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情月报(2018年8期)

国内灾情

贵州:盘州市发生一起煤矿事故 已致4人死亡9人失联

8月6日21时10分左右,贵州省盘州市梓木戛煤矿发生一起煤与瓦斯突出事故,已致4人死亡,9人失联。

浙江:桐庐合村乡廊桥桥顶垮塌致8死3伤

7月27日晚上7时40分左右,浙江省桐庐县合村乡合村村琅玕自然村进村村道一座廊桥桥顶突然发生垮塌,导致8人死亡3人受伤,11名死伤人员皆为合村乡合村村琅玕自然村村民。

安徽:一工地发生围墙和活动板房坍塌致6人死亡

7月26日23时40分许,安徽省金安区碧桂园·城市之光建筑工地发生一处围墙和活动板房坍塌。事故造成6人抢救无效死亡,3人受伤。

江西:上饶一花炮厂发生爆炸致4人死

7月25日9点30分,江西省上饶市广丰一花炮制造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4人死亡。据称,事故因涉事公司因擅自拆除废弃的土墙木架旧工库房所致。目前相关人员已被控制,具体情况正在调查中。

四川:宜宾一工业园区发生爆燃事故已致19人死亡

7月12日晚18时30分左右,四川省宜宾市江安县阳春工业园区内宜宾恒达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爆燃事故。截至发稿时,事故已造成19人死亡,12人受伤。

浙江:东阳一摄影棚发生火灾2人死亡

7月11日21时许,浙江东阳市南马镇泉府工业园区一摄影棚发生火灾,23时明火扑灭,过火面积约300平方米,火灾导致2人死亡,死者均为剧组工作人员。

西安:市政人员井下作业遇险 3死1伤

7月7日,陕西省西安市4名市政工作人员下井作业遇险,消防赶到将4人陆续救出,其中3名人员经抢救无效死亡。目前市安监局正对事件展开调查。

浙江:温州一民房拆除时倒塌3人被埋1人当场死亡

7月7日16时35分,浙江省温州市泰顺县包垟乡在对一空置民房实施拆除过程中,发生了泥墙意外倒塌,导致实施拆除的3人被埋,其中1人当场死亡,2人受重伤。受伤人员送医后,经全力抢救无效死亡。

云南:怒江发生山石滚落3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

7月5日中午10时20分,云南省怒江州泸水市称杆乡隔界河附近发生山石滚落,砸中正在公路行驶的车辆,致3人当场死亡,7人受伤,其中1人伤势较重,交通中断。

河南:郑州一民宅发生火灾致4死2伤

7月2日凌晨,河南省郑州市花园口镇八堡村一村民住宅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人员赶到现场,火灾于凌晨三点半左右扑灭,着火面积100多平方米。火灾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

国外灾情

美国:密歇根州一汽车旅馆发生火灾6人死亡

7月28日凌晨,美国密歇根州西南部一家汽车旅馆发生火灾,造成旅馆房间里的一位母亲和她的5个孩子死亡,死亡的5个孩子年龄在2岁至10岁之间。另有8人因吸入烟尘入院治疗。

日本:东京一建筑工地起火致5人死亡

7月26日下午14时左右,东京都多摩市一座在建大楼的地下三层发生火灾,东京消防厅出动70多辆消防车灭火,历经9小时才将大火扑灭。火灾造成5人死亡,40人受伤。

希腊:雅典森林火灾已造成91人遇难25人失踪

7月23日上午,希腊首都雅典西部基内塔发生森林火灾,迫使附近城镇的大约1500名居民被迫撤离,截至7月30日,森林火灾造成91人遇难,25人失踪。

墨西哥:一烟花市场爆炸至少19人死亡

7月5号上午,位于墨西哥城北部的图尔特佩克(tultepec)的烟花市场发生爆炸事件,目前已经造成至少19人死亡,以及另外约40人受伤,另有2人失踪。

城市消防安全的啄木鸟
专访上海市消防协会消防技术服务分会会长霍培国

 

本刊在前两期分别介绍了新成立的消防工程安装分会和消防信息化分会,本期将走进消防技术服务分会,聆听消防技术服务分会会长、上海品和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董事长霍培国的工作故事。

