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8年8期)

国家再次提高抚恤补助标准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再次提高部分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今年 8月 1 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 10%,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每人每年提高 1200 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补助标准由现行每人每月 390 元提高至 440 元,以上提标经费由中央财政承担。

新版《上海市定价目录》施行

今年 8 月 1 日起,2018 年最新版《上海市定价目录》将正式施行。本次修订取消了非机动车停放收费、公交车用压缩天然气销售价格、高速公路路产损坏赔偿标准等 11个定价项目;缩小城市客运交通、燃气、铁路客运等 6 个定价项目范围;将 10 个内容相近或关联性较强的定价项目合并为 3 个,最终保留政府定价项目 35 个。

动力蓄电池落实溯源管理

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管理暂行规定》,自今年 8 月 1 日起施行。通过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对动力蓄电池生产、销售、使用、报废、回收、利用等全过程进行信息采集,对各环节主体履行回收利用责任情况实施监测。对新获得《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新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实施溯源管理,对梯次利用电池产品实施溯源管理。之前已进入《公告》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和进口车企未纳入溯源管理的新能源汽车产品,要在《规定》施行 12 个月内将相关溯源信息补传至溯源管理平台。

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出台

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日前联合印发的《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从今年 8 月 1 日起实施。两项标准遵循风险管控的思路,提出风险筛选值和风险管制值的概念,不再是简单类似于水、空气环境质量标准的达标判定,而是用于风险筛查和分类。这更符合土壤环境管理的内在规律,更能科学合理指导农用地、建设用地安全利用。

海关启用新款报关单

海关总署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和《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进出境货物备案清单格式》于今年 8 月 1 日实施,报关单、报检单将合并为一张报关单。经过梳理整合,原报关、报检共 229 个申报项目合并精简至 105 个,统一了国别(地区)、港口、币制等 8 个原报关、报检共有项的代码,其中 7 个采用国家标准代码或与国家标准建立对应关系。

(栏目编辑:谭 婧)

消防救援与紧急避险

张鑫烨/文

据《北青网》报道,2018年7月9日上午,四川南充一高层住宅25楼厨房起火,火苗引燃抽油烟机,并烧到了厨房天花板,并且室内有人。接到报警后,消防部门随即派车前往,但在赶往火灾现场途中,消防车出入的唯一通道被大量违停私家车堵塞。据南充市公安消防支队通报称,消防官兵及现场交警喊话挪车无果。伴随着一阵急促的警报声,一辆消防车剐蹭了两辆违停堵塞消防通道的私家车,并将其“顶开”,随后前往火灾现场驶去。由于救援情况紧急,消防人员先行前往救援现场。
有的网友看到这个事件,留言说可以找消防队索赔,毕竟车辆被剐蹭了,构成了经济损失。但也有的网友说,这个消防车是为了救人,明明是私家车自己不对,哪里还能赔。这次我们就来聊聊一个概念:紧急避险。
《刑法》第二十一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正在发生的危险:现实的、非假想的

这是《刑法》上关于紧急避险的法律条文,从中我们可以知道,紧急避险的本质是避免现实危险、保护较大或同等法益。
而且这种危险是现实的,是正在发生的。为什么会突出正在发生的危险,是因为在现实中,会发生人因为想象出来的危险而采取某些过激的行为,这就不适用紧急避险。
例如,某甲曾经被狗咬过,对狗充满了恐惧,有一天在路上走时,突然看到了一只狗,就觉得狗要咬自己,一时情急,抢了路人乙的自行车,骑了就走。这种行为,无论如何都不属于紧急避险。没有正在发生的危险,谈不上紧急避险。这种行为在法律上称为“假想避险”,就是客观上不存在现实危险,但行为人错误地认为存在现实的危险,进而实施避险行为的。
像上述案例中,假想避险对路人乙造成了损失,按照事实认识错误,一般不会认为是故意犯罪,就是不会认定为抢劫,就是个过失或者意外。
这个例子如果换一下,如果是甲看到狗冲向自己,逃的过程中,夺过乙的自行车骑了就走,那就是紧急避险。那如果换成是受到家庭暴力的妇女呢?也许很多人就会持不同的观点,实物案例中常见的有多年受虐的妇女在施暴者扬言“明天我就杀了你”时将其打死,更极端的是放火将其烧死等。常规的观点是这不是正当防卫也不是紧急避险,没有正在发生的现实危险,但也有观点认为,《刑法》二十一条的紧急避险不单单是针对攻击性的紧急避险还应包含预防性的紧急避险,因为条文并没有说是“不法侵害”。

