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雨无阻
吴佳伟/图文
上海燃气部门为保障老旧小区居民用气安全,近几年加大了对燃气管道的查验和更新力度,主动为民消除安全隐患,受到民众的好评。图为工人冒雨作业情景。

2018年11月至2019年3月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国共接报火灾9.6万起、亡609人、伤272人、直接财产损失11.7亿元,四项指数同比分别下降15.9%、14.3%、32.3%和18.7%。其中,较大火灾下降13.8%,无重特大火灾。2018年11月至2019年2月底,全国共发生森林火灾354起,受害森林面积约731公顷,与近三年同期相比,火灾次数和受害森林面积均有所下降,总体上保持了平稳态势。尽管全国森林草原火灾态势总体稳定,但仍有一些地方火灾多发频发,暴露出个别地方对防火工作重视不够、野外火源管控不严、工作措施落实还不到位。当前,东北、内蒙古重点林区已经进入春季防火期,清明、“五一”即将来临,祭祀用火、农事用火等野外用火增多,形势不容乐观,必须时刻绷紧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这根弦。
3月29日上午10时,应急管理部就冬春火灾防控情况举行了新闻发布会,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森林消防局副司令员闫鹏、火灾防治管理司副司长崔洪浩出席了发布会介绍了冬春火灾的防控情况并且就“大应急”背景下的冬春防灾与各大新闻机构的记者展开了一轮轮精彩的问答。
中央电视台记者:消防现在叫消防救援队,从公安部转隶到了应急管理部,新制服也穿上了,消防救援队在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时候有没有一些新的举措?
琼色:今年是消防救援队伍改革转制后踏上新征程的开局之年。全面转型升级,尽快提高适应“大应急”“全灾种”需要的综合应急救援能力,真正扛起应急救援主力军和国家队的职责使命,是我们当前最迫切的任务。我们将忠诚践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按照应急管理部党组的决策部署,转变观念、调整职能、整合力量,在完成灭火救援任务的同时,积极参加地震、泥石流、山体滑坡等灾害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加快推进救援力量、指挥机制、训练模式、器材装备、应急通信、战勤保障等转型升级,着力构建中国特色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
新华社记者:应急管理部是机构改革以后新成立组建的部门,其中森林草原防火工作是重要的工作内容之一,这次机构改革对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带来了哪些变化和影响?应急管理部在推进森林草原防火工作体制机制改革方面有哪些考虑?
闫鹏:这次体制改革,在森林草原防灭火领域的改革力度是很大的。着眼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加强职能融合和重塑,进一步理清了“防”与“灭”的关系,从减轻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了化解重特大火灾风险的综合防范能力。但目前处于旧体系打破、新体系重建的磨合阶段,火源管理与基础建设、监测预警与初期处置、灭火指挥与力量协同等很多事权责任需要由上至下逐级理顺,防火灭火、督查执法、建设标准等很多制度机制需要协同多个部门整合规范,应该说重建重构的任务还很重。
人民日报记者:我们关注到近期四川、云南等省份发生了多起森林火灾,包括前段时间吉林延边的中俄边境也发生了森林火灾,我的问题是近期我们的森林防火方面存在着哪些重大的风险和隐患,应该如何应对?
