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拔电吹风?判刑四年!

张鑫烨/文

案例:电吹风用完直接放在床上,后来房间着火,4名租客不幸丧生火海。这是2015年初江苏南京鼓楼区北秀村发生的一起火灾,使用电吹风的姑娘以失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

看到这样言简意赅的表述,笔者心头也有一震。究竟是怎么回事,如果是正常的电吹风,到底怎么会引发火灾的呢?在这起案件中,有什么是我们需要引以为戒的呢?本期我们就来说说这个案件。

事件回放:4人身亡的群租房火灾

肇事的姑娘赵某21岁,她曾跟男友租住在南京市鼓楼区北秀村一处平房,这处民居还有其他租客。2015年1月凌晨1点多,赵某回到租住的家中,后至洗澡间洗头,其后使用电吹风吹刘海,后未拔掉电吹风电源即至洗澡间继续洗晾衣服、鞋子等,凌晨2点30分左右,赵江红回到该房间时发现房间失火,火灾造成租住于该房间阁楼的三人死亡,以及租住于隔壁房间的一人死亡。起火点就是位于她的房间的钢质高低床下铺东南部位,也就是电吹风的位置。

赵某的回忆:未及时扑灭初期火灾

她在法庭上称,当天凌晨一两点,她回到住处洗了头发,用电吹风吹完后,将电吹风关掉,放在床上,就去院子里洗衣服了。没多久,她看到院子里有浓烟,跑回屋里一看,自己房间烧起来了。她赶紧敲了左右两边的房门,让大家尽快逃生。看着租客们陆续跑出来,她也跟着人群出来了。随后一个邻居打电话报了警。

当天凌晨3点半左右,明火才被扑灭。不幸的是,有4人在火灾中遇难。其中3名女子同住一屋,她们在一家小吃店打工,老板租了那里做宿舍。另一名遇难的男子,也是来南京打工的,独住一间。

在法庭上,赵某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吹风机我关掉了,怎么会发生这样的事情?”赵某说,那个电吹风她用了一两年,一直没出过问题。电吹风是她从一个市场上买来的,没有发票,至于具体的品牌,她说自己不记得了。她还告诉法官,当时她确实关掉了电吹风,只是没有将电源插头拔掉。

检方在庭上表示,根据消防部门的鉴定,电吹风的线路二次熔断。据此可以判定,当时电吹风处于通电的状态。而通电状态不可能仅仅是接上电源,还应该是处于开启状态。检方认为,赵某平时工作从早上忙到晚上八九点,中间少有休息,下了班还要帮男友摆夜市,不排除她不记得自己到底有没有关电吹风。

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显示,赵某租的房间大约8平方米,用木板与其他房间隔开。房间内有电磁炉、电饭煲、电冰箱、暖手宝、电吹风等电器。赵某一般把电吹风和暖手宝放在床上,由于房间用电负荷有限,冰箱和电饭煲是交替使用的。

警示一:初期火灾应及时扑灭

从文字的表述看,笔者发现了很奇怪的现象,按理说群租房并不会很大,所以即便是洗澡间还是院子都不会离房间很远,也就是从电吹风发热到冒烟着火应该是可以很快就感觉到的。如果此时她能果断拔插座、浇水或掩盖或扑打,那都可以扑灭火灾。但是她选择的是敲门叫醒周围的人,并且逃生。这就导致了火灾的蔓延,变成了一场火灾事故了。

警示二:千万别租住群租房

何谓群租房,是不是2015年没有办法认定。当然不是。早在2014年,上海市政府就发布了《上海市政府关于修改〈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决定》,要求出租居住房屋每个房间居住人数不得超过2人,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并要求相关集中出租房屋供他人居住的,要建立管理制度。

所以根据这个规定,要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2人,还有是人均不得低于5平米,也就是至少这间房间(即便是后来隔开的)要有10平米。