不得已:破坏非主观意愿

还要注意的是紧急避险是出于不得已而损害另一方的,所谓不得已,就是说对于正在发生的危险,没有其他合理的方法排除危险,只能损害另一方较小的或者同等的法益,才能保护面临危险的法益。比如洪水来临的时候,如何才能保得住下游的大城市,就需要将一部分洪水引入其他地区的水道,这么做可能会对其他地区带来损失,但这个是不得而为之,并不是主观意愿。这也是用最小或较小的损失避免更大的损失。
以北青网的报道来看,消防车为了救援,一定要进入现场,将车辆停在消防救援场地实施救援,私家车阻挡通道,无法挪动,火灾蔓延速度又快,火场还有人员被困,在人的生命、整栋房屋危在旦夕的时候,车辆被刮蹭的损失不值一提。而且消防官兵的主观意愿也不可能是损坏财物,这种剐蹭是一种不得已的、为了公共利益的一种损害。
有读者也许会说,那消防员不可以把车停在那里,拿着水带进入现场吗?看着也不是很远。任何事情都是可以选择的,没有不得已。这个说法实在是太不负责任了。大家都知道从一个个小小的火源到整个房间着火的时间很短,在报警到消防队接警再到车辆开到现场,也已经花费了最多五分钟时间。如果车辆停在远处,人员带着装备进入现场,时间又耽搁了,而且消防车内的部分救援装备也用不上,结果很可能导致被困人员无法得到及时的救助、火情难以控制。所以,并不是所有的事情都是有多种选择的,在这种“人命关天”的时候,就是不得已的行为。
如果这样说,是不是就没有不得已的案例了,当然不是。我们假设,甲看到乙的房屋着火了,看到隔壁商店里有灭火器,砸开了店门,取出灭火器救火。救火后,甲觉得很饿,看到商店里的食品,就进去拿了吃了。之前的救火行为,我们可以认为是紧急避险,但是之后吃东西,绝对不属于,“觉得很饿”既不是正在发生的危险,也不是什么“不得已”。那之后的行为可能构成盗窃。

损失大小:不超限

对于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刑法理论认为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应小于所避免的损害。但是现代理论有不同的观点。
我们以消防救援为例,何谓损失大小,如果火场没有人,或者说火场就是个废弃的仓库,那辆车是辆极其昂贵的车,是不是消防队员就可以眼睁睁地看着仓库被烧掉,因为损失不大,而剐蹭豪车的损失就更大?如果火灾由此蔓延或发生了燃爆,是不是损失大了,就可以剐蹭豪车了?所以损失绝对不可以或不可能这样简单地用金钱来衡量,也不可以简单地比大小。火灾有可能侵害人的生命法益,而且关乎公共利益,《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张明楷教授在《刑法学》中提出,首先,就生命法益而言,由于生命不存在贵贱、多寡之分,故牺牲某人保护他人生命的行为,具有违法性,不成立阻却违法的紧急避险。我们最严重的假设,如果消防车剐蹭了那辆车时,造成了车内人员的死亡或者受伤,那这个就超限了,不能说是为了火场救人而伤害了另外一个人的生命。其次,保护的利益大于损害的利益也可能超过必要的限度。比如为了防止森林火灾的蔓延,根据实际情况,砍伐10米左右宽度的树木制造隔离带就可以了,但是行为人下令砍伐500米宽带的树木制造隔离带,那就是超过了必要的限度,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成立避险过当。
其实《消防法》第四十五条就体现了紧急避险的意思。“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应当优先保障遇险人员的生命安全。火灾现场总指挥根据扑救火灾的需要,有权决定下列事项:(一)使用各种水源;(二)截断电力、可燃气体和可燃液体的输送,限制用火用电;(三)划定警戒区,实行局部交通管制;(四)利用临近建筑物和有关设施;(五)为了抢救人员和重要物资,防止火势蔓延,拆除或者破损毗邻火灾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设施等;(六)调动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交通运输、环境保护等有关单位协助灭火救援。根据扑救火灾的紧急需要,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人员、调集所需物资支援灭火。”

