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月报(2018年11期)

重庆公交车载15人坠江

10月28日10时08分,重庆市万州区长江二桥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一辆22路公交车在行驶中突然越过中心实线撞上一辆正常行驶的红色小轿车后坠江。

10月28日16时30分左右,水下机器人开始第一次下潜,10月31日23时28分,坠江公交车被打捞出水。经核实,车内共有含公交车驾驶员在内的15人,找到13名遇难者遗体,身份已全部确认。

11月2日,公交车坠江原因公布,据车内黑匣子监控视频显示,系乘客与司机激烈争执互殴致车辆失控。

国内灾情

山东:平阴一仓库发生爆炸6人死亡5人受伤

11月12日上午10时,山东省平阴县孔村镇汇丰炭素厂一仓库发生爆炸。现场浓烟滚滚直冲云霄,整个天空都觉得灰蒙蒙的,事故后仓库现场一片狼藉。此次事故造成6人死亡、5人受伤。

陕西:汉中一食品厂突发大火损失上百万

11月9日上午,陕西省汉中一家食品厂内突发大火,火势迅速蔓延,过火面积大约有100平方米。据称,当时是电线先发生起火,而后引燃了库房内的物品。大火造成食品厂直接经济损失大约上百万元。

 河南:兰考县发生一起爆燃事故8死1伤

11月3日早上6时40分许,河南省兰考县河南鑫宏保温材料有限公司发生一起丙烷爆燃事故,造成8人死亡、1人受伤。经现场勘查,初步认定爆燃事故原因为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引起。

天津:一面包车与水泥罐车相撞6死6伤 两司机已被控制

11月2日17时许,天津市滨海新区发生一起两车相撞事故,导致6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

黑龙江:肇东一养猪场发生火灾致4人死亡

11月2日8时许,江西正邦集团位于黑龙江省肇东市尚家镇的福水养猪场发生火灾,目前已致4人死亡,千余头母猪及仔猪被烧死。火灾已于2日上午被扑灭。

陕西:西安儿童医院家属院突发大火1人不幸遇难

10月29号晚上8点半左右,陕西省西安市儿童医院家属院的3号楼4层突然被大火吞噬,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后将明火扑灭,经初步勘察,起火位置位于厨房内,过火面积3平米,厨房内发现一具尸体。

国外灾情

乌干达:一所中学发生火灾致11死8伤

11月13日,乌干达拉卡伊区一所中学宿舍发生火灾,导致11名学生死亡,8人受伤。据称,责任在于学校管理处,所有的备用出口都被校方封锁,导致学生被困在寝室无法逃脱。

意大利:一烟花工厂发生爆炸1死2伤

11月9日上午8时左右,意大利莱切省的一家烟花制造工厂生产车间突然起火爆炸,远远便能听到剧烈的爆炸声,事故造成了工厂1名员工当场死亡,两名员工被炸成重伤。

韩国:首尔一建筑发生火灾7人死亡

11月9日5时许,韩国首尔钟路区观水洞一栋“考试院”的三楼发生火灾,导致7人死亡、11人受伤。经核实,确认该起火灾事故中无中国公民伤亡。遇难者中1人为日本公民,其余为韩国公民。

科特迪瓦:中部一住宅发生火灾7人死亡

10月22日凌晨,科中部布瓦凯市一处住宅因电路故障失火,房主妻子与家中6名儿童在火灾中丧生,房主和其余子女被烧伤。

日本:仙台一住宅凌晨起火6人死亡

10月18日凌晨2点20分左右,日本仙台市一住宅起火,火灾共持续了4个小时左右才被扑灭,报道称,该住宅是一座二层纯木制结构建筑,在此次火灾中被全部烧毁,现场共发现6具尸体。

我的工伤谁来负责

吴 海/文

这天,小王刚回到值班室便收到了保安公司总部发来的培训通知。“怎么又要培训了,上周不是刚刚培训过吗?”小王向旁边的同事抱怨道。

“好像这次总公司有人出了点意外,所以再给我们整体做个培训,提高下安全意识。”

小王边小声嘀咕边离开了值班室,总公司隔三岔五地安排培训,也是件挺麻烦的事。

到了集中培训的这天,平时分散在各个物业关系项目的同事都准时到达了培训现场,现场演示板报上写着培训内容是“劳务派遣中的工伤问题”。大家伙聚在一起纷纷议论起来,有人在问:“什么是工伤?是不是工作期间受的伤都算是工伤啊?”有的说:“我听其他同事说我们做保安的基本都是劳务派遣工,就是虽然在这个地方打工,但是跟这个地方没有劳动关系,只有总公司才能管得着我们,其他人无权干涉我们。”几圈讨论下来,觉得培训内容跟自己息息相关,于是一改先前的态度,打起十二万分的精神认真听课。

