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点击(2019年08期)

一脸无辜!小浣熊头被下水道井盖卡住 乖巧等到消防员

8月1日,美国马萨诸塞州纽顿消防接到报警,一只小浣熊头部被卡在下水道格栅里动弹不得,8名消防员历时两个小时将其成功救出。消防员感叹:这完全是一场手术!

辣火朝天!老干妈厂区一厂房失火

8月6号11点30分,贵州贵阳老干妈厂房出现浓烟,贵阳消防支队第一时间出动5辆消防车、30余名消防员赶赴现场处置,据了解,厂内的辣椒废弃物出现燃烧,目前火势已被扑灭,无人员伤亡。

超级心疼!从3楼到6楼敲了72间房 救出16人后他累到呕吐

8月3日,江西九江一家餐馆起火,42名消防员赶赴现场救援。搜救小组从3楼到6楼,敲了72间房,疏散16人后,消防员喻宇航因饭吃到一半执行任务,加上长时间高温下搜救,累得呕吐不止!

大型迷路!1200人戈壁滩徒步失方向

8月1日,一个1200人规模的徒步队伍在甘肃阿克塞戈壁滩迷失方向,成员为在校大学生。由于地处戈壁非常危险,警察与消防等多部门立即展开搜救,找到后发现整个队伍仅7名组织者。

全救活了消防员火场救出5只奄奄一息小奶狗

8月4日,无锡一家工厂车间发生火灾,消防员从现场先后救出5只奄奄一息的小狗,并对其按摩急救,喂水并擦洗身体,小狗们全部被救活。火灾扑救结束后,狗妈妈也顺利找到小狗,一家团聚。

就不相信大妈机智识破山寨消防员

近期,江苏扬州一群“山寨”消防员出没,不料被一位旅馆老板娘识破。“哪有这么贵,两百多一个,我就不相信。”原来,这群人冒充消防检查人员、高价强卖灭火器,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安全送达台风天孕妇待产 消防员为她开出道路

8月1日凌晨,台风韦帕登陆海南,海口消防接警称一孕妇即将分娩需就医,因天气恶劣道路积水,消防车通行一度受阻。经反复尝试,消防员终找到一条通往医院的无阻碍线路,30分钟内将孕妇送达!

火烧作业准高三女孩上完辅导班回家不满父母念叨

近日,南京准高三女孩小杨上完辅导班回家,因不满家长一直念叨,在书房火烧学习资料,幸好母亲用水及时扑灭火苗。随后,小杨把自己反锁卫生间,经调解才平缓心情,愿和家长沟通。

轿车自燃司机一颗西瓜下去砸灭

8月1日,浙江金华一汽车突然自燃,司机情急之下将车上的两个西瓜拿出来砸在着火部位将火扑灭。经查,起火应该是油路或者电路老化,在高温下引发的自燃,因采取措施及时,没有造成严重的后果。

网友下单消防大队一天收五十份水果 吃的是水果暖的是人心

近日,浙江杭州西湖区有大量网友通过外卖给附近消防队送水果,还备注称:老板务必给消防员最新鲜的!西湖区消防大队消防员收到水果时显得颇为意外,跟外卖小哥再三确认后才收下,还电话向下单网友表示感谢。

烈火英雄电影还没开场11名消防员匆匆起身离开:有任务了!

8月1日,江苏靖江,消防员及家属组织观看电影《烈火英雄》。电影刚要开场,还没落座的11名消防员匆匆离开。原来,一住户家中冒烟,消防员赶赴现场,影院留下一排空荡荡的座位…致敬!

争分夺秒!消防车出警被堵隧道 百辆车上演“教科书式”让道

7月22日,四川遂宁早高峰时段,三辆消防车出警行驶至隧道时,上百位车主自觉地把车停到一边,主动为消防车让道。消防车快速通过隧道,为消防员救援争取了宝贵时间。

含泪点赞!火锅底料加工车间起火 消防员被辣到全身通红

8月1日18时30分左右,四川德阳一火锅底料车间起火。消防员到达后进入火场,21时火灾被扑灭。火灾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参与救火的消防员们却被火场中的辣椒油辣得全身通红,睁不开眼。

优化规范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顶层设计
国家应急管理部印发《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西/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单位:应急管理部

发布时间:2019年7月7日

应急管理标准是法律法规的延伸,是应急管理工作遵循的技术规范。加强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对于提升我国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和事故灾害应急救援能力,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着至关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安全生产、消防救援、防灾减灾救灾等方面都有标准化工作任务,标准化工作须与改革同步提升。