损失该怎么办:不可能赔

很多网友看到这则新闻后说,那个私家车主占用消防通道的行为本来就是违法的,根本不可能获赔。交警也说对于这件事,根本不能出事故的认定,所以车主无法通过车辆的保险来获得保险。那如果车主通过民事诉讼呢?
《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一条: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车主可以向“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吗?不可以,因为我们忽视了消防救援的行为是依法职务行为,并不是普通的紧急避险。这条适用的是我们之前举例的关于自行车的案例,路人乙的自行车被路人甲骑走了,如果有些损坏,那也是狗主人负责赔偿,因为狗对路人甲有现实的损害,甲是紧急避险人。
对于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为了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在执行职务时,不可避免地对他人的财产和人身造成伤害,不构成侵权行为,不承担侵权责任。这个案例造成的损失比较小,常见的还有为了扑救一层的火灾,楼上楼下的居民家中都“浸水”了,消防队员在扑灭火灾的时候,需要用灭火剂进行冷却,有的家中电器都被水泡了,那也不可能向消防队索偿,因为这种损失是执行任务、保护合法权益的情况下,不得不发生的。消防队不承担损失,但火灾发生的这户人家应该对周围居民的损失进行补偿,这家人家是“引起险情发生的人”。

从一起民间借贷案说汉代女子地位

编者按
随着时代的变迁,中国女性的社会地位不断发生着变化。从昔日“大门不出、二门不迈”的居家“大婶”,到竞技职场的“女汉子”“哥”甚至“爷”,这些称谓的巨变,也见证着其社会角色的演变。其中,汉代在中国历史上承上启下,其各项规章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很大影响。特别是当儒家思想在汉代开始成为封建统治集团治国理民的指导原则,儒家所倡导的伦理规范也开始与法律紧密结合,从而对汉代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产生影响。可以说汉代女性的法律地位是复杂、多层次的,一方面在立法上尊奉男尊女卑的原则,一方面在刑罚的实施上又给“卑弱者”以一定的宽宥。但此后,随着礼与法的结合日益紧密,妇女在法律上的地位日益沦落。这期就让我们去了解下那个时代的中国女性地位到底如何?

(栏目编辑:谭 婧)
张 晔/文

在我国一直有夫唱妇随、男耕女织的传统,在古代法中,则强调夫尊于妻。汉代就有了夫休妻的“七出”,妻子是丈夫的一种从属的关系。这期我们要说的是一个西汉时期的诉讼案件,是妻子为丈夫讨要烽燧大鼓的案子。从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古代妻子的地位,至少汉代还是可以和男性一样,为了家庭从事相关的劳作,有点像现代的职业妇女,是“出得了厅堂”的。
居延汉简是上世纪三十年代在内蒙古和甘肃境内被发掘的,主要反映了汉武帝时期至东汉初年当地的一些“琐事”,内容包括书籍、档案、书信、法律文书等。下面就是被命名为《女子齐通耐所责秦恭鼓事》简。

建武四年三月壬午朔丁酉,万岁候长宪□燧谨召恭诣治所,先以证县官城楼守衙 而不更言请,辞所出入罪反罪之律辨告,乃爰书验问。恭辞曰:上造,居延临仁里,年廿八岁,姓秦氏。往十余岁,父母皆死,与男同产兄良异居。以更始三年五月中,除为甲渠吞远燧长□代成则。恭属尉朱卿、候长王恭。即秦恭到燧视事,燧有鼓一,受助吏时尚。鼓常县坞户内东壁,尉卿使诸吏旦夕击鼓。积二岁,尉罢去,候长恭免,鼓在燧。恭以建武三年八月中□徙补第一燧长。至今年二月中,女子齐通耐自言责恭鼓一。恭视事积三岁,通耐夫当,未□□□□鼓□将,尉卿使执胡燧长李丹,持当燧鼓诣尉治所。恭本不见丹持鼓诣吞□远,爰书自证,证知者李丹、孙诩皆知状,它如爰书。□
建武四年三月壬午朔己亥,万岁候长宪敢言之:官记曰:第一燧长秦恭,时之俱起燧取鼓一,持之吞远燧,李丹、孙诩证知状,验问,具言前言状。·今谨召恭诣治所验□……皆知状,恭不服取鼓,爰书□

