祸不单行 患病遭灾
台北医院大火致13人死亡

董晓白/编辑

医院发生火灾,往往会造成比较大的影响。一来,医院是人员密集场所,疏散和灭火工作比较难展开;二来,医院内的病患因为病情行动不便,很容易造成拥堵,导致大批人员伤亡。
2018年8月13日,又一家医院遭受了大火无情的侵袭。台湾地区新北市新庄区的台北医院突发火情,火灾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

凌晨火起“护理之家”

2018年8月13日清晨4时,位于新北市新庄区的台北医院突发火灾,起火的医疗大楼是9层楼建筑物,起火地点确定为医院7楼的“护理之家”7A23房。
据了解,火灾发生时,7A23房有4名病患及一名印尼籍看护。该名看护当时目击到235号病床出现火花,紧急通知院方并报警,但依旧来不及阻止火势蔓延。
该印尼籍看护心有余悸地表示,先是看到病床边的医疗设备马达喷出火花,随后整张病床开始燃烧。“那边住着很多老人,警报器一直响,房间里有很多烟,好在我们被疏散出来了”。 许多病患在睡梦中被吓醒,6楼有病患家属听到爆炸声。

新北市消防部门凌晨4时36分收到警报,随后陆续派出76辆消防车、219名消防员前往现场救火。当消防人员赶抵台北医院时,大火已在高楼层猛烈燃烧。消防员随即协助医护、病患人员进行疏散,并请求本部支持。
火灾发生后,部分病患由台北医院护工救出,其他病患则逃到医院顶楼,再由“消防局”的升降机救出,总计疏散约230人。
由于A23病房内患者多属重症病患,生活无法自理、逃生困难,因此造成多名伤者伤势严重。有多名伤病患者被救出时已无呼吸心跳,有的直接在院区空地进行心肺复苏手术。
清晨5时15分火势控制,5时27分扑灭火势,7楼共收容33名病患,燃烧面积约10平方米,伤者分别送往市立三重医院、亚东医院及新泰医院等医院。为减轻此次台北医院护理之家火灾事故伤病患者及家属的医疗费用负担,台湾“健保署”表示,将由“健保署”根据伤员名单,先行垫付健康保险不给付的医疗费用,之后再由台北医院项目返还。

延误报警或致伤亡严重

在警消人员仍在调查起火原因之际,有消息称,是因为院方延误报警,从而造成了更多病患的伤亡。
据《三立新闻》报导,医院“护理之家”凌晨4时22分就冒出火光,随即所有人开始疏散,但这时没有人拨打119,直到14分钟后,“消防局”才接获报案,虽很快就将火势熄灭,还是造成许多病患伤亡。
从院方监视画面看出,火灾刚发生时,其实火势并不大,护理人员与工友赶紧跑到起火病房察看,其中一名护理师4时27分跑到护理站打电话,还激动地跳了起来,但这并不是打119。直到4时36分,才有人打电话疏散,等于拖延了9分钟才报案,以致只有起火病房的4人第一时间平安逃出,最终还是酿成重大伤亡。
此外,也有报道指出,院方人员配置不够,在疏散时未及时关闭火场的房门,病床上的床垫材料易燃等其他原因,可能加速了火情的扩散。
“卫福部”次长薛瑞元13日受访时称,台北医院养护之家的人力配置没有问题,院内一共收治32名病患,配有一名护理师和两名照顾服务员,符合人力规定,并称“由于起火原因还在鉴定中,现在谈如何提出改善措施,言之过早”。
至于新北市“消防局”质疑台北医院疏散流程机制有问题,薛瑞元表示,这必须后续进一步调查才能做确认,未来也会持续加强护理之家等长照机构的评鉴和检验,至于院方是否有疏失和违法行为,目前检调还进一步调查,如果有违规属实,相关人员也必须依据责任归属接受行政惩处。

针对外界质疑院方“疏散时未关闭防火门”导致灾情扩散,薛瑞元表示,当时护理人员有立即协助推床疏散,但因为起火后很快就烟雾弥漫,推到第四床时已经看不清楚周遭环境,最后只能用床单包着病患逃生,导致床就卡在门口无法关门。
“卫福部医事司司长”石崇良表示,护理之家大都是老年人和失能者,几乎没有避难能力,一旦发生火灾,死伤人数较高。
不过,“护师工会”13日在脸书上爆料称,通过监视器画面可以看出“护理人力不足,1人当3人用”,或许是造成多人死伤的关键。