王澄劼/文

分会定位:管理、协同、保障

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日益提高,消防安全越来越被重视,在这样的大形势下,大批消防技术服务企业顺势成立,消防技术服务分会也由此应运而生。作为在行业大会上新成立的四家专业分会之一,消防技术服务分会主要针对的是行业内从事消防安全评估和设施维保检测的企业单位,旨在为企业找出问题、排除故障、发现隐患、提出方案。借用消防技术服务分会会长霍培国的话来说,他们的任务是“做城市消防安全的啄木鸟”。
分会整顿行业乱象,细化行业管理。消防维保检测和安全评估工作所肩负的责任巨大,不容纰漏。而实际上,流程简化、数据造假等影响行业口碑的问题仍是屡禁不止。消防技术服务分会将针对此种乱象加以整顿,严格监督本行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鼓励公平竞争,维护行业信誉。
分会凝聚企业个体,促进沟通协同。面对竞争激烈的消防市场,分散孤立的企业个体难免会遇到仅凭一己之力无法处理的问题。分会以组织化、群体化的形式,凝聚个体力量,通过横向协调和纵向沟通,为企业解决问题,提供发展便利,促进内部个体利益和行业群体利益的实现。
分会提升技术质量,提供服务保障。霍培国认为,所谓技术服务,是指对内技术要过硬,对外服务要过硬,两者必须兼顾。分会在管理行业机构的同时,更要为客户方提供坚实的后盾,为其提供过硬的质量保障,解除其后顾之忧。

整装待发:整治、规范、自律

7月21日下午,消防技术服务分会召开了成立以来的第二次会务委员会议,会议由分会会长霍培国主持,全体会务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会议。会议重点审议和讨论了“技术服务分会行业自律公约(讨论稿)”和“上海市消防协会专业分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会上,各位委员各抒己见,讨论中所提到的各种行业乱象得到了委员们的高度重视。像是,部分企业为了抢占市场,恶意低价竞争,服务质量低下;部分企业为了营利,不按要求进行设备检测,随意简化作业流程,出具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虚假报告,更有甚者在未前往检测现场的情况下出具检测数据;部分企业雇用无证人员,不按规定程序巡检。行业乱象频发,不仅违背职业道德,更是影响消防安全。
针对这些问题,委员希望制定相关的行业规则,向社会提供切实可行的价格规范,让检测机构有价可依,以此来杜绝低价竞争的行为,规范消防检测市场。霍培国表示,不仅是价格有待规定,行业内的质量标准、技术标准、收费标准、投诉体系、监管体系、评估体系等,所有一系列关乎行业规范的标准,未来都需要做进一步地细化。
会议还讨论和研究了消防技术服务分会下半年的工作重点,并制定了会务委员会例会制度和轮值会长制度。要求例会至少每月召开一次,由分会长召集,每位副会长轮流主持,确保所有成员能够深入参与分会工作。
分会将每年面向成员单位举办评比活动,对于企业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霍培国鼓励企业之间互相督查。未来,分会层面还会建立曝光台,接受社会与客户各界的监督投诉。