其内容大意是:建武四年三月十六日,万岁候长接到甲渠候官的文书后,开始调查女子齐通耐所说的燧长秦恭曾从她的丈夫,叫当的人所在的俱起燧取了大鼓一面,拿到吞远燧事,于是就去向秦恭验问核查。秦恭对于取鼓事不服的陈述形成了一份文书(自证爰书)。三天后(十八日),秦恭对于所谓的取鼓事的证词未变。万岁候长于是将验问秦恭的证词上呈给甲渠候官。
烽燧,我们都挺熟悉的。周幽王烽火戏诸侯中,就有烽燧大鼓的说法。《史记》卷四《周本纪》记周幽王为博褒姒一笑,竟“烽火戏诸侯”,其中说到:“幽王为熢燧大鼓,有寇至则举熢火。诸侯悉至,至而无寇,褒姒乃大笑。幽王说之,为数举熢火。”这个鼓就是军事中用来传令的。另一方面,还可以鼓舞士气,比如抗金名将韩世忠的妻子梁红玉有上阵击鼓的故事。
另一方面,鼓亦可作为烽火制度中传递信号的工具。 “为熢燧大鼓”,显然是以鼓的声音、烽火的信号起报警的作用。
吴礽骧先生在《汉代蓬火制度探索》一文中曾论及边关的“鼓”的作用时,说到:“敦煌、居延汉简中,……文献中,……均有蓬鼓、表鼓、旗鼓等并用的记载。但居延、敦煌汉简的蓬火品约中,却无击鼓示警的规定。或许鼓仅用于攻战和野战,而不用于边塞候望报警。在河西汉代烽燧遗址的田野考察中,我们亲身体验到,在广漠无垠的戈壁沙漠中,音响传播效果极差,故鼓的使用受到很大限制;加之戈壁气候,四季刮风,远距数里的烽燧之间,鼓声是难以起到报警作用的。陈梦家先生认为,‘鼓似限于报时报平安’,此言或许是确当的。”
既然鼓有那么重要的作用,我们也可以理解,为何“取”鼓成了一个案子,还被反复验问。但是问题来了,为何是那个叫齐通耐的女子?即便齐通耐的丈夫当有可能就是俱起燧的燧长。为何是妻子替丈夫告,还能告到甲渠候官那里。而且,此处并没有对这个女子的身份进行过怀疑,就说明女子的诉讼地位是获得承认的。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个大鼓本来就是由燧长的妻子保管的。无论何种猜测,我们都可以肯定至少汉初,妻子的地位还是比较高的,是可以得到与男子类似的法律上的“尊重”或承认的。在居延汉简中还有其他女子作为民间借贷的主体的记录。如在《建武三年十二月永不当负驹册》中,守塞尉放“今年正月中从女子冯□借马一匹从驹”后,因故产生纠纷的。“女子冯□”竟借马给边塞屯戍人员用于军事活动。
也许女子的地位并不是个好现象,这也间接导致了女子权利的剥夺。《汉书》有记载关于女子被征服劳役的事件,如惠帝三年,曾征发长安六百里以内男女十四万六千人城长安,但是《二年律令·徭律》明确规定女子是不用服徭役的。“免老、小未傅者、女子及诸有除者,县道勿敢徭使。”看起来“山高皇帝远”的事情还是从古至今都有发生的。我们由此还可以怀疑这些在边关的女子是服役在那里的当地人。既然都是服役的,女子保管一些器具,也是合理的。
虽然说汉代女子的地位比较高是好事,但并不等于妻子与丈夫之间的关系就是两个独立的人,仍然是夫荣妻贵,一损具损,甚至可以说是“夫妻齐体”,我们之前也说到过,丈夫犯罪,妻子就要连坐,比如“罪人完城旦舂、鬼薪以上,及坐奸腐者,皆收其妻、子、财、田宅。”(《二年律令·收律》)有学者甚至发现,还有妻子连坐,丈夫的父亲不需要收监的例子,在张家山汉简中,有个人因盗窃牛被黥为城旦,他的妻子也被收监了,但是他的父亲没有被强制。
 