10年发生9起医院火灾

新北市消防部门初步调查发现,“护理之家”最近一次设备、防火管理、危物消防安检为7月3日,均检查合格。这就意味着失火的医院消防洒水设备皆符合规定。消防部门初步排除了人为原因,怀疑是床铺电源线起火引起的,细节仍待采证鉴定。
医护人员表示,因为起火的A23病房属护理之家,多数都是长期卧床的重症病患,需要使用很多生理监测及维生仪器,有较多电线及管线,确实不排除有起火的风险,加上部分患者无法言语表达或行动,发生意外,也无法立即反应。
有医护人员称,很多病患已经在养护之家住了数年,不能言语动弹,只剩下基本呼吸心跳,家属心理上早有准备,认同“走了也是解脱”,但病死和意外死亡给他们的冲击完全不同,不少家属无法接受,希望查明原因,为死者讨回公道。
国台办发言人马晓光表示,我们对发生这样的事故感到痛心,对不幸遇难的台湾同胞表示哀悼,向遇难者家属及受伤人员表示诚挚慰问。
2018年8月14日,薛瑞元在记者会上表示,“卫福部”当天会派出2名灾难应变专家到现场针对事故进行根本原因分析,厘清事发经过和原因,找出系统性问题,而非追究个人。关于事发之后护理人员处理是否存在延误问题,薛瑞元指出,台检方正在调查中,如果的确存在延误,一定会负起相关责任,不会回避。
然而,台湾“联合新闻网”称,对照死伤患者家属们的凄惨哭声,“卫福部”长官们的作为应对似乎显得有些冰冷、制式化、缺乏温度,展现出政府长期以来处理长照机构、养护之家消防安全规定的漠然——只求表面功夫,定期稽查及盘点人力。近年来,养护之家的恶火一把接着一把地延烧着。
10年来,全台医院、赡养机构至少已发生9起火灾事件,共夺走37条宝贵生命,另有180多人轻重伤,不禁让人担忧养护中心的居住安全。
“联合新闻网”评论称,“卫福部”官员一再坚称没问题,但对于此次失火为何死伤如此惨重,却又说不出原因,至于是否提出改善措施,回答竟是“言之过早”。文章质问道,让老年人拥有一个安全的生活空间有这么难吗?岛内消防法规应该立即修订,针对医疗院所、养护之家、长照机构等场所制定更高规模的防灾标准,“别让深夜清晨恶火毁了更多人的家庭,终身遗憾”。国民党籍“议员”王鸿薇提议,台北市应防患于未然,所有台北市立联合医院各院区应进行消防演习与检验。

相关链接:近年来国外重大医院火灾

  1. “1·26”韩国庆南密阳市世宗医院火灾 2018年1月26日7时30分左右,韩国东南部城市密阳市世宗医院发生火灾。火灾是从医院一楼的急救室开始燃起的,当时大约100名病人在医院大楼内。截止至2018年2月6日,火灾遇难者人数增至45人,受伤者为147人,其中重伤者8人。
  2. “10·25”马来西亚医院火灾事故 2016年10月25日上午,马来西亚南部柔佛州新山市一家医院发生火灾,火灾发生时医院内有近300名病人和200名医护人员。马来西亚消防部门发表声明说,发生火灾的重症监护病房内有6名病人疑因吸入过量浓烟不治身亡,被救出的一名病人全身大面积烧伤,另有10名医护人员在火灾中受伤。
  3. “10·17”印度医院火灾事故 2016年10月17日,印度东部城市布班尼斯瓦一家私立医院发生大火,据信是因电线短路而起,逾40名重症病患被大火困在加护病房。起火点位于这栋4层楼医院的透析病房,火势很快就蔓延至加护病房。很多仰赖呼吸器维生的病患,无法逃生葬身火场,事故共造成19人死亡。
  4. “12·24”沙特医院火灾事故 2015年12月24日凌晨2时30分,位于沙特南部的吉赞省医院发生大火,火情发生在该医院的急诊和妇幼科。据目击者称,大火先从医院婴儿室燃起,迅速向其他科室蔓延,并封堵住各个出口,一名女性患者情急中从4层楼窗户跳下。大火造成30人死亡、107人受伤。
  5. 日本福冈市整形外科医院火灾 2013年10月11日凌晨2时20分,位于日本福冈市博多区的“安部整形外科”发生火警,火灾发生时医院内共有患者与员工17人。这家医院为钢筋混凝土结构建筑,地上4层、地下1层,警方认为起火点是治疗室所在的1楼。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

民法讲座(三十八)
赠与还是借款?

