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祀“火”了

清明本是寄托哀思的时节,但如果在祭扫时不注意防火,便可能引起火灾,在造成经济损失的同时,更将面临法律的惩处。

案例回顾

案例一:祭祀烧纸引发森林火灾

几张小小的纸钱便能烧毁成片森林?数据统计,2015年,全国因祭祖引发火灾被以失火罪起诉的有116 人,且全国70%的森林火灾都发生在清明前后。2018 年2 月17 日13 时许,云南楚雄大姚县相继发生森林火情,经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扑救,同时成立火案侦破专案小组,深入林火现场勘查和调查。经层层筛查、甄别,专案组查明,犯罪嫌疑人王某于2 月17 日在上坟祭祀燃放鞭炮过程中用火不慎引发森林火灾,且过火林地面积较大。王某因涉嫌失火罪被大姚县森林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案例二:楼道烧纸触发喷淋系统

2015 年2 月27 日是农历正月初九,正是“天公”玉帝的诞辰日,福建漳州许多市民于凌晨开始点鞭炮,拜天公。
凌晨1 点左右,某住宅楼内一名中年妇女在小区楼道内烧纸,导致整个楼道浓烟弥漫,继而触发了喷淋系统。喷淋系统洒了一个多小时的水,直至凌晨2 点左右物业工作人员将水阀关闭,这场楼道内的“人工降雨”才停止。为扑救初起火灾,很多居民楼和办公大楼内都安装了自动火灾报警及喷淋装置。当周围温度达到68℃时,一般民用喷淋头中的玻璃管会自动爆裂,喷水灭火。自动灭火喷淋是一次性用品,触发启动后会一直持续喷水,除非及时更换喷头或将水阀关闭,否则会持续工作。所幸这次只是虚惊一场,并没有引起人员伤亡,但也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法律解答

解答人:谭海燕(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我国历来有清明祭祀、扫墓的风俗习惯,传统做法都会烧纸钱、放鞭炮等,以寄托对逝去亲人的哀思。清明扫墓、祭祀切记谨慎用火、安全用火,尤其在野外更应文明用火。
一旦用火不当,将给他人或者国家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轻者将面临治安处罚,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114 条、第115 条明文规定:放火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过失放火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依据上述规定,放火罪是指以故意放火焚烧公私财物的形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而失火罪是指因过失而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进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以案例一为例,王某虽无放火的故意,但其对于火灾的发生存在过失,因而涉嫌构成失火罪,同样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故意放火毋庸置疑构成犯罪,而过失放火同样难逃法律的惩罚,一旦因用火不当引发致人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无论是故意还是过失,都将可能承担刑事责任。
此外,我国《消防法》第64 条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据此,用火过程中一旦引起火灾,即便不构成犯罪,也将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治安拘留的处罚。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用火不慎引发火灾的,除了承担行政处罚或刑事责任外,同时还将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就案例二来说,福建漳州的一位中年妇女在楼道内烧纸引发浓烟弥漫,烟雾触发了喷淋系统,喷淋系统洒了一个多小时的水才停止,虽没有引起人员伤亡,但附近的邻居也都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损失。
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该中年妇女的烧纸行为虽并没有直接造成人员伤亡,但因其烧纸行为引发喷淋系统的长时间喷洒,其行为明显存在过错,已经构成侵权并造成其他住户的损失,其他住户有权据此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上述案例一再警示我们:大火面前,所有的财产乃至人的生命在瞬间可能都会化作乌有,一个小小的举动葬送的不仅仅是他人的生命或国家的财产损失,甚至可能是自己一生的前途。这一个个惨痛的教训一次次给人们敲响警钟,一定得谨慎用火、文明用火,以免造成不可挽回和无法估量的后果!