摩天大楼顶个球
电影《摩天营救》中的消防设计失误

杨维雯/文

《摩天营救》算得上是本年暑期最爽的一部大片,剧情紧凑,情节矛盾恰到好处,紧张而扣人心弦,算是非常适合全家人抱着爆米花去影院看爽一把的好片。但其电影中所展示的大楼设计本身存在诸多专业性方面的问题,下面从一名职业消防人的角度来谈谈其中的几点。
先说一下目前全球顶级超高层建筑的情况,无论是按照顶层高度来计算,还是按照构筑物最高点高度来计算,中国的超高层建筑数量正在以势如破竹的速度占据全球各种摩天楼的榜单,所以电影将这座名为“明珠”的梦幻大厦选在了中国香港。
来说一下这栋令人叹为观止的“明珠”大厦吧。
在中国,超过100米高度的建筑定义为“超高层建筑”,因其结构设计、消防安全等方面均突破了国内常规建筑规模范畴,所以需要进行严格的超高层建筑“专项设计”,而突破200米的超高层建筑则基本都为“全国超限”,即超出一般的结构设计规范、防火设计规范,需要进行专项论证,电影中的“明珠”显然是比上海中心还要高,算是超高层建筑中的超高层建筑了;
问题1:“避难层”在哪?按照超高层建筑设计的防火要求,超过100米高度的建筑,每隔15层楼或者50米高度就应该要设置一个“避难层”,这个避难层没有任何使用功能,只可以在火灾时用于人群避难,禁止做任何室内装修、摆放任何可燃物,整层使用耐火等级较高的建筑材料建造,其防烟灭火设备的规格也较高,所有通往避难层的疏散楼梯至该楼层后均能顺利进入避难区,避难层必须是敞开直通室外的,不可以用玻璃幕墙封起来!这种楼层的设计,使得火灾时人们能够在一个相对安全的区域内等待救援!由于避难层外立面禁止封闭,所以大家可以在大楼每隔一段距离的外立面上看见这些空的楼层!那么,如果考虑了这个概念,电影中身处98层的主角妻子与孩子完全可以向上爬至105层的避难层等待救援!
问题2:无顶层消防水箱?电影中“明珠”大厦的屋顶为一个超高逼格的球幕大厅,大老板称之为“天堂”,逼格的确超级高,但先现实中,超高层建筑必须同时具备两个大型消防水箱,一个位于地下层,一个位于屋顶,为什么在屋顶要需要一个消防水箱?这是因为火灾严重时往往会破坏掉大楼的电力系统,导致处于地下的消防用水无法被抽到火灾楼层,这时屋顶的消防水箱就可以直接利用重力倾泻而下进行灭火,这个水箱的体积是十分巨大的,在外观上可以非常明显地看到它,即便用外立面设计手法遮挡,也将会占据那个高逼格球幕厅的大量使用面积!甚至由于其重量过重,还有专门为其单独设计的阻尼垫,一方面抗震,一方面利用其重力抵消掉一部分超高层区域的风荷载力与地震横向作用力,使大楼更加稳定!在这个细节设计上,韩国的大楼火灾片《摩天楼》则更为严谨。
问题3:可伸缩的停机坪?屋顶的直升机停机坪为电动伸缩式,这是绝对不允许的!现实中的超高层摩天楼屋顶必须设置停机坪,以方便从大楼顶部进行机降救援,但这种停机坪一定是要固定式的,当火灾导致大楼的电力系统损坏后,电动伸缩将无法完成,而且停机坪周围禁止有构筑物干扰!当然不排除以后科学技术达到了一定的水平,一些规范和要求也会发生变化。
问题4:只有一部疏散楼梯?纵观电影,疏散楼梯似乎也就一部而已。在现实中,首先,酒店、公寓、办公三种功能业态就需要单独对每种业态进行单独疏散,且每种业态至少2部楼梯,这就至少有6部楼梯了,再加上建筑超高、面积超限,必然需要额外增加疏散楼梯的数量,上海环球大厦在每个功能区间就有11部楼梯之多。在火灾初期,如此之多的疏散楼梯总会有未受到火灾影响的,多试几部,就能成功逃生。
问题5:全电控的消防设施?电影中反派角色们就通过入侵大楼安防系统,控制了大楼消防控制系统。不得不承认随着科技的进步,我们的消防设施很多都实现了消防物联网的电子化监控,但是为了保证消防设施在遇到火灾时的“可靠性”很多消防设施还都是通过水流等机械式的传动方式进行的,试想如果影片中的坏人要是想去关闭整个大楼的消防设施如果没有电控原件的话,他需要逐层关闭阀门,甚至切断电源的话,大楼消防水箱内的水也可以进行一些初期的火灾自救,抑制火势的蔓延。
虽然影片在消防设计方面存在诸多不严谨的地方,但是也正是如此也反衬了强森一家超强的消防安全意识。强森强大的票房号召力和紧凑紧张的情节设计也让影片成为一部较好的灾难营救大片,感觉强森也快成为“营救专业户”了,期待他更多的佳片!

