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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三)
飞来横祸谁担责?

 

吴 海/ 文 汤俭荣/ 插图

“李无标题队长啊,你这是做什么呀?”保安小王这天一早就见李队长把小区会所台阶上的花盆都搬到角落,不由好奇地问。李队长摆摆手道:“我看天气预报说是明后天有台风,赶紧先把这些台阶上的花盆都收起来,免得被风给吹下去,砸到人那可不得了,即使没有砸到人,砸到了花花草草也不好啊。”
“队长啊,你可真是有心人。前两天我还看到新闻里说,一个小姑娘好好地走在路上被半空掉下来的玻璃给砸到,立马就进了医院。你说要是这些人都有队长你这样的意识,那姑娘也不至于遭到飞来横祸。”
“唉,你说那新闻我也看到了,只要早点预防完全可以避免的。”李队长也叹了口气。小王捋起袖子,“我也来一起搬。队长你说这姑娘以后可怎么办啊?”队长想了想:“我上次听社区里的普法讲座,说是这种情况,这姑娘是可以去找相关的责任人,起诉要求赔偿的。”“我那天正好在大门执勤没法去听,讲了什么你也给我说说。”
“那天来的律师,说的就是侵权责任法,讲了不少案例呢。其中就有一个例子,说是空调的支架没固定好松动了,掉下来把人家的车给砸坏了,后来法院判了赔偿。那律师说,如果是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致人伤害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小王听了就奇怪:“什么叫做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队长说道:“那律师说这在法律上叫举证责任倒置。你说这车被从天而降的支架给砸了,那车主能知道这支架是螺丝没拧紧所以松动脱落,还是风吹雨淋老化脱落吗?他不能啊。所以要是这东西掉下来砸伤了人或者砸坏了东西,法律上就推定该东西的主人是有过错的。此时想免责,就要这东西的主人自己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小王连连点头称是:“可这种是知道掉下来的东西是谁家的。你说要是都不知道是被谁家的东西砸到,那可该怎么说?”
“这个法律上也有规定,要是高空抛物或者高空坠物致损了,又不知道是谁家的东西砸的,除非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否则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呦,队长你说慢点,你可把我给绕晕了,什么意思啊?”小王皱着眉,没听懂。
李队长笑着说:“举个例子来说啊,要是这砸伤人的花盆是从这2 号楼掉下去的,但又不知道是7 楼张家还是10 楼赵家的,那到最后这2 号楼里的人家可就都得承担赔偿责任了。不过要是谁家能证明说这花盆不是他家的,那就没他家什么事了。”
小王恍然大悟,“原来是这意思,这么一来那受害人倒是不用怕找不到人赔偿了,不过这些一楼里的其他人家可就有些倒霉了,你说好好的得替别人砸出去的花盆负责,那得多冤啊!”
“也不是就非得自认倒霉啊。要是之后他们能找到这花盆到底是谁家的,还可以去问这家人家追偿,要求他承担自己垫付的赔偿费用嘛。”李队长放好了最后一个花盆,把手给拍干净,“我说小王啊,咱们分头走走看看,给小区的居民们提个醒,防患于未然。”

法条链接: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法条释义: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适用的条件是致害人明确的情况下,由建筑物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对高空坠物致人损害,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若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如台风、地震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害,则其可以此作为免责的事由,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而本案是在致害人不能明确的情况下,应该由谁承担受害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个问题在之后我国颁布的《侵权责任法》中得到了解决。作为一种公平责任,受害者的损失应由潜在的致害人分担赔偿,即致害人不能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就要对损害结果承担责任。这样的处理更有利于维持良好的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的发展。

