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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跟改革步伐加快推进超大型城市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政治委员 单于广 少将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释放出十分强烈的改革信号,国家层面的改革步伐正不断加快。上海自贸试验区成立以来,以“负面清单”为核心的投资管理制度已全面建立,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导向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也基本形成。与此同时随着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新材料、新能源、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新形势、新常态、新发展为消防工作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消防改革创新势在必行,必须把加快推进消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一、树立问题导向,健全火灾防控责任体系

火灾防控体系建设,核心在防,关键在责任落实。要落实消防安全委员会刚性要求。目前,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作为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还停留在开会、发文、布置任务上,实质性推动消防工作的作用并不明显,应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委办局的“责任清单”,深挖拓展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管理、督导、考核职能,增强其对地方党委政府、部门行业消防工作的牵引力、撬动力和约束力。要加强基层管理力量。仅靠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民警单打独斗,难以有效监管面广量大的社会单位。日前出台的《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首次从省级政府层面对乡镇、街道和企业单位建立基层消防力量的标准、要求、程序做出刚性规定,明确了必建、应建、鼓励建专职力量的区域、场所和单位,并就规范监管程序、完善保障体系、强化专业培训、拓展职责任务提出要求。下一步,上海所有的街道、乡镇都将按照规定建立基层消防组织,配备人员和装备,确保实体化运作。同时,结合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总体架构,将消防工作纳入社区平安办公室、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等基层服务管理平台,将消防管理纳入居村委联勤队伍职责范围。只有积极推行有建、有管、有保障、有融合的基层消防组织和社会消防力量发展模式,才能把消防基层基础真正做实、做强,打通消防管理的“最后一公里”。 要调整现行消防监管模式。打破消防安全“保姆式”监管模式,将消防部门的精力由检查转向监督,借助户籍化管理,将视角从看企业是否有隐患,切换到看企业是否有“明白人”查找隐患上来,进而改变单位被动接受消防部门检查的现状,督促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二、深化改革创新,突出社会消防治理

在2014 年上海市“119”消防周启 动仪式上,市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单于 广向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 平(右一),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 局局长白少康(右二)等市领导汇报 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发展情 况。(吴佳伟/ 图)
在2014 年上海市“119”消防周启动仪式上,市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单于广向上海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姜平(右一),上海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白少康(右二)等市领导汇报全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建设和发展情况。(吴佳伟/ 图)

社会治理理念的提出,为突破社会消防管理长期存在的瓶颈提供了丰富坚实的理论依据,为传统消防迈向现代消防指明了方向。要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作用。目前,由于缺少成熟的消防中介机构,社会消防管理的辅助作用难以有效发挥。上海早在2000 年就启动消防行政审批改革,由审图、检测公司承担大量技术性较强的事务性工作。实践证明,由社会力量担当起消防评估、检测、维保等职能,使技术审查与行政审批相分离,有利于消防部门将重心转向事中、事后监管,也规避了廉政风险。当前,要抓住《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出台的有利契机,加快运作注册工程师制度,为下一步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培育提供人才保障,支撑社会消防机构由过渡资质走向正式资质。
要建立社会消防征信系统。建立健全行业系统消防自律机制和信誉奖励、失信惩戒机制,定期公布存在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和重大火灾隐患单位的“黑名单”,有利于保障公众消防安全知情权、提升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水平。上海目前已试行“社会征信系统”,力争尽快把社会单位、公民个人的消防安全失范行为纳入社会征信记录,并且和其他利益相关的社会生活联动,让违法者付出高昂的代价,营造在消防安全方面“失信者寸步难行,守信者一路畅通”的氛围。同时,还将推进征信体系与市场监管有效衔接,使诚信信息成为业主选择注册工程师的重要参考指标。要引入火灾责任保险等经济杠杆。国内目前的火灾保险侧重在灾后的救济赔偿,而美国等国家的火灾保险体现在事前、事中的安全把关。关于火灾强制保险,国务院46 号文件有专门明确,最近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也有提及,从全国层面看,随着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成长,入保前的火险评估交由社会消防评估公司来做是能实现的,各方面条件已趋于成熟。上海将加强与职能部门的沟通协作,在部分区县和自贸区先行先试。
与此同时,发挥政府采购引领和减免税收鼓励调节作用也是值得探索和尝试的领域。要创新消防培训方式。逐步放开由社会组织和机构承担社会消防宣传培训任务。据统计,全国对消控室操作人员和技术服务机构中蓝领操作人员的需求在120万以上,目前经过培训的只有30万人。为此,可以积极引导社会力量,通过社会办学、网络办学等形式,加大对消防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尽快填补消防从业人员缺口。