崔洪浩:正像这位记者朋友所说,近期有的地方接连发生森林火灾,说明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还存在不少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针对严峻的春防形势,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一是强化责任落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层层压实领导责任。加强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合力。尽快理顺地方各级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机构组织协调职能,统一高效调度指挥。二是强化宣传教育。据统计,我国90%以上的森林草原火灾都是由上坟烧纸、吸烟、烧秸秆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等人为因素引发。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时发布预警和防火信息,强化防火安全培训,推进移风易俗,努力营造全民防火氛围。三是强化隐患排查。坚持“预防为主、防灭结合”,深入开展森林草原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督促各地加强野外火源管控,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切实做到封住山、看住人、管住火。要深入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同时,做好雷击火的防范和境外火的堵截。四是强化应急值守。严格实行24小时值班,做好卫星热点核查反馈,加强火险预测预报。各级森林消防队伍、航空消防飞机和地方专业扑火队要靠前驻防,一旦发生火灾,坚决做到“打早、打小、打了”。五是强化案件查处。坚持火案必破,责任必究,依法惩处火灾肇事者,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通过火灾案例教育广大干部群众。总之,要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防范化解森林草原重大风险隐患,为建国70周年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澎湃新闻记者:我们主要想问的是从以往的火灾案例来看,很多火灾是因为人为因素引发,想请问在冬春火灾防控期间如何提高全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琼色:消防工作,宣传系于一半,在座各位功不可没。冬春火灾防控期间,我们在消防宣传方面做了一些工作:一是开展主题活动。联合教育、民政、文化旅游等部门,发动各方力量,在中小学校、社区、养老院、景区等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尤其是在全国部署开展了119消防宣传月活动,取得了良好成效。据统计,仅119消防宣传月期间,各地共举办宣传活动10.6万场次,发放宣传资料4.2亿份,发送消防提示短信7.1亿条次。二是加强媒体宣传。通过开设固定消防专版专栏、刊播消防公益广告、曝光火灾隐患等形式,做到消防公益宣传经常化,同时利用微信、微博、抖音等新媒体,制作播出一些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作品,受到公众喜爱和认同。三是抓好重要节点宣传。在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策划开展了一系列有针对性的消防宣传提示活动。下一步,我们将积极创新消防宣传工作思路,丰富形式内容,进一步提高消防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在内容上,以提高公众消防安全素质,普及消防法律法规、防火灭火和疏散逃生常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为重点;在形式上,策划精品力作,既开展影响力大、互动性强的主题活动,又组织力量深入社区、街道、家庭等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发动群众举报投诉和自查自改身边火灾隐患;在对象上,按照不同群体消防安全需求,量身定制一系列公益消防宣传品,针对家庭、社区、学校、农村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载体上,充分运用传统媒体的同时,借助微博、微信、手机报等新媒体开展宣传提示,拓展宣传覆盖面。
做好消防宣传工作,离不开各位媒体记者的大力支持。希望大家积极给我们出谋划策,跟进报道消防工作动态,广泛宣传普及消防安全常识,深入一线采访曝光火灾隐患,营造消防安全浓厚氛围。
2018年3月21日,中央印发《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公安消防部队不再列武警部队序列,全部退出现役,现役编制全部转为行政编制,消防部队正式走上改革之路。随之,有关消防的法规和政策都在经历着不断的变革。2018年11月13日,中国政府网公布“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通知提出: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据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规定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将自2019年4月1日开始,正式移交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3月27日,为切实做好消防救援机构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工作,确保工作无缝衔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就做好移交承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发出通知。具体内容,归纳为以下四点:
移交承接的范围:为各级消防救援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第119号令修改)承担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
移交承接期限:2019年4月1日至6月30日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承接期,各地应于6月30日前全部完成移交承接工作。
承接机构:自2019年4月1日起,已明确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承接机构的地方,由承接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可以派员协助;未明确承接机构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受理并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
后期的信息共享: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移交完成后,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工作的部门应当与消防救援机构共享建筑总平面、建筑平面、消防设施系统图等与消防安全检查和灭火救援有关的图纸、资料,以及消防验收结果等信息。
根据党的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和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报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现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和编制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管理职责,划入自然资源部,不再保留城乡规划司,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0名、司局级领导职数4名(含1名总规划师)。
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管理职责,划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相应核减行政编制2名。