(插图:何忆雯 栏目编辑:钟韵瑶)


谭海燕, 上海扬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资深出庭律师,东方都市广播《东方大律师》节目、《律师宅急送》等栏目嘉宾律师。擅长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法律尽职调查,以及其他疑难、复杂民商事法律仲裁/诉讼一审、二审、再审代理。

民法讲座(三十二)与伊朗失之交臂

吴 海/ 文 何忆雯/ 插图

一天凌晨,保安小王坐在值班室的沙发上眯着眼睛打盹,连续两天的夜班让他着实有点疲惫。眯着眯着一转眼醒来时,天已经蒙蒙亮,小王一个激灵起来,再一看表,刚刚早上5 点,街上行人十分稀少,只有早起锻炼的人们悠悠走着。
小王站起来伸伸手踢踢腿动动筋骨,又走出值班室呼吸了几口新鲜空气,心想着再有一次例行巡逻就可以换班好好休息了。
一抬头,小王正好看到小区里的孟先生和孟太太拖着两个行李箱裹紧外套走进小区。小王上前打个招呼:“孟先生孟太太,一大早这是坐红眼航班旅行回来啊?
看你们这两个大箱子,一定是满载而归咯。”不成想孟先生垂头丧气地说:“别提了!我们是没有去成!机场熬了一夜,刚刚打车回来!”小王诧异道:“怎么会没去成,航班取消了?”孟太太接口说:“不是,哎,我改天再跟你说吧,今天凌晨的航班,本来想早点去办出境手续再逛逛免税店,所以昨晚8 点不到就到了机场,结果在机场里折腾到现在啥结果都没有,累都累死了,我们先回家休息休息。”小王说:“你们赶快回去吧,改天再聊。”
之后的几天,小王一直没碰上孟先生,搞不清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直到这天快下班的时候,正巧看到要回家的孟先生。小王赶紧问道:“孟先生,上次到底是怎么回事啊?这两天我一直想问你呢。”孟先生站到小王身边,叹了口气说:“哎,本来是挺开心的事,我和我太太今年结婚第七年啦,我们想以旅行的方式好好庆祝一下‘七年之痒’,想着去一些特别点的地方,我们相中了一个‘伊朗10 天12 晚探秘深度游’项目,还是知名旅行社推出的。我们俩就在网上签订了《团队出境旅游合同》并全额付款,约定行程费用总计是2 万多块钱。
“所有的手续都是按旅行社出境旅游的要求办的,填写中国公民赴伊朗旅游个人资料表,把相关材料提交给旅行社委托办理出国签证……自己准备的材料齐全,又是团体旅游签,想着两人的签证肯定能没问题,那天还特地很早到了机场。
“谁能想到,我太太的签证竟然会被拒签!我们俩当时都蒙了,消息来得太突然,又是临近出发才告诉我们的,还自我安慰说可能搞错了,结果赶到机场才发现拒签是真的。我太太当时急得眼泪夺眶而出,我们的七周年纪念就这么泡汤了。
我太太去不了,我当然也不可能一个人继续这趟纪念游,只好都不去。”
事情真够气人的,小王听后直替孟先生委屈,孟先生拉住他说:“更气人的还在后面。这两天我去旅行社协商怎么解决这事儿啦,结果找到旅行社协商退还团费时,他们却不肯给我退。反复沟通都没有结果,我们都觉得这事儿的责任完全在于旅行社,旅行社在出发当天才告知我太太她无法出行,造成我们俩很被动,完全没有时间了解情况,或许补充材料、更换目的地也是可以的,所以旅行社应当为这件事承担全部责任,不是吗?”
小王说:“当然啦!签证没通过他们也不提前说,退团还不给你们退,孟先生你还是打消费者维权热线吧!曝光这家无良的旅行社。”
孟先生冷静地说道:“小王,我总觉得这事有猫腻,为何我和我太太一同递送的材料,材料的内容也几乎一样,我的材料通过审核了,可她却遭到拒签?这个问题我怎么也想不通。”
小王说:“那旅行社对这件事给出合理解释了吗?”
孟先生说:“没有,他们就跟我说拒签没有什么道理可言,全看签证官的心情,我觉得这个讲法太不靠谱了。”
小王说:“你还是应该去旅行社,问他们要相应的凭证,包括再看看当初合同的具体条款,有没有写到拒签后如何处理。”
孟先生听了小王的话,第二天又去了一趟旅行社。这一次旅行社拿出了当时申请签证的材料,细心的孟先生发现他太太签证申请提交的时间足足比自己的申请时间晚了一个月,所以才导致临近出行才知道被拒签的结果。但是对于这一点,旅行社认为自己在孟太太被拒签的问题上没有任何过错,因为他们也是当天才得知签证出现问题的,并没有违约。而孟先生明明可以一人出行却自愿放弃,所以不同意退还孟先生的旅游费用。
孟先生回来后找小王诉苦,正巧在办公室值班的李队长听两人说起这件事,拍了拍孟先生的肩膀,表示了自己的看法:“我认为啊,因旅行社迟延申请签证导致你太太的签证被拒,在得知被拒签后,也没有时间去争取解决问题或调整旅行计划,因此旅行社应对合同无法履行后你太太所产生的损失承担责任。至于旅行社说你可以单独出行但自愿放弃一事,就更讲不通了,你们是夫妻关系,共同出行是这次报团旅游的主要目的,现在你太太无法出行,自然你们和旅行社签订合同的目的也就无法实现了,因此旅行社拒绝退还你的旅游费用是不合理的。”
“那我可以要求旅行社退还所有的钱咯?”孟先生问。“这个还是要分情况的,旅行社的过错在于提交签证申请的时间太晚,导致发生拒签的情况后你们无法做出调整,只好放弃行程,所以团费、机票等可以要求退。但是领事馆拒签的原因则不是旅行社造成的,的确可能存在各种因素,考虑到出国签证办理本身就具有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对于已经发生的申请签证费用,恐怕难以要求退还。”李队长分析道。
孟先生听了这番话又燃起了信心,“好的呀,这回我都搞明白了,我这就去找旅行社,如果他们不退团费的话,我就再来找你,到时候李队长你得帮我找你的律师朋友帮忙,我可是要和他们打官司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法条释义:

旅行社作为专业机构应该勤勉尽责地为客户提供服务。
孟先生和孟太太同时提交了签证材料,但是孟太太的申请材料晚提交了一个月,从这点可以看到旅行社没有及时提交签证资料,从而导致发生拒签的情况下孟先生夫妇无法及时做出调整,也从而导致了无法出行的各项损失。
因此,不能办出签证虽无法认为是旅行社的过错,但延迟提交签证申请导致无法采取合理的应对措施避免损失则是旅行社的过错,应当赔偿。
此外由于出行的目的是夫妻同行,一人无法出行则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因此孟先生要求退还两人费用的要求也是合理的。

烟花爆竹管控再添春色
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
发布部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3日

当吃掉碗里最后一颗汤圆,一家人其乐融融地过完元宵节,狗年春节的“余额”就算彻底归零了。这几年,随着环保、安全等多重考虑,无论是“前春节”“后春节”时代乃至全年常态,烟花爆竹的管控工作始终高歌猛进,力度持续。在各地“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和倡议下,我们越来越适应一个没有烟花爆竹的清新春节。
但是,全国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生产基础依然相对薄弱,安全生产形势丝毫不容乐观。为了准确判定、及时整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印发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判定标准》)。《判定标准》从人员要求、设备设施和安全管理三个方面列举了20 种应当判定为重大隐患的情形,抓住了当前制约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最突出矛盾和问题,本期将着重挑选几则进行分析。

人员要求——精确到岗位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能力,组织生产、违章指挥,极易导致事故发生。2011年的湖南省兴发喜炮厂事故,就暴露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不具备必要的安全管理知识和能力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突出问题。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安全生产法》第27 条规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这些特种作业人员包括从事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切引、搬运等危险工序和仓库保管、守护的人员,他们必须接受培训,经考核合格取证后方可上岗,否则极易引发事故。2011 年广西玉林市南胜烟花爆竹厂事故,正是由于从事混药、装药、搬运的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操作失误导致事故发生,造成3 人死亡、2 人受伤的悲剧。
“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早在《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烟花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中,就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各危险性工(库)房的定级、定员做出了明确规定。
超定员作业人员密集,且与超药量等违法违规行为相生相伴,是烟花爆竹企业发生重特大事故的主要原因。据统计,2010 年以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发生的5 起重特大事故均存在超定员作业的违法行为。