吴 海/文 何忆雯/插图

小区业主石先生退休在家后,每天烧烧菜,遛遛狗,日子过得很是清闲自在,遇到小王总会停下脚步聊聊天。可是最近小王在后门执勤时,总看到石先生早出晚归而且步履匆匆,和小王点点头便走了,两人都没顾上说话。
这天,小王又看到石先生走进小区便上前问道:“老爷子啊,最近怎么总是忙忙碌碌的,在忙啥呀?”石先生脸上的喜悦溢于言表,擦了擦额头的汗回答道:“最近儿子准备结婚了,我在帮他四处看房子!”
小王听到这样的喜事,也跟着凑热闹,说:“好事呀,您儿子马上要成家立业了,您忙也忙得开心。先给您道个喜啊。”
石先生说:“谢谢,谢谢。孩子们平日上班都比较忙,我先帮他们在周围这几个小区看看有没有合适的房源,我还是希望他们结了婚之后,别离我们两个老人太远,平日里可以回家吃吃饭,以后有了孙子孙女,我们也可以帮他们搭把手。也就是现在常说的,住在一碗汤端过去不会冷掉的距离。”
“这几天,我在我们小区对面那个老小区看中了一套小房子,用来做婚房挺合适的。”石先生继续对小王说着。
“如果看中了,那就不犹豫赶快定下来吧。这房应该不便宜吧?”
“现在哪有便宜的房子啊,我们先帮他们付首付,其他就让他们俩慢慢还吧。”
“老爷子您可真体谅孩子,你们二老忙管忙,自己也要注意身体啊!儿孙自有儿孙福,你们退休了之后也应当有自己的生活。”
话虽这么说,想想孩子们即将成家,应当自己担当起家庭与社会的责任,但是看看上海现在的房价,孩子才工作四五年,但凭那点收入,根本不可能负担得起在上海购买一套房子的压力。“你说得没错,不过现在的年轻人也不容易,如果父母还有能力,应该还是稍微帮衬点,毕竟也只有这么一个孩子。我们俩有退休工资,平时也不用什么,只要孩子好就好。”石先生拍了拍小王的肩膀,“小王啊……等你孩子大了你就明白了。”
这天傍晚,小王看见石先生的儿子与女友进了小区,走上前聊了几句:“石大哥,听老爷子说你马上要办喜事啦,恭喜恭喜,老爷子这两天忙着在看房子呢!”
“是呀,这么热的天让他休息休息,房子的事情不急,等休息再看也来得及,哎,老头子固执得很。”看似抱怨的语气但流露出心疼。
“老爷子也是怕你们工作忙,顾不上。而且听老爷子说,他们帮你们付首付。”
“是和我们说起过。小王啊,不怕你笑话我们啃老,现在上海的房价岂是我们赚几年就能承担得了的,有心无力。老爷子的退休工资也不高,本来就省吃俭用的,现在把积蓄都拿出来了,往后更节俭了。等我俩手头有钱了、宽裕点了,还是要还给他们。”
听石大哥这么一说,小王倒是纳闷了:父母出钱给儿女买房,儿女还要还给父母?到底是父母给孩子买房子呢,还是借钱给孩子买房子呢,以前觉得孩子结婚父母给买房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今天想想好像并不是这么一回事嘛。
晚上交班时,小王和李队长说起了石先生家的事情:“李队,你说子女经济困难,父母为其买房出资,这算是送的呢还是借的呢?”
“按照我们中国的传统,父母和孩子是一家人,一家人之间还有特别是父母给子女钱这件事上,通常认为是赠与给孩子的,很少说是借的。”
“并不是所有孩子都像石老爷子家这样的,还想到把钱还给老人,大部分孩子认为父母买房给孩子结婚是理所当然的,也许有的老人并非心甘情愿地掏钱买房。”
李队长顿了顿说:“其实你说的也对,我说的是传统的看法。如果非要分清赠与还是借款,还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相关的证据。”
“法律规定还好说,这证据怎么说呢?如果以后有争议了,还要看他们有没有借条?那以后买房钱还得先拟个借条。”
“应该说,是看有没有相关证据证明当时父母明确表示把钱赠与给子女,否则还是要认定为借款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规定‘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也就是说,对于认定赠与需要排除合理怀疑,如果有理由怀疑当初并不是想赠与的,通常认定为借款。
曾经有一个案子,也是老人出钱给子女结婚买房,后来因为还款打起了官司,法院认为在子女成年后,父母已经尽到了抚养义务,没有继续供养子女的义务,所以子女买房的时候除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的以外,应该视为以帮助为目的的临时性资金出借,子女还是要还款的。”
听到李队这么一说,小王频频点头:“还真有这样的案例啊,说得也是很有道理,子女都这么大了,父母愿意给是人情,不愿意给也很正常。”
“现在房价这么高,子女买房的时候靠父母赞助成了司空见惯的现象,但是不能把这种父母出钱的情况视为理所当然的情形。从传统角度来讲,子女成家也是自立门户,父母已经尽心尽力地养了这么多年了,没理由逼着老人再出钱,这也不是法律要倡导的。所以在判决上把是否赠与的举证责任分配给子女,要求子女来证明是赠与而非借款,是很有道理的。”
“是啊,这两年我也在攒钱,以后回老家盖房子,争取不用父母的钱了,不做啃老族!”小王默默点了点头。

法条链接:

《合同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一百九十五条 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九条规定 当事人对欺诈、胁迫、恶意串通事实的证明,以及对口头遗嘱或者赠与事实的证明,人民法院确信该待证事实存在的可能性能够排除合理怀疑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

法条释义:

所谓赠与,也就是一方把自己的财产无常给予另一方的法律行为。由于借贷、支付货款等行为都会表现为财产交付,所以如果发生争议的话,法院会审查是否存在其他原因交付赠与财产的可能。
在父母为子女出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一旦发生争议,法院会要求子女来证明当初父母明确表示是赠与,而不是借款,如果无法证明的话法院推定为是借款。
在确认赠与的前提下,还要区分是赠与给夫妻一方还是赠与给双方的。如果明确是赠与但是没有说清楚赠与给哪一方,则认定为赠与给夫妻双方。这种问题通常在夫妻离婚时会爆发。

(栏目编辑:钟 琳)

自家阳台成了消防通道

消防通道在险情的救援中有着不可低估的作用,我国《消防法》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可是,当自家的阳台成为消防通道,这该怎么办呢?

