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摩托车引发的悲剧
广东英德KTV遭纵火酿18死惨案

董晓白/编辑 新华社/图

4月24日凌晨,广东省清远市英德市发生一起纵火案。据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通报,现场造成18人死亡、5人受伤。事发后,警方初步调查显示,火灾系人为纵火,嫌疑人与人发生口角后,将所骑摩托车堵住KTV门口,将其点燃引发火灾。当天上午10时许,历经10小时,英德市“4·24”放火案犯罪嫌疑人刘纯露在英德市英城街道城西居委会水楼下组村被成功抓获。

镜头一:受害者巫开群

对于受害者巫开群而言,火灾当晚原本是个庆祝之夜。
当时已经是夜里11点多,兰桂坊KTV的一个包厢内,巫开群正在为朋友庆生;63岁的吴祖文离开朋友孩子的满月酒宴后,或许是喝得不够尽兴,和其他人又结伴来到茶园路的兰桂坊KTV,准备喝下一轮,平时只爱去茶馆打牌的他,第一次来KTV。
困住两人的这场大火,是一小时后燃起的。
当时,兰桂坊KTV斜对面的烧烤店里,正在准备烧烤材料的店员张雄突然听到一声吵闹,“轰”地一声,火光瞬间照亮了整条大街。
深夜的老街上只有零星几家夜宵店营业到凌晨,KTV后排的小区住户们也早已入睡,没有人知道发生了什么,只有夜宵店里的客人录下了视频片段,零散地记下了当时的画面:三四米宽的KTV卷闸门里,大火不断地往外冒,从远处看,火舌迅猛地往外吐射,像要舔舐两边的大树,滚滚的浓烟持续从门口的几棵树顶上冒出来,不断有大块的碎片掉落。
火光之中,有人看到了被困在兰桂坊二楼和三楼的人无法逃出,一直在呼喊求救,其中很可能就有巫开群和吴祖文的身影。
听闻伤者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巫开群的妻子邝秀红连忙赶到急诊室,度过悲恸难捱的一夜后,也没能找到巫开群。直到早晨,她接到了通知,丈夫的名字躺在死者名单里,她才反应过来——火真的烧到了自己家中。
48岁的巫开群早几年在珠三角打工,结婚之后,他回英德当了一名货车司机。每天只需要把一箱箱货物沿着熟悉的道路送至百货店和饭店,就可以坐下来和朋友们泡泡茶、打麻将。在这个30分钟就可以走完的市区,他的生活虽然没有太多新鲜事物,但至少过得安稳。
吴祖文是遇难者中年纪最大的,63岁的他在英德过着困顿的一生。十几年前和妻子离婚,后来女儿嫁出门,他开始一个人生活。平时一到饭点,他只能到处蹭饭,给朋友交点伙食费,熬过一餐是一餐。每逢中秋春节,他也只能去妹妹家与亲人团聚。
这一次的18名遇难者,男性15名,女性3名。包括巫开群和吴祖文在内的16名受害者,与纵火者刘纯露一样,都是当地人,另外两名分别来自汕头和东莞。
死者名单中有3个黄姓的同村兄弟,来自十多公里外的大山深处。这3个年轻人都只有30岁出头,还没有成家,分别在城里打工、开农庄和在养殖场工作,这也让他们成为留在本地的年轻人中有出息的几个。
另一位遇难者的女儿原本还在上课,从姑姑打来的电话里得知父亲出事了。她的微信朋友圈里,早上8点多还发出了“嘻嘻早神”的自拍,11点多时就痛苦地写道:“这种事情怎么会发生在我身上。”最后,她发出了一声慨叹:“妈妈没了,现在爸爸也没了。”

镜头二:嫌疑人刘纯露

事发后,公安机关加紧调查。距离事发KTV200米远的一名商户表示,事发当时,“先是听到有争吵声,没多会儿有人说‘着火了’。”商户称,看到着火后,附近的人即刻报警,警方和消防人员10分钟内赶到,开始灭火。“放火的是一名年轻男子。”“纵火者在服务台附近点的火,所以给楼上包厢里的人逃生带来了困难。”有商户称,纵火男子是骑摩托车来的,车停在KTV门口,然后进去点火,“他自己身上也着火了,在地上滚了两下才灭掉,然后逃跑了。”
商户口中的这名“放火的”就是犯罪嫌疑人刘纯露,据初步了解,事发当晚,刘纯露将所骑摩托车堵在KTV门口,并将其点燃,引发火灾。
即使是刘纯露的同村村民,也对这个纵火者感到陌生。他们仅有的一些印象里,这个形影无踪的年轻人只读到初中,就开始出外打杂工。和刘纯露打过照面的人称,前几年他就成了当地人口中的“收数人”——帮别人到处讨债收款,以此维持生计。
刘纯露的父亲刘林有告诉记者,儿子刘纯露喜欢兰桂坊KTV里的一名女服务员,两人之前有些接触。这名女服务员是KTV老板娘介绍给儿子的,说给他介绍女朋友,老板娘让刘纯露去那里消费,给他开包房,让两人唱歌喝酒,每次都花不少钱。