三、坚持法治引领,完善消防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

在消防立法方面,据统计,我国消防立法大约10 年一个周期。按此推算,部局此次启动现行《消防法》修订恰逢其时。而且现行《消防法》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地方也确实存在。比如,公安消防部门职责与其他行业部门职责交叉,消防部门的有限责任被无限放大,从吉林“6.3”火灾和昆山“8.2”爆炸事故的处理结果看,目前就亟需明确防火监督员的有限责任,包括公安消防部门实施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验收、监督检查和火灾事故调查,都应当有具体明确的工作标准和追责免责规定。
下一步在自贸区,消防安全行政许可将更多地由审批制转向备案制,《消防法》的部分条款也可能难以完全执行。在标准规范方面,一些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使用的消防技术标准尚不健全,上海一些“新奇特、超规范”重大项目(如上海国家会展中心)建设也遇到无规范可依的问题。对此,上海将按照部局“高于国标,契合市情”的要求,完善更严格、更系统、更具操作性的消防法规和标准规范体系。同时,对于立法建标工作,也建议上层立法能给各地留有空间,以原则性为主,让各地有加有减、留有余地。国外消防立法建标的周期相对较短,我们国家纵使在法律层面做不到经常改,但从政策层面也可以及时改。而且,还要注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意见。虽然目前很难做到委托无利害关系的第三方草拟法律草案,但可以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对不吸纳的,要予以逐一回复和解释。

四、注重科技强消,倍增火灾防控和队伍管理能力

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为创新社会消防治理、提升实战打赢能力提供了可能。信息化对于消防工作的影响可能会是革命性的。对外,通过信息化管理,实时掌握辖区社会单位、重点单位、高危场所、隐患单位的具体数量、位置分布、内部结构等底数,实现消防设施在线监控、火灾风险实时评估;对于社会消防中介组织,通过信息化平台,可以加强对社会消防技术人员的资格管理、从业行为管理、服务质量管理。对内,借助移动执法终端甚至智能手机平台,实时记录、掌握、公开防火干部的执法痕迹,同步解决“勤政”和“廉政”问题;通过应用灭火救援业务管理系统,实时更新、随时调用道路水源、装备器材、保卫对象、熟悉演练等情况,如实记录灭火救援基础工作。下一步,上海计划搭乘新一轮“智慧城市”快车,进一步促进“大数据”“物联网”“云计算”等前沿科技与火灾预防、应急管理、队伍管理、战勤保障工作的深度融合,并争取与规划、建设、房地、质监、安监、民防等部门实现消防管理的信息共享和平台兼容,将来所有的消防信息资源都借助一体化城市消防信息系统归拢在一起,为综合分析火灾形势、准确研判消防警情、精确实施火灾防控提供支撑。

五、聚焦实战导向,锤炼提升应急攻坚能力

提高实战水平,考核指挥棒是牵引,锻造“尖刀”是突破,专职力量是补充,综合保障是基础。优化考评体系。目前,与实战联系并不紧密的大量考核、评比、台账,使基层士兵的负担普遍较重。对此,上海将坚持实战导向,通过广泛调研,将平时“六熟悉”和演练等基础工作作为重点,进一步整合考核事项、优化考核办法、转变训练模式,引导官兵把功夫下在平时,把精力和资源向主业集中,向实战投入。锻造“尖刀”力量。立足打赢“大仗、恶仗”,瞄准地铁、高层、船舶、化工、隧道等高难度灾害事故,狠抓专业攻坚力量建设,着力优化装备配备、跟进训练设施、强化人员配置、完善训练科目、增强政策支持,锤炼出术有专攻、敢打必胜的灭火救援“尖刀”力量。发展专职力量。消防现役体制和高危工作特点,造成“留兵难”“骨干保留难”的问题相对突出,部队常年处于培养新人的状态。大力发展专职消防队伍,作为公安现役消防力量的重要补充,是解决问题的有效路径。
对此,上海正积极协调市政府以及编办、财政等部门合力做好此项工作。下一步,计划以具有机构组织编码的“上海市消防局”的名义,代表用人单位与专职消防员签订劳动协议,专门成立“上海市专职消防员管理办公室”实施集中统一管理,并计划原则上只要体能合格,就能一直干下去,朝着职业制方向发展。强化战勤保障。当前,基层指挥员实战经验缺乏的问题无法回避,特别是那些遇到“真火、大火”机会比较少的同志,问题就更加突出,基地化、模拟化、实战化训练这条路必须坚定不移走下去。下一步,上海将探索加强区域性培训基地建设和区域性装备体系建设,为上述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