群租房的火灾案例就不再赘述了,安全隐患太多,生命肯定比租金更贵重。赵某和男友挤在一个8平米的房间里,电器又多,加热设备又放在床上,易燃物品又多,实在很难说自己是没有责任的。

假设有人在租了群租房后看到案例有些后怕,想中途停止租赁这样的房子,是不是可以呢,还是要赔偿房东的损失?当然可以,根据《合同法》第233条的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的,承租人依然享有法定解除权。

事发后,消防部门对事故进行了调查,并将现场提取的残留物送至公安部消防局上海火灾物证鉴定中心鉴定。3月23日,南京消防作出《火灾事故认定书》,“起火原因为赵某使用的电吹风引发火灾。”赵某在认定书上签了字。

法律问题一:房东把房子变成了群租房,发生了火灾,是不是要负刑事责任?

其实笔者对此也有疑问,但是要看火灾原因。究竟是不是仅仅因为电吹风着火造成的火灾及人员伤亡。假设,因为群租的原因,没有逃生通道或者逃生通道被堵塞,阁楼的三个人逃生无门而身亡,那房东就要负上相应的刑事责任或侵权责任。根据《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房东所出租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疏于管理和宣传,那么房东要对火灾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包括刑事责任)。但是根据后续的进展看,消防部门的《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的起火原因还是电吹风引发的火灾,与逃生或电路无关,那群租房对火灾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房东自然就不用负上责任。至于群租的违规行为,是另案处理的,与火灾案件无关。

法律问题二:是不是电吹风的质量不过关,是不是可以向电吹风的生产厂家寻求民事索偿?

这个问题倒有些难办。为什么这么说?笔者搜索了很多事故案例和消防部门的警示片,发现很多都提到了电吹风不拔插座的案例,有的案例是“通电8秒”就冒火的。这个是有一个条件的是,就是有物品遮挡了电吹风后面的出风口,致使内部的加热丝过热。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生产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四十二条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现在问题来了,首先赵某是不是能确定是从哪里买的电吹风,是不是有购买凭证。假设她都有,那销售的店家一般为了摆脱自己的责任,会提供供货商,那么如何证明缺陷呢?根据《侵权责任法》,产品责任属于该法明文规定的无过错责任。无过错责任是指无论加害人是否具有过错,均须为其加害行为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第7条规定:“行为人损害他人民事权益,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法律仅规定了12种无过错责任,产品责任就在其中。

但是,我们要注意两点,第一,谁说是电吹风的质量问题引起了火灾?责任认定的是“使用的电吹风”,“使用”是关键,如果厂家在说明书中明确规定了,比如不能遮挡出风口、必须拔出插座等,那尽到了安全告知义务,可以免去很多责任。第二,何谓缺陷,根据司法解释,缺陷是产品具有危及他人人身、财产的不合理危险。产品缺陷包括三种:设计缺陷、制造缺陷、指示或警示缺陷。厂家完全可以说,这是电吹风,根据原理就是会加热出风的,没有不符合国家标准。而且说明书等都有安全告知,完全不存在缺陷。根据法律实务,这种民事诉讼,实在是旷日持久,胜算太低了。

最后不得不感慨,细节决定成败,任何一个小小的疏忽,都可能让自己陷入万劫不复的深渊。如果赵某稍微注意一点点,多一个举动“拔掉插座”,也许命运就会改写。

《明大诰》重典治吏

编者按

《明大诰》中的大诰之名源于儒家经典《尚书•大诰》,朱元璋为防止“法外遗奸”,将其亲自审理的案例加以整理汇编,并加上因案而发的“训导”,作为训诫臣民的特别法令颁布天下,集中体现其“重典治世”的思想。横贯中西,《明大诰》与当今英美法系的判例法有异曲同工之妙,具有一定的先进意义。但《明大诰》加重律中罪名、滥用法外之刑的特点也让它成为一部令人生畏的法典。可以说,这种做法尽管一定程度上确保了集权统治,但也给日后明朝中后期的混乱局面埋下伏笔。