新闻链接:近8 成居民称高空抛物普遍存在

今年7 月,沪上新闻晨报、社区晨报派出多名记者,走进百个居民小区,针对高空抛物现状、诱因、解决之道,推出高空抛物“百千万问卷”,首次用大数据还原上海高空抛物的现实与窘境。
本次调查行动共发放问卷1000 份,调查显示,近8 成居民认为高空抛物现象普遍存在,仅3 成多居民对相关法律法规表示明确知晓。高达92.5% 的居民认为居住人员的素质较低是高空抛物行为发生的主要原因。因此,多数居民认为约束高空抛物还是需要硬性措施:制定法律法规重罚和安装探头监控。
耐人寻味的是,尽管将近8 成市民认为高空抛物现象普遍存在,但高达70.62% 的居民表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没有高空抛物现象。在剩下的认为自己所居住的小区有高空抛物现象的居民中,27.66% 认为这一现象现状一般,48.94% 认为这一现象现状严重,23.4% 认为这一现象现状非常严重。

小知识:鸡蛋25 楼抛下可致人当场死亡

有实验数据表明:一枚60 克的鸡蛋从4 楼抛下来就会让人起肿包;从8 楼抛下来就可以让人头皮破损;从18 楼甩下来就可以砸碎成年人的头骨;从25 楼抛下可使人当场死亡。
一块拇指大的小石块,在4 楼甩下时可能伤人头皮,而在25 楼扔下时可能会让路人当场送命。
一块西瓜皮甚或一个空易拉罐被人从18 楼至25楼的高度抛下,均可造成致命伤害。一枚4 厘米的铁钉在18 楼甩下时,可能会插入行人的脑袋。

(栏目编辑:钟韵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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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与女友先救谁?
火灾救人的作为与不作为犯罪

张鑫烨/ 文 汤俭荣/ 插图

无标题近期,2015 年司法考试卷二的一个选项成为媒体热议的话题,甚至被戏称为“妈妈与女友先救谁的法律解读”,我们暂且撇开答案,来看看究竟这个选项中包含了什么法律问题。这道有争议的选项是卷二第52 题的C,“甲在火灾之际,能救出母亲,但为救出女友而未救出母亲。如无排除犯罪的事由,甲构成不作为犯罪”这题目原来是考察作为与不作为犯罪的话题。撇开这个选项是否正确,这期我们就来与大家一起探讨作为与不作为犯罪。

行为:变化多端,形态各异

所谓“无行为则无犯罪也无刑罚”,在现代刑法中行为居于基础性的地位。说到行为,所包含的内容太宽泛了。杀人放火的行为当然要受到法律制裁,是非常典型的要被惩罚的危害行为,但是如果是梦游的时候放了把火,该怎么看呢?梦游是人无法控制的行为,可以说是本能的动作反射,那是与意志或意识支配的行为有区别的,就不能简单地认为是危害行为。在我国刑法中,行为的意义很多、主体不同,行为的意义也不尽相同。比如《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这其中所说的行为可以理解为简单的身体动静,不能理解为普通人受意志控制的行为。又如《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也就是说,对这部分未成年人,只有这八种行为是要受到法律制裁的,可见行为的含义非常丰富。现在我们一般是这样定义危害行为的,即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行为,是由行为人意识和意志支配的危害社会的身体举止。
危害行为的身体活动也包括了静止,人的身体举止不仅限于四肢的举动,还包括了诸如以目示、语言教唆、默示等有含义的动作。包含这些内容对于惩戒一些狡猾的犯罪分子是非常有现实意义的。例如聚众共同犯罪的首要分子是应当按照其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很多首要分子在讯问时会辩称自己从来没有做过或指使过犯罪活动,都是“手下”自作主张。但是很多“手下”却认为自己所作所为是完全按照“老大”的意志行事,而“老大”的意志可能就是一个眼神或一句类似“你懂的”模棱两可的话。这些难道就不是一种指挥或组织的行为了吗?所以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是多种多样的,现在一般概括为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