六、依法从严治警,确保队伍高度稳定集中统一

在2015 年上海市“119”消防周启动仪式上,市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单于 广向火灾隐患整治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李 福/ 图)
在2015 年上海市“119”消防周启动仪式上,市公安消防总队政委单于广向火灾隐患整治先进单位颁发奖牌。(李 福/ 图)

习近平同志反复强调,必须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同时要在各个环节上按照条令条例的要求严格管理。这为我们抓好消防部队队伍建设提供了基本遵循。加强党委班子建设。各级党委班子要带头抓好政治理论学习,确保思想和行动始终与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委分工、议事决策、联系基层等制度,按原则、按规矩、按程序、按权限议事办事,履行好把方向、揽全局、抓落实、促发展的重要职责。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敢于叫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增强“带队伍、促工作”的自信和底气。加强部队正规化建设。消防部队具有“现役体制、政府职能、公安管理、地方工作”的特殊属性,与大部队相比,当前我们还存在作风散漫、兵味不浓、正规化管理层次不高等问题。对此,要通过组织到先进兄弟部队参观学习等形式,教育引导官兵以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为准绳,进一步加强执勤、训练、工作、生活“四个秩序”,为部队战斗力和安全稳定提供重要保证。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从目前情况看,后勤岗位制度设计较成熟,监督执行相对到位,但消防执法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依然存在。下一步要加紧推进消防执法领域廉政预警防控机制试点建设,仔细查找分析政策上的缺陷,严密制度设计,堵塞漏洞,力争通过人防技防和信息化手段,科学配置权力,优化权力流程,实现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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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别烟花爆竹的新春

2016 年,“十三五”的开局之年,中国经济社会进入了更深刻的改革阶段。一大批新法规和法规的新修订内容,都把今年的1 月1 日作为了开始实施的时间点。其中既与市民生活休戚相关,又与消防工作紧密相连的,莫过于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在外环线以内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最受瞩目的修订。从空间上说,在上海市外环线内680 平方公里全面禁放;从时间上说,全年不论是否节假日不分时段一律禁放;从对象上来说,不论单位个人一概禁放。从此,“外环线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将成为常态化管理制度。难怪媒体纷纷冠以“史上最严”的烟花爆竹管控法规之名。
新年钟声敲响后的1 分31 秒,第一张罚单就应声而出。嘉定区曹安路近丰庄路的好乐广场内的一名男子就因违反《条例》燃放烟花爆竹,而被闻讯赶来的民警施以100 元罚款的处罚。尽管罚款的数目不大,甚至还及不上他购买烟花爆竹价款的零头,但却宣示了法律的威严和执法的谨严。罚款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教育手段,只要认真执行下去,违法的现象就会越来越少。如果执法不严,恐怕会适得其反。就像《上海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了随地吐痰要处以罚款,曾经也轰轰烈烈搞过一阵子,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执法力度却日渐松弛,现在马路上非但痰迹斑斑,连小狗狗的屎溺都俨然成了一道风景线了。
对燃放者的处罚挺能吸引眼球的,但要创造安全健康的社会环境,力气还是要用在源头管控上。套用时下流行的经济术语,就是要在“供给侧”下功夫。上海本地没有一家烟花爆竹生产单位,所以只要把好了源头关,就能让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成为无本之木。新修订的《条例》规定全市禁止烟花爆竹的生产,外环线以内禁止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确实起到了“釜底抽薪”的作用。逐步减少本市烟花爆竹经营网点的数量和烟花爆竹的市场投放量以及对烟花爆竹的运输和流向实行严格的监管等一系列措施,也让曾经辉煌的烟花爆竹经营业界做出了理性的抉择——关停并转。如此一来,不是有心人,轻易还购买不到烟花爆竹,即便买到了,还带不进外环线以内,那么公然违禁的行为就会极大减少。到那一天,想给违法燃放开罚单都难的时候,才真正是管好了烟花爆竹。
作为媒体,我们当然要大力宣传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努力提高全民知法懂法遵法守法意识,积极倡导移风易俗的平安文化。祝愿我们的读者在告别烟花爆竹的日子里,度过一个恬静而热闹的农历新年、一个洁净而欢乐的新春佳节!
唐鋆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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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到你家