为更好适应大国应急管理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国家应急管理部于2019年7月7日发布《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机构改革以来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方面的重要制度创新,体现了加强优化规范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顶层设计。

立足应急管理需求解决标准化工作的瓶颈问题

应急管理标准涉及行业领域众多,涵盖安全生产、消防救援、自然灾害应急救援等行业领域。建立完善的应急管理标准体系,能够有效发挥标准化在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中的基础保障和技术支撑作用。然而当前,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面临着应急标准立项、征求意见和审查等环节缺乏严格的程序规定;标准归口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责不明;标准贯彻效果差,普遍存在“重制定,轻实施”等问题。

有统计显示,截至2018年11月底,应急管理部归口管理的相关标准共有2454项,其中国家标准815项、行业标准1639项。由于历史原因,上述标准分别归口不同的行政主管部门,具有不同的标准代号,在制定发布程序上也存在差异,容易出现标准缺失或各行业领域标准间交叉、重复、矛盾等问题。特别是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的相关部门肩负起组织编制安全生产、减灾救灾、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水旱灾害救援、消防救援、森林和草原防灭火、应急救援装备和信息化标准及其他应急救援标准的重担。但目前除了安全生产标准代号“AQ”、地震标准代号“DB”、煤炭行业标准代号“MT”可继续使用外,消防技术标准已不再使用公安标准代号“GA”,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减灾救灾标准以及其他应急救援标准也不能或不宜再使用原有行业标准代号。

2018年是机构改革年,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面临千载难逢的发展机遇,各项工作迫切需要对标改革要求同步衔接、同步提升。在此背景下,应急部政策法规司在深入研究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相关情况的基础上,分析标准化工作存在的短板,立足应急管理需求,着力解决标准化工作不统一、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将改革部署、改革要求融会于标准化实践中。

为了尽快建立统一规范的标准化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标准归口管理和业务管理职责,加强有关专业标委会规范管理;建立标准制修订绿色通道,加强强制性标准供给;进一步强化标准实施和监督,加强标准复审工作等要求,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起草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应急管理、防灾减灾救灾、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重要举措。历经半年酝酿和广泛征求意见后,应急部对《办法》作了进一步修改完善,报请应急部部务会审议通过。

涉及国标行标管理监督优化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体制

标准和法律犹如车之两轮,共同保障应急管理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据了解,《办法》是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基础性、重要性规范文件,共6章62条,内容涉及应急管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修订,以及应急标准贯彻实施与监督管理工作等,包括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基本原则、组织管理、标准制修订程序和要求、技术要求、奖惩机制、基础研究、国际交流等方面。其中,《办法》明确规定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标准化法律法规,制定并实施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规划,建立应急管理标准体系,制修订并组织实施应急管理标准,对应急管理标准制修订和实施进行监督。

在制订工作过程中,相关部门人员注重研究挖掘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需求,进一步规范各方职责,要求对标准立项、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报批发布、宣贯实施、标准复审等各环节注重“五个突出”,即在标准化工作统筹管理方面,突出规定标准制修订和标准实施;在标准制修订方面,突出规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专业把关和有关业务司局的业务审核;在标准实施方面,突出规定标准的监管执法和跟踪评估;在标准范围上,突出规定减灾救灾标准、安全生产标准、消防救援标准;在标准性质方面,突出规定强制性标准,同时充分对接吸收国家标准委关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的新要求。

为了建立优化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体制,根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应急部“三定”规定,进一步规范优化应急管理标准化各方履行职责,规定应急部设立标准化工作领导协调小组,统一领导、统筹协调、监督管理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应急部政策法规司对标准化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履行归口职责;应急部负有标准化管理职责的有关业务司局和单位具体管理相关领域标准化工作,履行业务把关职责;应急部管理的各有关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及其分技术委员会是专门从事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的技术组织,为标准化工作提供智力保障,履行技术把关职责。

每半年集中一次计划强化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

要做到统一规范应急管理标准、加快关键重要标准的供给,就要从加强顶层设计开始,通过准确统一的标准划分,明确应急管理的体系框架。根据《办法》规定,从标准层次划分,应急管理标准包括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企业标准;从标准类别划分,分为安全生产标准、消防救援标准和减灾救灾与综合性应急管理标准;从标准属性划分,分为强制性标准和推荐性标准。

《办法》规定标准制修订计划采取“随时申报、定期下达”的方式,一般每半年集中下达一次行业标准计划或者向国家标准委集中申报一次国家标准计划。在标准起草和征求意见的程序方面,要求标准制修订公开、透明,规定标准技术审查的形式、内容、要求,突出技术委员会及其委员、专家对标准的技术把关,确保标准质量。明确规定政策法规司应当组织相应的技术委员会对报批的标准项目进行审核,由分管标准化工作的部领导审定并经部主要领导同意后按照程序和权限发布。对应急管理急需标准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快出标准、多出标准、出好标准。

