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二十三)
代购别忘应缴税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保安小王中午在前门值班室休息,看见小区业主马先生神情憔悴,便问:“马哥,最近遇见什么事情了吗?我看你魂不守舍,走路当心点啊。”
马先生抬起头说道:“哦,小王啊,哎,是我儿子遇见一点揪心事儿,这不急着帮他想办法解决嘛。”
小王说:“什么事啊?说出来我帮你参谋参谋。”
马先生说:“我儿子小马前段时间在韩国留学,帮亲朋好友代购了两只手表,没想到过关时被海关当场查获。”
小王恍然后说:“查获?难道是海关说你儿子逃税?”
马先生叹了口气说:“是啊,海关说那两只表价值9 万元,要补5 万多的税,可我儿子当时说两只手表折后价为5000 美金,因为是现金付款,并没有保留表盒、表卡和小票等物证,所以海关不认可真实的价格。”
小王震惊道:“买个手表要交5 万的关税?那么多!”
马先生继续说道:“这可不是嘛,说是携带依法应当缴纳税款的物品入境时应向海关申报,我儿子没这方面经验,被海关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
小王和马先生正聊着时,李队长巡逻结束回到了值班室,听了情况后说:“这个事情我朋友也碰到过,所以我去年出国旅行前特意查了相关规定。你们应该庆幸小马尚未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个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的,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较大’。以关税为例,关税= 完税价格× 税率。
完税价格认定第一顺位是真实交易价格,往往参考发票、刷卡单、银行记录上的数字。但是,国外购物一般没有发票,刷卡又是多件商品一起买单,无法体现每件商品的单价,或者有人喜欢用现金付款,银行记录根本无从谈起。此时,海关就会根据‘国内市场批发价格’计算出鉴定价格,而这个价格往往高于真实购买价。小马帮忙代购的手表折后价5000美元,但由于他没有相关票据证明其说法,只能进行鉴定,最后完税价格认定为9 万元人民币。
“购买计算机、数字照相机、奶粉等食品饮料、玩具、鞋靴要买到66.67 万元以上;衣服、裤子、围巾等纺织品、一般运动用品、自行车要买到33.33 万元以上;高档手表、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高尔夫球及球具、化妆品、烟、酒超过16 万元就要小心了,因为税率高,超过16.67 万元就能追究责任!
“此外,关税税率的高低也会因商品品名不同而有所区别,一般手表的税率是20%,但审定价格在1 万元及以上的高档手表则是60%。
“所以,在进行海外帮人代购或者自己采购时,一方面要保留好购物凭证,尽量索取发票,另一方面如果预估税款超过10 万元,回国的飞机上应填写海关申报单,过关时选走红色申报通道。”
马先生听完心服口服,叹息了一声都是没有留下买东西的单据凭证,然后和小王招呼一声,准备去给儿子交“学费”。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走私本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货物、物品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走私货物、物品偷逃应缴税额较大或者一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后又走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 走私普通物品、物品,偷逃应缴税额在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偷逃应缴税额较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五十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巨大”;偷逃应缴税额在二百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偷逃应缴税额特别巨大”。

法条释义:

物品进口时,即使是自用物品也要根据物品价格依法需要依法缴纳关税。现在在海外购买奢侈品的情况比较多,需要注意应缴纳关税数额,注意保留购买时的单据,并在入境的时候及时申报,以免涉嫌构成犯罪,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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