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安全管理谋民生福祉
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印发时间:2015年9月15日

社会福利机构是指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和弃婴提供养护、康复托管等服务性的机构。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对社会福利事业始终给予高度重视和关怀,通过多渠道、多层次募集资金兴办社会福利机构。为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社会特殊群体创造幸福、安全、和谐的生活环境,已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内容。
近年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时有发生,这类场所的消防安全状况也引起整个社会的关注。
由于民政服务机构点多、面广、线长,服务对象情况特殊、数量众多,安全管理形势十分严峻。特别是“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 人死亡,带来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及深刻的教训。为此,近日民政部、公安部联合出台《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吸取“5·25”河南鲁山康乐园老年公寓火灾教训,并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检查。

10 床以上需每日专人查防火

此次《规定》要求做好消防安全管理的社会福利机构涵盖床位数在10 张以上的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举办的养老机构、社会福利院、精神病人福利院、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优抚医院、光荣院、救助管理站及其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和公益机构。同时,民政部门管理的军休服务管理机构、军供站、救灾物资储备库、烈士陵园(纪念馆)等机构按照消防安全有关规定也参照这一规定执行。
《规定》要求,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每月至少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开展一次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对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应当及时督促整改。社会福利机构应当安排专人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养老机构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不应少于两次。消防安全责任方面,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社会福利机构应当确定一名消防安全工作专业人员为消防安全管理人。

特殊岗位工作人员需证上岗

《规定》明确,设有消防控制室的社会福利机构,工作人员应当持有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每日24 小时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少于两人。
不仅如此,社会福利机构还应注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所有员工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培训。新上岗、转岗前的员工也应当经过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另外,所有员工应当了解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火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社会福利机构还应结合服务对象的身体、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教育。
除了开展消防安全培训,社会福利机构还应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负责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演练一次。针对特殊服务对象要制定专门疏散预案,明确负责疏散的工作人员及其职责,并配备轮椅、担架等疏散工具,定期组织演练并及时修改完善预案。除组织有自理能力的服务对象有序疏散外,对无自理能力或者行动不便的服务对象,原则上应当安排在建筑较低层和便于疏散的地点,并逐渐明确疏散救护人员。

设施需每月出具维保记录

《规定》指出,社会福利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建筑消防设施、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确保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维护保养,每月出具维保记录,每年至少全面检测一次。
同时,社会福利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行业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对不需要设置自动消防系统的建筑,应当加强物防、技防措施,在服务对象住宿和主要活动场所安装独立式烟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装置,配备应急照明和灭火器。
消防安全标志与消防设施器材同样重要,它可以警醒社会福利机构人员关注消防安全,并能在遭遇火灾等危险时为机构内各类人员提供正确的自救自防途径。因此社会福利机构应当针对特殊服务对象特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重要场所、重点部位的显著位置设置消防安全警示、提示标志,在消防设施、器材上设置醒目的标志,并标明操作使用方法。

九类行为被严格禁止

社会福利机构一旦发生火灾,其危害性大,可能造成大量人员伤亡。一方面因为老年人、儿童、残疾人等是弱势群体,这类群体对火灾没有应急反应能力,自我保护能力和疏散能力差。另一方面是部分社会福利机构建筑物及其设施设备存在缺陷,比如地理位置较偏僻,部分建筑耐火等级较低,通道和出口不能满足疏散需要,灭火器材、设施不足等。
为了减少社会福利机构的火灾危险性,《规定》还特别明确了九类禁止行为,包括严禁使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或者备案的建筑、场所;严禁采用夹芯材料燃烧性能低于A 级的彩钢板搭建有人居住或者活动的建筑;严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等;严禁在起居室、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严禁在起居室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堵塞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严禁在活动室、疗养室、病房的外窗设置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严禁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埋压、圈占消火栓,擅自停用、关闭消防设施设备。

启动专项治理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

与《规定》同时下发的还有《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方案》,民政部与公安部从今年9 月20 日起至明年9 月20 日,进行全国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目标任务是全面检查社会福利机构,摸清底数、排查隐患,依法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社会福利机构,提请当地政府督促落实整改责任,彻底整治。建立完善长效管理机制,严格把好源头关,实行标准化管理,强化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对此,各级民政部门将在11 月30 日前组织社会福利机构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自改,民政部与公安部也将联合对福利机构逐家进行实地检查,检查实行实名制,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逐项记录在案。
从今年起连续3 年,民政部本级补助地方的福利彩票公益金,将优先用于支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各地财政资金对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补贴,也将争取重点用于消防安全设施建设。

新闻链接:多部门监管缺位酿河南鲁山养老院大火惨剧

今年5 月25 日,河南省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 人死亡、6 人受伤,过火面积745.8 平方米,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近日,国务院批复河南平顶山“5·25”特别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同意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认定和对58 名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其中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法定代表人、院长范花枝等31 人已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河南省民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冯昕等27 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调查认定,该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康乐园老年公寓不能自理区电器线路接触不良发热,高温引燃周围的电线绝缘层、聚苯乙烯泡沫、吊顶木龙骨等易燃可燃材料,造成火灾。
建筑物大量使用聚苯乙烯夹芯彩钢板(聚苯乙烯夹芯材料燃烧的滴落物具有引燃性),且吊顶空间整体贯通,加剧火势迅速蔓延并猛烈燃烧,导致整体建筑短时间内垮塌损毁;不能自理区老人无自主活动能力,无法及时自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事故的间接原因为:康乐园老年公寓违规建设运营,管理不规范,安全隐患长期存在;地方民政部门违规审批许可,行业监管不到位;地方公安消防部门落实消防法规政策不到位,消防监管不力;地方国土、规划、建设部门执法监督工作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地方政府安全生产属地责任落实不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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