张晔/文

我们之前提到了《大明律》,朱元璋建国后强调“重刑”,除了律令的严苛,还设立了一些特务机关,除此之外,朱元璋要求全国臣民都必须学习法律和“经典案例”,于是明朝初年就有了朱元璋自己亲自处理的案件的集合本——《明大诰》。朱元璋让后生、幼丁“自幼知所循守”,要求家家户户都必备这本书,而且是全国各级学校必须学习的课程。这期我们就简单介绍下《明大诰》。

在中国古代法制史中,这本典籍真的是很特别。皇帝亲自审理的案件,那这个是不是仅仅是《大明律》的案例汇编。当然不是。据研究,除了少数罪名和明律量刑相同外,大多数的案件都是加重处罚的。

让我们先看一个案例,在《明大诰三编》中有个案例“礼部郎中王锡匿藏他人《大诰》”,事情很简单,初年,这本书刚刊印,还没有全国普遍发行,礼部有一本,礼部郎中王锡看到礼部员外郎尹严时常看这本书,就藏了起来,后来被尹严发现告发了他。结果是什么呢?死罪,“色目王锡由是而杀身矣”。即便是在明律中有“弃毁制书印信”的罪名,也罪不至死。藏本书就要杀头,真的挺恐怖的。

另外,《明大诰》中还罗列和设立了前所未有的严酷刑罚,而且由于是皇帝亲自颁布审理的,就等同于把法外用刑合法化了。我们之前提到过烧毁官家粮草的主犯是要处以枭首的死刑。在大诰中,则多了族诛、凌迟、极刑、墨面文身挑筋去指等。这种刑罚的目的就是让人敬畏法律不敢逾越。但过分残忍,而且有滥用之嫌,即便现在翻阅这本书,也觉得毛骨悚然。

那如果审理案件,究竟是依据明律还是大诰呢?朱元璋把《明大诰》作为“理民治国”的特别法典,当然会把它放在一个更高的地位,强调其法律效力,严令“法司照依《大诰》拟罪”,同时不定期还会颁布榜文和诏令特别重申《大诰》中的一些禁令。在洪武三十年,律后又附上了诰的条目,称为《律诰》。俨然是把他的判例上升到了法律的高度。

我们之前也提过明朝中央集权越发严苛,朝廷赤裸裸的重刑已经毫无“明德”的伪饰,而且由于朱元璋个人的际遇,他对官吏贪污的痛恨开启了“重典治吏”的模式。他说:“故今严法禁,但遇官吏贪污毒害吾民者,罪之不恕。”比如我们之前提到的,但凡是官粮受灾受损,看守是要自己掏腰包赔钱的。在《大诰》中有官吏妄告水灾或者查实水灾但不据实报告的,都被处以极刑。另外,还有“戴罪还职”的制度,就是让这名官员仍然从事原职物,或者回到原工作,有的记载是“各断十指,押回本处”,就是让其羞耻、“敬惩”。虽说这种制度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其实并无实际执行的可能性。到了明代中后期,根本无人执行这样的制度。管理贪污腐败的现象依然如故。

朱元璋于洪武三十一年过世后,建文帝继位,《明史》记载建文帝“性仁厚,于刑狱多所减省”。他在即位的时候就发布诏书“今后官民有犯五刑者,法司一依《大明律》科继,无深文”。这个“无深文”被史学家理解为“一切深文之法都不许用”,四编的《明大诰》也在其中,这是不动声色的废止了。

但随着朱棣发动的靖难之役,明皇宫的一场大火,建文帝失踪,明成祖朱棣即位,一切又变了。朱棣在《即位诏》中就对“无深文”进行了驳斥,他是这样说的:“侄允炆以冲幼之资,嗣守大业,秉心不孝,改更章宪……仍复旧制,刑名一依《大明律》科继。”也就是说,作为《大明律》中一部分的《律诰》条目继续沿用。朱棣还强调“《大诰》三编,使人知趋吉避凶之道,颁行历久……乃令天下诵读,遇乡饮则讲解如旧。”