培训过程中,除了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外,总公司人事部门及法务部门对劳务派遣的性质、与其他用工方式的区别、劳动者维权的方式等,作了详细地说明与介绍,大家伙都受益匪浅。

回到小区后,小王跟李队长说起了培训的内容:“原来我们的劳动关系在保安公司,只是上班地点在这个小区,所有的社保、工资、福利津贴都由保安公司发放,我也是今天才知道原来我们和小区的关系这么复杂。”

李队长说:“对啊,我们公司和这个小区合作比较稳定,所以我们也在这工作很多年了,不是今天这个培训会,你们这些晚入职的同事,真的以为是小区聘你们的呢!”

小王说:“对啊,现在是相当熟悉这里的人和事了,也搞清楚了如果出了工伤应该怎么办,毕竟做物业管理的,发生工伤的可能性还是挺多的,不怕一万就怕万一嘛。”

两人聊着的时候,小王的手机响了,一看是自己的老乡小马,便立即摁了接通:“小马,怎么样啊?” 

电话那头的小马和小王从小就认识,小王离家出来打工比较早,小马一直在老家县城打工,一年前上海有一家新的保安公司成立,在那里工作的老乡这才拉了小马过来也做了一名保安。小马被安排在公交公司,做地面保安,工作内容较小王而言,稍微辛苦一些。

电话中,两人寒暄了几句后,小王沉默了,默默走到了一边。打完电话,李队长看小王脸色不好,关心道:“怎么了?出什么事了?”

小王跟李队长说:“李队长阿,你说这世上的事巧不巧,我刚上完关于工伤的培训课,我的好朋友就摊上了这事。我老乡小马上周在指挥公交车倒车时,司机错把刹车当成了油门,被撞倒了,他现在还在医院里躺着,刚才是他的家里人用他的手机打给我的。李队长,我想请假去看看他。”

李队长一听,便说道:“那你赶紧去看一下吧。”

小王前往值班室办好请假手续后,跟同事交接了一下工作,便换好衣服准备出门。临走时,李队长还特意叮嘱他说:“你朋友这算工伤!你记得提醒他一下啊!”

“我这就去跟他说。”小王办好请假手续匆匆赶往医院。

两个月后,小马恢复得不错,得空拄着拐杖来找小王聊聊天。小王惦记着他工伤的事,便问道:“你工伤认定去做了没有?”

小马说:“怎么做啊?我找公交公司吗?”

小王翻了一个白眼,说道:“那天我跟你说的都忘啦?你跟保安公司签合同的话,说明你的劳动关系就在保安公司,公交公司只是用工单位,保安公司才是用人单位,你应该找保安公司。”

小马说:“那我打电话问问看我们领导吧,我们公司成立比较晚,谁也没碰见过这事。”

小王催促小马赶紧处理这事,小马也不含糊立即掏出手机给领导打电话。几分钟后,小马电话挂断对小王说:“领导说会帮我去报工伤的,让我把相关的病历与医疗开销的单据都留存好。”

小王听了,心里的石头落了地。员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应当帮助劳动者申报工伤,这样可以减轻那些劳动者伤病时的负担。

小马问道:“我这个工伤,能赔我多少钱啊?”

小王在前不久公司的培训课上学过这些,对具体标准虽然不清楚,但是他记得赔偿的具体数额取决于几个因素:

1.工伤的等级;

2.受伤者的月工资、年龄、住院情况;

3.用工单位所在地。

小王把自己记得的内容告诉了小马。小马便问道:“‘用工单位所在地’那就是上海?如果按照上海的标准来赔,那应该挺多的。可是我们公司好像是个江西的公司。我再问问领导吧。”

小王说:“你怎么什么事都直接打给领导,你应该先问问别的同事,同事有处理经验可以解决的你还问什么领导?”