4 月 24 日 0 时 30 分,广东英德市 110 接报称当地茶园路一 KTV 发生火灾,公安、卫生、安监等部门赶往现场救援。

刘纯露表弟谭东方说,这个女服务员并不喜欢刘纯露。刘纯露离婚已经好几年,第一段婚姻只维持了半年多。刘家人并不了解刘纯露和女服务员进展到什么地步,只知道两人认识了半个多月。在谭东方的微信上,记者看到了刘纯露的朋友圈,他的微信名字叫“ 我一生会有你陪伴的”,朋友圈签名是:我们不一样,我爱到真的累了。
24日晚上,刘纯露与女服务员发生了争吵。喝了不少酒的刘纯露把摩托车开到KTV门口点燃油管,摩托车发生爆炸,整个KTV大门烧了起来。据刘家亲属了解,老板娘和女服务员均平安脱险。
现场目击者说,当时KTV生意比较忙,原本在底楼的老板和服务员都上楼去招呼去了,导致刘纯露放火时没人阻止。起火后老板和服务员拼命救火,无奈火势太大。
在警方发布的抓捕视频里,刘纯露看起来并无悔意,他自称喝酒吵架后,点火烧了自己的摩托车,临近天亮后,又若无其事地回到了距离KTV只有4公里的老房子中睡觉。直到警方将其从屋内揪出,他仍呵斥他们,不要碰自己的颈链。而对于前一晚纵火的起因,他用没有起伏的语气回答了一句:喝多了酒……和一个刚刚认识、不知道名字的人吵架。

镜头三:事发地兰桂坊KTV

4月25日一早,英德本地人从手机新闻里看到这场火灾的报道,才发现惨烈程度远远超出了他们的想象:18人死亡,5人受伤。在这座户籍人口仅有百万左右的城市,上一次类似案件是发生在今年的2月17日,英德市一个垃圾清运收集点发生火灾,致9人死亡1人受伤。
附近居民介绍,起火点是一家名为兰桂坊的KTV,处于茶园路一排年代久远的三层商铺中。房屋较旧,周围多是三层小楼,密布酒吧、食肆等。就工商信息显示,这家名为“英德市英城兰桂坊娱乐厅”的KTV注册于2015年,但当地人记得,其实它已经开了10多年。火灾发生后,兰桂坊KTV门口迅速围起了一圈塑料布。但招牌上的“兰桂坊”3个字,还清晰地出现在塑料布上方。“兰桂坊”这个名字原本来源于香港中环繁华的酒吧街,可在英德,因为设施太差,它只能算作被当地年轻人抛弃的KTV。
去过兰桂坊的人记得,这里收费比其他KTV低,且内部构造奇特,一个个包厢就类似于出租屋的房间。连通包厢的过道逼仄,只能容得下一个人通过,就连上下楼也仅有一条狭窄的楼梯。“说好听是KTV……怕不是民房改造的。”
除了一个卷闸门作为出入口,兰桂坊KTV没有其他消防通道。而纵火者刘纯露点燃的摩托车,正好堵住了唯一的逃生路。在布满隔音泡沫的KTV包厢中,火灾将使室内温度迅速升至600摄氏度以上,这种情况下,死难者一般死于高温浓烟对呼吸道的灼伤。
兰桂坊的构造并不符合2015年新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公共建筑内的每个防火分区、一个防火分区内的每个楼层,其安全出口的数量应经计算确定,且不应少于2 个。这里的公共建筑,就包括KTV在内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娱乐场所人员集中,很容易发生危险,因此,KTV等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就显得越发重要,不管娱乐场所大小,都应该设置消防通道,配备消防设施,比如,灭火器等,以防不时之需。从整个KTV只有一个进出通道的现实看,兰桂坊的消防安全存在着巨大的缺陷,这是导致出现如此悲剧的一个重要原因。这家KTV是如何经过消防安全审批的,是如何躲过监管的,无疑是值得追问的所在。
此外,娱乐场所是娱乐的地方,很多人在这里都撕下平日伪装,将真实的自己展露无遗。因此,摩擦和矛盾就不可避免地出现,再加上在酒精和颜面的驱使下,很有可能出现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既然如此,就应该加强对这些娱乐场所的安全防范和管理,比如,增强保安力量,维持娱乐秩序,或者与警方联通,在娱乐场所设置警务室,设置流动警车,守护安全,及时解决纠纷,确保娱乐活动健康、文明、合法和安全。可这些,恰恰是“兰桂坊”所缺少的。
兰桂坊周围还有一些与它内部结构相似的饭店、商铺,有经营者称,火灾发生后,他们暂时还没有接到消防整改的通知。此前也有记者致电英德市消防大队,询问“该KTV是否通过了当地的消防安全检查”,但未获得明确答复。
火灾发生后不到24小时,兰桂坊周围的店铺已经开始正常营业。人们坐在门口泡茶聊天,有时候讨论起前一晚的火灾,像是在讲述一则遥远的新闻。附近的居民还记得,不久前,同一条街上的另一家名为“梦都”酒吧,也发生过一起火灾,所幸当时无人伤亡。像兰桂坊KTV一样,火灾被迅速处理。