校园保卫战

钟 琳/编辑


没什么比孩子的苦难更触痛我们,没什么比孩子的安危更揪人心。6月28日发生在上海浦北路上的安全事故,无辜的孩子被当成了泄愤对象,仅仅是短短的几分钟,让向来被认为最宁静无忧的校园陷入恐慌。我们不能百分百地阻止问题发生,但我们能想办法阻止、减少问题的发生。

立体化的防控网络

在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王大伟看来,家长和孩子应该是抑制校园犯罪的主力军,因为无论如何布控,80%以上的案件发生时,警察不可能在现场。单纯依靠学校、社区或国家某一方力量很难维护校园环境的安全,于是,社会的各种力量被积极调动参与到校园安全的建设中。
日本的校园安全管理可谓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2001年6月8日上午,37岁的男子宅间守手持菜刀,闯入大阪教育大学附属池田小学一间一年级教室,砍伤26名师生,其中8名儿童死亡。案发后,池田小学展开了一系列补救:给各个教室配备催泪喷雾、钢叉、透明盾牌;在全校安装300个摄像头,确保没有任何死角;让教室外墙更透明,外人进入前就能远远看到……往后几年里,日本学校一直系统地编织安全网络。2006年日本制定了《校园安全法》,内容包括建立学校安全职员制度,给小学配备门卫、治安员等维护校园安全的专职人员,成立日本学校安全中心,对学校的安全措施进行监督,对学校发生的安全纠纷进行调解。校外配备“学童拥护员”,他们中有的是自发组织的学生家长,有的是学校附近的小区居民,在上下学期间举着醒目的黄色小旗帜站在道路中间,阻挡过往车辆,指导学生们有序地通过人行横道。政府会根据学生数量和这一区学生上学的顺路情况,划分“通学路”,在学生多的通往学校的路上标注不同的标志,学生们被告知:上下学走规定的路线,靠右行,不要绕道和买零食。

安全培训是必修课

在英国,安全课程是小学生的一门必修课,1988年通过的教育改革法案将保护小学生安全作为核心,目的是从小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锻炼他们应对危险的能力。每个小学需要制定危险应急预案,预案的对象包括学校老师、学生、家长、媒体及教育主管部门等,学校每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和安全技巧的教育,而且必须贯穿日常教学工作的始终。
或许是校园事故多发,美国十分注重各种应急演习,在中小学阶段,他们把演习做到日常化、制度化,学校每个学年都要进行一到两次安全演习。应对持枪袭击,除了配备金属探测器,还提出了“关锁保护法”:当有枪匪来袭,尽量锁住房门,保持黑暗,让歹徒误认为房间内没有人,不要刺激歹徒杀回马枪等,以此免杀手在疯狂状态下射杀所有进入他视线的人。
遇袭时,老师可以关灯,使歹徒误认为教室里没有人,尽可能利用机会用手机保持与外界的联系。火警演习是除防暴演习之外另一个重要课程,也是美国从小学到高中学生必须熟知的一种演习。一旦发出火警警报,孩子们会立即放下正在做的事情,听从老师的指挥,自动排成单行离开教室,不拥挤不乱跑,直到顺利走出学校建筑。

防护装备升级换代

在信息时代,各种科技化的装备被运用到校园安全防护中。日本学生的自护装备十分到位,所有学生的书包上都安装了GPS电磁接收器,如果学生在上学或者放学途中遇到危险,可以通过接收器向警方报警。还有儿童手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只要用力拉挂链,手机警铃就会鸣响,同时把自己所在的位置发送到事先指定的设备上,家长、学校也能随时通过电脑设备确定孩子的位置,掌握孩子的行踪。
与此相似的还有俄罗斯,自2004年俄罗斯发生致333人死亡的别斯兰人质事件后,俄罗斯政府在部分地区为中小学生配置了身份登记卡,上面记录着学生的身份和基本医疗信息,同时还有一些指导学生如何应对洪水、火灾、交通事故以及恐怖袭击的知识。
美国的小学安装有一种名为“校眼”的信息系统,不仅可以存储老师、学生的相关信息,还可以通过学生随身携带的磁性ID卡与“校眼”相配实现随时定位。对于需进入学校的来访者,除了佩带标明身份的标签外,一种名为“计时徽”的系统可以监控来访者在校的停留时间,如果超过限制,“计时徽”就会向校方发出警报。此外,对于走入大学的学生,美国提出了九大安全生存法则,比如了解校园和城市的犯罪行为,学会自卫、备好胡椒喷雾等少量的安全用品,同时将安全用品放在触手可及的地方,这些方法让学生们重视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

