 消费者投诉信息公示办法(试行)》从今年9 月28 日正式施行,消费者拨打12315 消费者投诉热线的投诉信息将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即时公示,公示期一般为2 年。
消费者通过上海工商的门户网站,点击进入“上海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能够查询到企业的消费者投诉情况。
这一做法让企业经营者戴上必须合法、合规经营的无形“金箍”。

上海市发布机动车维修新规

为规范机动车维修结算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备案行为,有效实施汽车维修信息公开制度,上海市运输管理处和市汽修行业协会联合制定《上海市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备案的管理规定》,于今年10 月1 日起施行。今后,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将其执行的机动车维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报市汽修行业协会备案。上海市汽修行业协会将定期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报备的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在网站、行业报刊上进行公布,保证维修消费者知情权。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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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民力健全申城火灾防控体系
上海市公安局发布《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谭 婧/ 编辑 吴佳伟/ 图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印发时间:2016年8月18日

一说到“消防”,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身着绿军装的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然而当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地下空间越来越广泛、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日益增加……要保护上海这样一座超大型城市每个角落的消防安全,仅靠现役力量难免捉襟见肘。为此,上海于2014 年11 月1 日起实施了《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种消防力量的分工。其中,公安消防队是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反恐排爆的主力军,社会消防组织是火灾防控力量的基础,共同完善社会消防网络体系。
《管理规定》实施近两年来,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组织陆续组建,它们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上发挥了量大面广的优势,及时发现了各类隐患,并成功对一些初期火灾实行快速有效救援,为申城消防安全注入了更多的力量。
为了继续稳步推进《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安局结合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于2016 年8 月18 日发布并施行了《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 年。这一《实施细则》更加细致地规范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建设管理,助力上海建立健全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

专职消防队: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作为全国探索消防职业化道路最早的城市,上海早在2004 年就开始招收合同制消防员。随着《管理规定》的实施,上海在消防职业化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上的投入不断增加,以消防为终生职业不再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梦想。2015 年以来,由上海市消防局直接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多次面向社会公开举行,专职消防员越来越成为“香饽饽”,一支支专职消防队也逐步组建起来。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对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和验收提出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根据辖区面积、保护人口以及被保护对象的性质、规模和灭火救援任务等实际情况,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组建,配备相应的人员、营房设施、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
%e6%97%a0%e6%a0%87%e9%a2%98队伍发展得快,战斗力也要能跟得上。为了严保这支队伍质量,《实施细则》提出了专职消防队的验收程序:队伍建设结束后,组建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验,合格后再将规定材料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必须强调的是,只有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才能投入使用。在业务技能方面,专职消防队的业务理论、技能、体能训练标准则参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技术项目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本次《实施细则》还在专职消防队劳动保障、薪酬待遇、竞赛表彰等基础上增加了对队伍变更和撤销程序的要求,如果队伍涉及业务用房、人员配备、消防车辆的变更以及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组建单位应于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若整支专职消防队需要撤销,要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后才能撤销。
不能否认,消防员是高风险职业,灭火救援需要“最帅逆行”,更需要“身怀绝技”。为了不辜负消防员年轻的生命,《实施细则》要求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试用期满半年后,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或者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相应的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正式上岗。同时,加强无线消防指挥网络建设,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调派。
志愿消防队:每年培训不少于两个工作日近两年时间以来,按照当初《管理规定》的要求,上海在全市轨道交通两条线以上换乘枢纽站点,三星级以上宾(旅)馆、饭店,3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三级甲等医院和高度100 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这五类单位和场所陆续组建了志愿消防队。
随着队伍的壮大,《实施细则》再次强调了志愿消防队的组建要求,即根据其组建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符合的执勤(值班)室、装备器材,并落实相关人员配备。待队伍建成后,再由组建单位将《志愿消防队建立备案表》、任命单位志愿消防队队长的证明文件、志愿消防队员劳动合同、装备配置清单等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队伍撤销之时,还需要组建单位将《志愿消防队撤销备案表》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以上海轨道交通的志愿消防队为例,能保证在地铁火情发生3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小火情使用消防灭火器,中大火情则穿好消防战斗服使用大水量消火栓出水灭火,等待专业消防队员到场。这样及时到位的灭火能力,离不开平时的业务训练。《实施细则》明确,志愿消防队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季度、月度训练计划,从熟悉单位建筑结构、人员疏散预案、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面,开展业务训练。与此同时,志愿消防队业务理论、技能、体能训练标准也应结合实际,参照《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国家职业技术标准执行。
另外,志愿消防队在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和专职消防队一样,志愿消防队也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业务训练的监督、指导,并每年对辖区志愿消防队业务技能训练情况进行抽查。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鼓励建立消防工作站