以身作则:服务、品质、和谐

除了分会长的身份,霍培国也是上海品和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的董事长。1999年,霍培国正式进入消防行业。深入消防近二十载,对于行业,霍培国有着自己的看法。
谈及创立品和的历史,霍培国回溯当初,回忆起时任总书记胡锦涛的两个执政理念,“构建和谐社会”和“科学发展”。霍培国说,自己那时不禁思考,如何才能达到这个目标,他认为无论从事什么行业,都必须需具备良好的品质,服务要讲质量,做人要讲品格,只有具备这两点才能达到和谐的目标。于是,2008年,霍培国创立了上海品和消防设施检测有限公司,公司的口号就是“品质成就和谐”。
靠服务树信誉,靠执着立形象,靠品质赢和谐。品和的优质服务具体体现在了以下两个方面:
一是对内抓质量、抓队伍建设,这也是一家企业的根本。从成立之初到发展至今,品和的产品质量、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与客户单位间的联系也愈加紧密。品和与所有客户单位之间都建立有微信群,所有公司代表都参与其中,微信群建立了客户对品和工作的点对点监督渠道,以保证在遇到问题的情况下,品和能第一时间知晓与处理。
二是对外做增值服务,为客户企业组织各类消防活动。在维保检测的本职工作之外,品和还承担了更多的社会责任。例如,联系消防支队为企业做消防演习、组织企业人员参与安全培训等。去年119消防宣传日期间,品和邀请了消防局副参谋长为浦东世纪汇将近200名的物业管理人员做了一场消防理论培训和实操演练。
这些工作其实已经远超维保检测本身的服务项目,但霍培国认为,能力越强,责任越大。正因为这样,品和得到了越来越多客户的信任。多年来,品和所服务的单位有港汇广场、月星环球港、浦东世纪汇、日月光、中山医院、明天广场等标志性建筑。其中,品和已为港汇广场服务了整整15年,15年间,港汇广场的总经理换了五任,而品和的工作却没有过任何变动,足以证明品和的优质服务与行业责任之高。

未来已来:机遇、创新、提升

对于担任分会长一职,霍培国起初也是百感交集,他谦虚地表示,论资历自己在行业内算不上是最深的,优秀的行业前辈还有很多,但是既然得到了各位领导与其他企业的信任,成为了分会长,那就不能辜负这个位子的使命,一定要为行业做出一些实事。品和也会严格要求自己,在行业内带头自律,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行业带来更多的正能量。
霍培国认为,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未来的机遇是巨大的,上海的初步建设目前已经基本完成,相较于新建项目,维护、改造类的项目将会越来越多。加之国民对消防安全的逐渐重视,对消防方面需求的日益增加,消防技术服务行业拥有无限的商机,这也为热爱消防的行业人员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为了能使行业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健康有序地发展,分会的责任重大。目前,分会成立的时间尚且不久,诸多组织架构事宜还在筹备当中。近期,分会将会公布行业自律公约,协调本行业企业之间的经营行为,实现自律管理。
未来,分会将进一步细化工作,针对评估、维保、检测、产品服务等类别,分别建立专业小组,由组长牵头,做好衍生工作。相信通过分会的努力,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服务质量与人员素质都将有显著的提升,上海的消防技术服务产业将会越做越好。
这不仅是为了行业发展,更是为了整个城市的安全。

时讯点击(2018年8期)

吴晓芸/编辑

乐生悲!提新车放鞭炮 搞庆祝烧了家

8月3日,安徽定远一民房起火,据村民介绍,起火原因是房主家买了新车,放鞭炮庆祝,放完后家人把纸筒拾到屋内,疑似纸筒内还有火星,引燃屋内杂物。可得注意防火啊!

嗨过头!夫妻偷走消防车 警方全力大追踪

近期,美国一对夫妻在救火现场偷走消防车后还疯狂的飙车,短短两小时内,竟穿越了4个县,最后由于轮胎被路障扎破,他们这才被警方截获。据调查,他们偷车的原因疑似吸毒嗨过头……

烤猪排!疑似蚊香“走火” 可怜猪哥“躺枪”

7月18日凌晨,安徽蚌埠一养猪场发生火灾,事故致70头猪死伤,经询问,火灾原因疑似户主点蚊香所致。灭蚊导致猪“躺枪”……啊!多么痛的领悟!