吴佳伟/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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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即将来临,年味渐浓。护佑民生安全,守卫一方平安,防火工作必须深入到家家户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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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幸福的蓝天

吴佳伟/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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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能享有蓝天和安全的幸福,请放下你的鞭炮。 申城出台禁燃新规后,社会各界纷纷响应,抓紧开展 春节前的宣贯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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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城烟花爆竹管控再出硬招
《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印发时间:2016年1月1日

婚丧嫁娶、春节等节日燃放烟花是中国传统习俗,但随着上海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城市规模日益扩大、城市人口密度不断上升,烟花爆竹所带来的负面效应日益显现,现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与城市公共安全管理需求不相适应的矛盾也越发凸显:从公共安全角度,由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和伤人事故频频发生,严重危及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从环境保护角度,燃放烟花爆竹极易造成PM2.5 显著上升,严重影响空气质量,对群众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1994 年出台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维护城市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其中部分条款与2006 年国务院颁布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存在不统一。
为此,市政府提出修改议案,建议扩大禁放范围,从严管理烟花爆竹,并提出了相应的执法举措。立法修订项目自2014 年3 月启动,经过近2 年的打磨修改,于2015年12 月30 日经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并于今年1 月1 日起正式施行。

外环线内禁售、禁放、禁运、禁存烟花爆竹

本次新修订的《条例》首次明确规定在外环线以内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将烟花爆竹的禁放范围进一步扩大,也是市民群众的安全需求不断提升的体现。据此,“外环线内全面禁放烟花爆竹”成为常态化管理制度,2016 年春节将是外环线内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的第一个春节。
同时,《条例》规定在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以外的外环线外的其他区域,倡议市民安全燃放,文明燃放。
无标题《条例》增设重污染天气期间的禁放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不仅如此,《条例》还对烟花爆竹做出安全燃放要求,不得燃放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强化烟花爆竹售、存、运源头管理

从源头上从严控制烟花爆竹的销售、储存和运输,是做好后续管理的前提和基础。为此,本次修订强化烟花爆竹源头管理,在上海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生产烟花爆竹。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
根据《条例》,对于有销售许可证的销售点所销售的烟花爆竹实行统一采购、统一批发。从事烟花爆竹批发的企业和从事烟花爆竹零售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在经营许可证规定的许可经营范围、有效期和经营场所内经营。采购、销售的烟花爆竹,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上海关于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的规定,上海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规格、品种也应当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另外,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住场所不能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可以根据公共安全需要对购买烟花爆竹实行实名制登记等安全管控措施。
同时,新《条例》还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机制进行了完善。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由公安部门负责。
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交通、城管执法、国资监管、环保、气象、教育、绿化市容、住房城乡建设、经济信息化、通信管理、财政等部门也要按各自职责,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工作。
《条例》还强调了按照国家规定,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也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最高可处10 万元罚款

此番《条例》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衔接,对违法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等行为规定了严格的行政处罚。
《条例》颁布施行后,包括售卖伪劣烟花爆竹、通过非法渠道运输烟花爆竹、违法销售烟花爆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其中对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最高可处10 万元的罚款,非法携带、托运、邮寄、快递、夹带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 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对违反禁放规定与安全燃放要求的行为,比如在禁止燃放的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以及不遵守安全燃放要求的行为,公安部门将责令其改正,并没收其烟花爆竹,处100 元以上200 元以下的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将处2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
如果单位在重污染天气期间燃放烟花爆竹,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环保部门还可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处100 元以上500 元以下的罚款。

