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严考核倒逼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谭 婧/ 编辑  IC/ 图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布时间:2016年8月12日

安全无小事,一头连着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一头连着经济社会发展,容不得半点延误,也来不得半点疏忽。日前国家安监局就为解决长期存在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顽疾,于7月1 日起实施了新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本刊也在上期杂志中对这一法规的亮点做了细致的解读。
应急预案是防患于未然的措施之一,若想从源头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还应重视对安全生产责任的落实。趁着《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出台的东风,国务院办公厅于2016年8月12日印发了《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从今年起对省级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从严考核,给各地安全生产工作念起了“紧箍咒”。
搞建设、谋发展的最终目的不是创造多少GDP、盖多少高楼大厦,而是让老百姓过上更加幸福美好的生活。《办法》的出台,有利于防止简单以某一种指标论英雄、评优劣,也促使各地政府真正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暴露责任空转

人类社会在不断发展中创造工业文明,但由于思想麻痹、落实疏漏、责任空转等因素,安全生产事故时有发生。一起生产安全事故,不仅会带来生命财产造成损失,对家庭和社会来说往往更是致命创伤。长期以来国家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强调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
国家安监总局近日的统计数据显示,“十二五”期间,我国各类事故大幅下降。今年以来,全国32 个省级统计单位实现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双下降”。不仅如此,我国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和法律体系也在不断完善,2002 年我国第一部《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2014 年又进一步修订;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要求,要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加大安全生产等指标的权重点;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上也强调,要建立完善国务院对各省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机制。
但同时我们也看到,当前全国安全生产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特别是重特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大、财产损失大,对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冲击也很大。尤其是去年深圳“12•20”滑坡特大事故等几起重大、特大事故,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危害,也暴露出一些地方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等问题。
此次《办法》的出台加强了对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是推动地方政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重大举措,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都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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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标准实行“一票否决”

《办法》共16 条,明确了考核的目的、范围、原则、程序、结果等事项,总体上包括健全责任体系、推进依法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安全预防、强化基础建设、防范遏制事故等六个方面的考核内容。考核实行百分制评分,结果分为4 个等级:得分90 分以上为“优秀”,得分80 分以上90 分以下为“良好”,得分60 分以上80 分以下为“合格”,得分60 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结果由国务院安委会向各省级政府通报,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采取“一票否决”,考核结果直接按不合格评定。
这些考核结果会带来哪些影响呢?《办法》也对此做出了明确规定。考核结果为优秀的省级政府会予以表彰,并将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开。而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省级政府, 则会被责令在考核结果通报后一个月内制定整改措施, 并向国务院安委会书面报告。同时,对在考核工作中弄虚作假、瞒报谎报的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降低考核等次等惩处,造成不良影响的依法依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按照以往经验,涉及跨地区问题的事故考核较为复杂,比如交通运输事故可能涉及事故责任单位、监管部门、交通设施、运输车辆等责任主体不属于同一个行政辖区,事故调查处理中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大小可以依法依规界定,但所在地区的责任比例难以量化界定。因此,具体到事故考核分值的确定,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扣减事发地区考核分数,以避免歧义和随意性。

考核评分细化为73 项

在日常的安全生产工作中,人们经常听到有人用“差不多”这个词来回答问题。诸如,职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掌握得怎么样?“差不多”;隐患整改措施落实得怎么样?还是“差不多”。
事实上,由“差不多”引发的事故不胜枚举。尤其是事关生命财产大事的安全生产工作,万万来不得半点“差不多”。
为了直观判断安全生产工作到底“差多少”,国务院安委会还配合印发了《2016 年度省级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细则》(以下简称为《细则》)。这份《细则》明确了两级指标、25 个考核要点和73 项评分细则,对2016 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任务进行了细化。
按照百分制分解,工作部分占70 分,其中责任落实占16 分,依法治理占12 分,体制机制占12 分,安全预防占14 分,基础建设占16 分。按“十二五”期间(可比口径)确定的事故情况占30 分,其中重大事故占20 分。比如,不符合“省级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主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扣1 分;没有“组织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消防、特种设备、涉爆粉尘等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扣2 分;重大事故起数控制在“十二五”期间平均数以内的,每起扣3 分,超出平均数的,每起扣5 分,最高扣20 分。另外,在健全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法制、组织事故抢险救援等方面取得显著成
绩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四大特点助力考核体系科学客观

安全生产是一项严谨的工作,小到一个螺丝没拧紧,大到敷衍编制安全生产规划,都有可能成为事故的导火索。制定《办法》的目的就是严格落实责任制,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它体现出了四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注重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落实。《办法》既规定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内容,又对考核不合格、考核中弄虚作假和瞒报谎报的单位,提出了相应的处理措施。
二是注重过程与结果相结合。《办法》与之前实施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不同,不仅有控制事故数量的考核,而且更加突出对日常工作过程中各项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构建全面科学合理、客观公正的考核体系,实现由对事故情况的单一指标考核变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全面评价。
三是注重严格落实“一票否决”制度。《办法》规定考核结果分为了四个等级,但对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等级,这么做主要是为了引导和促进各地区把工作精力聚焦到遏制重特大事故上来,严防群死群伤。
四是注重考核结果的应用。《办法》规定向各省政府通报考核结果,同时抄送中央组织部、中央综治办、中央文明办,并向社会公开。奖惩制度也简单明了,表彰优秀的,整改不合格的,由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督促落实。
当然,考核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安全生产从严考核,只为唤起各地坚持履职必尽责,失责必追究,用责任和担当为百姓安全撑起一片天。

新闻链接:沪上半年查处隐患13 万余处

今年上半年,上海狠抓安全生产执法和隐患治理,共检查生产经营单位10.43 万家,查处13.32 万处隐患,实施行政处罚1038 次。
其中,对生产经营单位处罚876 次,对主要负责人处罚162 次。在市级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检查中,安监部门重点监管了危险化学品企业,如对1 家违法违规情节严重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处以责令停止生产,限期补办安全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对4 家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的危险化学品仓储企业处以罚款5 万元以上的行政处罚,定期将全部行政处罚信息在“上海安全生产”网站进行公布,加大安全生产违法信息曝光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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