小马觉得有道理,便问了公司分管保安的人事专员,人事跟他说,他们公司确实是注册在江西的公司。

小马说:“那有可能我会按照江西的标准来赔偿。”

小王说:“这两地的标准完全不一样,我们得确定一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于是,小王打开手机,找到了他们公司法务的微信,微信咨询了他。

法务人员通过微信给出了十分确定的答案: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所以,小马的赔偿标准,应当以用工单位——上海市为准。

小马觉得这次的事,小王是真的帮了大忙。

法条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应当在用工单位所在地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被派遣劳动者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第十九条  劳务派遣单位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分支机构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务派遣单位未在用工单位所在地设立分支机构的,由用工单位代劳务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办理参保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法条释义:

确定用人单位,首先要看劳动合同和哪个公司签署,和员工签署劳动合同的公司就是用人单位,也是工伤赔偿的主体。员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通常由用人单位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报告,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认定是否工伤。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报告的,工伤者可以在事故发生后一年内自行提起,再依据工伤等级鉴定结果,进行索赔。

(栏目编辑:钟 琳)

我的快递呢?

伴随电子商务的发展,快递业务呈高速增长趋势,从寥寥数家大型快递企业到层出不穷的小型快递企业,近几年整个行业保持着快速增长,成为我国发展最快的业务之一。快递给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在运输过程中也难免会有问题,如物件丢失、破损等,当我们的包裹没能顺利到达时,我们该如何主张自己的权益?

王女士将自己的衣服、包等物品交由某快递公司运至老家,不料运输途中快递车失火导致包裹灭失。王女士遂起诉快递公司索赔物品损失共计8769元,后经法院调解,快递公司赔偿王女士1500元。

案例回顾

春节前夕,王女士打算将衣物自行打包后,交由快递公司寄往老家黑龙江。快递公司上门收件时,王女士已经将衣物包裹好,快递员没有开箱检验便按照王女士自述的“衣物”为其填写了快递单。原本以为家人会很快收到衣物,谁知寄出快递的3天后,王女士被快递公司通知说自己的快件丢失了,快递公司将赔偿其相应的费用。王女士不同意,多次找到快递公司要说法,最后才被告知,运送她衣物的快递车失火导致其寄送的衣物烧毁,根本无法找回。

王女士认为,被告快递公司存在重大过失,违背合同约定,因此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快递公司赔偿自己所寄衣物包括新衣服的损失共计8769元,其中新购置服装费2000多元。

面对王女士的起诉,被告快递公司只同意按照快递单背面的契约条款第七条赔偿,即对快件发生破损视物品破损程度进行赔偿,每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300元。此外,快递单背面第六条还规定,快件发生延误、损毁或者遗失,未保价快件,包裹类按实际损失价值赔偿,但每件最高不超过1000元人民币。

庭审中,双方就包裹的价值、“格式条款”的效力、快递公司的过错程度、赔偿数额等争议焦点,各自发表了辩论意见。最终,在法院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快递公司赔偿原告王女士1500元。

法律解答

解答人:张华(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

货物运输过程中的责任担当

通过王女士这个案例我们首先看一下包裹在运输途中遭受意外损失的责任承担问题。

第一步,要明确谁揽收谁赔偿的原则。快递公司应在第一时间赔偿给寄件方,不需要等保险公司的赔偿到位。

第二步,根据着火原因追溯最终责任承担者。

如果快递公司委托第三方承运,根据着火原因确定最终由谁赔偿。这里要分几种情况来分析——

1.如果是寄件人、托运人隐瞒货物存在易燃、易爆等危险的事实而造成火灾的,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均可要求寄件人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是快递公司在交予物流公司过程中,因保管不当而造成货物毁损引发火灾的,应由快递公司赔偿。

3.如果是物流公司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损毁的,应由物流公司按实际价格赔偿。

4.如果运输货物自身存在质量问题并造成自燃的,寄件人、快递公司、物流公司、其他受损货品的所有者均可要求生产商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其因此造成的实际损失。自生产商处购进商品的寄件人,还可以依据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收件人该如何维权?

对于网购一族来说,因事故导致货物损毁,未能按时收件,可以有两种维权途径:

1.买家可以申请延迟收货,同时要求寄件人重新发货。

2.如不想继续购买商品,也可以向寄件人申请全额退款。

若因收货问题与寄件人发生争议,可以依据《合同法》要求寄件人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寄件人如何索赔?