相关链接:KTV、酒吧火灾如何自救

1、留心安全出口的位置
进入KTV时,要留心观察疏散指示图,找到安全出口的位置,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及时逃生。
2、不要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进入场所
KTV内的沙发、椅凳大多是易燃材料,进入场所时,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物品,必须动用明火时,如吸烟、点生日蜡烛等,切记将火星完全熄灭,以免发生火灾。
3、保持清醒冷静
在KTV内不要饮酒过量,保持头脑清醒,确保个人和他人财产安全。发生火灾事故时,朋友之间要相互提醒,确保第一时间疏散逃生。
4、学会必要的逃生方法
进入场所,要观察周围灭火器、火灾报警按钮、防烟面具等消防器材的存放地方。发生火灾时,火势很小,可用灭火器扑灭小火,当火势无法控制时,要及时按下火灾报警按钮,佩戴防烟面具及时逃生。
5、避免踩踏事故
KTV一般晚上营业,并且进出顾客随意性大,密度高,加上光线昏暗,走廊窄,
发生火灾时,要扶墙顺着安全出口指示标志指示的出口有序逃生,当发现前方有人摔倒时,要及时将其扶起,以防踩踏事故发生。
6、不要盲目跳楼
跳楼是万不得已才采取的行动,只适用于较低楼层,其中也有技巧问题。正确做法:可利用疏散楼梯、阳台、排水管等逃生,或把床单、被套撕成条状连成绳索,紧拴在窗框、铁栏杆等固定物上,顺绳滑下,或下到未着火的楼层脱离险境。建议居民家庭配备逃生缓降器、安全绳、逃生软梯等简易逃生设施。

时讯点击(2018年05期)