案例回顾

今年,浙江宁波奉化区绿城玫瑰园的一些业主碰到了糟心事:原本购买的南北双阳台的房子,结果实际上其中一个阳台是消防前室,经过多次协商,开发商也没有给出任何合理反馈。
在业主王先生的购房合同里,房屋平面图清楚地标明了南北阳台的位置,面积大约在5平方米,价格也十分优惠,相当于半买半送,“南北双阳台”也是王先生购买的主要原因。可是在设计院和规划局提供的房屋规划图纸上,北阳台摇身一变成了消防前室,花2万元买的阳台不仅不能独享,还要算公摊面积。另一方面,由于北阳台被变成了消防前室,这就意味着北阳台的门不能上锁,而阳台和北侧房间只有一道推拉门相隔,外人可以直接通过这个敞开的阳台进入到房间,显然极不安全。
如王先生这般的有百多户业主,更令他们气愤的是,开发商奉化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从始至终一直对此事有所隐瞒。
在2016年3月,绿城更改过一次规划,但没有涉及北阳台的更改,所以从房屋设计图到施工、销售以及交房,购房合同中所谓的北阳台其实一直是规划图中的消防前室。
问题发生后,王先生等业主要求绿城方面做出合理解释,并赔偿损失。双方就此进行了多次协商,协商过程中,绿城承认违约,但并不认为是销售欺诈,只是合同瑕疵问题,对业主的损失愿意进行赔偿。但是几次协商双方均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于是,业主们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法律解答
解答人:许涛涛(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中的开发商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约定的“北阳台”,而实际交付的却是消防前室,事实上已经存在过错,而且开发商绿城方面已经承认违约,所以双方对于开发商在售房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有异议。双方的争议焦点在于:开发商的行为是合同瑕疵还是构成欺诈。笔者就上述争议焦点分析如下——
一、合同法意义上欺诈的构成要件为:行为人具有欺诈的故意;行为人具有欺诈行为;相对人陷于错误是基于行为人欺诈;相对人因错误认识而为一定的意思表示。
在本案中,作为开发商,绿城对该“北阳台”实为消防前室必是明知的,因为规划设计图纸都是由绿城保管,并且也由绿城实际施工,所以绿城有欺诈的主观故意;其次,绿城在明知的情况下,仍然在对外宣传和售房合同中标明系“北阳台”,是故意告知虚假信息、隐瞒事实真相,实为欺诈;从业主来看,他们只能通过开发商的公开宣传资料了解房屋信息,在购房时基于对绿城的虚假宣传、对购房合同的信任,使自己陷入了错误认识,将消防前室误认为是“南北双阳台”;最终,王先生出于认识错误决定购买该房屋,签订购房合同、支付房款,这是王先生的“意思表示”。
基于以上四点,本案开发商绿城的行为完全符合民事欺诈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欺诈。
二、绿城辩称只是合同瑕疵的理由不成立。
合同瑕疵一般是指合同订立、履行过程中的缺陷,不直接决定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是可以通过约定、法定、交易习惯、行业惯例等方式来补正使合同得以继续履行的。
但是本案中将消防前室作为“北阳台”订立合同条款,直接导致该条款无效,不符合合同瑕疵的特征。消防前室系物业共用部位,属于全体业主,并且绿城未取得该部分的销售许可即将该部分出售,违法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所以,本案开发商绿城认为系合同瑕疵问题的意见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本案开发商绿城的行为构成欺诈。
在本案认定开发商构成欺诈后,业主能否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要求增加赔偿?
关于个人购买商品房能否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目前实践中有两种意见:
第一,个人购买商品房是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也是一种消费行为,可以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二,商品房不同于一般的消费品,关于商品房有特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予以调整,根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不能适用消保法。持这种观点的,在实践中占多数。
但笔者赞同上述第一种观点。《消保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首先,商品房具备“商品”的属性;其次,个人购买商品房也是为生活消费需要;再次,购买商品房涉及金额大,对个人和家庭有重大影响,而开发商的宣传足以影响业主的购买决策,《消保法》更应该多加保护;最后,《消保法》并没有将商品房排除在外。
所以,笔者认为,本案业主王先生可以依据《消保法》维权。

(插图:何忆雯 栏目编辑:钟 琳)

安全——新能源汽车的“通行证”
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中国消防协会联合发布“电动汽车消防安全系列标准”

谭  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电动客车应急出口设置规范》、《电动汽车火灾事故救援规程》、《电动汽车事故应急救援规程》、《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事故后电动汽车处置规程》、《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要求》、《电动公交车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发布部门: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中国消防协会
实施时间: 2018年7月24日