至于寄件方的损失,根据货物是否购买保价有所区别:

1.如货物通过电商渠道购买,一般货物可直接按照网上认定价格购买。

2.如果价值特别贵重,没有保价,一般来说,这种情况下快递公司不会按照原价赔,因为贵重物品按规定应该进行保价,具体赔偿金额需要双方协商。

3.对于未保价的普通物品,丢失或损坏后,双方对赔偿金额产生争议,特别是之前没有对物品价值进行约定的时候,快递企业会按照邮费的几倍来赔偿,这是价格无法界定的情况下,快递行业内不成文的规定。

根据《快递市场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在快递服务过程中,快件(邮件)发生延误、丢失、毁损和内件不符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与用户的约定,依法予以赔偿。

企业与用户之间未对赔偿事项进行约定的,对于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应当按照保价金额赔偿。对于未购买保价的快件(邮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47条规定,邮政企业对给据邮件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理赔有争议怎么办

如果是一般的、价值认定比较清晰的、没有太大出入的物品,快递公司一般很快就会赔偿;但如果是价值比较贵重的物品,快递公司会进行核查,看之前是否保价等,并且双方要进行协商。

如果寄件方对赔偿标准不满意,可以找消费者协会协调,或者是拨打12305申诉,由12305进行调解。如果双方对调解不满意,还可以选择民事诉讼。

特别提醒:收发快递要谨慎

又逢“双11”,不疯狂“剁手”,怎能对得起这一年一度的盛会?逐年创高的消费量让各商家喜笑颜开,蜂拥而至的业务也让快递行业面临严峻挑战,即使各快递公司提前准备、扩军备战,但巨量包裹依然让末端派送存在压力。在此特别提醒,收发快递时应谨慎处之。

寄送快递时要认真阅读快递单及背面的格式条款,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公平的条款,可要求其修改或另选其他快递公司。寄送时要详细填写货物的名称、数量、价值等信息。对于贵重物品及价值较大货物的运输不宜通过快递,如果选择快递,应进行保价,避免因小失大。收发快递时要当着快递员的面封装或拆包,当面验收。同时保管好快递单及相应的发票、收据等凭证,以备产生争议维权使用。

律师简介:张华律师,法学及管理学双学士学位,上海申云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曾多次接受凤凰网、网易、新浪乐居、《京华时报》、《法人》杂志等媒体采访,参与编著《最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解析》一书。

建设中国特色应急救援主力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于10月27日发布实施

谭 婧 /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

发布部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实施时间: 2018年10月27日

一直以来,消防队伍是“同老百姓贴得最近、联系最紧的队伍”,在重大灾难、险情面前,他们始终践行着“最美逆行”。据统计,中国消防官兵每年要面对上万起火情,过去十年,牺牲人数超过 300 名,为保卫人民群众生命与财产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今年10月9日,消防现役实行53年后,公安消防部队正式移交应急管理部,消防队伍作为应急管理部的应急骨干力量继续肩负使命,这一动作也被认为是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迈向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重要一步。

近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8 年 10 月 27 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对于加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增强消防救援人员的责任感、荣誉感和组织纪律性,强化队伍指挥、管理,确保依法履行职责,有效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为什么要设立消防救援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说说什么是消防救援衔。消防救援衔是指继军衔、警衔、关衔、外交衔之后,我国设立的一种新衔级,是专门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设立,是表明消防救援人员身份、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的称号和标志,是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荣誉和相应待遇的依据。根据《条例》,消防救援衔授予对象为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务院应 急管理部门统一领导管理的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职人员。

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组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这支队伍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主要基于四个方面考虑:

一是遂行任务的需要。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作为应急救援的主力军和国家队,需要建立统一高效的领导指挥体系。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明确指挥层级、指挥关系和指挥责任,保证政令畅通、指挥高效。

二是严格队伍管理的需要。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区分消防救援人员等级和身份,有利于按纪律部队要求严格管理,确保队伍正规有序、纪律严明。

三是适应队伍转制的需要。消防、森林两支部队为成建制划转,原来实行武警军衔制度,转制后继续实行专门的衔级制度,有利于保持队伍稳定性和工作连续性,实现改革平稳过渡。

四是增强职业荣誉的需要。消防救援职业风险高,需要党和国家在政治上给予特殊关怀。实行专门衔级制度,体现的是党和国家给予消防救援人员的崇高荣誉,对于增强消防 救援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激励队伍忠诚履职具有重要作用。

消防救援衔如何设置?