设施设备——明确使用标准

“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这是因为该情况下一旦发生事故,容易殃及周边建筑物乃至全厂甚至厂外的工厂、村庄等,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如2010 年黑龙江伊春华利实业有限公司“8·16”特别重大事故,就是由于安全距离不足,爆炸冲击波、抛射物体、燃烧星体又引起厂区其他部位陆续爆炸和相邻木制品企业着火,造成34 人死亡、3 人失踪、152 人受伤。因此,企业必须密切关注内外部安全距离的可能变化,严防安全距离不足,通过不断修缮,确保防护屏障完备有效。
“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烟花爆竹生产主要原材料为烟火药、黑火药、引火线等高危物质,雷电和静电引发的电火花均能引起燃烧、爆炸事故,因此应确保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完好有效。相反,若这些设施未能发挥防护作用,就可能导致雷击、静电引发的烟花爆竹事故发生。2013 年江西金山出口烟花制造有限公司“6·21”事故,就是因雷击引发仓库爆炸事故,共造成3 人死亡、45 人受伤,总仓库区13 座库房全部毁坏。
“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50161 - 2009)对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围墙、分区规划进行了明确规定。但是部分企业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擅自改变各分区用途,一旦发生意外,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2016 年江西鸿盛花炮制造有限公司“1·20”事故,企业在危险品生产区设置员工宿舍,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53 人受伤。

安全管理——规范经营环节

“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作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烟花爆竹在安全管理方面不同于普通物品,必须严管严控。对此,《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明确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进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就是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如2015 年河北邢台市“7·12”重大事故,非法生产组织者租用废弃的制衣车间非法组织生产双响时发生爆炸,造成22 人死亡惨剧。
“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有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将部分工房、一条生产线或某个生产品种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组织生产经营,造成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安全管理混乱,再加上超员、超量、擅自改变工房用途、改变生产工艺流程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引发的重大事故时有发生。如2016 年河南通安烟花爆竹有限公司“1·14”重大事故,企业违法将闲置的库房出租给个人生产烟花爆竹,并违法提供生产原材料,造成10 人死亡、7 人重伤。
“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摩擦、撞击、明火等均可引发烟花爆竹爆炸燃烧,并产生大量的浓烟。
若将零售场所设置在人员密集的居民居住场所,极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社会影响。2015 年浙江省和2017 年湖南省发生的两起事故中,零售场所均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共造成11 人死亡。因此,《消防法》《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要求严禁烟花爆竹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严禁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作为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判定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及时消除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再添生命力。

《判定标准》规定的20种应当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的情形:

一、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依法经考核合格。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作业人员带药检维修设备设施。
三、职工自行携带工器具、机器设备进厂进行涉药作业。
四、工(库)房实际作业人员数量超过核定人数。
五、工(库)房实际滞留、存储药量超过核定药量。
六、工(库)房内、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防护屏障缺失或者不符合要求。
七、防静电、防火、防雷设备设施缺失或者失效。
八、擅自改变工(库)房用途或者违规私搭乱建。
九、工厂围墙缺失或者分区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
十、将氧化剂、还原剂同库储存、违规预混或者在同一工房内粉碎、称量。
十一、在用涉药机械设备未经安全性论证或者擅自更改、改变用途。
十二、中转库、药物总库和成品总库的存储能力与设计产能不匹配。
十三、未建立与岗位相匹配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或者未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十四、出租、出借、转让、买卖、冒用或者伪造许可证。
十五、生产经营的产品种类、危险等级超许可范围或者生产使用违禁药物。
十六、分包转包生产线、工房、库房组织生产经营。
十七、一证多厂或者多股东各自独立组织生产经营。
十八、许可证过期、整顿改造、恶劣天气等停产停业期间组织生产经营。
十九、烟花爆竹仓库存放其它爆炸物等危险物品或者生产经营违禁超标产品。
二十、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

法律资讯(2018年3期)

企业境外投资更加便利

国家发改委发布《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3 月1 日起施行。作为境外投资管理的基础性制度,《办法》在“放、管、服”三个方面统筹推出了八项改革举措,明确取消项目信息报告制度,取消地方初审、转报环节,放宽部分时限要求等措施便利企业境外投资,同时提出建立境外投资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对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用水产品实行水效标识管理