随着支持政策的大力推进,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和市场保有量得到快速增长,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最大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国和销售市场,在新能源汽车的市场化推广方面走在了国际前列。
但根据公开资料显示,有相关机构对2018年上半年全球范围内发生的10起电动汽车起火事故进行统计,发现50%的车辆起火发生在充电过程中,成为起火事故的第一诱因;20%的车辆是由于碰撞起火,另有20%的车辆在行驶中发生自燃……可以看出,不管是充电状态、行驶中还是静置,均有起火事故的发生,电动汽车安全问题已渗入到电动汽车的各个环节。
基于新能源汽车消防安全严峻的整体形势和新能源汽车的快速发展,安全性已成为整个新能源行业关注的重点,电动汽车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及标准规范建立的重要性愈发凸显。为此,电动汽车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组织提出了7项电动汽车消防安全相关团体标准,由中国汽车工程学会和中国消防协会联合发布,分别为:T/CSAE83-2018《电动客车应急出口设置规范》、T/CSAE84-2018《电动汽车火灾事故救援规程》、T/CSAE85-2018《电动汽车事故应急救援规程》、T/CSAE86-2018《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T/CSAE87-2018《事故后电动汽车处置规程》、T/CSAE88-2018《小型电化学储能电站消防安全技术要求》、T/CSAE89-2018《电动公交车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

“新”事物带来新难点

电动汽车安全是整个产业发展的最重要的基础和保障,如果在产业发展过程中,没有把好安全关,可能会对产业发展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相比于已经经历上百年发展的传统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安全事故的第一大特点就是“新”。新能源汽车属于新鲜事物,人们对于它安全机理的研究和实践经验的积累还都处于探索阶段,无法像传统燃油车那样可以“搞得清、摸得着、控得住”。
第二个特点则是“难”。对于动力电池的安全问题还有很多难题没有得到解决,比如三元电池起火后很难被扑灭,其背后的燃烧机理仍未研究透彻,也未研究出更为有效的灭火技术。第三个特点是“广”。作为一个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涉及的领域非常广,这其中就包括生产、交通运输、消防等多个部门,相关的体制机制还未建立健全。
因此,从2013年至今,中国汽车工程学会联合中国消防协会、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持续开展电动汽车消防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由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牵头,联合整车、电池和灭火装备企业在动力电池热失控、电动汽车应急救援、专用自动灭火装置、锂离子电池储能系统等方面建立了一系列标准规范,旨在解决电动汽车发展中急需的应急救援、安全疏散和灭火系统设计等消防安全标准。

系列标准之——应急救援部分

本次发布的7项电动汽车消防安全相关团体标准中,应急救援部分从应急救援的全过程出发,包括如何识别和掌握电动汽车基本信息,如何处置事故两方面,主要由《电动汽车识别标志》、《电动汽车产品应急救援说明编制要求》、《电动汽车火灾事故救援规程》、《电动汽车事故应急救援规程》和《事故后电动汽车处置规程》等标准组成。
其中,《电动汽车识别标志》从便于应急救援人员识别电动汽车的角度规定了标志的式样和设置的要求。《电动汽车产品应急救援说明编制要求》从便于应急救援人员掌握电动汽车救援必要信息的角度规定了应急救援说明应当包括的内容和编制的要求,这些内容主要包括与应急救援相关的动力系统、应急装置和警示装置的信息。《电动汽车火灾事故救援规程》和 《电动汽车事故应急救援规程》针对电动汽车较常出现的火灾和交通事故,分别给出了应急救援的处置方式和注意事项。在火灾扑救中,大量持续的水是最佳选择,当有充足水源保障时,应当采用主动式灭火;现场供水不足时,应以控制火灾蔓延为主的控制式灭火。在交通事故救援中,给出了碰撞事故和涉水事故的处置方法和程序,其重点是注意高压电系统的危害及电池系统可能出现的燃爆。《事故后电动汽车处置规程》重点给出了发生严重事故后的电动汽车从事故现场撤离和停放的要求,在停放的要求中,主要根据电动汽车易发生复燃的特性,提出事故后电动汽车宜停放在室外场所,当必须停放在室内时,对停放场地的火灾报警、防排烟等提出了技术要求。

系列标准之——安全疏散内容

安全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命门,是整个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连续多年的销量增长,让新能源汽车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作为新鲜事物,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不了解,很可能进一步加剧车辆出现火灾事故后造成的恐慌,阻碍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同样,安全疏散作为新能源汽车的一个关键点,其消防安全是否达标,也是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关键。由于新能源客车承载人数多,乘客需要的逃生时间较长,火灾事故影响严重。
安全疏散主要针对电动客车尤其是电动公交车,电动公交车载客人数多,平常使用的出口较少,在紧急状态下,如何快速、有效的疏散乘员是电动客车及电动公交车运营企业需要考虑的问题。研究期间,公安部上海消防研究所组织开展了电动公交车疏散演习,得到了不同疏散条件下的乘员疏散时间,制定了最低保障安全疏散的时间要求。与此同时,还开展了动力电池燃烧、灭火试验等研究工作,总结了动力电池燃烧特性及灭火技术。通过国家消防装备质量检查中心检验,可实现锂电池包燃烧10分钟之内不起火爆炸,为乘车人提供了一定的安全保障。
根据试验结果,标准从软、硬两方面都进行了要求。软件方面,主要是《电动公交车应急疏散预案编制指南》,该指南规定了电动公交车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要点和基本编制要求。硬件方面,给出了《电动客车应急出口设置规范》,规定了电动客车出口的数量、尺寸、位置和标志等要求。