太危险!夏威夷看火山 观光船被击穿

7月16日,夏威夷一艘观光船搭载游客,观看基拉韦厄火山喷发熔岩流入大海的奇景,飞溅的熔岩将船顶击中,致23人受伤。提示:火山喷发切勿围观!注意安全! ​

民法讲座(三十七)
“顺风车”理赔不顺

吴 海/文

小区业主李先生在上海浦东新区的张江高科技园区工作,每天从浦西偏西的市区开车到公司,单程都要约一个小时。保安小王值早班时,总会看到李先生早早地出门。
一天傍晚,李先生下班回到小区,碰到了正在执勤的小王,便上前跟他打了个招呼,小王问候道:“李先生,下班了阿。”
李先生说:“是啊……”
“你上班远,下班也挺晚的呀。”
李先生叹了口气,接着说道:“我这每天开回家,不堵车一个小时,堵车的话指不定什么时候呢!公司离家太远,就是这点不好。”
小王说:“你这每天开车上下班,时间长不说,这油费也挺厉害的吧!”
李先生点了点头,“特别是碰到堵车,还有夏天,这油耗就更厉害了。”
小王灵机一动,说道:“李先生你可以做顺风车主啊,你上下班路程虽然远,但张江那里工作的人多,要搭车的也多,这样一来可以补贴油费。”
两人简单聊了几句就散了。回家后,李先生想想小王的建议倒是不错,于是就拿起手机在网路上进行了注册,成为了顺风车主。
之后的一个多月里,李先生在下班回家路上,总能接一到两名乘客,早上上班时间比较紧,他一般不接单。
一天,小王很晚才看到李先生的车缓缓驶进小区,仔细一看发现车子的前保险杠裂开了,右前灯的灯罩都碎了。小王赶紧跟着跑到停车位:“李哥,这车是怎么了?追尾了吗?”
李先生垂头丧气地回答道:“是啊!回来的路上,高架上前面的车子一个急刹车,我没刹住撞上去了,全责。”
小王安慰道:“人没事就好。”
李先生说:“我刚才打电话给保险公司,申请出险并说明了事故的具体情况,申请理赔。可后来保险公司不知怎么知道我在拉顺风车,说我的车使用性质发生了改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和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竟然还有这种事!”
小王说:“拉顺风车就算改变车辆的使用性质?保险公司据此不予理赔,这个说法有没有依据呢?这可是要问问清楚的。”
李先生说:“你说的没错,我明天再去保险公司问一下,看看他们具体会怎么回复,真没想到拉顺风车居然还有这样的风险。”
第二天,李先生特意向公司请了假去保险公司处理此事,可是沟通下来的结果与之前的回复一致,并且保险公司给出了不予理赔的相关合同依据: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保险示范条款》,其中第一章机动车损失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第九条规定为:下列原因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五)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第二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责任免除部分第二十五条规定为: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三)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
据此得出的结论为,涉案车辆发生的事故,属于条款的责任免除,不能给予赔付。
看到这些条条框框,李先生顿时哑口无言,无奈几个月赚的钱都变成了修车费。
回到小区,李先生来到保安值班室给小王看了保险公司拒绝理赔的书面文件,在一旁的李队长听到他们的对话,觉得李先生遭受的待遇很不公道,便一同与他们探讨起来。李队长说:“我认为李先生仅仅是拉顺风车,就被定性为‘改变车辆使用性质’这一结论有点不讲道理啊,因为李先生并不像专车司机,就是为了赚钱接送乘客,他只是顺路带人。”
“可我的确从中获利了,保险公司以这个理由拒赔,我是当场哑口无言。” 李先生说。
李队长说:“你别急,这个问题不能光听保险公司的,他们都是霸王条款,我们要请教下专业人士。”说着,便拨通了律师朋友的电话,律师在听完事情的经过后,这样分析道:
首先,网约专车、快车与顺风车的是有区别的,网约车是近年来城市客运领域中出现的一种新的服务业态,其突出特点之一在于车辆与“互联网+”的深度融合;顺风车由来已久,同样因为“互联网+”的介入,较之于以前的不同就是约伴的方式通过互联网而不单单是熟人介绍。网约车与顺风车并非同一概念,参照《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相关的行政规章和指导性意见,行政规制范围内网约车的本质依然是出租汽车,其目的在于营运,所以无论是车辆还是从业者,都需符合相关条件并经一定的申请、审核、许可等程序;相比较而言,顺风车的目在于互助,并非营运,所以不需要履行上述程序,也无需办理车辆使用性质的变更。
其次,对于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从事顺风车行为的驾驶员而言,其收取的费用并非自己计算,而是由信息服务平台依照相关规定向其推送。在此背景下,如果驾驶员在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是顺风车类型,遵从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的信息从事了顺风车行为并依照平台计算的标准收取的是成本费用,李先生在信息服务平台上注册了顺风车,其所发布的路线终点与其所居住区域相近,涉诉事故发生时,李先生所提供的顺风车服务是其在当天的第一次接单,亦未有证据显示李先生曾向乘客承诺或收取过超出平台计算标准的费用,而且事故地点也是在李先生下班的合理路线上。
这么一分析,再结合李先生在信息服务平台自注册至今为止接单的次数,李先生驾车运送搭乘者的行为应该界定为顺风车,其行为不足以形成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及车辆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结论。如果确定只是顺风车带人,而非专门从事运营的话,保险公司不能用更改车辆使用性质的理由拒赔的,这方面也是有相关判例的。
听了律师的专业解释,李先生决定再去保险公司协商一下,如果保险公司还是不同意理赔,就委托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小王与李队长根据律师的指导查到了相关的判决,有了理论和实践的支撑,李先生信心十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 从事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以下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应当遵守本办法。本办法所称网约车经营服务,是指以互联网技术为依托构建服务平台,整合供需信息,使用符合条件的车辆和驾驶员,提供非巡游的预约出租汽车服务的经营活动。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车辆所有人或网约车平台公司申请,按第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审核后,对符合条件并登记为预约出租客运的车辆,发放《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