作为:思想不为罪的最佳诠释

作为是指积极的行为,即以积极的身体举动实施刑法所禁止的行为。在我国刑法中绝大多数的犯罪一般情况下通常都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的,而且很多犯罪也是只能以作为的方式实施,如抢劫罪、盗窃罪、强奸罪等。刑法意义上的作为也不一定是一个动作或举动,通常是一系列的举动组成的。比如受害人的财物被夺走了,那犯罪分子的行为究竟是抢劫、盗窃还是抢夺,就是要分析犯罪分子的一系列举动,如果携带了凶器,即使没有用凶器威胁受害人,也应认定为抢劫罪;如果仅仅是侵夺了受害人紧密占有物,没有威胁到受害人的生命,那就是抢夺;但后来犯罪分子又用暴力制止了阻止他逃跑的受害人,那紧接着的暴力行为又使之前的行为演变为了抢劫。
现代刑法将危害行为作为惩戒的对象,就是很好地防止了惩罚思想的做法。我们常在古装电视剧里看到这样的场景:一旦有人说了一些对封建朝廷不恭敬的话,就会被斥责为“犯了欺君之罪”,还有些暴力的惩戒行为,如杖责或掌嘴等。现代法治社会,思想不为罪。但是如果思想再配合上行为,就一定是犯罪了吗?那也不一定。
例如,男女双方有矛盾,女方得知男方非常喜欢溜冰,便送了一双新款的溜冰鞋,但心中却暗暗地诅咒对方溜冰的时候摔断腿,但是女方并没有对溜冰鞋做过任何破坏行为。谁曾想,男方在溜冰的时候穿着女方送的溜冰鞋真发生了意外,摔断了腿。此时,女方送溜冰鞋的行为构成犯罪吗?看到这里,相信有的读者会说,女方希望对方出事才送的鞋,当然是犯罪啦。可是希望对方受伤是想法,再热烈的期盼也只是停留在思想层面,并没有付诸行动,而送鞋的行为没有任何违法。所以女方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而男方穿着女方赠送的溜冰鞋受伤也只能说是一起意外事件。

不作为:犯罪与否看责任与义务

说到不作为犯罪,就与“救妈妈还是女友”的笑话有关了。
所谓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从表现形式上看,不作为是消极的身体动作,我们可以简单理解为不作、不救、不动。但什么人该有何种义务呢?义务的来源有很多种,首先是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义务,最常见的是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如果不抚养、不赡养那就是不作为犯罪,比如遗弃罪。其次,职务或业务要求的义务,如当值的消防员有职务要求的消除火灾的义务。我们近期在网络上看到类似警察面对斗殴袖手旁观的报道,并伴有“对方人数众多”的借口,如果斗殴造成了严重的后果,袖手旁观的警察如负有职责的话,就可能构成不作为犯罪。
第三,法律行为引起的义务,比如合同签订的双方有实施或告知的义务,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明知货物有瑕疵在签订购销合同时不告知买方,卖方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四,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即行为人因自己的行为导致发生一定危害结果的危险,而产生的采取积极行动防止危害结果现实发生的义务。例如,情侣两人嬉戏打闹,男方不慎将女方推入河中,致使女方陷入险境,此时男方就有了救助义务,因为是他创设了一个危险,如果男方拒不救助,就可能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如果男方救助了,但不谙水性,还是无法将女方救起,是否也构成故意杀人罪呢?当然也不是。俗话说“法律不强人所难”。但是毕竟发生的结果与男方将女方推入河中的行为有因果关系,因此男方至少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很多人看到这里也许会有种说不清道不明的束缚感,但事实如此,一失足成千古恨,谨言慎行并不仅存在于道德层面,在法律层面也有其意义。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的情景可能会构成不作为的犯罪,比如当法律危险发生在特殊的场地时,实施其他救助困难时,这种救助的义务就转移给了场地的所有人,比如客人寄居在主人家,如果客人突发疾病,主人就有义务帮助送医,如袖手旁观,连个救助热线都不拨打,很可能构成犯罪。
同时,成年人之间的特殊关系也会构成照看、照顾和救助的义务。比如登山运动员之间,由于共同面对一个险境,互相之间有救助义务。这样的情形也可以延伸到驴友之间负有救助义务。当然如果相互之间自愿签订了协议,并承诺放弃救助,那就另当别论了。很多读者会问,夫妻之间的照顾扶持义务是法律规定和保护的,如果是同居呢?或者说事实婚姻关系呢?男女双方长时间同居,但却没有婚姻登记,如一方突发重大疾病,另一方是否有照顾义务?这样的情况就比较复杂了。有观点认为两个成年人都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又没有婚姻登记,不应受婚姻法的保护,当然也没有相互照顾的义务,而且我国的婚姻法是不保护所谓的“事实婚姻”的。但是另一种观点认为,男女同居双方基于诚实守信原则共同生活,通过双方照顾协议或口头约定可以寻求相互负有照顾义务的依据。从现有的一些案例来看,如果同居一方在同居期间发生了死伤,另一方如没有尽到照顾义务,是需要赔偿的。
现在让我们把视线回到那道选项上,出题者早就设置了一个陷阱或者说是提示:“能救不救”,这句话才是关键,无论对方是女友还是母亲。
 