花炮易俗还需全社会共同努力

此次修订《条例》,主要是出于维护城市安全、加强环境保护的目的,对于保障城市公共安全、改善大气环境、提高上海城市文明水平意义重大。猴年春节,上海市民将不再向鞭炮要年味,努力过上一个清静干净的平安年。
当然,城市安全、环境保护不仅仅是政府部门的事,生活在上海的每一位市民人人有责、身体力行。为此《条例》在强调禁放和处罚有关内容的同时,也从城市文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等方面作了倡导:鼓励倡导使用电子鞭炮、礼花筒等安全、环保的替代性产品;学校和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开展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的教育,引导未成年人不燃放烟花爆竹;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有关工作,加强对居民、村民、业主的宣传教育,引导移风易俗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市民如果发现外环线以内有非法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96119、12345 或110 报警电话举报,上海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实处理。公安机关也将全面强化社会面巡控工作,通过视频巡逻和实兵巡逻,不断加大对禁放区域的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及时发现劝阻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坚决依法从严查处。同时,不断加大源头监管力度,严格依法查处非法储存、运输、经营行为。

新闻链接

上海嘉定男子放烟花领“禁燃令”首张罚单

2016 年1 月1 日,《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外环线以内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然而新年刚过1 分31 秒,上海警方就开出“禁燃令”正式实施后的首张罚单: 嘉定一男子因燃放组合型高升烟花,被警方处罚款100 元。
据警方透露,这张罚单出现在嘉定区曹安路近丰庄路的好乐广场内。据开出这张罚单的上海嘉定公安分局真新新村派出所民警介绍,当时他正在曹安路定边路附近巡逻,途中接到指令,前往上述地点查看燃放烟花爆竹情况。当警方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名男子正在燃放烟花,礼花正划破夜空,发出耀眼的光芒。民警发现3 个礼花盒已经被该男子燃放完毕,只留下了几个空盒子在一旁,还剩下2 串一千响的鞭炮和3 个盒型高升还未来得及燃放,于是当即对男子的燃放行为进行制止。
据涉事男子金某称,买来烟花燃放是为了和同行的女伴一起迎接新年,并不知情“禁燃令”的相关规定。事后,嘉定公安根据新修订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其进行罚款100 元的行政处罚,并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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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查非法烟花爆竹
上海打响新年火灾防控第一仗

谭 婧/ 编辑

2016 年1 月1 日,《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雷厉风行,这是新修订的《条例》颁布后各部门严格执法带给人的深切感受。今年元旦零时仅仅过了1分31 秒,就有人因违规燃放烟花被罚款。随后,又有因结婚迎亲、店铺开张、乔迁之喜而违规储存、燃放等各种情况相继出现,上海公安消防均依法予以罚款、拘留等处罚。

相继开出“禁燃”罚单

随着“禁放令”生效,不少市民自觉打消了燃放烟花爆竹的念头,但也有少数违令者。元旦节假日几天,上海公安消防部门在外环内相继开出罚单。
1 月1 日下午,普陀公安分局曹杨新村派出所民警在视频巡逻中发现曹杨路1021 号门口人行道上有人燃放烟花爆竹,并通知巡逻民警前往处置。民警到场后,在口头劝阻无果的情况下,将25 岁的当事人许某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结果,许某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2 日上午,巡逻至绥中路一小区附近的杨浦公安分局新江湾城派出所民警突然听到一阵嘈杂的鞭炮声。循着声音,民警立即赶过去,发现小区门口地上铺满鞭炮纸屑,旁边还竖着两个已经燃放的礼花弹盒。原来,刚刚搬迁入户的小区居民郭某为庆祝乔迁之喜,不顾保安劝阻,坚持非法燃放鞭炮和礼花弹。民警随后将郭某带到派出所处理。其后,郭某被杨浦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2 日上午,浦东公安分局接群众举报:杨高南路1288 号一公寓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到场后发现是该小区内一名住户准备燃放爆竹,民警立即告知当事人外环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并要求将未燃放的爆竹收起。然而,
男子王某趁民警不备,偷偷将爆竹拿到小区外面的马路上进行燃放。民警立即上前制止并将王某带到派出所处理,王某被浦东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3 日上午,普陀公安分局石泉路派出所民警在巡逻过程中,发现有人正在中山北路2185 弄24 号门口燃放“开门红”鞭炮,民警将54 岁的当事人赵某带到派出所进一步调查处理。经了解,赵某为庆祝亲戚家乔迁之喜,自行携带鞭炮至事发地燃放。赵某随即被普陀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人民币100 元。
1 月4 日下午,大连西路255 号梅园村酒店门口有人燃放烟花爆竹。民警赶到时,烟花爆竹已燃放完毕,当事人也已离去,现场一地纸屑。民警走访发现,燃放烟花爆竹的是在酒店内就餐的杨某。原来,因亲戚结婚,杨某在酒店门口燃放了两串2000 响的鞭炮及两个礼花盒,民警依法对其处以100 元罚款。
1 月6 日上午,店主张先生为庆祝自己的新店开张,在新闸路一家名为“幸福小吃店”的门口燃放鞭炮。据了解,这一区域属于内环内,早在多年前就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事后,店主张某被黄浦公安分局依法处行政罚款100 元。
1 月6 日下午,长宁警方开出了一张500 元的罚单。当时虹桥派出所民警在巡逻时发现,史某在黄金城道附近燃放烟花和爆竹,并以自己听不懂中文为由不配合执法,警方利用附近监控探头影像明确其燃放行为,民警当场对其教育并现场没收烟花。最终,因其在人员密集处燃放,属于情节严重,给予其罚款500 元的处理。