早在《管理规定》发布之时,上海消防部门就计划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装备配备,力争志愿消防队达到1000 个,发挥167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用,将5500 余个村委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同时还明确了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承担火灾预防工作,这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有明显区别。
为了继续扩大基层消防力量,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在其建设范围上提出,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居(村)委建立受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站。这些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充分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对责任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和农村的消防安全实施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还渗透到了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场所和消防器材设置,将细节做到了极致。一方面,要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室内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电话机、电台充电座等设施。办公区域张贴辖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值班表、管理职责、工作职能、区域消防水源图和消防安全制度等资料,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用车。
另一方面,要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工作站配备灭火器材、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高音喇叭、荧光棒、电筒等常用消防器材。特别指出的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除配置规定的消防器材外,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手抬泵、消防摩托车(含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等相应的随车器材)。
若是在防火安全检查时发现了火灾隐患,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应填写《上海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检查记录单》,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则在2 个工作日内将《上海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检查记录单》及有关情况移送至属地公安派出所,用凝聚起来的“微”力量,助推“大”消防的美好构建。

法律资讯(2016年9期)

发起公开募捐须获取募捐资格

各种网上募捐真假难辨,“诈捐”“骗捐”事件屡有发生,慈善活动的问题也逐渐凸显。日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简称《慈善法》),于今年9 月1 日起实施。作为我国首部慈善领域的基础性、综合性法律,《慈善法》明确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须首先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网络募捐须在国务院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

旅行社不得拒绝老年人参团

近年来“银发旅游”悄然升温并形成一种热门趋势。针对老年人旅游,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行社老年旅游服务规范》,从“吃住行游购娱”的角度出发,结合老年人的特点制定了诸多规定。今年9 月1 日起,旅行社不得对游客年龄进行限制、不得拒绝老人(年龄在60 周岁以上、含60 周岁)参团;包机、包船、旅游专列、百人以上老年团应配随团医生;老人出游连续乘车时间不应超2 小时,老年游连续游览时间不宜超过3 小时等。

这些“证明”派出所不再开具

自今年9 月1 日起,群众怎么开“证明”的问题有了明确的规范。公安部等12 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明确,对于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等法定身份证件能够完全证明的9 类事项,如姓名、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含15 位升18 位证明)等;以及居民户口簿能够有限证明的5 类事项,如户口迁移、住址变动等,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予认可,不得要求群众开具证明。

专利收费减缴最高可达85%

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从今年9 月1 日起实施。对于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以及复审费,凡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 元(年4.2 万元)的个人、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 万元的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可以减缴相应费用类型规定收费的85%。

流动人员医保转接有章可循

家乡和工作跨地区的上班族们不用再困惑跨地区就业时如何缴纳医疗保险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简称《规程》),自今年9 月1 日起实施。根据《规程》,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可办理跨制度、跨统筹地区转移,参保人需要在转出地中止参保,及时参加转入地医保,随后在转出地办理转移申请,从转出到转入需45 个工作日。

互联网广告全面进入监管范畴

明明是广告,却被标注为“推广”信息诱导消费者点击,一些搜索引擎打“擦边球”的做法从今年9 月1 日起被叫停。
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互联网广告包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付费搜索广告”,凡是互联网上(包括微信、微博)发布的广告,都要标注“广告”二字,使消费者容易识别。同时医疗、药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广告等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上海发布加快融资租赁业发展意见

为了更好地发挥融资租赁服务实体经济功能,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快本市融资租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今年9 月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 年12 月31 日。
《意见》提出,争取到2020 年,实现融资租赁业务领域覆盖面不断扩大,融资租赁市场渗透率显著提高,融资租赁资产规模占全国比重达到30% 以上,使融资租赁成为企业设备投资和技术更新的重要手段,成为社会投融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上海出台办法严管网络餐饮服务