国家发改委等 3 部门联合印发《水效标识管理办法》,自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此后,凡纳入水效标识实施规则目录的用水产品,需在产品出厂前或进口前粘贴水效标识,引导消费者购买高效节水的产品,从而激励制造商和零售商生产、销售节水产品,引领节水技术发展,促进企业提高用水产品整体质量,规范节水产业市场,促进节约用水。

职业学生顶岗实习应给予报酬

教育部等 6 部门联合印发《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自今年 3 月 1 日起施行。其中规定,校企双方可根据企业工作岗位需求,开展学徒制合作,联合招收学员;职业学校与企业就学生参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和学徒培养达成合作协议的,应当签订学校、企业、学生三方协议;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顶岗实习学生或者学徒报酬,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

(栏目编辑:谭婧)

上古时代“权力更迭”背后的神权和礼法

编者按
中国古代国家形成之初,法律也随之产生。自夏至清,权力一直是法律产生的温床,各个朝代的法律制度也体现了时代的传承性。这一期,请跟随我们回到我国法律起源的时刻,去感受血缘社会中用神权做后盾,以超越祭祀的范围来建立新行为规范的做法。这种法出于礼的微妙,也是我国古代社会特有的“温情+残忍”的法律制度与观念。

张鑫烨/ 文

很多法制史的专家对法的起源有很多种说法,比如神创说、暴力说、契约说等。我国的法律当然也脱离不了发展规律的一些共性,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古代法律与西方是有很大的不同的,一个重要因素就是“礼”。我们至今都会说:法不外乎人情、法外开恩等,这其中就包含着社会道德、社会伦理等。上世纪30 年代,杨鸿烈在《中国法律思想史》中提到,中国大部分的法典都是模仿大陆法系的形式和内容,但一般民众仍然抱持着几千年来沿袭的法律思想,这是贯通整个中华法系的“总枢纽”,可以用“礼”来概括。
我国古代社会的“礼”不仅仅是指礼仪、道德,还包含了自然演化的人类所无法抗拒的自然规律。可以说“礼”是通过神化、习惯化、自然化,使一些约束普通民众的“行为规范”上升为一种统治者的意志,追溯到上古时期,我国先民对自然充满了敬畏,在制定法律规则的时候自然会有一些神化的成分。
商代所谓的“有殷受天命”,就是借神的说辞来宣示统治的合法性,这个说法也延续了整个封建社会。我们都知道夺权者都可以说“受天命”,那继承者呢?或者谁才是合法的继承者?这时候,所谓的“礼”与“法”在多年的“宫斗与夺权”中终于实现了一个平衡。
来看《史记·殷本纪》中的记载:
帝武丁崩,子帝祖庚立。祖己嘉武丁之以祥雉为德,立其庙为高宗,遂作《高宗肜日》及《训》。
帝祖庚崩,弟祖甲立,是为帝甲。帝甲淫乱,殷复衰。
帝甲崩,子帝廪辛立。帝廪辛崩,弟庚丁立,是为帝庚丁。帝庚丁崩,子帝武乙立。殷复去亳,徙河北。
帝武乙无道,为偶人,谓之天神。与之博,令人为行。
天神不胜,乃僇辱之。为革囊,盛血,卬而射之,命曰“射天”。武乙猎於河渭之间,暴雷,武乙震死。子帝太丁立。
帝太丁崩,子帝乙立。帝乙立,殷益衰。
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帝乙崩,子辛立,是为帝辛,天下谓之纣。