法条释义:

判断车辆是自用还是从事经营,重要的标准有三点,其一,是否做了相关经营性的注册,并通过经营性注册而获取客源;其二,收取的费用是否为成本费用;其三,每天接单的数量与驾驶员自己生活工作的轨迹是否相符,是否基本行驶在自用车辆的合理路线上。综合判断如果车辆并非在从事经营活动的话,则保险公司没有理由拒绝赔偿。

消防速度能被诉吗?

7月13日,克罗地亚队在俄罗斯世界杯的球场上挥汗如雨,与此同时,克罗地亚消防队通过电视转播观赏了这一幕。就在点球大战最后时刻,消防队的警铃响起,消防队员瞬间放弃球赛,穿上消防服开着消防车奔赴火灾现场。
对消防队来说,速度意味着可以争取更多的生机,我国《消防法》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这一条文只作原则性规定,救援工作是否及时得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定。2016年,北京徐先生将消防队告上法庭,认为消防队救援不及时导致其儿子在车祸中丧生。

案例回顾

2016年7月10日凌晨3时许,北京市海淀区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海淀消防支队双榆树中队接到指令后,于3时08分出动3辆消防车前往事故现场,3时29分,一辆水罐消防车到事故现场共同施救。3时36分大火熄灭,小客车驾驶员已死亡。同年8月22日,当地交警部门认定,事发当天凌晨2时55分,驾驶员车某驾驶重型自卸货车与徐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此后轿车撞向中心隔离护栏后起火燃烧,在这起事故中小轿车司机徐某负主要责任。
事后,死者的父亲徐先生对当时参与救援的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提起行政诉讼,要求认定消防部门未及时履行救火抢险职责,出警不及时,导致受害人在交通事故起火后未得到及时救治而死亡。
据调查,从接到出动命令到抵达事故现场,消防部门共用时约26分钟——
3时03分02秒,接到出动命令;08分04秒,消防车辆报告出场;17分19秒,消防员因无法确认事故地点与报警人联系,通话时长132秒;21分20秒,消防员再次联系报警人,通话时长110秒;29分,到达事故现场,行驶里程约5公里;36分31秒,火被扑灭,徐某被发现。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消防部门到达事故现场的路线并无不妥之处,途中拨打电话、确认事故现场具体位置的行为也是必须、合理的。因此,整个过程“并无拖延和怠于履行救助职责的情形”。
一审败诉后,徐先生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再审后认定:公安消防部队实施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行为是公安消防部队的执勤战斗行动,是一种带有救助性质的行为,并非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因此原告徐某针对消防部门的救援行为提起诉讼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在一些法律界人士看来,消防部门具有双重属性:“在灭火救援方面,他们是带有救助性质的行为;而在防火检查、消防许可等方面,他们才是履行的行政职能,二者不能混为一谈。”