管住销售源头更给力

“禁放令”真正要执行得力,不仅靠罚,更要靠管。管好源头,管好销售,管好入沪渠道,管好进入外环的通道。在这方面,不仅要依赖于执法力量,也有赖于群众的支持和帮助。

消防部门不断加大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 严查非法烟花爆竹。
消防部门不断加大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 严查非法烟花爆竹。

在严罚违法燃放的同时,消防部门还加大了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1 月1 日上午,松江公安分局民警在洞宁路上的一家杂货店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店内存有烟花13 只、爆竹12 卷。经进一步调查,该店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储存和销售烟花爆竹。该店店主金某被松江公安分局依法行政拘留5 天。
1 月1 日晚间,闵行公安分局民警带领上海康城保安在小区内巡逻时,发现康城道45 号综合楼二楼一闲置房内存有40 箱烟花爆竹,遂连夜开展调查,迅速找到直接责任人陈某,陈某承认存放在此的烟花爆竹未按规定及时处理。
闵行公安分局依法对陈某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5 天,40 箱烟花爆竹已被连夜转移至安全地点。
在加大禁放区域查处力度的同时,警方开始追根溯源,加强了源头管控。1 月4 日上午,根据市民群众举报线索,宝山公安分局联合消防部门烟花爆竹“打非办”设点布控,查处隐匿在罗泾镇农宅内的4 处非法烟花爆竹存储窝点,收缴各类烟花爆竹1200 余箱。目前,3 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非法储存危险物品罪已被宝山警方依法刑事扣留。
群众对于这些非法存储窝点的举报热情度也大大增加。1 月5 日,青浦消防部门根据线索端掉了一个位于徐泾镇潘中东路198 号康虹停车场内的非法烟花爆竹窝点,当场缴获烟花爆竹1200 余箱。这条线索来源于群众举报,经现场查实,发现该停车场内有一个集装箱和两辆厢式货车,里面非法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且都为无国家规定防伪标志的非法伪劣产品。更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运输车辆甚至未取得运输危险物品许可证。
1 月6 日下午,奉贤消防支队根据市民举报,会同辖区派出所民警,在四团镇夏家村沈家926 号出租屋内成功查获一非法烟花爆竹储存窝点,当场缴获烟花炮竹500 余箱。经现场查实,该居民出租屋内非法存放了大量烟花爆竹,均为无上海规定防伪标志的非法伪劣产品,当事人外出不在现场。消防部门对查获的非法烟花爆竹予以收缴。据悉,各区县公安消防部门还将继续通过视频巡逻和实兵巡逻,不断加大巡逻防控和执法查处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努力形成强大震慑力和严管的社会氛围,严查违法燃放、销售、运输和存储非法烟花爆竹情况。市民如发现有非法运输、储存、销售或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可以拨打96119、12345 或110 报警电话举报,公安机关将依法查处。

(本文图片由上海市公安消防总队奉贤支队提供。)

2016 年元旦3 天6 起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被处罚

元旦期间,上海公安机关以最严的标准、最严的要求、最严的措施,加大街面巡逻力度,主动劝阻、制止、查处违法燃放行为,全面强化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公安消防部队严格等级战备,保证一线执勤和蹲点驻防力量,提高应急高度等级和快速反应能力;平安志愿者对1.2 万个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第一时间发现劝阻违规行为、预警扑救初期火灾。
据统计,仅元旦3 天共查处非法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 起,其中4 起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政处罚6 名违法行为人,及时发现并公安机关劝阻非法燃放行为29 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