吴晓芸/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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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讲座(三十四)
谁来给我上私教课?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小区业主华先生,是个健身爱好者,每天下了班总要先到健身房锻炼1个小时,生活健康且规律。每次保安小王在后门值班时,总会碰到刚从健身房回来的华先生,肩上挎着健身包,身姿矫健。
据小王所知,华先生健身已有五六个年头了,可以看得出精神和形体都非常不错,这份坚持的心,更是让人佩服了,每天看到他精神饱满的样子,也感染了小王的情绪。
可最近小王在值班时,却没能像往常一样看到华先生健身归来的身影,这天在小区巡逻时,小王正巧遇到华先生,便上前问道:“华先生,好久没见,最近怎么不太看到你去健身房了?”华先生说:“我正在打算换一家健身房,还没有找到合适的,在犹豫是选我们小区附近的还是公司附近的。到时候要去试练一下。”小王很好奇,因为小区后门的这家健身房华先生已经去了好多年了,现在要换健身房不知是健身卡到期了还是别的原因,于是好奇地问起了原委。
华先生说:“我的卡根本没到期,还有两年多,私教课程也还有很多钱。我不想再继续去这家店是因为他们给我提供的私人教练陆续离职,而且已经好久都没再给我安排新的教练了。”
小王这才知道原来华先生去健身房不仅仅只是自己一个人跑跑步游游泳这么简单,而是常年累月都聘请专业的教练为其提供私人的训练服务。这样的私教服务小王倒是略知一二,由于是一对一的私人训练,首先单次课程的价格都比较高,其次对教练的要求也很高,特别是对华先生这样有健身基础和一定专业性的客人来说,要根据个人的身体状况制定个性化的健身计划,还要根据身体情况及时调整,对客户身体情况的熟悉程度也非常关键。
于是小王说:“华先生,您支付的私教课程费用一定不便宜吧?”华先生说:“对啊!一节课就是四五百元,三个月前一直带我训练了快一年的私教又离职了,他们给我安排了另一个实习生教练,专业程度还不如我,给出的计划也是生搬硬套,根本就不适合我。我提出要换教练,他们也同意了,可后续长达两个月的时间内,都没再给我安排合适的教练,无论我怎么催都没有用。”“那有没有把课程
费用退给你呀?”华先生说:“我上周跟他们店长谈了,我要求退款,赔偿之类的我都不要,我就只想拿回没有上完的教练课程费用,大概在两万多块吧。”小王诧异地说:“没上完的课还有两万多块啊!那必须要回来啊!”
华先生叹了一口气,说道:“也是当初自己大意了,签合同时试训的私教还是很不错的,感觉他的意见和方案给了我蛮大的帮助,为了帮他冲业绩,另外也是贪图多买些课程单价便宜,也没仔细看清楚合同的条款就签字了,不过他在带了我一年以后就离职了,后面换的几个水平参差不齐但都还过得去,这次换的实在太差又不解决,所以想到换地方。现在拿出合同来才发现上面说‘如果会员单方提出终止合同的,视为违约,须按照课程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现在对方说终止合同的话,我还要支付20%的违约金1万元。”
小王听了愤愤然说:“还有这种事?他们没有提供合格的私教,居然还要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这明显是他们违约啊!”
华先生说:“这1万块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我平日上班很忙,根本没有时间和精力去跟他们谈这件事,花钱请律师打官司似乎又不值得,真的很麻烦呀。”
小王忿忿不平道:“华先生,我们可以先打个电话到消费者保护委员会投诉,给他们施加点压力啊!”华先生一听觉得有道理,立即掏出手机拨通了消费者投诉热线12315,向他们诉说了事情的原委,消保委承诺在一周内给予华先生回复。
过了几天后,华先生接到了健身房的电话,他们表示还是不愿意退钱,只愿意再帮华先生找合适的教练,可是具体什么时间能够找到合适的教练也给不出一个明确的时间。华先生对于他们的行为已经彻底丧失了信心,只要求把剩余课程的钱进行退还。最终,双方在电话里还是无法达成一致。
华先生傍晚来到保安室找小王吐苦水,觉得自己吃了闷亏,在一旁的保安队李队长听到后也为此事感到不公,说道:“这件事如果通过消保委都协商不成,只有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健身房无法按照合同约定安排合格的教练,所以构成了违约。而违约行为导致合同根本目的无法实现,从而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退还还没有消费的服务费。”
顿了顿,李队长又说:“这事比较小,而且事情的是非还是比较清楚的,打官司一定是你赢的。不过你还要注意以下几点:首先,你必须证明自己催促对方多次,且对方经过催促后都不履行合同义务;其次,你要求解除合同必须以书面
形式告知对方,写明解除合同的事由与时间,并写明要求对方退还费用的主张。”
华先生听了李队长的建议,在李队长的指导下写了一封函件发给健身房,函件中写明了合同解除的事由,并强势地要求对方在五日内将相关费用退还给华先生,否则,将对其提起诉讼。
函件发出的第三天见效了,对方立马将剩余的课程费用退还给了华先生。华先生也对小王、李队长表示了感谢。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七条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法条释义: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的保护,对当事人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华先生购买了被告的私教服务,健身房应当按照约定为其提供私教服务,在私教离职的情况下,应当及时安排下任私教。由于健身房的不作为,导致双方产生了矛盾,健身房对此亦未能积极予以解决,引起了华先生的强烈不满,失去了对该健身房的信任感,故华先生要求解除与健身房间的服务合同,是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的。

熊孩子遇上《喜羊羊》

2005年,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横空出世,一扫过去近10多年国产动画片市场的低迷,《喜羊羊与灰太狼》的成功让动画业界看到了一种成功模式——先电视,再电影,然后推出衍生品。在孩子们眼中,《喜羊羊》纯真且欢乐,但在家长眼中,片中充满太多暴力粗俗镜头,如“灰太狼被烧”“灰太狼一家水煮活羊”等。家长的担忧也非多虑,江苏省海东县的两个孩子因为模仿片中灰太狼烤羊的情节,被同伴绑在树上点火焚烧,导致大面积烧伤。《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被告上法庭,成为国内首例因人身损害纠纷而状告动画片制作方的案件。