为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上海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与市通信管理局联合制定的《上海市网络餐饮服务监督管理办法》,今年9 月1 日起实施。对于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要求其在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并在网络上“亮证亮照”。另外,用于盛放食品的容器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对于从事网络餐饮服务的第三方平台,应当建立入网标准,对申请加入平台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资质进行审查。

(栏目编辑:谭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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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考核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谭 婧/ 编辑  IC/ 图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2日

安全无小事,一头连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容不得半点延误,也来不得半点疏忽。日前国家安监局就为解决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于7月1 日起实施了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刊也在上期杂志中对这一法规的亮点做了细致的解读。
应急预案是防患于未然的措施之一,若想从源头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还应重视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趁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出台的东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8月12日印发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从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从严考核,给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念起了“紧箍咒”。
搞建设、谋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创造多少GDP、盖多少高楼大厦,而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防止简单以某一种指标论英雄、评优劣,也促使各地政府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暴露责任空转

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中创造工业文明,但由于思想麻痹、落实疏漏、责任空转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对家庭和社会来说往往更是致命创伤。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各类事故大幅下降。今年以来,全国32 个省级统计单位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不仅如此,我国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02 年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14 年又进一步修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点;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要建立完善国务院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大,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冲击也很大。尤其是去年深圳“12•20”滑坡特大事故等几起重大、特大事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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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共16 条,明确了考核的目的、范围、原则、程序、结果等事项,总体上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4 个等级:得分90 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 分以上90 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 分以上80 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采取“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按不合格评定。
这些考核结果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办法》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会予以表彰,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 则会被责令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 并向国务院安委会书面报告。同时,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按照以往经验,涉及跨地区问题的事故考核较为复杂,比如交通运输事故可能涉及事故责任单位、监管部门、交通设施、运输车辆等责任主体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辖区,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依法依规界定,但所在地区的责任比例难以量化界定。因此,具体到事故考核分值的确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扣减事发地区考核分数,以避免歧义和随意性。

考核评分细化为73 项

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人们经常听到有人用“差不多”这个词来回答问题。诸如,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得怎么样?“差不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得怎么样?还是“差不多”。
事实上,由“差不多”引发的事故不胜枚举。尤其是事关生命财产大事的安全生产工作,万万来不得半点“差不多”。
为了直观判断安全生产工作到底“差多少”,国务院安委会还配合印发了《2016 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这份《细则》明确了两级指标、25 个考核要点和73 项评分细则,对2016 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
按照百分制分解,工作部分占70 分,其中责任落实占16 分,依法治理占12 分,体制机制占12 分,安全预防占14 分,基础建设占16 分。按“十二五”期间(可比口径)确定的事故情况占30 分,其中重大事故占20 分。比如,不符合“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扣1 分;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扣2 分;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的,每起扣3 分,超出平均数的,每起扣5 分,最高扣20 分。另外,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
绩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四大特点助力考核体系科学客观

安全生产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小到一个螺丝没拧紧,大到敷衍编制安全生产规划,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严格落实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它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办法》既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又对考核不合格、考核中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的单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是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办法》与之前实施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不同,不仅有控制事故数量的考核,而且更加突出对日常工作过程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构建全面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实现由对事故情况的单一指标考核变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评价。
三是注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了四个等级,但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引导和促进各地区把工作精力聚焦到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来,严防群死群伤。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办法》规定向各省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奖惩制度也简单明了,表彰优秀的,整改不合格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当然,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安全生产从严考核,只为唤起各地坚持履职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用责任和担当为百姓安全撑起一片天。

新闻链接:沪上半年查处隐患13 万余处

今年上半年,上海狠抓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3 万家,查处13.32 万处隐患,实施行政处罚1038 次。
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876 次,对主要负责人处罚162 次。在市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安监部门重点监管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如对1 家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处以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4 家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处以罚款5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定期将全部行政处罚信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进行公布,加大安全生产违法信息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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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器也“整容”

 