建筑防火:从“处方式”向性能化迈进
《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发布实施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
发布部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时间:2015年8月1日

最近几年,各种各样形态各异的建筑层出不穷,有些完美地实现了艺术与实用的结合,有些却成为百姓热议的话题,网络上甚至出现“中国十大丑陋建筑”评选。随着新型建筑材料、建筑技术和建筑物的大量涌现,建筑也出现向大规模、复杂化和个性设计等方向发展的趋势,面对这些“非典型”建筑,现有的防火设计、防火规范已经不能满足现代建筑发展的需要。
近日,消防安全工程系列共14 部推荐性国家标准经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自今年8月1 日起实施。此次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的发布实施为建设工程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工作提供了标准化的方法、流程和技术指导,满足了我国开展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的广泛社会需求,能够更好地指导消防安全工程方法在我国建筑防火领域的应用,同时也填补了国内标准空白。
通过贯彻执行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可以实现各种建筑防火技术措施的优化组合,在保障建筑整体消防安全水平的基础上,使建筑设计方案更加灵活和科学合理,同时也有利于降低建筑消防工程投资,促进新技术、新材料和新产品的研发和应用,不断推动建筑消防设计规范的技术内容向国际先进水平看齐。

从“处方式”到“以性能为基础”

对于设计者和审核者来说,传统的建筑消防设计方法是严格依照建筑防火规范的条文要求,像医生开处方一样确定建筑各个消防系统的设计参数和指标易于掌握和使用,能够满足大多数规模或功能等要求较简单建筑的设计与设计监督需要。缺点是限制了建筑整体设计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需求,不利于推广新的建筑工艺、建筑材料和制品,不利于新消防技术和产品的采用,很难满足技术进步的要求。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逐步发展和火灾基础理论知识的不断丰富和完善,消防安全工程学的研究和应用越来越广泛,逐渐形成了基于性能的消防安全设计方法。这种方法与传统的根据“处方式”设计方法相比具有独特的优越性,其基本操作程序是根据建设工程使用功能要求和消防安全要求,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原理,采用先进适用的计算分析工具和方法,通过对建筑环境中设定的火灾场景进行火灾风险量化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方案进行综合分析评估,判断建筑抵御火灾的性能指标是否满足预设的消防安全目标,从而得出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达到采用“处方式”设计方法能够达到的同等消防安全水平,为建筑提供合理可靠的防火保护。
从上世纪80 年代开始,部分发达国家开始对传统的“处方式”建筑防火设计标准体系进行改革,制定以性能为基础的防火设计标准。英国1985 年制定了第一部消防性能化标准《消防安全工程原理应用指南》,美国于2001 年公布了《国际化建筑性能规范》和《国际防火性能规范》,澳大利亚、新西兰、法国等国家专门制定了消防安全工程的国家标准,日本将相关标准引入《建筑基准法》,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也先后发布了20 多项《消防安全工程》系列国际标准。