案例回顾

2013年4月6日晚6点左右,江苏省东海县石榴街道麻汪村8岁的冉冉和5岁的浩浩兄弟俩和9岁的同伴顺顺一起玩耍时,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剧情,玩起了“绑架烤羊”的游戏。冉冉和浩浩被绑在树上后,顺顺点燃了树下的树叶,由于当天风大,火一烧便失去控制,结果导致冉冉和浩浩被严重烧伤。
在村民的帮助下,冉冉和浩浩被救下后送到医院,后经诊断冉冉全身烧伤面积达到40%,而浩浩全身烧伤面积更是达80%。孩子的父亲李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将顺顺及其法定监护人以及《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片方一起告上了法庭。
原告指出,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有大量危险情节,但是没有提醒孩子注意的警示标识。原告要求,一是两被告支付原告前期医疗费用约26万左右,后续治疗费以及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还有精神抚慰金;二是要求法院判定被告案在《喜羊羊与灰太狼》节目制作安全警示教育,补救措施;三是要求判定被告在全国性的报刊上,向原告公开赔礼道歉。
原告提出,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音像制品。” 《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片方存在过错,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被告李某的年龄相对原告的年龄略大,认知能力和行为控制能力相对较强,对造成的损害所起的作用相对要大,因此依法判决被告李某的法定监护人赔偿原告冉冉兄弟损失的60%。《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应当主动严格审查、过滤未成年人不宜的情节和画面,并负有提示风险、警戒模仿的注意义务。《喜羊羊与灰太狼》中暴力情节和画面,对本案未成年人的行为认知产生了不良影响,且实际造成了损害的客观后果。因此,与该后果存在法律因果关系的制片方应当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此外,两原告的监护人没有尽到相应的监护责任,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李某的监护人、《喜羊羊与灰太狼》制片方、原告监护人,分别承担60%、15%和25%的责任。

法律解答

解答人:荣金良【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本案是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案件。人身损害赔偿属于侵权案件,侵权责任的构成具有四个要件:一是侵权行为,二是损害后果,三是侵权行为和损害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四是行为人有过错。
本案中,受害人冉冉和浩浩被严重烧伤,损害后果非常明显,冉冉和浩浩是被顺顺绑在树上点火烧伤的,顺顺的侵权行为也非常明显。同时,顺顺是故意点火将冉冉和浩浩烧伤的,是显而易见的侵权行为人。对于冉冉和浩浩的受到的损失,顺顺当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顺顺只有9岁,系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母是顺顺的监护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未成年人因为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有其监护人履行赔偿责任。因此,顺顺的父母应当赔偿冉冉和浩浩的损失。
对于《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也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大家可能感觉有些意外。《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受众是对自己的行为缺乏正确意识和控制力的未成年人,但是片中充斥着很多喜羊羊们与灰太狼打斗、杀伐的暴力场面,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4条规定,“不得向未成年人传播暴力、凶杀、恐怖等音像制品。”《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显然违反了上述法律的规定,在片中又没有“动作危险,不得模仿”警示语,《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明显具有过错。顺顺之所以将冉冉和浩浩绑在树上点火烧伤,正是出于模仿《喜羊羊与灰太狼》动画片中的情节。因此,《喜羊羊与灰太狼》的制作发行方的行为与
冉冉和浩浩的被烧伤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对于冉冉和浩浩的损失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需要大家注意的是,冉冉、浩浩、顺顺,尚不足10岁,均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监护人对其负有监管、保护的义务。在冉冉和浩浩被烧伤的事件中,冉冉和浩浩的监护人有失职的地方,因此,其自身也应当承担一定的责任。
律师简介:荣金良,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房地产(动拆迁)、婚姻等民事案件、合同、公司等商事案件及银行、期货纠纷等金融案件。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谐中国优秀诚信示范单位”。

律师简介:

荣金良,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中国律师协会会员,上海律师协会银行专业委员会委员,擅长房地产(动拆迁)、婚姻等民事案件、合同、公司等商事案件及银行、期货纠纷等金融案件。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为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和谐中国优秀诚信示范单位”。

(栏目编辑:钟 琳,插图:何忆雯)

疯狂的车子

钟 琳/编辑

城市的交通从来不让人省心,几乎每时每刻电子线路图上都少不了“番茄炒鸡蛋”,应对这种拥堵,这几年一种电动平衡车火了起来,它占地不足一平方米,驾驶人通过身体移动改变重心位置,进行前进后退、转弯刹车等操作。平衡车使用方便,能解决堵车、停车等问题,可以做到传统交通工具无法做到的随心而动,但是,平衡车也非完美之作,仍有诸多问题亟待解决。

电池成最大火灾隐患?