三、将公安部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划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涉及消防部队相关人员编制的划转待转隶后另行核定。
调整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内设机构15个,机关行政编制399名,司局级领导职数57名。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3月份以来,上海连续发生3起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和违法分装的事故,引起了社会关注。3月21日,上海市安委会办公室、上海市应急管理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几起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特别是使用环节安全工作,切实防范和化解安全风险。
据了解,2019年3月8日,青浦区徐泾镇某小区内1名居民在违法实施分装过氧化二苯甲酰过程中,由于过氧化二苯甲酰遇热膨胀扩散,导致其吸入后昏迷。3月12日,位于松江区新浜镇的上海同立电工材料有限公司云母车间(使用丙酮)进行烘干操作时发生火灾,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3月19日,位于浦东新区唐镇的星科包装(上海)有限公司1名员工在使用醋酸乙酯调配胶粘剂过程中发生爆炸,并引发火灾,造成该员工全身大面积烧伤。
上述问题暴露出涉事企业在危险化学品使用过程中,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严格遵守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相关安全技术标准规范,员工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对危险化学品特性、安全风险辨识不全面,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不齐全。同时安全管理仍存在盲区、短板、弱项,行政执法力度、专业监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另外,也暴露出个别人员法制意识淡薄,铤而走险,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给市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城市运行安全造成较大隐患。
通知要求,一是要切实提高危险化学品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二是要继续深化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三是要进一步加大行政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四是要大力推进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评价评审工作;五是要进一步提升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登录报送质量和水平。
通知强调,各单位要把强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控放到极端重要的位置来抓,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属地管理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排摸,加强人员培训,采取针对性防范措施,提高本单位安全管理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
近期,上海各地区、各系统将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对照《上海市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指南》,全面实施并继续深化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工作。各区针对企业整体安全风险等级,调整执法检查频次、重点内容,做到监管有力度、执法有实效、安全有保障。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系统要督促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条件的机构每3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对安全生产条件存在的问题进行认真整改,并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落实情况报所在区应急管理部门备案。
同时,上海还鼓励危险化学品使用单位委托相关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以评审促安全。
3月21日中午一场被地震局测出相当于2.2级地震的大爆炸之后,仅仅4天,周围数公里之内波及的10所中小学校就在3月25日上午全部复课。这四天当中还包括两个双休日,也就是说孩子们受爆炸影响耽误的课时只有短短一天半。
据盐城市政府通报称,爆炸事故导致这10所学校校舍门窗、玻璃不同程度受损。据当地教育部门统计,有136名中小学生因门窗玻璃破碎被划伤,主要为轻微伤。3月25日,这些孩子绝大部分都回到校园。为了复课,有关部门马不停蹄,做了大量实实在在的工作。当地住建部门对教学校舍进行鉴定。结果表明,这些校舍主体结构大多未受损。教育局在事故发生后就抓紧联系厂家定做窗户,在复课前为学校每间教室都换上了新的铝合金窗户。环境监测人员分赴不同学校进行监测。结果显示,校园空气质量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教育部门还组织了心理咨询专家对班主任进行培训,对受伤孩子进行心理干预。来自上海的心理辅导专家赵红娣介绍,通过这两天心理干预发现,“孩子受影响程度不一,总体上上课没有问题,能够进行正常学习生活,回答问题踊跃性还不错”。
一切都是为了孩子,因为他们就是我们的明天,因为他们的存在,才让我们今天做的一切有了意义。未成年人的健康安全,一直以来都是我们这个社会所普遍关注和重视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儿童健康事关家庭幸福和民族未来”。我们不希望他们吃到霉变的校餐和拌了亚硝酸盐的八宝粥,我们不希望他们被接种过期的疫苗,我们不希望他们被遗忘在烈日下的校车里,我们更不希望他们在放学后被带刀的“疯子”惦记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通过政府规章的形式,希图构建起一个牢固而安全的防控体系,不仅要建立健全学校的安全管理制度,而且要把各种安防力量合理有序地配备到位,不仅要落实各项先进智能地物防技防设施,而且要全面提高师生的个人安全素养,通过系统的机制把校园安全责任逐一压实到教育、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众多部门,力争将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施时间: 2019年4月1日
中小学、幼儿园的安全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生命健康、万千家庭的幸福安宁,关系到教育系统和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社会各界也非常关注。近日,随着《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本市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的正式公布,校园及周边安全、食品安全、校园欺凌、校车管理……这些深受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在上海将有更严格规定。