鉴于目前部分执法部门和企业的标准意识不强,标准自身的系统性、协调性、实效性较弱的实际,《办法》还指出了如何强化应急管理标准贯彻实施的各项举措。一方面,明确提出应急管理标准的实施按照“谁提出、谁实施”的原则,由提出标准项目建议的业务司局和单位负责组织标准贯彻实施相关工作,确保责任到位。另一方面,要求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纳入年度执法计划,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违反应急管理强制性标准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给予处罚,并规定有关业务司局应当加强对职责范围内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评估,以强化强制性标准的贯彻落实。

此外,应急管理部以问题为导向,明确设立未来三年应急管理标准化战略目标,会同有关方面梳理出事关应急管理标准化改革发展的全局性工作共13项,明确业务司局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分工,明晰相关时间表和路线图,并以《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框架方案》文件形式印发部内各有关单位贯彻落实。即到2021年,我国应急管理标准化工作制度基本建立,标准化工作机制和相关专业标委会运转有序,标准重要基础研究取得预期成果,制定出台标准中期发展规划,标准化工作信息化平台建设完成,一批重要标准有序发布实施,适应大国应急的标准体系基本形成,标准化工作国际化水平迈上新的台阶。

谁是帮工?

吴海/文 何忆雯/插图

正逢周末,天朗气清,老关起个大早收拾好东西出门往街上走去。今天的老关格外兴奋,这一天,他的便利店要开张营业了。

其实老关退休没几天,工作了几十年,上班的时候老盘算着退休后要去哪里旅游,怎么放松享受生活,但真的到了这一天,老关又闲不住了。正好小区配套商铺有一个门面空了出来,老关想着离家近就租下来开了个小便利店,打发打发时间。

店铺不大,简单装修后,老关添置了货架和冰柜,还安装了卷闸门、做了门头,收拾整齐后老关特意挑了好日子便准备开业了。

老关脚步轻快,一路碰到不少熟人招呼几句,10分钟就到了店铺。阳光照着店铺门口的卷闸门微微反光,老关从口袋里掏出卷闸门的遥控器摁下开关,卷闸门“哐啷哐啷地”卷起来,可是拉到一半突然就不上去了。老关用手抬了一下,卷闸门又开始动了,可是动了一点后又停住了。这下老关有点着急了,这开业第一天刚装上的门却坏了,老关赶紧打电话给安装工人小朱。

小朱是负责帮老关安装卷闸门的工人。半个小时不到,小朱匆匆赶到。检查了一番卷闸门之后,说道:“关老伯,这卷闸门的铁销坏了,您用绳子把卷闸门的轴拴住,帮忙托一下卷闸门,我从另一头把门卸下来。”这店铺还没开张营业就遇到这样的事,老关心里万般生气,但当下也没其它办法只好听小朱的,从店里拉了把椅子,自己站在椅子上撑着卷闸门,看着小朱在另一头忙碌。

起初小朱弄得挺顺利,但当他拆螺丝的时候,绳子突然断了,卷闸门一下子掉落了下来,老关没撑住从椅子上跌落下来,卷闸门差点就全部砸在老关身上,老关整个左手都被划破了。小朱见状,赶紧扔下手里的工具把老关送到附近的医院。还好经医生检查只是外伤,没伤到骨头。

从医院出来后,两人回到了便利店,关阿姨接到老伴的电话后已经等在了店铺。看到老伴胳膊上绑着的胶布,关阿姨上去一把拉住小朱嚷嚷道:“小伙子,你看这事怎么会这样?你可要担责的啊,我们家老关是因为你才摔伤的,这医药费、误工费、营养费什么的,你都是要付的。”

小朱听了,觉得很冤枉:“关阿姨,关老伯摔下来是卷闸门倒了,这是意外,我也不希望这种情况发生,怎么能让我赔呢?”

关阿姨听了小朱这么说,更加气愤,说道:“小朱啊,说话可要凭良心,这卷闸门是你们家的吧,要不是因为这门质量不行,怎么会找你们呢,而且我们家老关是因为帮你的忙才摔下来的,你当然要负责了!”