从以往发生的安全事故来看,电池是电动平衡车存在火灾隐患的一个关键问题,行业内对此做过很多测试,据上海市质监局2016年对电动平衡车电池和充电器风险监测显示,20个样品中有19个不合格,有2批次的样品在挤压测试时发生起火爆炸,1批次样品在重物冲击测试时发生起火爆炸,另外还有1批次样品在常温短路测试时发生起火爆炸。数据惊心动魄,事实也确实如此。
今年4月11日,河南焦作的丁先生在给电动平衡车充电时发生爆炸起火,丁先生在灭火时腿部被烧伤。类似的案例还有2017年3月发生在美国宾夕法尼亚州的首起电动平衡车爆炸事故,一名女孩在事故中当场身亡,多人受伤。事发时,“肇事”的平衡车被放置在一楼出口处充电,死者家属首先听到了“滋滋声”,很快就发生了爆炸。专家表示,平衡车的内部设计有很多易燃点,持续充电容易造成着火,而劣质平衡车也是引起失火的另外一个主要原因。出于安全考虑,美国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在2016年7月召回了50多万辆平衡车,其中包括行业内的主流品牌。
澳大利亚墨尔本也曾发生过相似事故,2016年1月,一民居失火严重,满目疮痍几乎片瓦未存,当事人回忆,当晚把平衡车放在卧室充电后,不到十分钟就起火,当察觉烟味后,火势已蔓延整个卧室。火势燃烧了约半个小时,当地消防人员花了整晚时间清理现场,防止火种复燃。这是澳洲第一起因平衡车失火事件,澳方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不要给平衡车持续充电。
电池工业的大多数创新都发生在电动车领域,在电动平衡车上,一块块小小的电池,让人解放了双脚,达到了不亚于“四个轮子”的效果,但是,也正因为这块小小的电池,平衡车变身“风火轮”的案例也不少。按理说,任何一家平衡车厂商都会有措施避免电池过热造成起火甚至爆炸,可为何事故还是没能避免,这其中出了什么问题?
如果解剖平衡车则会发现,内部有一块保护电路的晶片被用来防止电池过充或过度放电,但是很多制造商会无形中在电池外面增加一层保护装置以增加电池的稳定性,这一层保护就像是给电池盖上了棉被,晶片没有起到保护作用,电池充电时产生的热量又无法传递和散热,这成为电池起火的诱因之一。

成功充电的背后

有一种说法是,世上无法逃避的事情除了死亡和交税,还有给电池充电。电池散热是一个难题,好在已经有科学家研发出了新的产品,史丹佛大学的研究员发明了一种膜,如果电池过热,这个膜就会不断扩张,直到将负极包覆住进而阻断电流。
科学家的新发明或许能解决电池散热的问题,但在新产品全面运用前,安全妥当地充电仍然是避免电池起火事故的基本措施。
新购买的电动平衡车,因为一段时间的搁置电池受到损耗,并非处于满电状态,在使用前最好先充电,以免在行使过程中因电量不足而发生意外。各个厂家的电动平衡车对充电器都有个性化要求,每个电池都有固定型号的充电器,不可随意更换,使用时按照说明书,规范操作。充电的最佳环境是25℃,避免在高温环境下充电,保证良好的通风散热,尤其是当冬季从室外低温进入温暖环境时,电池的表面会出现结霜凝露,为避免结霜凝露引起电池漏电,应该在电池温度上升到与室内温度接近并且干燥以后再进行充电。
电动平衡车电池放电以后内部开始硫化,如果不及时充电清除,硫化结晶会聚积而逐步形成粗大的结晶,使得电池容量下降,缩短电池使用寿命,因此,尽量做到每天充电,让电池有一个浅循环状态。此外,定期给电池进行一次深放电,例如在平坦路面正常负荷的条件下骑车到第一次欠压保护,在完成完全放电以后再进行完全充电,有利于电池容量的提升。在行驶时,尽可能利用滑行,避免急刹对电池的损坏。
合格的充电器内部有一个高耐震动设计,防止充电器遇到外力发生内部零件漂移错乱,从而导致线路零件脱落,但这并非能完全杜绝这类问题,在充电器遇到强大外力的情况下,或是内部进水、集聚大量灰尘,都会影响充电器内部零件。因此宜将充电器放置在干燥、防水的盒子里。

能否驶过法律的坎?