作为一部上海校园安全管理的系统性指导文件,《实施意见》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和国办《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等相关文件精神,在对全市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经验成果进行固化的基础上,针对新形势下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以及近年来社会广泛关注的校园安全问题,提供了一揽子的解决方案,称得上是升级版“校园安全新政”。《实施意见》着力于构建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防力量配备到位、物防技防设施先进、师生安全素养较高、保障机制完善的防控格局,把校园安全责任逐一压实到教育、公安、应急、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众多部门,力争将校园建设成最安全、最阳光的地方。
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为学校办学安全托底,解决学校后顾之忧,维护老师和学校应有的尊严,保护学生生命安全。2017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就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提出系统要求。上海市委市政府近年来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推进了各项举措,认真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工作。
2018年4月,上海市教委、市公安局联合25个相关委办局,启动《实施意见》制定工作,深入学习研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兄弟省市实施意见。多次召开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区教育局领导、区教育安全中心负责人、有关专家座谈会,深入听取基层意见;两次书面征求各区教育局意见,共征集到400余条修改意见。市教委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数易其稿。《实施意见》经市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和市教育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第56次专题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
为了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要求,这次上海的《实施意见》针对上海近年来存在或发生的学校安全风险防控方面的问题,进一步健全管理体制和机制,提升管理能级,结合了上海的超大型城市特色,在不少校园安全措施的空白点上先行先试,形成管理制度,给出了“上海版解决方案”,在更大范围内辐射推广。
孩子的身心健康成长关系到社会的未来,校园安全往往拨弄着社会的敏感神经。各地校园安全问题一旦发生,极易扩散为燃点极低、传播速度极快的大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的风暴中心。回溯新闻时,公众和媒体往往呼吁痛定思痛,不能再“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希望给出全面的解决方案。这次上海公布的《实施意见》,正是以问题和需求为导向,强调用可执行、可验证的措施解决现实问题,不出空招,不放空炮。
此次《实施意见》高度强调校园安全的重要性,校园安全不是教育事业的“副科”,而是“基础课”,要健全学校安全教育机制,在人员配备、财力投放、课时安排等方方面面向校园安全倾斜。比如,规定上海市义务教育阶段一、四、六、八年级以及高中阶段一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8课时,其他年级每学期至少安排4课时,进行公共安全教育。幼儿园每周至少安排1次涉及公共安全教育内容的游戏活动。
《实施意见》对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和安全体验活动的频次也作了明确。上海中小学每月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幼儿园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应急疏散演练,实现制度化、常态化、规范化。各中小学要利用市公共安全教育实训基地、区公共安全教育体验中心和学校公共安全教育体验教室,落实学生公共安全教育实训有关要求,逐步将公共安全实训等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体系。
教师群体的急救知识和技能至关重要,特别是幼儿园和小学低年级教师,更需要在这方面提高能力和素养,以便更科学、更有效地应对相关安全事件。基于这样的考虑,《实施意见》在明确课时的同时,指出要推进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教材更新完善和幼儿园公共安全教育游戏或绘本研发。一方面,将基本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见习教师规范化培训内容,今后的新进教师都要参加这一方面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另一方面,会同卫健、红十字等部门和组织,计划用三年时间,在幼儿园与小学低年级全面开展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班主任初级急救知识和技能培训。
同时,相关部门将完善相关政策,鼓励和支持新任教师在学习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基础上,取得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鼓励幼儿园与小学体育教师、卫生保健人员参加应急救护师资培训;鼓励年满18周岁的高中毕业生申请初级急救知识技能证书。
《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强中小学生生命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明确了小学四年级或五年级每班每两周安排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中学至少有一个年级每班每两周有1节心理健康活动课,由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执教,班主任每学期至少有1节以心理健康为主题的班团队会。通过课时保障、师资配备、心理辅导室建设等措施,落实并发挥好生命教育、思品思政等相关学科的内容作用,培养学生积极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品质,引导学生认识、感悟生命的意义和价值,尊重生命,热爱生命,提高心理健康水平,树立积极的人生观。
校园环境及周边安全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提出有的放矢的安全措施,特别强调了学校校舍、塑胶跑道要使用符合环保卫生标准的建筑材料,并按照相应的标准建设检测验收;投入使用前,应在学校显要位置及时公示相关信息。如果校方添置橱柜、课桌等可能影响学校室内空气质量的设备,也要求学校提前采购,并在通风情况下放置足够多的时间,在使用前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将校园安全措施落实到具体的指标、数据上,做到可执行、可核实,那才是真正对孩子负责。
此次《实施意见》中,还对“学生安全区域”提出了具体要求。学生安全区域制度是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中提出的一项探索性的创新举措,通过加强校园周边综合治理,进一步改进学校周边的经营秩序、交通秩序等,为学校和学生营造良好的周边环境。
为落实这一要求,《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市工作实际,对进一步探索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作了两个方面的细化,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探索将学校周边200米划设为学生安全区域,加强学校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学校周边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和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特别是新闻出版、市场监管、文化执法、公安等部门,要加大对中小学校园周边出版物市场和玩具市场的监管和检查力度。