系列标准之——车载灭火系统

《电动汽车锂离子电池箱火灾防控装置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则是重点解决了车载灭火系统火灾防控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无据可依的问题。
在性能要求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电池包外无明火;2、电池试验箱内相对压力不大于50kPa;3、抑制电池热失控蔓延超过10min。提出以上要求主要是考虑电池包系统不能被电池热失控的爆燃波所破坏,在火灾条件下,一旦突破电池包,极有可能引燃周边可燃物,加快火灾蔓延速度。在试验方法方面,主要考虑与电池包的使用环境相一致。具体的试验方法是在密闭的试验箱中,采用热辐射或过充的方式诱导电池热失控,采用10kV静电点火器,以1s为周期持续点火,观察车载系统的动作及热失控抑制情况。
总的来说,此次发布的“电动汽车消防安全系列标准”,给出的电动汽车应急救援的操作规程,保障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提高了救援效率;车载系统灭火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解决了一直困扰主机厂如何选择和评价车载灭火系统的问题。
这些标准的制定,是电动汽车消防安全领域标准从无到有的过程,也从技术标准的层面有力支撑了电动汽车消防安全水平的提高。
如今,整个新能源汽车已经形成完整的产业体系,汽车产品日益丰富,技术水平明显提高,领先企业表现突出,细分市场出现亮点,市场化推广工作快速推进,唯有“安全”才是新能源汽车顺利推广的“通行证”已经成为业内共识。只有通过材料、零部件、整车、以及消防等各个行业的共同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安全”属性才能在消费者心中扎根更牢,新能源汽车产业也才能顺利发展。

大兴区火灾 错得够离谱

张鑫烨/文

2017年11月18日18时许,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新建村发生火灾。火灾共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经调查,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这起事故被认定为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这期和大家结合《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消防法》以及一些国家标准和大家一同探讨下这起火灾发生前的“错误”,以及如何“规避”风险。
也许有读者要问,怎么还有“规避风险”这一说,那是因为以目前的经济条件而言,要杜绝事故的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事故的发生总是有其突发性,而且管理人员就这些,技防措施也有限,一旦发生事故,不被追责,证明自己是履职尽责的,是非常现实的问题。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和从事消防管理的人员,一定要知道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并且留有痕迹,经得起检查,这样才能不要被殃及。

建筑物的性质及其要求

近期在学习消防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倒非常有兴趣看看这起火灾到底是怎么发生的。首先,这起火灾的发生地是一家名为“聚福缘公寓”的公寓,经调查,起火建筑东西长80米,南北宽76米,占地面积6080平米,建筑面积约20000平米,地下一层,地上两层,局部三层。

11 月 20 日,新建村牌楼南边,一位商户在用货车搬运自己的家当和货物,准备离开。
我们暂且将其当作公寓(先不论“三合一”场所),单从这些数字看,根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依据5.1.1条,这个建筑高度不可能大于24米,属于多层公共建筑。出租公寓的性质可以归为宾馆建筑。根据公安部61号令第十三条的规定,这个建筑已经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第一款的宾馆)。
就消防设施而言,因小于5层,不需要设置水泵接合器(8.1.3),且室外的消防救援场地可以间隔布置。依据8.2.1条,其体积大于5000立方米,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且依据8.3.1条,每层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每层的总面积也大于300平方米),要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因其是出租公寓,来来往往的人比较多,也应安装排烟设施(依据8.5.3“公共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100平方米,且经常有人停留的地上房间”)。
如果完全符合要求,这栋建筑在初期火灾时,其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会发出报警,且启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如果有人员会使用灭火器,也能在最快的时间前往各个楼层的室内消火栓内取出灭火器扑灭初期火灾。不至于酿成人员死亡的事故。
但可惜,这些消防设施什么都没有。没有一个起作用。如果这些消防设施什么都没有,那我们要问了,业主、消防管理人员、辖区内消防管理部门做了什么?