《条例》共7章28条,对消防救援衔的称谓、等级、授予、晋升等作出了专门规定。消防救援衔按照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消防员分别设置,其中,管理指挥人员设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高级、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三等十一级;专业技术人员设 置专业技术高级指挥长和一级、二级、三级指挥长,专业技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指挥员,共二等八级;消防员设 一级、二级、三级消防长,一级、二级、三级、四级消防士,预备消防士,共三等八级。

授予消防救援衔,需要以消防救援人员现任职务、德才表现、学历学位、任职时间和工作年限为依据。当消防救援人员胜任本职工作、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且经培训合格时,方可晋升上一级消防救援衔,在执行消防救援任务或其他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德才表现突出的可以提前晋升。

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一般与其职务等级晋升一致。消防员的消防救援衔晋升,按照其在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工作年限确定。晋升为总监、副总监、助理总监,由国务院总理审批;其余按规定权限审批。

值得注意的是,消防救援人员退休后,其消防救援衔予以保留。消防救援人员按照国家规定退出消防救援队伍,或者调离、辞职、被辞退的,其消防救援衔不予保留。消防救援人员受到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相应降低消防救援衔。消防救援人员受到开除处分的,以及因犯罪被依法判处剥 政治权利或者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其消防救援衔相应取消。

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有什么特点?

消防救援衔的设置,总体上参照了军衔、警衔的做法 与军衔、警衔有所不同的是,将衔级与职级合并设置,实行一职对一衔。这样设计更简洁明了、也便于指挥。在衔级称谓上,管理指挥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主要突出“指挥”特点,称为总监、指挥长、指挥员;消防员主要体现“消防”特点,称为消防长、消防士、预备消防士。

中央改革方案中专门明确,要采取符合消防救援队伍自身特点的职务职级序列和管理办法,提高职业荣誉感,保持有生力量和战斗力。根据中央改革部署,公安消防部队、武警森林部队转制后,作为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定位为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这个定位,本身就是巨大的荣誉。这次设立消防救援衔,更是党和人民给予消防救援队伍的政治荣誉。

除了立法,这支队伍还会设置专门的队旗、队徽、队训、队服,建立专门的表彰奖励制度。总的是通过多种措施,使消防救援成为社会尊崇的职业。截至目前,根据 11 月 6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的第 705 号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消防救援衔标志式样和佩带办法已经出炉。

消防救援队伍改革稳步有序推进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要求,消防救援队伍改革工作,正在稳步有序推进之中。8 月下旬,中办、国办印发了组建队伍框架方案,明确了队伍组建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任务和相关要求;9 月底、10 月初,武警森林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已分别集体退出现役,成建制划转应急管理部,目前正按中央批准的意见,组织开展集中教育整训;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消防救援衔条例》。下一步,还将组织授衔、换装、换车牌、人员职级套改、落编定岗等一系列工作。总之,按照中央部署要求,逐项抓好改革任 落实,年底前基本完成改革转制任务,确保改革平稳过渡,确保各项消防救援任务圆满完成。

改革是为了更好地为人民服务。虽然消防救援人员身份转换,但听党指挥的政治底色不变,践行“为人民于危难中勇敢逆行”的铮铮誓言不变。在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的时代背景下,消防救援人员将继续在关键时刻救民于水火,助民于危难,为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作出新的贡献。

法律资讯(2018年11期)

“证照分离”改革在全国推开

国务院印发《关于在全国推开“证照分离”改革的通知》,要求从今年 11 月 10 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对第一批 106 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分别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准入服务等四种方式,实施“证照分离”改革,旨在扫除准入障碍,打通经营通道,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准入的制度成本,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互联网服务提供者有违法行为将追责

公安部近日发布《公安机关互联网安全监督检查规定》,自今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根据规定,公安机关应当根据网络安全防范需要和网络安全风险隐患的具体情况,对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开展监督检查。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和联网使用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可以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增加 165 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国家基 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通知》,于今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新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在 2012年版目录基础上增加 165 种药物品种,进一步优化结构,规范剂型、规格,强化临床必需,并继续坚持中西药并重,更好适应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制度提供基础支撑,高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疾病防治基本用药需求。

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建立负面清单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台《医疗 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提出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强化医疗机构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中的主体责任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对禁止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对部分需要严格监管的医疗技术进行重点管理。

更严标准助力消灭校园“毒跑道”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印发的塑胶跑道国家强制性标准《中小 学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自今年 11 月 1 日起正式执行。新国标研究借鉴国内外相关标准解决 了合成材料面层运动场地建设中,场地全生命周期中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点,提出了符合绿色发 展、技术进步、行业规范以及学生健康防护要求 的各项技术指标。