法律解答

解答人:谢骞(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消防队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据此,被上诉人北京市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具有接到火警,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救助遇险人员,排除险情,扑灭火灾的法定职责。《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战斗条令》第四十七条,“首车驶离车库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分钟”的规定。这是针对消防执勤人员的一般性规定而非强制性规定,仅凭此认定消防部门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理由并不充分,因为交通情况、寻找精确的事发地点、现场的救援条件等,都可能影响消防部门的作战时间。
本案的焦点关键在于是否可以对公安消防大队这一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律师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1.行政诉讼主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简而言之,行政诉讼被告的主体应该是行政机关和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少数保留的企业公安消防队,消防大队均隶属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其在灭火救助时应是执勤战斗行为的现役部队,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所规定的行政机关范畴。
2.行政诉讼客体问题。行政诉讼的客体是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作出的侵犯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具体行政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章受案范围中的第十二条对应受理具体的行政行为进行了列举,其中并未有囊括此案的条款,本案被诉消防队的灭火救助行为并非具体行政行为,也不符合行政诉讼客体的要求。
3.在杭州保姆纵火案中公安部对消防队灭火的行为具体做出过界定:公安消防队所实施的灭火及应急救援行为并非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不以产生行政法律后果为目的,不设立、变更或者终止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行政管理范畴,是现役部队的执勤战斗行为,是一种带有国家救助性质的行为,并非履行行政管理职权而实施的行政行为。
综上所述,公安消防大队在执行灭火救助行动时不属于《行政诉讼法》范畴的行政部门,其所实施的灭火救援行动不属于行政诉讼范畴的具体行政行为,也没有设立、变更行政法律关系。所以,其不应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对于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范畴的灭火救援行为,如公安消防大队确实存在迟延履行职责等不当行为的,事故当事人应如何寻求救济。第一、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九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印〈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利益受损的事故当事人可以向引起火灾的责任人或者事故受益人主张赔偿。第二、利益受损的事故当事人应该得到类似行政补偿一类的补偿,这类补偿可以专项基金的形式进行,专款专用,在发生事故后,如果故当事人符合一定的条件,由事故当事人申请领取。但目前针对此类事项还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希望立法机关能对此能够进一步的加强和完善相关立法。

律师简介:
谢骞,上海方洛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民、商事诉讼和行政、刑事诉讼各项诉讼流程和诉讼技巧,尤其擅长合同纠纷、婚姻继承、房产动迁、债权债务纠纷、侵权损害等。

(插图:何忆雯 栏目编辑:钟 琳)

消防安全评估再添新技术依据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谭 婧 /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日

这几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就公布过《100 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以 2015 年数据为例,约 60% 的单位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患,约 50% 的单位存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隐患,约 30% 的单位存在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区面积划分不符合要求隐患,约20% 的单位存在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 /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可能会被归为“重大火灾隐患”。
所谓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为了让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更为清晰,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 2017),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
该标准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第一批消防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办法》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新依据2016 年 10 月 11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此次《办法》是在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 - 2006)基础上,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适用范围上,《办法》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它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关系重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需强制执行也许有读者会发现,此次《标准》还有一个前提——“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因为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和关键性因素,及时发现、科学评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有关精神,方法类标准一般不适用于强制执行,但考虑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应用对象是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和部门联合执法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也关系到执法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所以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必须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执行,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标准》属性定位为强制性。
消防专家表示,这个《标准》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提升了社会化消防治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那么,按照《办法》的规定,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呢?
简单来说如果出现下列 10 种情况,就可能被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 GB50156 加氢站技术规范对一级站的规定。
(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
(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
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的 A 级。

“新”《标准》,新在亮点与创新

新《标准》深刻吸取了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总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亮点和创新:一是在原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的基础上,增加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进一步拓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的场所范围;
二是突出隐患判定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彩钢板房火灾多发、亡人事故多发的情况,新增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判定要素;
三是在判定程序上,为彰显公平正义,规定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是在判定方法上,科学设定重大火灾隐患直接或综合判定要素,同时根据场所类型和隐患关联场所的风险等级,引入权重概念,给出量化判定指标;
五是相对于原行业标准,新《标准》内容更加具体,指向性更加准确,有利于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排查隐患,有利于行业系统依法依规监管,有利于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格局。

扩展阅读

消防标准中常见的术语定义知多少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重要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