管理职责及其要求

说道这里,就开始要说“规避风险”了。作为法定代表人、党委负责人或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根据《消防法》,他们就是消防安全责任人。他们必须履行的消防安全职责在公安部的61号令的第六条说得很明确,无论是统筹安排还是提供组织和经费保障,或者督促整改、组织检查,这些都要做到,且有台账可巡。第七条对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也进行了细分,主要可以归纳为拟订、组织实施和维护保养。
根据公安部61号令的第十八条,“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而且作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还需要进行每日的防火巡查,每年要对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第二十五条)。
当然这些还是没有,所以作为该出租公寓的主要负责人一定逃脱不了干系。
那辖区内的消防管理部门呢?根据《消防法》第五十四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从这条看,这种什么消防设施都没有的出租公寓能长期对外营业,辖区内的消防机构真的有点说不过去了。
根据《消防法》第七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看到这里,我们也不难理解,在公布的事故调查报告中已经将“大兴区西红门镇安全科科长、西红门镇安全科检查三队队长,分管安全工作的西红门镇党委委员、镇社保所所长、镇长助理以及新建二村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原党支部书记,党支部副书记,村委委员兼村安全员,村委委员等10人予以立案查处。”

“三合一”场所究竟依据何来?

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调查和走访,认定该建筑“地上一层为餐饮、商店、洗浴、广告制作、生产加工储存服装等商户,总面积约6600平方米;地上二层、局部三层均为出租房,总面积约8300平方米,共305间房、租住400余人。”
根据《消防法》第十九条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不得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很多读者看到这条,认为第二款的意思是生产、储存与居住可以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但是我们可以研读下《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根本不可能设置在一个场所。
建规3.3.5“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厂房内”。有读者说,那可以是员工的休息室,可以,但“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小时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且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我们要注意的是这可是厂房,如果是仓库,根本不允许贴邻。根据建规3.3.9“员工宿舍严禁设置在仓库内。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而民用建筑与工业建筑(厂房仓库)的最小防火间距也要大于10米,不可能贴邻而建,可见“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相仿技术标准”的就是生产、经营、储存、生活不可以在同一建筑物内。

内部装修用的是“聚氨酯”?

经查,起火原因系埋在聚氨酯保温材料内的电气线路故障所致。查阅《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的3.0.3条,根据《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GB8624,“聚氨酯保温材料”属于B2级,就是可燃性的材料。根据装修的规范6.0.5仓库内部装修材料的燃烧性能等级,地下仓库的墙面材料无论是丙类还是丁戊类都是A级,使用B2级的材料实在是太可怕了。“在起火的地下一层冷库,建筑材料已烧焦变形,天花板和承重柱上沾满了炭化的保温材料。”这些炭化的残渣正说明了这些保温材料毫无阻燃性,难怪火势无法控制,从地下燃烧到了楼上居住区。其实我们假设,如果使用难燃材料,也至少可以“坚持”一段时间,可以被发现、被扑救,甚至疏散更多的人员。但是这个建筑还是什么都没有。

消防疏散通道,到底有多重要?

它什么都没有,一旦发生火灾,在里面的人只能逃跑,但是火灾发生在夜晚,如果光线昏暗,快速逃生除了有赖于应急照明完好,还要设计符合规范,即房间疏散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要符合要求。图片显示,一条疏散走道两边都是房间,不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究竟在哪里。根据建规,这样的公共建筑两个安全出口无疑,查看表5.5.17,多层的其他建筑,位于两个安全出口之间的疏散门至最近的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至少是25米,位于疏散走道尽头的房间门至安全出口的距离至少要15米。关于距离的问题,有专家解释,根据统计,一个普通人一般憋气可以憋30秒,逃生的速度一般为每秒1米,防火疏散也就在30米的基准上下。可是,这个30米是在毫无遮挡的条件下的,可是左右都居住着人,楼道里都是晾晒的衣服和门口摆放的物品,在逃生时,一旦被阻挡,就容易发生踩踏。结果表明,现实就是这样。在一个疏散通道被堵塞、无自喷、无室内消火栓、无排烟系统、疏散宽度尚不知是否合格的环境(疏散走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1米)下,人员在短时间内无法逃生,可能就永远都无法逃出火海了。
很难想象,这栋建筑本身会有那么多错处,也没有想到实际的管理者和经营者会如此的罔顾法纪。但愿事故的教训真的可以警醒世人,安全管理要能消除安全隐患,那才是真正的规避风险。

灾难来临,你可以淡定的时间有多少?

钟 琳/编辑

想象一下,如果呆在一间屋子里,你似乎闻到有什么东西烧焦了,然后看到从门缝里飘过一缕缕黑烟……某一天,当你遭遇了一场突如其来的灾难,生死关头,你想到的可能是全力奔跑,但是身边危机重重,可以放心大胆地撒腿就跑的黄金时间到底有多少呢?