小朱又说道:“关阿姨,话可不能这么说,要真深究起来,这更不关我的事。首先,我就是个安装卷闸门的,我安装完就跟我没什么关系了,要不是关老伯打我电话我也不会来。真说这事故起因,其实是绳子断了,我让关老伯将绳子固定住,但是关老伯把绳子固定在了铁片上,再加上绳子不结实,磨断才导致关老伯摔下来的,这怎么看也没我的事啊。”

两人争执的声音越来越响,这时候保安小王赶了过来,说:“大家都别吵了,刚才的事情我都听说了,大家去物业办公室坐下来好好谈吧。我带了把环形锁,先把里面的玻璃门锁住。”

关老伯说:“对、对,我们别在这马路边上吵了,去办公室慢慢说。”待小王把便利店门锁好后,三人跟着去了物业办公室。 

“你们刚刚说的事情,我也听了个八九不离十,关老伯是给人帮忙结果摔伤了是吧,还好没什么大碍。这种情况其实也不少见。”

关阿姨听后急着说:“我们老关不帮着搭把手的话根本就不用遭这罪。你看看,现在该怎么办呢?”

保安小王说:“这种情况我们国家法律有规定,叫做义务帮工,也就是无偿提供劳务的人,而对于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受伤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听这话,关阿姨就说道:“对,没错,我们家老关就是帮这小伙子修卷闸门才受伤的。小王都说了,我们国家法律是有相关规定的,所以就应该让这小伙子赔偿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我并不是无理取闹!”

小朱一听,也气不过,说:“阿姨,这卷闸门可是你家的,是你家关老伯叫我去维修的,我才是刚刚小王所说的帮工人,关老伯才是被帮工人,我们国家法律可没规定,被帮工人受伤要帮工人赔偿的呀。”

说罢,两个人又要吵起来,保安小王赶紧劝架,但大家都在气头上,一时也劝不住。吵闹声惊动了隔壁办公室的李队长,“大家都不要这么激动,有事好好说。”李队长又向关老伯问道,“关老伯,你的卷闸门还在保修期之内吗?”

关老伯回答道:“当然,我10天前才买的,当时老板跟我说保修期是6个月,我还跟老板说保修期太短了,用6个月就坏的话质量也太差了。没想到,别说是6个月了,6个星期都没到就坏了。”

李队长又问小朱:“小朱,你是这家卷闸门厂家的员工吗?”

小朱回答道:“是的,不过我只负责安装,安装的时候关老伯留了我的电话,碰巧今天上午没什么安装的活,所以接到关老伯的电话我就过来了,平时我不负责维修,早知道这样我也不来了,现在说都说不清。”

听完这话,李队长想了想,说:“那这么说来,关老伯才是义务帮工人,小朱并不是。”

小朱一听,吃惊道:“我也是来帮关老伯干活的呀,为什么我不是呢?”

李队长不紧不慢地说道:“无论小朱你是负责安装还是维修,对关老伯来说,你都代表了卷闸门的销售厂家。你可以告诉关老伯拨打厂家报修电话正式报修,但是你直接来了,关老伯足以认为你可以代表厂家。事故发生时,距离安装卷闸门的时间不足6个月,电机和卷闸门都在厂家承诺的保修期内,所以你作为销售者在卷闸门出现质量问题时,在保修期内负有维修义务,你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义务帮工,而是基于产品服务合同的行为。反而是关老伯,他帮助你对卷闸门进行维修,关老伯才是义务帮工人,小朱你是被帮工人。”

小朱听后还是有些不服,说:“可是导致关老伯摔倒的直接原因是绳子断了,绳子是关老伯自己找来的,就算我有责任,他自己也不是完全没有责任呀。”

这时候关阿姨坐不住了,说:“我们就是开个便利店,谁知道固定卷闸门的绳子要多粗多长,而且你不是也没发现那绳子正巧固定在铁片上吗?否则也不会突然磨断了。”

李队长接着说道:“关阿姨说的确实有道理。关老伯拿错绳子固然有一定的过错,但是小朱,你作为卷闸门的销售者、安装者和维修者,应该对维修过程中的安全负有更多的注意义务,因为没有对绳索的承重能力作出正确的判断,也没有发现绳索固定在铁片上的潜在风险,从而导致事故发生,所以你还是应当负主要责任的呀。”

小朱听了,一时间无话可说,还是觉得心里有些委屈。关阿姨看到了,拍拍小朱的肩膀说:“小伙子,我也知道你不是故意,也是好心帮我们老关修门,不过有时候好心也容易办坏事。”

小朱听了点点头,说:“我本来以为维修下是很简单的事,所以才让关老伯帮忙。以后我还是要按照公司的流程,让负责维修的人过来。现在这事我要跟厂里汇报一下,医药费、营养费、误工费具体还是要跟厂方再沟通的,出了这事,我这一个月算是白干了,奖金什么肯定没了。”