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进入中国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迎来高速发展时期,出现大量规模大、功能复杂、形式新颖的建筑设计方案,并采用多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给建筑工程消防安全设计带来了巨大挑战,现行国家标准规范难以完全予以涵盖。比如“水立方”(中国国家游泳馆)和“鸟巢”(中国国家体育场),它们以其美轮美奂的外形吸引了所有人的目光,并成为我国建筑技术和建筑理念革新的标志和里程碑。它们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建筑物,而是采用新型材料,运用新式建筑技术,进行了独特建筑设计的复合式建筑,仅对其采用处方式防火设计是捉襟见肘的。
在此情况下,以性能化为基础的消防安全设计、评估方法迅速兴起,并得到了广泛的发展和应用,成为解决这些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设计难题的重要措施和手段。据不完
全统计,2006 年以来,全国各地共有600 多个建设工程项目采用了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方法进行了总体或局部的消防设计,其中不乏像首都机场T3 航站楼、国家博物馆、上海世博会场馆、上海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中心等建筑面积达数十万平方米的超大型、地标性工程建设项目。
我国作为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成员国,对消防安全工程领域国际标准的最新动态保持了持续的跟踪和掌握,结合我国已开展消防性能化设计的大量工程案例,为消防安全工程系列标准的编写提供了良好的技术储备。
性能化防火设计方法面向社会发展重大需求而产生,是处方式设计方法的重要补充,它有着火灾相关学科研究发展的有力支持,能确保建筑防火设计达到预期的消防安全目标,对于提高我国城市消防安全水平和消防管理水平,促进建筑防火设计和消防安全咨询的专业化,以及其他专业设计的观念更新,提高设计的科学合理性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新标准实现国内标准六大突破

一是制定了纲领性标准《消防安全工程 总则》,规定了消防性能化设计和评估方法的一般原则、设计思想、基本流程、设计报告的编写和应用要求,为消防性能化设计人员在设计过程中具体使用《消防安全工程指南》和《消防安全工程》两个系列标准提供了根本遵循。
二是明确了火灾风险评估的步骤和程序,对火灾事件发生概率、后果严重性、不确定性等技术指标给出了标准化计算方法,计算结果为火灾场景的设定和选择、确定性分析输入参数的设置等工作环节提供了决策依据。
三是规定了火灾场景的设定和选择方法,使消防性能化设计人员能够根据火灾风险评估结果合理设定火灾的发展阶段,以及影响火灾发展进程的各种消防措施和环境条件,并在此基础上针对消防安全目标选择最适合用于分析的火灾场景。
四是对火灾发生发展过程,火灾烟气流动、烟气层沉降、火羽流、顶棚射流、开口气流、结构对火响应、起火封闭间火灾对外蔓延等火灾现象,以及火灾探测、启动和灭火等消防性能化设计必须涵盖的工作对象提出了标准化的定义和计算方法,为消防安全研究人员,从事建设工程防火规范制定、消防安全性能化设计、火灾危险性评估的专业人员在工程实践中应用消防安全工程方法提供了可靠技术指导。
五是给出了消防性能化设计中的人员疏散评估方法,规定了安全疏散时间的计算方法,火灾烟气和高温对安全疏散时间的影响等内容,明确了利用人员疏散评估结果评估消防设计方案可靠性的性能化评估要求。
六是规定了各种消防安全工程计算方法的准确性验证和评价要求,可用于评判各类计算方法反映真实火灾过程的精确程度以及评价计算结果的不确定性,为消防性能化设计人员合理选择计算方法和处理计算结果提供了详细的技术指南。
 

法律资讯(2015年10期)