室内火灾,逃生的黄金时间或许只有3分钟

在消防员的火灾实验中,火灾逃生黄金时间没有想象得那么乐观。实验模拟多个集装箱改装的模拟封闭空间内,只有前后两个门,进去之后分出多个通道,场内还堆放着杂物,场地中间一个燃烧的铁盒子用来模拟起火源。燃烧开始后不久,空间上半部分迅速被火光、浓烟封闭,在燃烧约40秒后,屋顶已经看不见,1分钟之后,边上的墙面也看不清,再过10秒,空间内一片漆黑。3分钟后,消防员进入空间模拟救援行动,但在距离火源30米的地方,只能看到一个模糊的身影。这仅仅是实验模拟情况,现实生活中,火源位置和燃烧范围无法控制,火势燃烧速度或许会更迅速。
在另一组电动车火灾实验中,燃烧3分钟后,逃生变得困难重重。实验在一间约30平方米的空间内进行,屋内停放了两辆电动车,其中一辆配有48伏电瓶,电瓶短路便是引起火灾的缘由。电瓶短路约30秒后,明火慢慢烧了起来,2分钟时,整个空间内浓烟滚滚,到3分半时,电动车已经被熊熊烈火包围,不时发出爆裂声,大量有毒有害的气体会导致人头痛、晕眩。燃烧空间的温度显示,电动车短路时,室温为28.2℃,火焰温度则在130℃左右;30秒后,电动车附近的室内温度为120℃,3分半钟时,室温达到660℃左右,这时的火焰温度则有1200℃,浓烟以1米/秒的上升速度持续加剧。处于这样的环境中,在没有任何防护设备的情况下,浓烟或许比高温更致命,在一氧化碳浓度达1.3%的空气中,吸上两三口气就会失去知觉,呼吸13分钟就会导致死亡,而常用的建筑材料燃烧时所产生的烟气中,一氧化碳的含量达2.5%。被高温和有毒气体包围,即使知晓逃生通道的位置且通道畅通,也很难逃脱。事实上,这些令人窒息的毒烟——而不是灼人的高温,才是杀死人的罪魁祸首,在已发生的火灾死亡案例中,因被浓烟熏呛而死的约是被火烧死的四五倍。由此可见,在火灾中防毒烟比防高温更重要。
【消防提醒】在紧张环境中,人的大脑会突然一片空白,全然不知所措,如果是周边邻里起火,或许还得花费一定时间去判断到底是谁家灶上烧焦了,待知道是真的发生了火灾,或许已经过去了不少时间,如此一来,给我们安全逃生的时间变得又少了些许。需要提醒的是,火场逃生不能随便冲撞,如果火势已经封堵逃生通道,或者浓烟弥漫伸手不见五指,说明已经错过了最佳逃生机会,这时候需要尽可能远离火源、封堵烟雾,并且尽量到窗口等容易被发现的地方,等待救援。

车辆起火,逃生的黄金时间或许仅90秒

根据上述实验,“3分钟逃生黄金时间”是根据实验而来的理论数值,根据空间大小、结构的差异和燃烧物的特质,温度和烟气的蔓延时间和速度会有所不同,逃生黄金时间不能一概而论。
今年7月13日,深圳一辆满载50明乘客的公交车行驶途中车厢后门区域突然冒烟并伴随火花闪现。司机和乘务员发现情况后,有序组织乘客下车,仅花了48秒。公交车火灾并不少见,受特定空间影响,再加上人员密集,疏散变得十分不易,处置不当极易造成重大伤害。
在车辆火灾中,争分夺秒尤为重要。据消防部门进行的车辆火灾综合测试显示,如果遭遇大剂量易燃物质引起的汽车火灾,逃生的黄金时间仅在1分30秒左右,逃生成了一件难事。
车辆火灾实验中,消防员将两三升易燃易爆的香蕉水洒在公交车头,同时将身穿防火服的假人放入公交车内,点燃香蕉水,模拟人为纵火。一声轰响,大火顺着香蕉水流向快速燃烧,车头发动机的可燃易燃物品燃烧起来,车厢蹿出火苗,大火往车尾方向蔓延,冒出滚滚黑烟。起火后1分25秒,大火顺着车内木质或泡沫塑料的壁板、顶板、座椅和隔热层蔓延,很快烧至车厢中部,而车头位置蹿起近一米高的火苗,整个车厢弥漫着有毒黑烟。到4分37秒时,公交车内的车顶、座椅等可燃易燃物品猛烈燃烧起来,车厢内变成一片火海,车内温度在800℃以上。汽车燃烧近7分钟时,消防员喷出泡沫灭火,此时的公交车被烧成了铁架,车内假人的防火服被烧穿,上半身烧损严重。
汽车火灾破坏力十足,仅仅一会儿就能够轻而易举地摧毁整辆汽车,但幸运的是,并非所有汽车火灾都如此恐怖。假设将800毫升易燃易爆的汽油洒落在车厢靠近车头的位置,随后点燃,车厢瞬间起火并冒出浓烟,起火后2分35秒,因汽油烧光,明火基本自行熄灭。如果易燃物质较少,逃生的时间相对充裕。
【消防提醒】在突遇车辆火灾时,切勿拥挤慌乱,应寻找最近出口快速逃离。若司机打开车门,尽快从车门逃生,也可旋转后车门上方的红色手动旋转开关打开车门。通常,乘客可以就近推开窗户逃生,如果窗户紧闭,可用安全锤、敲砸就近车窗的四角后逃生,安全锤放在司机座位背后不远处和车厢后半部,时间紧迫可以用高跟鞋鞋跟或灭火器等硬物。若时间紧迫或乘客拥挤,还可以打开车顶天窗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