净水行业“新国标”实施

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的国家标准《反渗透净水机水效限定值及水效等级》自今年 11 月1 日起正式实施。标准规定,家用及类似用途反渗透净水机产水率最低不能小于 35%(5 级水效),低于这个限定值的反渗透净水机为不合格产品,将禁止销售。此举有利于推动反渗透净水机水效提升,加速市场上高耗水劣质产品淘汰步伐。

上海为公共数据立法

上海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的《上海市公共数据和一网通办管理办法》自今年1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这是上海第一部关于公共 数据管理与“一网通办”改革的地方政府规章,立 足于对公共数据进行全生命周期立法,以集中统一管理为核心,进一步促进公共数据的整合应用,全面推进“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政府治理能力和公共服务水平。

全国首张服贸领域负面清单在沪实施

上海市最新制定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和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自今年 11 月 1 日起实施。这是全国第一部确定以负面清单模式对服务贸易进 行管理的地方政府文件,是上海自贸区推出全国 一张服务贸易领域的负面清单,标志着自贸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建立。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便领取稿酬。)

烧了自己的车,怎么就犯罪了?

张鑫烨/文

改革开放四十年给我们最大的感受就是生活水平的飞速提高,购物能力的飞速增长,买买买成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买来的东西不喜欢,扔了也无妨?不不不!随意丢弃内含化学品的日常用品,可能污染环境,随意处置,比如焚烧废弃物,还可能涉嫌犯罪。近期就有一起烧自己的车,却涉嫌放火罪的案例。

10月11日晚,重庆市大足区某商圈外一辆银灰色的面包车燃起大火,旁边站着一名白衣男子,既不允许周围的人靠近,也不允许商圈的保安前去灭火,嘴里嘟囔着:“我烧自家的车,不关你们的事。”原来,事情的起因是白衣男子李某喝了酒,让妻子去停车,但是妻子发现小区里已经没有车位了,便想停在小区外的大街上,李某借着酒劲,硬是不愿意,就上演了一出不按我的意思停车,就烧了车的戏码。小区保安拨打了报警电话,又通知同事拿来灭火器想去灭火,但李某坚决不允许灭火。不一会儿,车内火势便大了起来,时不时发出爆裂声响,周围聚集了越来越多的人。随后赶来的警察将李某控制。

放火,独立的罪名

古语一直将杀人放火连在一起说,足见这两种行为的危害是极大的,自古就被认定为一种犯罪行为。根据《刑法》第114条、第115条第1款规定,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此处的危害公共安全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并不是一个概念。放火的行为是要危害了公共安全,那烧自己的车呢?这其实不论物权,无论谁的东西,烧得是不是有危害才是关键。对于放火行为是否入刑,还是要取决于这个行为是否危害了公共安全。如果一个人在不危害他人财产安全的情况下,烧毁自己的财物,结果不会引起时间上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的,并不构成犯罪。比如,清明节在家祭拜先人烧点锡箔,或者农村里烧麦秸等。但是,即使一个人烧毁的是自己的财物,结果却引起了火灾,危害了公共安全,那仍然构成了放火罪。

为何本案例中,李某的行为并没有烧毁周围的物品,还是涉嫌违反放火罪呢?可能是他是在大街上烧毁车辆,没有任何遮挡或防护,周围有行人、车辆和商店。换句话说周围都是易燃物,一点着火,很可能殃及无辜。而且车辆内有汽油,可能引发更大的事故。

可见,放火烧自己的车并不是正常处置自己财物的简单行为,甚至会对公共安全造成侵害。进一步思考,什么行为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这个罪名呢?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

《刑法》中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别强调了该罪是指故意使用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为了排除已在刑法中有单独的罪名,如放火罪、投放危险物质罪、爆炸罪等的犯罪行为。这也是从惩治犯罪的角度来说,如果笼统的用这一条罪来涵盖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并不合适。

从量刑的角度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仅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时,最高可以判处死刑;而放火罪则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适用于第114条,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适用第115条,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损害极端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死刑。相比较而言,以危害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更严重。所以在司法实践中,只有行为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所采用的危险方法与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的危险性相当且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达到相当严重的程度,才构成该罪,比如前段时间发生在衡阳的故意开车撞击行人等行为。

至于自焚,根据2001年的司法解释《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邪教组织人员以自焚、自爆或者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规定定罪处罚。此处注意是邪教组织人员,如果是纯粹个人行为,那还是不适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