商业银行存贷比限额取消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商业银行法》,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删除了已经实施了20 年的商业银行存贷比监管指标。这意味着,商业银行贷款余额与存款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75%,该规定从一个硬性的法定监管指标,转变为流动性风险监测指标。

最严《食品安全法》实施

“史上最严”的新《食品安全法》于今年10 月1 日正式实施,新规包括有: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必须持照经营,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购买食品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入网的食品经营者或者食品生产者要求赔偿,或由交易平台提供赔偿;婴幼儿奶粉的配方将从备案制改为注册制;保健食品在其标签中必须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等。

小排量汽车购置税减半

近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确定支持新能源和小排量汽车发展措施,促进调结构扩内需。特别强调,各地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行限行、限购,已实行的应当取消。从今年10 月1日到明年12 月31 日,对购买1.6 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实施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的优惠政策。

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调低

人社部和财政部日前联合印发《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通知》和《关于适当降低生育保险费率的通知》,自今年10月1 日起降低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超过合理结存量的地区应调低费率。

预售商品也能“7 日无理由退货”

国家工商总局发布的《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今年10 月1 日开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今年“双十一”将会迎来更加严格的管控,规定明令禁止促销中虚构交易、成交量或者虚假用户评价等虚抬商誉的“刷好评”行为、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提供“三包”等侵害消费者权益的限制条款。

上海部分建筑强制“立体绿化”

新版《上海市绿化条例》于今年10 月1 日起实施。此次修订旨在通过立法为立体绿化发展提供法律支撑和刚性约束,对已建成的立体绿化予以严格保护,并对新建建筑实施立体绿化提出规范性要求。《条例》明确,上海市新建公共建筑以及改建、扩建中心城内既有公共建筑的,应当对高度不超过50米的平屋顶实施绿化。

上海加班试用期工资纳入集体合同协商

修改后的《上海市集体合同条例》,自今年10 月1 日起施行。根据《条例》,除了职工年度平均工资水平的调整幅度、奖金、津贴等分配,加班工资以及试用期、病假、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也纳入工资集体协商范围。企业无正当理由拒绝或者拖延集体协商的,市和区、县总工会可做出整改意见书;拒不改正的,按相关规定将该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上海四大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可追溯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今年10 月1 日起施行,畜肉、蔬菜、大米、活禽成为首批实现安全信息追溯管理的食品和食用农产品。《办法》规定,从事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的生产企业、连锁超市、标准化菜场、学校食堂等,应在相关食品、农产品生产、交付后的24 小时内将相关信息上传至追溯平台。

上海企业全面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

上海市工商局公告, 从今年10 月1 日起,全面实行“一照一码”登记模式,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将由工商、质检、税务三个部门分别核发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工商部门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上海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出具单身证明

自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相关工作的通知》后,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今年10 月1 日起,除办理赴台湾地区和9 个国家(即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仍可继续出具证明外,上海市婚姻登记机关不再向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栏目编辑:谭 婧)

八项消防改革措施便利群众
《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施行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
发布部门:公安部消防局
实施时间:2015年8月12日

最近,不少细心的市民发现原本习以为常的消防备案和审批有了新变化: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被取消,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也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其实,这只是近期公安部消防局推出的八项消防改革措施的缩影,今后我们会享用到更多更好的消防便捷服务。
8 月12 日,公安部消防局向社会推出《公安消防部门深化改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八项措施》。根据此次出台的措施,群众可享受到消防备案项目、消防审批受理、消防技术服务指导、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共五个方面的八项便利条件,具体为: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减少消防审批条件、合并部分消防审批事项、下放部分消防审批权限、简化消防审批受理范围、提供技术指导服务、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这些措施的出台,旨在贯彻落实中央和公安部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取消部分消防备案项目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之一就针对消防备案做出改变,取消了部分消防备案项目,具体为取消了投资额在30 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 平方米以下( 或者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 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除第十一条另有规定的外,建设单位应当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进行抽查。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 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相关大型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审核的结果负责。