雷击身亡与“天火”:背后的神权思想

这是个关于权力更迭的故事,其中还包含了一个类似“遭雷劈”的安全事故。武乙在记录中是个无德无道的人,虽然他在黄河与渭河之间打猎时遭到雷暴天气,不幸被雷所伤,最后不治身亡,这也许仅仅是一起意外,但古人为了渲染神的力量,在之前要加上他“亵渎”天的罪状,如悬挂装满血的皮革袋子,然后仰面向其射箭,并称为“射天”。有了这个大逆不道的行为的铺垫,他“遭雷劈”的这起事故似乎就成了一种报应。
也许是因为古人还不了解雷暴天气的原理,而且打雷又伴随着天气的异常,故而认为这是天神对人的一种惩罚,并将这种雷击着火、雷击触电身亡的现象归因为上天的惩罚。在《隋唐英雄传》中还有李元霸对天不敬,用巨锤指天,最后被雷劈身亡的故事。其实这可能是因为锤子导电,导致了李元霸触电身亡。
在古代,因雷击而着火被称为“天火”,皆因此类火灾无法预测又无法预防,中国古代建筑及施工还没有避雷的方法,虽然有一些学者认为屋檐上的鸱吻就是起到了避雷的效果,因为有些吻兽的舌头有金属的物质,但这些推论并没有得到证实。
《封神榜》中就有西伯侯姬昌占卜太庙着火,致使商纣王不敢妄杀姬昌的故事。因为缺乏必要的避雷方法,不仅是上古时期,明清甚至民国时期,建筑物被雷击中着火的事故也时有发生。比如最严重的一次是明嘉靖三十六年的北京,奉天殿遭雷击起火,火势迅速蔓延至华盖殿、谨身殿,三大殿连同前面的文楼、武楼、奉天门、午门及两侧廊厅朝房俱被焚毁。

“子凭母贵”与继承:礼法的平衡

商朝时期,兄弟是可以继承王位的,祖庚死后其弟祖甲继位,廪辛死后弟弟庚丁继位。其实商朝前期,兄弟继位的情况更普遍,商的开国君主成汤死后,传位给了他的弟弟外丙,外丙死后又传位给了他的弟弟仲壬,这种兄弟之间的传位其实导致了兄弟之间争夺帝位的斗争,据史料记载,商朝初期出现过长达九世的夺位的混战,除了兄弟之间还有兄弟与嫡子之间的斗争。
法律要有确定性,才能持续地稳定地被执行,并延续下去。权力的更迭、王位的继承是王朝必须解决的问题,这必然也是古代法律制度首先关注的对象。这种又可以传子又可以传弟的继承制度,实在不利于稳定。据研究,直至商朝中期,帝位的继承开始以传子为主,我们从上述的文献中可以看到,基本上从庚丁开始,就是用传子的方式继承王位。
那问题又来了,究竟是传给哪个儿子呢?虽然后世有“嫡长子继承”的制度,但是如果嫡子并不是长子呢?
该文献中的这段话给了我们一个答案:“帝乙长子曰微子启,启母贱,不得嗣。少子辛,辛母正后,辛为嗣。”这句话是说乙的长子是微子启,但他的母亲地位比较低下,也许是妾,那微子启即使作为长子,也不能继位。小儿子辛的母亲是正妻,那辛就是储君。在《吕氏春秋·当务》中有记载说,当时帝乙想立启,但是遭到了太史“据法而争之,曰:‘有妻之子,而不可置妾之子。’”注意太史是“据法而争”的,可见当时已经有“法”了,这里的法是条例和规则的意思,就是说传子或立嫡子已经成为了一种继承制度。
从上述的例子,我们也可以知道所谓的嫡长子继承制度是“立嗣以嫡不以长,立嫡以长不以贤”的原则,这样的制度是不是有点不符合我们看过的一些宫斗剧或者不符合我们想象中的选贤举能的继承制度。但这其实是把家族权力继承的“礼”与国家权力继承结合在一起,上升为国家权力交替的“法”,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的内耗和斗争,这种制度延续了数千年,很大程度上确保了政权的稳定。

(栏目编辑:谭婧。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领取稿酬。)

星星之火 可以燎林
森林大火防范警钟再度敲响

董晓白/ 编辑

2 月16 日,大年初一,在这个举家团圆、欢庆中国年的日子,四川省甘孜藏族自治州雅江县恶古乡马益西村境内发生森林火灾,过火面积较大;2 月19 日,雅江县八角楼乡更觉村境内也发生森林火灾,火场林相为高山松、落叶松、高山栎和冷云杉纯林及混交林。2018 年新年伊始,这两场森林大火的接踵而至无疑是对灭火官兵的一次严峻考验。