新闻链接
%e6%97%a0%e6%a0%87%e9%a2%98翻新灌装灭火器以次充好牟利终获刑2011 年2 月至2014 年8 月,浙江籍男子毛某在广东汕头从事个体经营消防器材期间,利用某消防器材服务部的名义,私设非法灌装灭火器加工点。
他向一些单位或个人回收旧灭火器后,自行购置氮气、伪劣干粉、二氧化碳等原料,更换旧灭火器零配件并翻新灌装,再张贴假冒的消防器材检验合格标志、维修合格证等,待填写使用期限后将灌装翻新的伪劣灭火器返还原回收单位或个人,按不同重量收取每瓶灭火器人民币3.5 元至90 元不等的费用,从中非法牟利。至案发时,毛某累计销售金额达6.7 万多元。
2015 年8 月,毛某的行为被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法院以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并处罚金4 万元。这样一起涉及消防产品的刑事案件,对试图搞不法勾当的违法人员也是一个警示。

谭 婧/ 文 吉 飞/ 图

眼下整容已逐渐成为一种潮流。在爱美之心的推波助澜下,不少人渴望通过整容来改变外表,焕发自信,甚至改变命运。在人数剧增的“外貌协会”中,似乎只要“颜值”高,其他什么缺点都是浮云。
但就是这样一个扭曲的观点,竟然被一些人奉为“真理”并加以运用。随着这股整容风潮越刮越烈,一些看上去与美丽毫无关联的行业,也逐渐变相被“整容”笼罩。
当大家的安全意识逐年提高,对各类灭火器的需求量与日俱增的同时,有的人却企图通过为灭火器“整容”来谋取不义之财。不久前,一场“变脸术”就在火场救命工具——灭火器的身上上演。

“整容”现场遭曝光

这个夏天,消防部门是名副其实的“大忙人”,不仅要严格完成每年的夏季消防大检查,还要为G20 峰会安保做准备。紧张有序的工作中,一则群众举报引起了金山消防支队的注意:辖区内有人在民房里非法翻新灭火器。
举报一出,十万火急!虽然这不是火警,但丝毫不能比救火怠慢。因为灭火器是初起火灾发生时必要的灭火工具,它的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灭火效果。

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整容”灭火器进行扣押,并查封该场所。
消防执法人员依法对“整容”灭火器进行扣押,并查封该场所。

晚一秒出击,可能就放纵了一个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老百姓的生活就多了一个安全隐患。
于是,在经过信息确认和周密部署后,8 月10 日上午,金山消防支队的消防执法人员来到了被举报地点。远处看,这是一处斜顶红瓦的普通平房,灰白的墙面、紧锁的木门、锈迹斑斑的防盗窗,一派许久无人居住的模样。走近平房,满是灰尘的蓝色窗户膜挡住了屋内的视线,为了彻查清楚,两名执法人员只能用逃生锤敲开窗户。随着几片玻璃闻声而碎,透过窗户往里望,仅存的木头床架和柜子基座透露出曾经有过的生活气息。
执法人员刚走进屋内,一大片的红色便迎面而来。这个不足10 平方米的面积里,瓷砖地上、柜子上、门边早已被近200 只大大小小的灭火器“霸占”,两名成年人站在房间里,就已然拥挤不堪,走两步路还得侧身。肆意堆放只是一方面,当执法人员清点这批灭火器时注意到,地上的灭火器数量很多,但瓶体和压柄上的锈蚀就像浑身布满牛皮癣的电线杆,一下子暴露了它们的“年龄”。红色导管更是存在不同程度的皲裂,满是灰尘。有的瓶身白色字样清楚地写着:维修期15-4,不折不扣的过期货。
与地上那批锈迹斑驳的陈年灭火器不同,放在柜子上的那些灭火器不仅颜色“娇艳欲滴”,有效期内的合格证也贴得十分醒目。但当执法人员拎起一瓶仔细观察时,发现压力表上的指针已经偏向黄色区域,这说明瓶内压力过大,有爆破、爆炸的危险。毋庸置疑,这些灭火器并不是真正的新品。
灭火器“整容”的第一现场就在双人木头床附近:床底的一桶红色油漆没来得及盖上,桶边还架着一个沾满了红油漆的工具刷。再看看周围更是一片狼藉,油漆喷枪、空白的合格证、白色手套、塑料桶等横七竖八地躺在地上,满地都是用来给灭火器“整容”的“柳叶刀”。