调整消防审批环节

除了消防备案,消防审批也是一大亮点。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中的四项都是关于消防审批方面的改革措施,未来的消防审批工作会更加便民。
第一,减少了消防审批条件。在实施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时,取消消防产品见证取样检验、电气检测等审批条件,减少申报材料;第二,合并了部分消防审批事项。对具备申报条件的公众聚集场所,当建设单位和使用单位一致时,根据单位申请,实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和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并办理,分别出具审批文书;第三,下放了部分消防审批权限。在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时,将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注册审批事项,由公安部消防局下放到省级公安消防部门实施;第四,简化了消防审批受理程序。对于建筑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下的办公场所装修工程,不必提交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消防设计文件可采用能真实反映建设工程情形的示意图。对于申请资料不齐全的,可以先予登记接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内容,由申请人在审查过程中予以补齐。

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服务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明确了省级和地市级公安消防部门要提供技术指导服务,要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需要,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和开展消防演练等方面,提供技术咨询、培训指导等服务。
针对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积极问诊把脉,帮助制定既符合消防法律法规要求,又能切实整改隐患的可行性方案。针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公安消防部门要把好消防关,对涉及到的消防技术问题出谋划策,及时解决消防困难和问题,既保证工程的消防安全要求又兼顾工程项目的使用性,确保将消防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公安消防部门更要指导开展消防演练,把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以此提高单位和个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掌握火灾逃生和基本灭火的技能,对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和提高自护自救能力起到重要作用,确保社会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分离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确定了实行消防职业技能鉴定考培分离,即实行消防技能培训活动和技能鉴定工作分离。也就是说对符合鉴定条件的申请人,可以不经过技能培训直接报名参加消防职业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指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对从业者的职业资格进行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评价和鉴定,对合格者授予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加快提高消防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增强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近些年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持续开展,促进了消防安全生产,提高了消防安全管理质量,造就了一支高素质的消防从业人员队伍,更起到了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第120 号)等法律法规对消防职业技能培训鉴定工作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因此,大力开展消防职业技能鉴定,把人力资源转化为消防安全资源,有利于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对消防安全大环境产生极大的影响。

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

本次出台的八项措施还提出了提供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服务,利用互联网消防门户网站开设网络消防课堂,提供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知识和消防业务技能视频授课资料、课件等,为单位开展消防培训提供方便。
社会消防安全培训有利于消防工作的深入开展,更能促进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普及。近些年互联网飞速发展,因其拥有跨越时间和空间限制的独特优点,早已成为沟通交流的一大重要平台,也为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教育等拓展了空间,提供了新的载体。伴随着网络的普及,消防宣传教育逐步与网络接轨,一些地区充分运用网络资源,尝试开设消防网络课堂,上传更新法律法规政策、消防宣传资料和相关消防工作文件等,只要点一点鼠标,就可以随时随地轻松学习消防知识。这种把消防教育做到网上的形式,给社会单位和个人搭建起“自助式”的消防学习平台,创新社会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模式,借助科技手段和网络教育着力提高全民消防素质。

背景链接

今年年初出台的《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及相关改革方案中提出,要着力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改革,提高管理效能和服务水平,从政策上、制度上推出更多惠民利民便民新举措,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今年7 月13 日,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主持召开部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扩大)会议。会议指出,改革公安消防行政管理服务工作,对于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提高消防管理服务效能具有重要意义。要把拟下放的审批权限、拟减少的审批事项、拟简化的审批程序向社会全面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抓好落地实施,真正把改革的顶层设计落实到“最后一公里”。要注重放管结合,坚持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在确保消防安全的前提下,不断优化消防管理服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法律资讯(2015年09期)

广告对10 岁以下童星说“再见”

