谭 婧/ 编辑 吴佳伟/ 图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印发时间:2016年8月18日
一说到“消防”,大多数人第一反应是身着绿军装的公安现役消防部队。然而当超高层建筑越来越多、地下空间越来越广泛、人流密集的公共场所日益增加……要保护上海这样一座超大型城市每个角落的消防安全,仅靠现役力量难免捉襟见肘。为此,上海于2014 年11 月1 日起实施了《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明确了各种消防力量的分工。其中,公安消防队是火灾预防、扑救和应急救援、反恐排爆的主力军,社会消防组织是火灾防控力量的基础,共同完善社会消防网络体系。
《管理规定》实施近两年来,一批政府专职消防队、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等社会消防组织陆续组建,它们在日常消防安全巡查上发挥了量大面广的优势,及时发现了各类隐患,并成功对一些初期火灾实行快速有效救援,为申城消防安全注入了更多的力量。
为了继续稳步推进《管理规定》,上海市公安局结合实施以来的实际情况,于2016 年8 月18 日发布并施行了《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管理规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有效期为5 年。这一《实施细则》更加细致地规范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和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建设管理,助力上海建立健全结构多元、覆盖城乡的火灾防控力量体系。
专职消防队:验收合格才能投入使用
作为全国探索消防职业化道路最早的城市,上海早在2004 年就开始招收合同制消防员。随着《管理规定》的实施,上海在消防职业化制度建设和经费保障上的投入不断增加,以消防为终生职业不再是一个可望不可及的梦想。2015 年以来,由上海市消防局直接组织的政府专职消防员招聘多次面向社会公开举行,专职消防员越来越成为“香饽饽”,一支支专职消防队也逐步组建起来。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中,进一步对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和验收提出了规定,政府专职消防队应根据辖区面积、保护人口以及被保护对象的性质、规模和灭火救援任务等实际情况,按照《乡镇消防队标准》(GA/T998-2012)组建,配备相应的人员、营房设施、消防车辆和器材装备。单位专职消防队的组建应按照国家和市有关专职消防队的建设标准,建造消防业务用房,配备人员、消防车辆、器材装备等。
队伍发展得快,战斗力也要能跟得上。为了严保这支队伍质量,《实施细则》提出了专职消防队的验收程序:队伍建设结束后,组建单位要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自验,合格后再将规定材料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验收。
必须强调的是,只有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验收合格的专职消防队,才能投入使用。在业务技能方面,专职消防队的业务理论、技能、体能训练标准则参照公安部消防局《公安消防部队灭火救援业务训练与考核大纲》(试行)、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技术项目操作规程》等规定执行。
本次《实施细则》还在专职消防队劳动保障、薪酬待遇、竞赛表彰等基础上增加了对队伍变更和撤销程序的要求,如果队伍涉及业务用房、人员配备、消防车辆的变更以及专职消防队队长的任免,组建单位应于变更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报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若整支专职消防队需要撤销,要向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经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后才能撤销。
不能否认,消防员是高风险职业,灭火救援需要“最帅逆行”,更需要“身怀绝技”。为了不辜负消防员年轻的生命,《实施细则》要求专职消防队员工作试用期满半年后,要参加国家职业技能培训,取得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或者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相应的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才可正式上岗。同时,加强无线消防指挥网络建设,接受上海市应急联动中心统一调派。
志愿消防队:每年培训不少于两个工作日近两年时间以来,按照当初《管理规定》的要求,上海在全市轨道交通两条线以上换乘枢纽站点,三星级以上宾(旅)馆、饭店,3 万平方米以上的商(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体育场馆,三级甲等医院和高度100 米以上的综合性商务楼这五类单位和场所陆续组建了志愿消防队。
随着队伍的壮大,《实施细则》再次强调了志愿消防队的组建要求,即根据其组建单位所属行业、单位性质、规模等实际情况,配备符合的执勤(值班)室、装备器材,并落实相关人员配备。待队伍建成后,再由组建单位将《志愿消防队建立备案表》、任命单位志愿消防队队长的证明文件、志愿消防队员劳动合同、装备配置清单等材料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当队伍撤销之时,还需要组建单位将《志愿消防队撤销备案表》报所属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以上海轨道交通的志愿消防队为例,能保证在地铁火情发生3 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置。小火情使用消防灭火器,中大火情则穿好消防战斗服使用大水量消火栓出水灭火,等待专业消防队员到场。这样及时到位的灭火能力,离不开平时的业务训练。《实施细则》明确,志愿消防队应根据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季度、月度训练计划,从熟悉单位建筑结构、人员疏散预案、单位内部建筑消防设施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面,开展业务训练。与此同时,志愿消防队业务理论、技能、体能训练标准也应结合实际,参照《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建(构)筑物消防员》等国家职业技术标准执行。
另外,志愿消防队在从事消防安全工作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的岗前培训,且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两个工作日。
和专职消防队一样,志愿消防队也要严格落实值班备勤制度,开展经常性检查。各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业务训练的监督、指导,并每年对辖区志愿消防队业务技能训练情况进行抽查。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鼓励建立消防工作站
早在《管理规定》发布之时,上海消防部门就计划利用两年左右时间,加强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和装备配备,力争志愿消防队达到1000 个,发挥167 个乡镇、街道办事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作用,将5500 余个村委消防工作纳入城市网格化管理。同时还明确了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承担火灾预防工作,这与政府专职消防队主要承担火灾扑救工作有明显区别。
为了继续扩大基层消防力量,本次发布的《实施细则》在其建设范围上提出,除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外,还鼓励有条件的居(村)委建立受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统一领导的消防工作站。这些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要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配备不少于两名专职工作人员,将消防安全全面纳入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充分依托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对责任网格内的单位、场所、居民楼院和农村的消防安全实施动态管理。
《实施细则》还渗透到了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场所和消防器材设置,将细节做到了极致。一方面,要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设专门的办公场所,室内配备办公桌椅、电脑、档案柜、电话机、电台充电座等设施。办公区域张贴辖区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结构图、值班表、管理职责、工作职能、区域消防水源图和消防安全制度等资料,可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工作用车。
另一方面,要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和消防工作站配备灭火器材、水带、水枪、消火栓钥匙、高音喇叭、荧光棒、电筒等常用消防器材。特别指出的是,乡(镇)人民政府的基层消防安全组织除配置规定的消防器材外,还应当配备个人防护装备、手抬泵、消防摩托车(含水枪、水带、破拆工具等相应的随车器材)。
若是在防火安全检查时发现了火灾隐患,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应填写《上海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检查记录单》,督促相关单位抓紧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则在2 个工作日内将《上海市基层消防安全组织检查记录单》及有关情况移送至属地公安派出所,用凝聚起来的“微”力量,助推“大”消防的美好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