灾后应急辅导

危机后的补偿和安抚工作,对于恢复校园秩序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2001年日本池田小学事件后的2004,大阪教育大学成立了学校危机与精神支持中心,池田小学校长担任首席专家,对亲历池田事件的师生进行创伤后铺导,给学生建立安全档案,从物理治疗到心理治疗,跟踪观测其具体情况以防有创伤后症候群产生。如京都府等地也成立了由医生、律师、心理咨询组成的“犯罪受害者志愿小组”,并设立了咨询电话。
韩国于2007年1月26日颁布了《有关预防学校安全事故及补偿法律》,于当年9月起正式施行该法律,同时成立了学校安全协议会,对符合规定的受害者给予适当的补偿,以减少事故相关人员的精神痛苦和经济负担。

校园消防安全知识小贴士

一、校园防火常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按消防法规范自己的行为,从国家、集体利益出发,顾全大局,严防各类火灾事故发生。
2.遵守学校消防规定。不要私自在教室、宿舍等活动场所乱拉电线,禁止使用电炉、热水器、电吹风、电热杯等电器设备。
3.禁止吸烟,使用过的废纸及时清扫,以免引起火灾。
4.室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5.不要在蚊帐内点蜡烛看书,室内照明灯要做到人走灯灭。

二、实验室防火

1.在实验室时,一定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使用仪器设备前,应认真检查电源、管线、火源、辅助仪器设备等情况,如放置是否妥当,对操作过程是否清楚等,做好准备工作以后再进行操作。
2.使用完毕应认真进行清理。尤其涉及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一定要注意防火安全规定,按照规定一丝不苟地进行操作,用剩的化学试剂,应送规定的安全地点存放。

三、树木草坪防火

学校的树木草坪等植被,要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做到不使用明火,严禁做容易引起火灾的游戏;严禁在树木草坪中吸烟;一旦发生火灾隐患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在建投书店细嗅夏日书香

谭 婧/文图

书店对我们这代人是有回忆感的。
放学以后结伴去书店挑本《一课一练》,暑假里在窝在书店椅子里泡上半天……某种程度上说,过去的书店有点类似于如今电影院在休闲娱乐生活中的地位,是一个人们概念中会想到的休闲场所。但好像也就是不到十年的光景吧,如今的实体书店已经是国内最稀缺的商户之一。在经历了大门面换小门面、高租金地带向低租金地带的挣扎后,很多实体书店还是免不了关门歇业的局面。
到了这一两年,熬过了举步维艰的迷茫期和低潮期后,一种新的书店业态逐渐兴起,他们比传统书店更漂亮、更有特色、更多功能,这种新理念的书店不仅让实体书店的业绩有了一定改善,也让书店这个文化符号以高颜值、高体验感的形式,重新回到人们的生活中。