一场靖难之役让“历代用刑”的《明大诰》再次盛行起来,直到明仁宗、宣宗、英宗即位,才又效仿建文帝的“不许深文”。这也许是好事,至少不再滥刑,但严肃纲纪、惩治腐败的刑罚又被封建官僚淡忘了,明朝中后期的腐败之风盛行,又让人觉得很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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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旅途

8月4日傍晚,暴雨导致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躲避峡山洪暴发,造成至少13名游客身亡。据官方通报,进入该峡谷的人员多为外地分散的自驾游人员。一位当地人士告诉中新网记者,躲避峡属于在建景区,尚未对外开放,但一直有充当导游的当地村民带游客进入峡谷游玩。

夏季天气炎热,又是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多发的时节,本不该成为旅游旺季,但因为学生们放暑假在这个时候,工商业又遭逢淡季,才使得出行旅游的人群蔚为大观。我不由得想起上个世纪的某年,也是趁着大二的暑假,与同学一起去过韶山。那可真叫是“穷游”,因为雇不起车,所以我们是徒步上山,爬到山顶宿营的地方,已是星空漫天。第二天下山,因为对前一天爬石级的苦痛回忆,就撺掇着导游走坡道下山。哪成想,坡道不是寻常旅客走的路,不仅人烟稀少,而且路程更长花的时间更多。走着走着,大家都快累趴下了。好在前面的同学就发现了一条“捷径”,于是招呼着大家一起舍了坡道。不知何时,天又渐渐暗了下来。同行的导游突然说“不好”。我们都吓了一跳,只听导游说,你们知道我们走的其实是河床吗?同学们懵懂不知。导游又说,前些日子太阳大,山上溪流都干了,现在眼看着要下雨了,要是水下来,我们一定就“漂流”了。不知是巧合还是怎么,应着他的话语,一个炸雷在天际响起。不一会儿,雨点就淅淅沥沥落了下来。我们都吓得不行,走了一整天的疲惫,忽然都扔到九霄云外去了。大家争先恐后的跑了起来。狂奔了大概一刻多钟,我们终于见到了山下的公路。雨这时也大了起来。直到我们跑进了路边的小店,大家才喘上了气。不知是累还是惧,最后没有人回去看一看我们走过的河床里是否漫上了水。

夏季旅游遭遇灾害危险,并非凤毛麟角的事儿。7月21日,江西靖安高湖镇西头村局部暴雨导致山洪突发,283名户外徒步驴友被困山中,至少4人遇难。25日17时05分,位于四川省广安市邻水县甘坝乡4A级天意谷景区遇罕见暴雨,持续的雨水引发了当地的洪水灾害,导致22名游客及村民被困,所幸均被救出。此外近期类似的自然灾害也在多省区接连发生。7月23日21时20分左右,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县鸡场镇坪地村岔沟组发生特大山体滑坡灾害,造成42人遇难,另有9人失联。7月25日16时30分左右,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称杆乡突发泥石流灾害,导致1人死亡,1人失踪;26日,怒江州贡山县捧当乡迪麻洛村白汉河发生山洪灾害,造成2人死亡,1人失踪。8月6日凌晨,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柳陂镇突发特大强降雨引发山洪,至少造成13人死亡……人在旅途,其实就是人在险途。面对陌生的自然环境和人文环境,每一位旅友都应该做好充足的准备。旅游不仅要知道哪里好玩,更要懂得哪里安全。正规的旅游景点在安全上的保障系数大,对于没有野外生存经验的普通旅友来说应当是不二之选,尤其是要注意旅游主管部门的安全警示或提示。近日,文化和旅游部决定,对山西省晋中市乔家大院等一批景区予以取消质量等级处理。这其中就有对一些景区的安全投入不够,做出的警示。