老瓶刷新漆,刷出新隐患

这样的场景令现场执法人员也震惊不已。灭火器的市场需求巨大,客观的利益诱惑一部分不法分子从中动手脚,私自重新灌装灭火器再拿去售卖的情况的确存在。但像眼前这样直接刷上红漆,只给瓶体“整整容”就充当新灭火器的做法却真是不多见。毕竟,眼前这些早该“退休”的灭火器瓶体早已锈迹严重,阀门损坏、喷嘴开裂,不足以承受强压并且超出了检验有效期,很容易发生爆裂。眼下却只是撕掉过期的铭牌,进行简单的油漆喷刷后,再贴上伪造的合格证就准备重回市场,一旦这些灭火器真的遇上火灾,后果简直不堪设想。

贴有假合格证的“整容”灭火器无力抵抗火灾的威胁。
贴有假合格证的“整容”灭火器无力抵抗火灾的威胁。

全程参与执法的金山消防支队范参谋弯腰从地上捡起一张合格证,拿出手机登录系统,试图查询这一场所的登记情况,却根本查不到任何有效信息。这也印证了执法人员的判断:该窝点没有任何灭火器维修、销售的合法手续资质,是临时从事灭火器的回收翻新再生产,属于非法翻新灭火器窝点。“从现场遗留的物品来看,这处窝点不具备更换药剂、重新充装的条件,房间里私拉电线的现象也很严重。”范参谋拎着两瓶灭火器分析道,“这种产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而且瓶内有压力,极易发生事故。”随即,消防执法人员对这些非法灭火器进行了扣押和登记,并查封了整个现场。
这场“整容”灭火器的捣毁行动也引起了附近居民的围观,大家七嘴八舌地议论着,“今天算真的看到什么是‘绣花枕头’了!”“听过老黄瓜刷绿漆是装嫩,哪能想这灭火器也来凑热闹。”“哦哟,卖这种灭火器和谋财害命有什么区别啦?”看着消防员们一个接一个从房间里把假冒伪劣的灭火器搬上车,一位老爷叔气愤地说:“这里的民房正在等待拆迁,平时没什么人会过来。前几天白天看到一辆面包车装了一车的灭火器过来,到晚上我们就闻到油漆味了。真的
是要钱不要命!”

超期服役=隐形炸弹

只做了外貌“整容”的过期灭火器究竟有多大的危害?
当日下午,金山消防部门就用实验做了验证。消防人员在金卫消防中队的训练场上放置了A、B 两个油桶,里面盛满等量的汽油来模拟着火情况。两名消防员分别对失火油桶进行喷射,对A 油桶使用的是“整容”灭火器,对B 油桶使用的是合格灭火器。短短十几秒,B 油桶就被扑灭,而A 油桶反而越烧越旺,火苗一度蹿到了消防员头部的高度。这一结果也充分表明,“整容”灭火器只是看上去很美,实际上不仅无法灭火,甚至会助燃。
参与实验的消防员解释道,过期灭火器属于报废产品,里面的药剂可能已经失效,喷出来的空气只会加速火势。而且瓶身受腐蚀会变薄,里面的二氧化碳、阻燃干粉、发泡剂等化学试剂经过阳光暴晒很可能发生化学反应,瓶内压力较大,轻微磕碰就可能引发爆炸。正确做法是将它们回收到有资质的正规消防机构报废处理。
如此看来,面对火灾的威胁,改头换面的过期灭火器完全无力抵抗。那么重新灌装的灭火器是否就充实了自己的内在呢?也不然。虽然灭火器失效后可以重复灌装,但只针对那些瓶体完好,且没有超过使用年限的灭火器。而且,重复灌装的灭火器瓶体容易爆裂伤人,瓶内气压不足可能无法正常喷射。更可怕的是,有的非法加工者用滑石粉或面粉冒充干粉进行灌装,遇上火情,不免遭遇孙悟空用假芭蕉扇煽火焰山的局面,火灭不了,反而会引火烧身。
其实,就像每个人都有身份证号一样,每个灭火器也都配有记录产品信息的身份牌,这些信息可以从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上查询核实。购买灭火器时,不光要看生产厂家的资质,购置正规的消防产品,还应向销售者索要发票或收据。
消防部门还提醒道,当发现身边存在消防违法行为或者 消防安全隐患,则应当拨打“96119”投诉举报。
可能是这个社会充斥着太多“看脸的世界”“颜值即正义”的言论,让很多人不顾一切地在追逐外貌的高危道路上狂奔,使得徒有其表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横空出世。但再艳丽崭新的“整容”灭火器,缺少内在的灭火实力,也只是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罢了。就像整容的青春肉体终有一天会老去,经历岁月积淀的气质和智慧,才越陈越香。
毕竟,人生与安全都是一场长跑,只有实力派才能得到奖赏。