一波未平 一波又起

火情就是命令。2 月16 日17 时30 分,武警甘孜州雅江县大队一接到雅江县恶古乡境内森林火灾的火警,立马紧急出动了65 名官兵采取摩托化行军方式,奔赴火场实施救援。
紧接着,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政委祝平、副参谋长卞先华带领该支队第一前方指挥人员于17 日9 时赶赴火场联合指挥所,与地方领导现场勘查火场情况,共同拟制灭火方案。经勘察,火场平均海拔约2900 米,坡度约50 - 70 度,植被主要以高山松、灌木混交林为主,风向多变,瞬间风力可达4 级,地表火、树冠火相互交织呈立体燃烧态势蔓延,给扑救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同时,火场周边的恶古村有民众78 人、牙根村有79 人未受到威胁,但已做好随时撤离的准备。
根据火场态势,前方指挥决心采取“一点突破,两翼推进”的战法投入灭火作战,当日扑灭火线长度约500 米。
为使林火尽快得到有效控制,该支队迅速组成两个增援梯队200 多名官兵,分别向雅江县恶古乡火场位置实施机动,星夜兼程赶赴雅江县火场。
为加强扑火力量,国家森防指迅速启动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IV 级响应,并要求四川调集足够力量,在确保扑火人员安全的前提下尽快将火扑灭,同时紧急从云南省境内调动两架直升机支援四川雅江火场。整个雅江县共投入1580 人参与扑火,其中森警279 人,专业、半专业队382 人,1 架卡—32 直升机采取接力水泵、直升机吊桶和开设隔离带相结合的方式参与扑救。随即,国家森防指又紧急从云南保山、玉溪和四川九寨基地增调了3 架卡—32 直升机赶往火场支援。
2 月18 日凌晨4 时许,参与四川省雅江县森林火灾扑救的武警森林官兵来不及休整,再一次趁火场风势较弱时机向火魔发起猛击。此时,16 日发生的森林火灾,经过武警甘孜州森林支队283 名官兵和驻地扑火力量连续2 天的奋力扑救,已经进入最后灭火阶段。截至19 日10 时,共扑灭明火1200 余米,清理火线3000 余米,处置明火点70 余处、地下火15 处、烟点280 余处、站杆倒木90 余处,飞火1 处。
然而,一波未平一波又起,2 月19日14 时24 分,大年初四下午,同在雅江县的八角楼乡更觉村境内也发生了森林火灾,火场阵风7 - 8 级,风向不定,火势尚未得到有效控制,西部有长约1200 米和600 米两条连续火线,火势较强,过火面积约35 公顷。

两线作战 火魔终被降服

火灾发生后,国家森防指和四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作出批示,省委常委、农工委主任曲木史哈,省政府副省长尧斯丹等领导先后赶赴火场一线指导扑救工作,甘孜州委书记刘成鸣、州政府州长肖友才第一时间赶抵火场一线指挥,及时成立省州县联合指挥部,统一组织实施扑救。
国家林业局南方航空护林总站调用5架灭火直升机,四川省森警总队先后调遣403 名兵力,甘孜州森防指先后调派州内5 县270 名专业扑火队伍,雅江县组织870 余名干部群众,全力投入扑救工作。
21 日,根据火场态势,灭火联指及时调整补充扑救力量,共动用1700余人投入灭火。武警四川省森林总队553 名官兵主要负责安乐沟沿线林火扑救,按照分段包干的责任要求,采取以水灭火的方式,阻断下座火头,确保安乐沟下侧方森林资源安全。南方航空护林站5 架直升机吊灭作业,集中向安乐沟开展空中灭火作业51桶。火场上空,5 架直升机全部依次升空,在距火场最近的雅砻江取水,重点对火场东北处烟点实施吊灭。因火场上空直升机多、烟雾笼罩、飞行难度极大,十分考验航空护林飞行员和飞行观察员的专业水准。5 架直升机共计飞行20 架次,其中吊灭飞行17 架次,洒水65 桶约130 吨。同时,当地专业和半专业打火队以及民众负责清理火星烟点。至21 日18 时,火场明火已全部扑灭,火场过火面积约100 公顷。
在火灾扑救中,联合指挥部始终坚持把保证扑救人员和人民群众安全放在首位,科学统筹森警、打火队、民兵、消防、干部群众等作战力量,强化气象、通信、医疗保障,明确责任目标,合理划分区域。各扑救力量抢抓凌晨和上午无风的有利时机,贴近火场追着火头强攻猛打,地毯式、拉网式排查清理余火、烟点、暗火。
至22 日18 时, 经1702 人( 其中森警553 人)、5 架K—32 直升机的空地协作、警地配合、专群结合和全体人员历时3 天的不懈努力,八角楼乡森林火灾明火已全部扑灭,烟点基本消除,火情得到全面控制,扑救工作取得决定性胜利。联合指挥部及时组织动员当地群众,分区分组成线密切监测看守火场,严防死守,防止死灰复燃。
此时,雅江县恶古乡马益西村的“2·16”森林火灾火场已全部转入烟点清理和看守,按预定方案分工继续对火场西南线、东线、中线、东北线烟点进行拉网式清理。火场东线、西南线已无明显烟点,扑救人员正在加紧对火场中线、东北线尚有的少量零星烟点进行再次清理。
截至23 日13 时30 分,雅江县八角楼乡火场扑救人员从火场向宿营地陆续撤离,灭火联合指挥部将调整扑救力量,统一部署火星烟点清理任务。雅江县境内的2 起森林火灾被全部扑灭。