学校安全保卫和校园周边安全是保护师生生命安全的基础保障。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意见》还明确要求加强学校专业安保力量建设。比如,白天学生在校期间,每个门岗至少要配备两名保安在岗执勤,夜间无寄宿学生的学校至少配备1名保安员值勤;在上下学高峰时段,在“一门两保安”的基础上,还要叠加聘请两名保安员协助守护,并且强化了保安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专业技能。
针对校园出入安全的管理,《实施意见》提出学校要建立健全接送安全管理制度,因地制宜设置家长接送、等待区域。学生在校期间,对校园实行封闭化管理,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车辆信息登记和出入证制度,严禁无关人员和车辆进入校园;严禁将与教育教学无关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品带入学校;邮包、快递等物品,一律在门卫室进行交接。学校还应为门卫室配备手持探测仪,对邮包、快递等物品进行检测。
同时,进一步健全警校合作机制也十分重要。公安部门要健全校园安全工作组织机构设置和警力配置,配齐配强校外治安辅导员;加大学校及周边区域实兵巡逻、视频巡逻等工作力度;在校园门口周边100米范围内配备一名社区网络巡逻保安,且配备防护器械。各方协作,共同铸就校园门口的安全防线,守卫孩子的明天。
此次《实施意见》指出,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每千名师生或每校区至少配备1名专兼职安全干部;学校还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形成校长每周自查、责任督学每月检查、家委会不定期查看的检查机制,通过公示栏、校园网或APP等方式,向学校师生及学生家长公开食品原材料来源、承包经营企业、加工制作过程等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同时,要强化教育教学、社会实践和研学旅行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卫生健康部门也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对于学校出现的疫情或者学生群体性健康问题,要及时指导教育部门和学校采取措施。学校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分类制定传染病防控工作制度和预案,切实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和要求。巩固完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联防联控、联处联报”工作机制,完善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发生突发(疑似)公共卫生事件,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文件指出,要将校车管理作为学校安全管理的重要环节,探索利用信息化等手段开展校车许可审批和实时监管。学校集体活动临时用车(含春秋游等)要租赁具有客运资质的道路运输企业提供的车辆。公安部门要加强监督抽查,定期向教育部门提供交通事故、交通违法多发的校车经营企业和客运企业清单。对于列入清单的企业,学校不得选用,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近年来,校园欺凌现象备受社会瞩目。由于种种原因以及复杂的社会环境,中小学、幼儿园学生的一些恶性“校园暴力”事件将校园安全话题推上了风口浪尖。这些事件不仅给家庭造成极大伤害,也影响了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对社会稳定形成不良影响。
在全社会所关注的校园欺凌问题上,为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的防控,上海认真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防治中小学生欺凌和暴力的指导意见》、教育部等十一部门关于《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取得积极成效。目前,上海中小学校园安全总体平稳有序。此次《实施意见》也指出,要继续加强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防控工作。教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早期发现、预防和处置的指导手册;要进一步完善“预防中小学生网络欺凌指南”,加强网络欺凌的预防和处置。学校要设立学生求助电话和联系人,及早发现、及时干预、有效制止学生欺凌和暴力行为。对有不良行为、暴力行为的学生,探索建立由担任法治副校长、校外治安辅导员的检察官、民警实施训诫的制度。
同时,整治校园欺凌必须多部门合力,加强对涉校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惩治。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健全未成年学生及幼儿权利保护机制,对虐待、体罚、性骚扰等侵害未成年学生及幼儿人身健康的不法行为,建立零容忍制度,及早发现、及时处理、从严问责,应当追究法律责任的,公安、司法机关应依法从严惩处。
学生如在学校发生意外事故,如何妥善处理,是一道难题。对此,《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多元化事故风险分担机制,市、区教育部门统一为全市中小学校在校学生、幼儿园在园幼儿购买校方责任综合保险,所需资金按照学校隶属关系,由市、区财政和民办学校举办者保障落实。引导家长根据自愿原则参加保险,分担学生在学校期间因意外而发生的风险。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健全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文件同时明确,要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校安全事故,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涉校纠纷中的作用,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除了中小学和幼儿园的在校学生,此次《实施意见》还重点关注了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安全问题,提出要建立健全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保障制度,中等职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所有学生办理实习责任保险。同时,要持续推进市、区、校三级视频安防监控平台建设,建设“雪亮校园”。整合各方资源,依托信息化平台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管理、校车安全管理、风险清单管理等业务工作。
所谓校园安全需要一线的“救火员”,但更需要安全检查员,以严密的防范机制,及时识别、及时杜绝校园风险问题,防患于未然,这才是政府智慧和能力的体现,也是公众获得感的新增长点。为此,《实施意见》还指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要作为区党政领导班子绩效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作为教育督导以及学校依法办学和学校领导班子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或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产生重大影响的校园安全事件的学校,实行“一票否决”。
从传统的校舍安全问题,到如今的校车安全、校园霸凌、空气污染等新型校园安全问题,社会对校园安全的认知范围正在扩大,安全标准正在提升,校园安全的内容越来越丰富,这就需要政府提升治理水平和能力,及时回应公众的关切。学校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只有将安全工作作为学校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筑牢学校安全的防护墙,才能将学校打造成文明、安全、成长的校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