当书店像个艺术馆

前段时间,被朋友种草了一个暑期好去处,一家被哈利波特迷们奉为“全上海最像霍格沃茨”的书店——建投书局。无遮挡通透江景加上酷似霍格沃兹魔法学院的英伦古典主页风格让这间书局一经重装开业,就迅速蹿红于网络。在某点评网站搜索“书店”,排名第一的便是建投书局,可见其“网红”程度。
建投书局设在公平路18号的黄浦江北外滩的江边建筑群中。整片建筑群棱角分明,外饰以通透感十足的玻璃幕墙为主,与江面形成一种微妙的相宜和谐。穿过马路边林立的高楼和车水马龙的喧嚣,“建投书局”的招牌才出现眼前。对一间营业的书店来说,这样的位置可谓十分“佛系”了。
一直以来都很喜欢“书局”这种叫法,总觉得比书店多了一层韵味。推门走进建投书局,底层算是个小小窄窄的门厅,安安静静地摆放着着两排书和一些文艺范儿的纸制品,呼吸间透露着淡淡的书纸香和咖啡醇香。顺着台阶向上,踩在木质台阶上发出的吱吱响声,竟和书局的气质有几分相配。从2楼开始,营业面积好像一下子增长了一倍,只要是不遮挡玻璃墙体的地方,都精心设计了高矮不同的深灰色书架。主楼梯的中间,还有一个连通两个楼层的立柱式玻璃灯箱,一颗颗暖黄色的灯泡高高低低如繁星般垂下,映着玻璃的反射泛出一片温柔的光芒,也成为进店游客的“打卡圣地”。站在氤氲的灯光旁,室内的书、书架、吊灯、海报和室外的马路、树木、蓝天融在一起,好似衔接起书中的虚拟世界和眼前的现实生活。
2楼的环境比1楼还略微清净些,只有三三两两的人在书架前驻足停留或在角落中的微型咖啡厅小坐。出于职业习惯,来到一个陌生地点,我总习惯去观察它们的安全设施。而如今新建的大大小小场所,其消防安全设施总是巧妙隐藏在建筑装饰中,令人叫绝。就像建投书局,台阶转角、书架旁边、房顶之上……很多个角角落落都出现了专业的消防设施,但却保持在一种可以随时察觉又不破坏整体风格的平衡点上。这可能也是其延续霍格沃兹风的“魔法”所在吧。展台和书柜选用的深棕色木质格调,考虑到防火问题,这些书架都添加了防火板的材质,以免由于一些火星引发不必要的损失。再配上独特的吊顶设计令人倍感英伦风十足,所有匠心和设计都是为了让读者能更好地阅读、更深切地思考。

书店里的“霍格沃兹”

其实待在2楼的时候,我还没完全体会出这里会成为“网红”的原因,毕竟在上海这座城市,一个优雅精致的江边场所并不是难寻之事,直到走上3楼才真切体会到建投书局的魅力所在。因为这里就仿佛一座魔法城堡,越往上越别有洞天:如果说底层还是间小书店的模样,那到了这层已俨然一副大空间的“书乡”。靠墙的几面都是书架,中间的两排则是书台,每个书台上还有一个金属材质的圆柱形黄色台灯,汇成两行金色的主光源。优雅的灯光、淡淡的书香、整齐的书架、复古的老木,还有灯光下翻动的纸张声……在聒噪夏日中能有这么一方小天地让人享受选书与阅读兼备的恬静,实在是生活所幸。
也是到了这层才发现,来建投书局看书的人还真不少,所有靠窗的阅读座位早已坐满。其实不管是走马观花还是细细研读,我始终觉得在手机不离手的时代,能把现代社会浮躁的人们留在实体书店中阅读传统纸质书籍,这本身就是一种珍贵。为了维护这份美好,3楼的安全设施更为精巧细致。除了将各种常见的消防设施“隐”在书间,还在不同格局内增加了防火门装置和书店管理员,一旦遇到突发情况下,这些人防和技防都将是一间书局最好的止损方式。
3楼这层的咖啡馆有专属的名字——传记咖啡馆。这也是建投书局与其他实体书店的差异化定位,那就是以人物为主题特色,以人物传记及其延伸下去的文史哲领域为售卖主体。就连书店里的展览活动,都是围绕主题人物推出的展览内容。咖啡馆的咖啡师告诉我,他们有一次的主题人物是鲁迅,不仅推出了关于鲁迅的相关书籍,甚至还创新地研发了名为“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的咖啡饮品。
最令人期待的地方往往留在最后呈现。推开“传记咖啡馆”旁边的一扇大门,头上是奶白色弧形穹顶,颇具欧式哥特风格,铁钟高挂,又如教堂般神圣庄严;两侧是奶白色的书架、砖红色的背景墙和一列列整齐的书籍;再往前走,阅读区更是别有洞天,两侧豁然而显的八米高书墙,配上巨幅落地窗正对陆家嘴和黄浦江,坐在任何角落都有极佳的观景视野,难怪被广大“书虫”们称之为“霍格沃茨的魔法书院”。从开业至今,这片文化交流的空间也迅速成为沪上读书活动的热门场所,等待着一个个读书人前来告白和倾诉。当然,建投书局不局限在“卖书”这一领域,一些有趣的书写工具、创意文具、家居绘画等也作为商品出售。
其实未来的实体书店到底会是什么样子?没有人知道答案。毕竟实体书店的转型升级是个长期的过程,具体去向如何还有待时间去解锁。但只要还有机会去推开一家书店的大门,翻开一本偶遇的好书,我想这种奇妙的缘分就足够吸引一个个心灵的知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