林火频发 多为人为导致

近期,我国西南、华东、华北等地森林火险等级持续偏高,加之春节期间上坟烧纸等野外用火和进入林区旅游人员增多,森林火灾时有发生。
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公布的数据显示,春节期间(2 月15 日至21 日)卫星监测共发现401 个热点,主要为林火、农用火和其他。共接报处置森林火灾43 起,其中江西13 起,四川12 起,其中包括雅江县境内的2 起森林火灾,云南10 起,广西、福建各2 起,海南、湖北、贵州、广东各1 起。
在这些森林火灾中,大多数是人为引起的,就拿云南省内的这10 起火灾来说,燃放鞭炮、上坟烧纸、焚烧垃圾是首当其冲的“三大元凶”。
2 月17 日,大姚县金碧镇七街村委会村民王某在上坟祭祀中,因燃放鞭炮时飞出的火星点燃坟山枯草,引发森林火灾。随后,经大姚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及时组织扑救,林火于次日12 时全部扑灭。
2 月17 日20 时10 分, 巧家县新店镇渭姑村邬家湾社村民宋某在邬家湾社马坪子为其已故母亲上坟,在烧纸钱时,其点燃的纸被大风吹到草丛中,将四周草丛点燃,引发森林火灾。控制火情后,巧家县森林公安局迅速出警,对犯罪嫌疑人宋某予以刑事拘留。
2 月19 日14 时5 分,昆明市五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接到群众报警称,云南警官学院北院后山发生森林火情。火灾发生后,当地政府先后组织昆明市森警部门100 余人、辖区和友邻县区专业扑火队员220余人,以及街道、社区、部分机关干部180余人,共520 余人参与扑救行动。累计出动公安消防车、环卫洒水车和森林火险微型救火车50 余辆次。并经省森林防火指挥部协调,出动直升机洒水灭火。截至当日21 时,明火基本扑灭。经初步调查,此次火情是由于云南警官学院北院焚烧垃圾引起。
由此可见,春节期间大幅增加的野外用火,会加大火源管理压力。要防止森林火灾,最关键的还是要从源头做起。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提醒民众,要切实增强防火意识,提倡以鲜花祭祀代替上坟烧纸,减少燃放烟花爆竹;进入林区旅游不要随意用火和吸烟,避免引发森林火灾。森林防火期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如烧田坎草、烧稻草、燃放烟花爆竹、燃烧蜡烛、点火取暖、烧土灰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森林火情,应立即向林业部门报警。
根据《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违规野外用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未造成损失的,处200 元至3000 元罚款。有森林火灾隐患,经森林防火部门通知而不加消除的,对个人处200 元至2000 元罚款;不服从扑火指挥机构指挥或延误扑火时机而影响扑火的,处100 元至500 元罚款或警告。
如果遇到森林火灾,民众可以进行自救,应及时报告,有序撤离;逆风逃生,切不可顺风逃生;用湿毛巾或衣服捂住口鼻迅速躲避;躲避不及时,选择没有可燃物的高亢平地卧地避烟,不可选择低洼地或坑洞。同时,要及时向当地灭火救灾部门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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