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今年9 月1 日起实施。它强化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不满10 周岁的小朋友不能作为广告代言人。针对不满14 周岁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能含有劝诱其要求家长购买广告商品或者服务的内容和可能引发其模仿不安全行为的内容。此外,明确规定了禁止广告代言的几类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等均在其列。

严禁办案人员自行保管涉案财物

公安部近日对《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进行全面修订,进一步完善涉案财物的管理体制、管理方式、处理程序,并重点围绕规范管理工作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出具体措施。新规要求各级公安机关严格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或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等措施,自今年9 月1 日起施行。

三大运营商启动“史上最严手机实名制”

据工信部要求,今年9 月1 日起,三大通信运营商在通过各类实体营销渠道销售手机卡时,要求用户出示本人身份证,并当场在第二代身份证读卡器上进行验证。此外,所有未经实名认证的老用户都必须补交证明文件,未实名登记的用户将影响日后的业务办理。也就是说,未实名的手机卡应尽快办理补登,否则可能会被限制服务。

儿童安全座椅需“持证”上架

今年9 月1 日起,国家质检总局对儿童安全座椅产品实施强制3C 认证,未获3C 认证的儿童汽车安全座椅不能出厂、销售,家长们购买产品时要留意是否有认证标志,尤其是购买没有3C 认证的进口儿童安全座椅可能会被退运。所谓3C 认证,就是“强制性产品认证”,3C 标志后都有一个随机码,每个随机码都有对应的厂家及产品,可供消费者在国家质量认证中心进行编码查询。

一级食品召回须在24 小时内启动

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召回时限进行规范,于今年9 月1 日起施行,最大限度减少缺陷食品危害公共安全的可能。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和紧急程度,食品召回分为三个级别,食用后已经或者可能导致严重健康损害甚至死亡的被定性为一级召回,应当在知悉食品安全风险后24 小时内启动,并在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上海实施预防职务犯罪法规

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上海市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若干规定》于今年9 月1 日起施行,这是对多年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中积累的成功经验和实践较为全面、完整的总结与固化。《规定》聚焦九方面职务犯罪预防重点领域,包含了预防工作的总体性规定、一般预防措施和针对高风险领域的重点预防措施,以及法律责任和其他规定。

上海法院出台小额诉讼实施细则

今年9 月1 日起,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的《关于规范小额诉讼审判工作的实施细则》实施,不仅诉讼费用降低,审理期限也从以往的6 个月降低为1 个月。具体包括买卖合同纠纷、抚养费纠纷、信用卡纠纷等八大类纠纷。其中,劳动关系清楚,仅在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动合同纠纷;劳务关系清楚,仅在劳务报酬给付数额、时间、方式上存在争议的劳务纠纷都适用于小额诉讼。

上海实行两项尾气排放新标

上海市环保局和上海市质监局联合发布两项分别针对柴油车和汽油车废气污染物排放的地方标准,于今年9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新修订的标准细分了各类车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增加了近几年投入车辆的排放控制要求。通过实施该两项标准,预计可进一步削减在用机动车各类污染物2%-8% 左右,改善上海大气环境质量。

上海未满月新生儿患病住院也能报销

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也有新政策,从今年9 月1 日起,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市居住证》达标准积分人员的同住子女,其孩子一出生即可参加少儿住院互助基金;孩子因伤、病住院,可以按规定享受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医疗费用的待遇。今年,上海市少儿住院互助基金集中参保缴费时间为9 月1 日至30 日,缴费标准仍为每人每学年80 元。

上海城乡低保家庭老年人享全额补贴

上海市民政局发布信息,上海市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于今年9 月1 日起调整。经老年照护等级评估(试点区为“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照护等级分为轻度、中度、重度。有照护需求且符合条件的60 周岁及以上的上海市户籍老年人,可申请养老服务补贴并享受相应待遇。根据新的补贴政策,城乡低保家庭中的老年人享受全额养老服务补贴,其余三类老人享受比例不同。

(栏目编辑:谭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