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6年4期)

谭 婧/编辑

申办因私出入境证不必回原籍

为落实国务院《居住证暂行条例》,保障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居民同等的出入境权益,自今年4 月1 日起,全国凡实施居住证制度的县级以上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可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向居住地的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深圳一年多次“个人旅游”签注除外)以及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赴台定居除外),其他申请材料与当地户籍居民一致。

专利纠纷案举证难有望破解

今年4 月1 日开始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直指专利纠纷案件中的举证难、赔偿低问题。《解释(二)》的出台,将有关侵权人获利的举证义务分配给侵权人,进一步遏制侵犯专利权的行为,强化司法裁判对科技创新的导向作用,有效激励自主创新和技术跨越,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提供有力的法律保障。

“海淘”告别低门槛免税时代

近日,财政部会同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我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税收新政策,包括配方奶粉、纸尿裤等商品在内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也随后公布。今年4 月8 日起,我国将对跨境电商进口零售商品按照货物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根据新政,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的单次交易限值由1000 元提高至2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 元;行邮税的50 元免税额度被取消,改为按一般贸易中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率的70% 予以征收。

房地产经纪人全国统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修改《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决定,从今年4 月1 日起施行。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的考试制度,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负责管理和实施考试工作,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考试。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房地产经纪人协理和房地产经纪人职业资格考试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

驾考改革多地试点“自学直考”

今年4 月1 日起,《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等驾考改革系列配套制度正式施行。天津、南京等16 个地市的学员,在车辆条件、随车指导人员条件均满足的情况下,可在交管部门指定的时间、路线上自学驾驶技能。此外,驾驶人还可通过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进行网上报名、约考和缴费。老年驾驶者定期体检年龄也进一步放宽,从60 周岁提高到70 周岁。

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专用车票

根据民政部、中国铁路总公司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专用车票管理工作的通知》,从今年4 月1 日开始,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避免一些恶意求助人员“跑站骗票”。

企业将为失信行为买单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自今年4 月1 日起施行。根据《办法》,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三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而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不予通过“守合同重信用”
企业公示活动申报资格审核;不予授予相关荣誉称号。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信息将记录在该企业的公示信息中,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统一公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信息将与其他政府部门互联共享,实施联合惩戒。

煤矿安全许可证发放更严格

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修订出台的《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于今年4 月1 日起正式施行。新《办法》进一步严格了煤矿依法许可的安全条件,例如将建立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井下劳动组织定员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设置防治煤与瓦斯突出、防治水管理机构,装备井下安全避险系统等新要求,纳入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

上海禁播“毒星”参演作品

《上海市禁毒条例》经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今年4 月1 日起施行。《条例》对演艺人员涉毒采取禁入文化市场制度,广播影视、文艺团体及相关单位不得邀请因吸毒行为被查处未满三年或者尚未戒毒的明星参与节目制作和演出,已经录制的节目不予播出。另外,3 年内有吸毒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未满3 年,或者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人员,不得驾驶交通运输工具。

上海外环以内禁驶外地临牌车辆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关于对部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的通告》发布。今年4 月10 日开始,对部分临时行驶车号牌机动车采取限制通行措施:使用外省市公安机关核发的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机动车,不得在本市外环线以内(含外环线)区域行驶。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查处。

上海全面施行“双告知”管理制度

上海市工商局日前发布《上海工商登记前置改后置审批事项目录》,上海企业办理登记注册或进行经营范围变更时,如果涉及后置审批事项的,将被工商部门明确告知所需申请审批的经营项目和相应的审批部门。同时,审批部门也将被告知相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信息。从今年4 月1 日开始,这一提升登记服务效能、实现部门协同监管的“双告知”制度正式开始施行,此举也意味着上海“先照后证”改革得以全面顺畅地推行。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