随着政府机构的改革深入,文化与旅游合并为一个主管单位,文旅融合已经成为现实发展方向。文化是核心,旅游是平台。在发展旅游产业、壮大文化战略的大前提下,平安文化理应成为旅途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

由“消消火”饮料想到……

吴佳伟 / 图文

某天,偶然看到一商家别出心裁地推出了一款酷似灭火器造型的“消消火”饮料,引发了我的职业联想。夏日是需要“消消火”的季节。连续高温天,防暑降温面临考验。不仅人的身体需要“消消火”,有些易燃易爆物品如管理不善也很容易发“火”,更需要我们及时给它们“消消火”,降降温!

国家防总从容应对台风Ⅱ级应急响应

张晓虹/编辑

国家防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台风“利奇马”生成后,立即启动防台风每日会商研判机制,国家防总副总指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连续组织研判分析,指导调度各地开展防台风工作,要求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咬定防台风工作目标,精准部署、机动调度救援力量,以更加扎实的举措、更加精准的施救、更加有力的救灾,全力以赴做好防汛防台风和抢险救援各项工作。国家防总于8月8日11时启动防汛防台风Ⅲ级应急响应,9日16时将应急响应提升至Ⅱ级,先后共派出9个工作组分赴浙江、上海、江苏、山东、河北、天津、辽宁、吉林、黑龙江等地一线,指导协助当地采取针对性防御应对措施。

有关部门和省市按照国家防总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密切配合,扎实开展台风“利奇马”防御工作。应急管理部坚持每日会商调度,加强重点地区、关键部位救援力量的布防,全力做好防台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及时启动国家救灾应急响应,紧急调拨中央救灾款物,支持帮助地方妥善保障受灾群众生活。截至8月11日17时,浙江、上海、江苏等地3万多消防指战员共参加抢险救援5890起,营救遇险和疏散转移被困群众6257人。10日,水利部启动水旱灾害防御Ⅲ级应急响应,派出5个工作组赴相关省市和沂沭泗流域指导防御工作。自然资源部启动海洋灾害Ⅱ级应急响应,召开地质灾害和海洋灾害防治工作紧急视频会议,做好台风“利奇马”过境期间地质灾害及海洋灾害防治工作。交通运输部启动防御台风“利奇马”Ⅱ级应急响应,召开交通系统防台风视频会议部署防御工作。中国气象局启动重大气象灾害(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发布台风红色预警,有针对性地开展监测预报预警服务。商务部启动应对“利奇马”台风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工作联系机制,指导辽宁、浙江、江苏、上海、福建、山东等省市做好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处置工作。解放军、武警部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值班执勤,强化与地方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沟通联系,积极支援地方抢险救灾。

8月11日,国家防总副总指挥、应急管理部党组书记黄明两次主持召开视频调度会,会同中国气象局研判台风发展和灾情趋势,调度督促各地落实防台风措施,对抢险救援和台风防御工作进行再部署。应急管理部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国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许尔锋参加调度,会议视频连线了浙江、上海、江苏、山东、辽宁等9个省(市)防指、应急管理厅(局)及消防救援总队。

会议强调,继续保持防台风Ⅱ级应急响应,各地要毫不松懈,充分认识台风北上可能带来的危害,继续严格落实Ⅱ级应急响应各项措施,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咬定防台风目标不放松。要进村入户做好群众转移避险工作,紧紧依靠群防群治,做到不漏一人一船,继续做好地质灾害风险点和中小河流水库、危化企业、城市易涝区等的观测盯守,特别是前期相对干旱地区要严防旱涝急转。各级防指和应急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参谋助手作用,健全完善会商机制,进一步强化对基层各地的督促指导。当前抢险救援任务繁重,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精心谋划,组织到位,主动出击,及时高效救援。

又讯:迎战台风“利奇马”  上海各部门严阵以待

今年以来在我国登陆的最强台风“利奇马”给沪苏浙等地区带来明显的风雨天气。8月9日至10日,上海累计超过9万人坚守在抗台应急值守的岗位上,为群众安全和城市运行保驾护航。

