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世界爱虎日”到来的前夕,一则老虎咬死人的新闻成为公众关注的热点。一家四口自驾游开车进了野生动物园的猛兽区。一女子从副驾驶位下车,绕到驾驶员一侧的车门边。野生动物园的管理车发现了此情况,立刻用高音喇叭警示,但女子并未立即返回车内,以致被老虎叼走。驾驶座上的其夫与后座上的其母立即下车施救,把一个男孩独自撇在开了门的车上。结果呢,那位救人的母亲成了另一只老虎的猎物,而那名女子被动物园管理方救回,身受重伤,其夫和其子并未受伤。与一般灾难之后人们往往同情遇险人员不同,这个事件被媒体曝光后,网友们纷纷表示心疼老虎。当传出要处死涉事老虎的流言之后,更是群情激愤,要为老虎请愿。
有道是,兔死狐悲,物伤其类。为何听闻同类受难,同情的却是捕食者呢?难道现在的人们都已经“冷酷到底”了?非也。人之异于禽兽,盖源于人有理性。且不说进园前已经签订过相关责任书,现场又有大幅警示标志,严禁下车应该是每个进入野生动物园的游客必守的规则。有网友以调侃的语气评论:你以为严禁下车,就如同严禁随地吐痰,严禁乱扔垃圾,严禁在室内抽烟一样吗?这一诘问,击中了当前社会的“脆点”。我们的社会已经建立起了一整套较为完备的法治规则,但还有不少人并没有培养出遵守规则的意识。或者说,缺乏对规则的敬畏。网友们对老虎的“同情”,其实表达的是对规则破坏者的愤怒。
规则破坏者大致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规则制定者,因为规则是他们自己制定的,所以破坏起来一点也不觉得有心理负担。不过,除了历史上一些著名的末代帝王以外,这一类人其实为数不多。绝大多数制定规则的人当然希望遵从自己规则的人多多益善,因此他们总会努力地显示出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类是规则的执行者,他们本是为了保证规则的执行而存在的,但因为有了执行规则的权力,有的难免忘乎所以地把自己等同于第一类的地位。这个时候第一类就会起作用,用规则来好好收拾这些规则破坏者。莎翁有出不太著名的戏剧,叫做《恶有恶报》(又译为“一报还一报”),讲的就是受公爵(第一类)委托的安哲娄(第二类)在摄政时,利用法律构陷情敌,结果反被公爵运用法律巧妙整治的故事。
第三类是规则的承受者,他们本应该遵守规则,但最容易破坏规则的也恰恰是这一类人。事实上,绝大多人并不是故意想要破坏规则,只是当他们看到不遵守规则一般也没有什么后果或者看到别人不守规则反而得益时,便纷纷效仿,也当起了规则破坏者。比如排得好好的队伍往往因为一两个插队的人而变得混乱,等红灯的人群被带头闯灯的人带动而演化为“中国式过马路”的盛况,病患家属出于各种担忧而给医生塞红包,平时成绩不错的学生也会在一些关键考试中作弊,等等。单纯地指责行为人的道德素质不高,是解决不了具体问题的。胡适曾说过:“一个肮脏的国家,如果人人讲规则而不是谈道德,最终会变成一个有人味儿的正常国家,道德自然会逐渐回归;一个干净的国家,如果人人都不讲规则却大谈道德,谈高尚,天天没事儿就谈道德规范,人人大公无私,最终这个国家会堕落成一个伪君子遍布的肮脏国家。”
适之老先生所谓的正常国家,用现在的话来说,庶几就是法治社会。人人讲规则是法治社会的基础,其前提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唯其平等,所以无论强势弱势,无论社会身份,无论男女老幼,都一视同仁地受到法律公平公正的对待。无论是法律的制定者、执行者还是普通人,人人都生活在法律框架下,人人都受到法律的约束和保护,人人都遵守法律的基本规则,人人都自觉维护法律规则的秩序,那么我们也就无需借用对老虎的同情来说事儿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