克服技术上的挑战或许容易得多,当技术上的限制被一一突破之后,法律问题成了电动平衡车面临的另一大挑战。交管部门表示,电动平衡车既不符合我国的机动车安全标准,也不在几类非机动车的产品目录内,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滑行工具”不具备路权,不能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更不能驶入机动车道,只能在封闭的小区道路和室内场馆等地方使用。
早在2002年,广州就发生了首起对电动滑板车的处罚案例。当时,一名13岁的男孩王某骑电动滑板车行驶时,由于交通灯突然转换,没能及时刹车,与一辆面包车相撞,王某身受轻伤,交管部门对王某处以罚款50元,同时扣留其电动滑板车,认定由其负全部事故责任。 目前,全国多地已严禁平衡车、电动滑板车等上路。《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具有路权,不得上道路行驶。在机动车道上使用,处罚款50元,在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上使用的,处罚款20元。
武汉规定,电动平衡车不得在三环线区域范围内的道路上行驶,违者最高罚款50元。深圳对在道路上使用滑板、旱冰鞋等滑行工具的,处警告或20元罚款。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交通管理工程系副教授丁立民指出,电动平衡车无法上路的关键,除了没有路权,还有是因为安全系数欠缺。目前针对电动平衡车还没有启动国标制定,所以厂家生产没有标准可言,一些厂家为制造车速更快、车型更小的车以赢取市场份额而忽略产品安全性,这个代价有多大呢?2016年3月,一男子驾电动平衡车,在北京市大兴区一购物商城二层转弯时,失控撞破一家商户的玻璃门而当场昏迷;当年1月王某骑着平衡车在上一缓坡时,平衡车突然失去动力,由于惯性,王某整个人飞了出去,导致右腿髌骨骨折。电动平衡车车轮直径较小,刹车时摩擦系数小,因此车速过高时刹车制动性能差,极易引发危险,对骑行者和行人造成较大的安全威胁。 2016年,北京市消协选取上海、浙江、江苏、广东等省市20个企业生产的20个品牌的电动滑板车、平衡车样品进行比较试验,对刹车制动性能、最高车速、锂离子蓄电池等6项指标进行测试,结果显示,20个样品中有16个样品最高时速超过了每小时20公里,两个样品蓄电池标称容量与实际差距较大。
由此看来,电动平衡车虽然具备快速、畅通的功能,但是它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甚至没有有效的制动装置,因此在使用时一定要慎之又慎,否则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亲亲得相首匿的“礼”与法

编者按

在中国传统法律观念当中,以儒家思想为根基,以仁、孝、礼、义价值观为纽带的“亲亲得相首匿”原则可谓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作为汉律儒家化进程中的产物,这一原则被整个封建王朝所沿用,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者在法律与人情之间的取舍,是中华法系中亲属关系高于法律的体现。它的存在,对后世法律制度及其文化产生了深刻影响,也是当今社会一个引人关注的具有理论和实践意义的论题。

(栏目编辑:谭 婧)
张 晔/文

上一期我们讲到中国古代对孝亲的重视,子女自然不可以犯上,那如果知道长辈纵火的行为,是否应该举报告发呢?举报告发似乎是以下告上,不符合孝道和礼法,但不告发会不会受到惩罚?如果是谋逆的大罪,如果不告发是不是还要连坐?这期就讲讲对中国古代法律意义深远的“亲亲得相首匿制度”。这个其实包含了“亲亲相隐”和“亲亲相匿”,这是我国古代法律中一个重要制度,也是儒家精神在法律上的一个重要的体现。

亲亲相隐:不只是家事

关于“亲亲相隐”最经典的出处是《论语·子路》:“子为父隐,父为子隐,直在其中”,《礼记》中也有要求子女“事亲有隐而无犯”。这里的“隐”根据郑玄注是指“不称扬其过失也”。也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不多说话,或一问三不知。在当时的语境下,也就是不告发父母之罪。在古代真的有这样的案例吗?有,而且还上升到了有律令为证的程度。

睡虎地秦简《法律答问》:“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
“可(何)谓‘非公室告’?主擅杀、刑、髡其子、臣妾,是谓‘非公室告’,
勿听。而行告,告者罪。告罪已行,它人有袭其告之,亦不当听。”