8月10日傍晚,上海市委书记李强来到徐汇区康健泵站和部分路段,现场察看台风“利奇马”造成的影响和防汛防台工作落实情况,看望慰问值守一线的工作人员。

自台风“利奇马”预警发布以来,上海消防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抗台防汛要求,全员在岗在位,枕戈待旦。8月9日9时至10日19时30分,全市已接处消防抢险救援警情1313起,主要为高空排险1093起。共出动抢险救援车辆1340辆次,指战员11961人次。

针对台风对本市的影响情况,消防救援部门及时调整力量部署:在浦东、徐汇、奉贤等重点区域布设9个前沿指挥部;在浦东、杨浦、闵行、宝山、奉贤、金山、崇明、松江、青浦等区调派集结17支抗洪抢险突击队备勤值守(600名指战员、55辆消防车、22艘舟艇、3000件套防汛装备器材);在警情较集中的杨浦、宝山集结2支抗洪抢险突击队(100人、10车、4艇)投放到接警高峰区域,并对浦东、虹口、宝山、闵行等可能出现内涝的区域加大排涝和救生等力量装备部署。同时,启动社会联勤保障机制,备足应急保障物资,完成所有执勤车辆和防汛器材检查维护。

安全大事从生活小事抓起
上海市消防协会成立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

王澄劼/编辑

2019年8月8日下午,上海市消防协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成立大会在上海科学会堂隆重举行,上海市消防协会会长沈林龙,副会长丁克富、张月明,秘书长黄铁军,排油烟设施清洗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负责人,以及协会的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百余人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长葛永东主持。

隐患就在身边

随着上海这座国际化大都市的不断发展建设,大型商场、宾馆饭店等人员密集场所不断增加,社会餐饮的数量年年攀升,由此,因排油烟管道引发的火灾事故常有发生。排油烟管道火灾具有初期隐蔽、蔓延速度快、扑救难度高等特点,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极容易造成人员伤亡与财产损失,社会影响巨大。

为了保障消防安全,定期清洗排油烟设备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除火灾隐患,对预防事故发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据统计,上海共有300余家排油烟设施清洗企业,虽然看似数量不少,但不少企业规模较小,有的甚至仅有几名员工,且以手工作业为主。与之对应的是,全市的商务餐饮企业有2万余家,这其中还不包括单位内部食堂的数量。

排油烟设施清洗的市场是巨大的,近年来,相关企业逐渐发展壮大。但由于该行业长期缺少统一的操作规程与标准,不少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在经营活动中存在着不规范的行为。施工质量不一,安全意识薄弱,企业诚信缺失,企业良莠不齐,市场反应褒贬不一,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声誉与形象。

在这样的市场环境下,部分企业提出了尽快规范行业行为,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诉求,希望上海市消防协会成立相应的分会,引导并规范行业。

对此,协会的领导十分重视,指示秘书处、行业办尽快成立筹备工作小组,立即启动成立分会的各项工作。根据协会领导的要求,工作小组迅速制定工作计划,开展各项筹备工作。通过单位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等形式,开展了一系列调研活动,深入了解了行业内的基本情况。

为了保障分会的规范运作与健康发展,工作小组还起草了《上海市消防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上海市消防协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自律公约》,发送到各企业广泛听取意见,其间,共收到了20多条意见建议,不少意见被吸收并完善到了管理办法与自律公约中。

经过了近四个月的努力,工作小组在一无基础、二无资料、三无经验的情况下,克服了种种困难,想方设法地顺利完成了筹备工作,为进一步提升排油烟设施清洗企业服务质量,保障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献出了自己的一份力量。