扩展阅读:灭火器的历史

古时的灭火器具很简单,无非是钩、斧、锹、桶之类。
第一个真正的专用灭火器是由英国船长、诺福克郡人乔治. 威廉. 曼比于1816 年发明的,它仅是一个能装1 升多水并充有压缩空气的圆桶。
到19 世纪中叶,法国医生加利埃发明了手提式化学灭火器。将碳酸氢钠和水混合放在筒内,另用玻璃瓶盛着硫酸装在桶口内。使用时,由撞针击破瓶子,使化学物质混合,产生二氧化碳,把水压出桶外。
1905 年,俄国的劳伦特教授在圣彼得堡发明一种泡沫灭火剂,把硫酸铝与碳酸氢钠溶液混合并加入稳定剂,喷出后生成含有二氧化碳的泡沫,浮在燃烧的油、漆或汽油上,能有效地隔绝氧气,窒息火焰。
1909 年,纽约的戴维森取得一项专利,利用二氧化碳从灭火器内压出四氯化碳,这种液体会立即变成不可燃的较重气体闷熄火焰。此后又出现了干粉灭火器,液态二氧化碳灭火器等多种小型式灭火器。

本刊提醒:手提灭火器五步辨真伪

一、注意商标。查看标志是否完整,标志内容中须有灭火器名称、灭火对象或种类、使用方法、使用温度、出厂年月、保质期、灭火器制造厂名称等。
二、注意筒体。筒体表面涂层应该色泽均匀,没有变形、碰伤、划痕等缺陷。此外,灭火器底圈或颈圈等部分应有水压试验压力值、出厂年份的钢印。
三、注意压力。留意灭火器上的指示表压力表,当灭火器压力指针达不到绿色区域的为不合格产品。
四、注意“身份证”信息。一张为红黑色覆膜精密点阵编码,一张为黑白色纸质合格证,其中红黑色覆膜的“身份证”无法被揭下,具有特殊防伪性能。
五、登录官方网站查询。登录中国消防产品信息网或者公安部消防产品评定中心的网站进行查询,凡有备案的产品一般都为合格产品。

力促应急预案不再“走过场”
国家安监局发布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施行时间:2016年7月1日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的损失、给伤亡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痛苦和灾难,也会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作为防患于未然的重要措施,应急预案就是在相对安全稳定的环境下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安排,提高广大职工群众的防范协调能力和科学应对能力。
今年4 月23 日,在凶猛的火势和刺鼻的气味中,经过千余名消防官兵协同奋战16 小时,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危险化学品仓储大火终于被扑灭。由于处置及时,现场没有形成更大范围的连锁爆炸。这场靖江危化品仓储爆炸事件,调动了上海等周边区域的消防力量,是比较到位的应急处理。
近些年来,各种应急预案也在生产安全领域不断涌现。
但令人遗憾的是,一些单位因图省事、造声势、走过场等原因,使得不少关乎生产安全的应急预案演练变成了“演戏”,既无针对性又不方便操作,根本无法取得应有的成效。为了绷紧生产安全这根弦,解决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于近日公布了新修订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于2016 年7 月1 日起施行。
新《办法》对应急预案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剑指应急预案流于形式的问题,强调应急预案不能“走过场”。
与此同时,新《办法》还体现出三大亮点:以预防为导向,重在事前的准备工作;解决应急预案形式主义问题,将应急预案管理镶嵌在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中;强调预案编制以实际操作为导向。

