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是吸烟惹的祸

去年5 月的一天,河南郑州市民杨某在自家小区电梯内劝阻一老人吸烟时两人发生口头争执,几分钟后老人死亡。老人家属将杨某告上法院。一审法院虽然认定被告杨某劝阻吸烟的行为没有过错,与吸烟老人的猝死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但仍然援引《侵权责任法》中的“公平责任条款”要求杨某补偿原告1.5 万元人民币。
“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一审判决之后,经过网络发酵形成了热点。原告不服提起上诉,不成想二审法院不仅没有支持其要求加重被告赔偿责任的上诉请求,反而予以改判,被告杨某一分钱都不用赔,诉讼费全额由原告支付。二审判决于是又引起一番热议。有人说这是司法公正的体现,也有人说这是舆论影响司法的范例,而二审判词中认为杨某“是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公共利益的行为”,则更显现出了价值观的胜利。
吸烟这事儿,很多人以为是个人私事,从没想到过,其实它还真是事关公众利益。在公共场合,是保障吸烟者的自由优先,还是保障不吸烟者呼吸清新空气的自由优先?这是立法者考虑的问题。实际上,早在2003 年11 月10 日,中国就正式签署了《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但迄今为止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控烟立法。
2013 年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带头在公共场所禁烟有关事项的通知》,一些部门和地方也制定了相关规章规定和地方性法规,其中较为严格的有北京、上海等城市的“控烟条例”,几乎在所有室内场所禁止吸烟。这样一来,吸烟与否就成了是否违法的问题了。再看郑州,早在1998 年9 月1 日已施行《郑州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可是到了2017 年还是发生了“电梯劝阻吸烟致死案”,不能不让人觉得遗憾,也不能不让人反思,为何有法不依?
无独有偶,郑州近日又发生了一件令人万分遗憾的事件。1 月23 日,河南郑州航空港区文印店工人在楼顶安装广告牌时,城管以违规施工为由将梯子撤走,随后一工人用绳索下楼不慎坠亡。2 月1 日,参与协调此次案件的郑州航空港区管委会党政办副主任李自强接受记者采访时,堂而皇之地在悬挂明显禁烟标志的室内对着媒体镜头抽起烟来。这恐怕不是私德问题,而是长期以来对控烟法规的违反习以为常使然,更是对媒体和公众行使法律赋予的监督权的公然蔑视。不知道这样的行为,这样的官员,是否会受到惩处,但控烟法规的惩处力度确实是相当轻微的,这也造成了违法者违法成本偏低而有恃无恐。
中国有句俗话说,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拿来对应这两个事件倒也贴切。不管法律的处罚力度大小,违法的恶果总不容小视。即便仅从消防安全的角度来说,吸烟也会导致无法预料的火灾隐患。在我国,烟头火灾一直高居火灾原因的前三甲,全国每天发生烟头火灾超过20 起。2 月2 日上午8 时57 分,上海人民广场附近一辆面包车行驶途中失控撞上人行道,造成驾驶员及17 名行人不同程度受伤,影响甚大。
初步调查显示,就是因为驾驶员在车内吸烟引燃车辆,才导致最终车辆失控造成事故的。所以说,就算法律不能让违法者记取教训,还有自然规律能让违法者承受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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