促行业先律己

在成立大会上,部分企业代表在现场签订了自律公约,用实际行动表达了自己对规范企业发展行业的决心。

自律公约规定,各企业要自觉遵守有关法律,不断提高诚信经营意识,积极推动全行业的自律建设。坚决反对恶性竞争、压价竞争、扰乱市场的行为,对于行业中不正当的竞争行为要自觉抵制,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本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同时,为适应现代科技,在排油烟设施清洗行业中积极推动科学生产技术与信息化革新,研究排油烟设施清洗行业相关的先进管理办法和绿色高效的生产技术及设备,利用互联网信息资源,培育和发展排油烟设备清洗行业物联网技术的应用,促进消防队排油烟设施清洗行业的信息化管理和建设。

上海恒越厨房设备清洗有限公司总经理汪光明作为分会的新晋分会长,在大会上发言道,分会的成立离不开协会的关心与广大企业的配合,分会的成立标志了本行业正式有了监管主体,有了归属。

作为分会会长,自己将借鉴其他分会的成功经验,积极探索,带领分会成员让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为协会的整体工作做出分会更多积极的贡献。

对于分会未来的工作,汪光明也有着自己的设想。首先,要抓好分会队伍建设,建设强有力的分会组织架构和第一届分会委员会,分会的发展离不开扎实有效规范的组织建设,希望更多相关企业加入到分会中来。分会将紧紧依托协会与各部门,充分发挥桥梁纽带作用。以服务社会、服务会员为宗旨,建立清洗行业交流平台,努力向创建管理规范技术管理社会称赞的一流分会而努力。

其次,规范行业行为,营造良好竞争的市场环境。从自身做起,带领分会全体成员严格遵守管理办法与自律公约,加强组织,学习交流,提高行业管理与技术水平,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分会研讨活动,促进和保障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深信在协会的领导与社会各界的关注下,未来分会的工作一定会顺利地开展。全体分会成员将精诚团结,积极为分会的建设建言献策,努力为市场作出分会更多贡献。

为安全献力量

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是协会正式成立的第六个行业分会。对于分会的成立,沈林龙表达了热烈祝贺,他表示,协会从原先只有一个消防产业分会,到2016年成立了消防教育培训分会。去年,又相继成立了消防工程安装分会、消防技术服务分会、消防产品装备分会、消防信息化分会,预计在下个月,还将成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技术应用分会。

成立分会是协会适应深化改革形势,适应广大会员需求,全面推动协会发展,是对中央提出的“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促进和谐”的总体要求的有力落实,也是对行业的支持与引导,加强协会自身建设的重要步骤。分会的成立对进一步加强行业交流合作,提升行业专业化水平,促进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就目前的情况来看,本市的排油烟设施清洁行业的发展还是不均衡,部分企业的管理水平不高,机械化程度和科技含量较低,分会成立后,将致力于改善这些问题。

对于分会将如何抓住机遇、诚信经营、加强自律,促进行业新发展,沈林龙表达了自己的意见。

第一,坚持正确办会方向,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和责任感,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增强政治意识、行业意识和服务意识,以“人民群众满意”作为工作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坚持抓住行业规范和能力建设,在分会成立后,要在制订团体标准、从业资格、指导价格、操作人员能力培训等方面下功夫,条件成熟后,将发放资格证书,不断加强和完善各项制度建设,推动行业企业整体能力提高、同时着力研究和解决制约行业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制订具有针对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和规则;加强和完善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行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行业企业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服务。

第三,坚持行业自律和诚实守信,《上海市消防协会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自律公约》是对所有企业具有一定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诚实守信、行为自律是一个行业和一家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前提与基础,自律是底线也是高压线。消防行业历来有诚实守信的良好传统,不管形势如何变化,我们坚持的政治方向、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服务标准、自律要求不变。对不遵守管理办法和自律公约行为的企业或个人,协会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大家要共同维护好行业声誉和协会良好形象。

最后,沈林龙会长勉励排油烟设施清洗分会全体代表,分会为协会增添了新鲜血液和新生力量,相信分会会更好发挥行业优势和特点,强化行业规范和自身建设,为公共消防安全作出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