亮点一:重在事前准备,重视未雨绸缪

从国家安监总局近日发布的数据来看,今年上半年全国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24495 起、死亡和下落不明13723 人,按照可比口径同比减少2661 起、1210 人,分别下降9.8%和8.1%,其中特大事故1 起、重大事故14 起、较大事故303 起,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但我们不可否认,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特别是进入6 月份,较大事故同比环比均上升,生产安全需要格外重视。
国际工伤事故概率统计分析中有一项被称为“海因法则”
的安全法则,它总结出每一起重大的安全事故的背后都有29个轻微事故,每个轻微事故背后有300 个事故苗头,每个苗头背后约有1000 个事故隐患。也就是说,每起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都有征兆,若能发现隐患并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就可以预防和避免事故。关键是事前准备要充分,这也是应急预案制度的意义。
以危险化学品安全问题为例,事前的信息共享对事故应急处置作用较大。很多时候,由于缺乏危险化学品信息共享系统,在应急处理时容易出现判断失误导致事故扩大的情况。
比如一旦发生危险品爆炸,肩负着灭火救援任务的消防人员对仓库内具体的危险化学品种类及分布情况一无所知,只能在对仓库和堆场里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种类等信息都不明确的情况下开展应急处置,这样很容易导致人员伤亡。而如果信息事前被安监、公安、消防、交通等部门共享,那么事故应急处置阶段的损失就能得到控制。
基于此,新修订的《办法》要求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未履行者将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处1万元以上3 万元以下罚款。这里涉及到两个概念,所谓事故风险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应急资源调查则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亮点二:扭转形式主义,少些坐而论道

在日常工作中,一些单位或企业虽然在制定应急预案时下了不少功夫,但也是“光说不练假把式”的居多:有的看上去各类应急预案写得面面俱到,厚厚几大本,但平时只锁在柜子里,只为应付上级检查;有的应急预案照本宣科,照抄上级文件,中看不中用;还有的没将预案中的人员配置、培训和定期演练等内容落实,导致预案制度只是文字而已。
如此一来,应急预案变得有名无实,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无论预案编制得多么完备,都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
事实上,从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来看,不少生产经营单位都极其不重视应急预案。就在去年,天津港“8•12”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火灾爆炸事故震惊全国,事后被定性为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在国务院调查组认定的事故原因中,就有“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一项,这项因素也加剧了灾难的损失。
为了避免预案流于形式,新修订的《办法》重视科学编制,编制应急预案要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预案中应当包括向上级应急管理机构报告的内容、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各类应急预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相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急救援队伍和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衔接。除此之外,应急预案还要进行相应的评审论证、公布和备案。
一个全面的应急预案少不了相应的应急演练,它的重点体现在“练”字。这种“练”要融入在日常生活中,在模拟实战情景,营造实战氛围中发现问题和总结经验,才能真正提高应急处理能力。为此,《办法》将原本采用静态管理的预案,转变为镶嵌进日常管理工作的动态管理。要求应急预案的实施要紧密结合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计划,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应急演练或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救援结束后,还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撰写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亮点三:强调真实实用,避免纸上谈兵

如今,很多单位都将应急预案演练设计成了“有台词”的舞台剧,重“演”轻“练”:一方面是主管领导提前写好主持词,按部就班地照念预案内容;另一方面观摩者如同看客,不参与其中,对没有任何悬念的演练更是提不起兴趣,随随便便地走个过场。他们大多心存侥幸,认为自己身边发生事故的概率很小。然而,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这些单位往往才发现自己的应急预案存在诸多漏洞,只能“望灾兴叹”,造成重大损失。
预案不是空泛的原则宣示,必须要有“实战”价值。毕竟如果缺乏可操作性,那么应急预案如同纸上谈兵。因此,新修订的《办法》明确要求预案编制要强调实际操作为导向,根据本单位的具体情况来编制真实、实用的预案。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制定应急预案的目的,是为了在事故发生后能及时予以控制,有效地组织抢险和救助,防止重大事故蔓延,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为了防止当上级领导来检查时一些单位才“大张旗鼓”地搞应急预案,本次出台的《办法》还规定了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这一次《办法》还利用法规来避免应急预案被束之高阁,强调了生产经营单位应负有的法律责任。其中,未编制应急预案或未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将被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5 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将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 万元以上10 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 万元以上2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那些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还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只有真正重视应急预案,使其贴近生产实际,做到“真”“实”“新”并重,才能在安全事故来临时沉着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