也就是说秦朝法律对于“子告父母,臣妾告主”的行为认为是“非公室告”,而且还要求官府“勿听,而行告,行者罪。”那究竟何谓非公室告?从字面的意思看,已经严重到父母对孩子、奴婢执行私刑,又是杀又是剃头发。有学者研究这一般是指子女盗窃父母的财产,父母私自对子女以及奴怯施以死刑、肉刑、髡刑。因为是家事,所以国家的权力机关就不介入了。
亲亲相隐仅仅隐的是家事?不可能啊,连《论语·子路》里的例子已经是父顺手牵羊的例子。但是,我们一定要承认的是这里有个发展过程。因为商鞅时期,《商君书·禁使》就有“夫妻交友不能相为弃恶盖非而不害于亲,民人不能相为隐。”也就是说当时并不推崇“亲亲相隐”。

“以破朋党”相隐相匿受罚

从汉初的《二年律令》看,还是能看出律令对隐匿包庇犯罪的处罚。“匿罪人,死罪,黥为城旦舂,它各与同罪。其所匿未去而告之,除。”意思是说隐匿罪人,如果罪人是死罪,那藏匿的人就要被黥为城旦舂,如果罪人是其他罪,那隐匿的人与罪人是同罪。此处可完全没有排除子女或父母。也就说如果是“燔城、官府及县官集聚”,应处于弃市的罪人,隐匿他的子女就要被处以墨刑还要去舂米。
即使到了汉武帝初年,也并没有放松对藏匿的惩处,甚至有“重首匿之科,著知从之律,以破朋党,以惩隐匿”的说法,但是至中后期,董仲舒倡导的“独尊儒术”开始盛行。儒家的“春天”马上就要到来了。

诏令的颁布,儒家的胜利

到了汉代,亲亲相隐或称“亲亲得相首匿”制度正式登上了中国法制史的舞台。汉宣帝于地节四年(公元前66年)发布诏令:

父子之亲,夫妇之道,天性也。虽有患祸,犹蒙死而存之。诚爱结于心,仁厚之至也,岂能违之哉?自今子首匿父母,妻匿夫,孙匿大父母,皆勿坐。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

此诏令将儒家思想淋漓尽致地表现出来了。用天性来为相隐、相匿寻找到了一个理由。这段话的意思是将相匿和相隐的范围扩大到了“夫妻”“父子”
“祖孙”,地位较低的“子”“妻”“孙”如隐瞒、藏匿地位较尊崇的家庭长辈,都不需要连坐,或者说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是家庭长辈“夫”“父”“大父母”隐瞒、藏匿地位较低的人,该犯所犯的罪在“殊死”之上的,那就要上报廷尉。
如果是父母或者丈夫放火,家庭成员是不是可以隐匿他?根据《二年律令》,我们知道在汉代放火罪是很严重的,“贼燔城、官府及县官集聚,弃市。燔寺舍、民室屋庐舍、集聚,黥为城旦舂。”这处以“弃市”的放火罪是在“殊死”之上还是之下?
对于殊死的解释,历代法学家都有不同的解释,一般认为汉代所指的“罪殊死”是指律有明文的大逆罪,当然还有些特殊的用法。现在我们知道,即便是家里长辈犯了放火焚烧官府的大罪,小辈也可以包庇,不至于被牵连。

亲亲得相首匿的例外

自此之后,汉代开始了更为“严厉”的保护家长的律令,严厉处罚子女上告父母的情况。

《二年律令》子告父母、妇告威公,奴婢告主、主父母妻子,勿听而弃告者市。

弃告者市,就是如果再有子女上告父母、媳妇告公婆、奴婢揭发主人及主人的父母妻子,都要处以弃市。这样的律令真的对维护封建家长的绝对权威有着巨大的作用。但是,家长的权威如果和统治者的权威有矛盾,该怎么办?自然是要让位,所以诏令有了一个“罪殊死”的例外,当然还有其他的例外。
有学者从《二年律令》的律文中,总结出三种犯罪,是子女可以上告,且上告无罪的案例。第一个就是谋反,而且强调“若先告吏,皆除坐者罪”。
第二个是抢劫,“劫人、谋劫人求钱财,虽未得若未劫,皆磔之,罪其妻子,以为城旦舂。其妻子当坐者偏捕,若告吏,吏捕得之,皆除坐者罪。”
第三个是盗铸钱,《二年律令·钱律》:“盗铸钱及佐者,弃市。同居不告,赎耐。”此处同居者也包括子女。
但是,封建法律制度始终是人治,即使在汉代依旧有拷问子女亲属来获取主犯罪证的案例。西汉末年中山国冯太后诅咒案,为了求得冯太后的罪状,“治冯太后女弟习及寡弟妇君之,死者数十人”。此时,什么亲亲得相首匿哪里还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