小朱这一说,关老伯也有点不好意思,说:“以后我们都按照规定来做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也不可能让你自己承担责任。”

小朱说:“现在我就帮你们向厂家报修,一定帮你把门都弄好,医药费什么你们也放心,单位会处理的。”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因第三人侵权遭受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三人不能确定或者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由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

法条释义

义务帮工是指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帮工人在帮工过程中致人损害或受到损害均应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需要注意的是,法律上的“义务帮工”是指并无先前义务存在而实现的帮工,如存在雇佣关系、合同关系等均不应算作“义务帮工”。

(栏目编辑:钟 琳)

货车隧道内起火之后

2016年4月25日,货车司机田某驾驶着装载19吨货物的货车行驶通过隧道内时车辆突然起火,不仅车跟货物被烧毁,连隧道也遭了殃。高速公路公司遂将车主告上法庭,但没想到事情出现了反转,车主发现事发隧道竟然没有经过消防验收便投入了使用。

案例回顾:

事故发生于当日凌晨,田某驾驶着重型厢式货车沿沈海高速公路由泉州前往厦门方向,行驶至大坪山隧道内时货车右后轮起火。火灾中,田某驾驶的厢式货车及车上装载的19吨货物被烧毁,隧道A道货车道结构严重受损,隧道内过火、烟熏面积2500㎡,隧道二衬混凝土剥落严重,隧道照明、消防、交安、监控、通风设施损毁严重,直接财产损失680余万元。后经调查证实,起火原因为货车第三轴右侧主轮车轮阻滞即制动鼓与制动蹄机械摩擦发热而引燃轮胎。

高速公司遂将车主陈某、司机田某以及车辆挂靠的某物流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隧道损失。法院一审判决,保险公司赔偿150.01万元,车辆挂靠公司赔偿其余的390多万元,车主陈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车主陈某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中级人民法院。上诉状中,陈某表示,一审庭审时,福建高速一方当庭承认大坪山隧道所在路段竣工后并未经消防部门验收,违法《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福建高速存在过错,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14条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第五款:(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就此问题,一审法院曾向当地消防部门咨询: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是否属于上述“特殊建设工程”,消防部门表示“不属于”。另据消防专家表示,各省市会根据各自情况对建筑、交通设施的消防验收工作作出具体的规定。

最终二审法院未支持车主的上诉,维持原判。

律师点评

解答人:许涛涛(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

一、谁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交警认定火灾系车辆机械性故障引起,司机田某主观上无法预见,因此田某未存在故意或者过失,无与本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违法行为,认定本事故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司机田某无责任。

事发之时车辆虽由田某驾驶,但车主为陈某,且挂靠于某物流公司名下,物流公司对该车负有管理责任,实际车主陈某对该车辆承担直接的日常维护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的规定:“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事故系由车辆机械性故障引起,故车辆的所有人、挂靠人不能免责,仍应承担相应的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好在事故车辆购买了保险,且事故发生时均在保险责任期内,可由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责任条款承担赔偿责任。

二、赔偿范围是多少?

车主陈某在一审法院判决后,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其中的争议焦点为:受损的隧道的管理单位——某高速公司是否存在过错?陈某的理由是:福建高速一方当庭承认大坪山隧道所在路段竣工后并未经消防部门验收,违反《消防法》及《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规定,福建高速存在过错,对火灾造成的损失负有一定责任。

根据公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隧道工程属于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那么,案发的高速公路隧道工程是否属于上述情形之一的“隧道工程”,对此,当地消防部门认为并不属于。笔者查阅了相关法规,并无明确法律规定确认“高速公路隧道工程”属于上述必须消防验收的特殊建设工程。而根据消防部门的答复,他们认定高速公路隧道工程不属于特殊的建设工程,因此交付使用前的消防验收不是必经程序。据了解,事故发生地段已经在2010年由福建省安监局等相关部门验收,而且陈某也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案发路段存在交通隐患。若陈某主张福建高速公司在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重大过错行为,其应提供足够的证据加以佐证,若没有相关证据加以证实,其诉请不能得到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3月2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应急管理部发布通知,自2019年4月1日起,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职责将移交至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同时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住建部门实现房建、人防、消防一体式集成审批,行政审批改革驶入“快车道”,将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实现高效便民。

(栏目编辑:钟 琳  插图:何忆雯)

律师简介

许涛涛,上海江怀律师事务所律师,2018和2019年度杨浦区社区法治专员。

继承与清偿债务:如果遗产被焚毁该怎么办?

张鑫烨/文

近期这则“妻子离世后岳母把女婿告了,要求继承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新闻引起了坊间的热议,岳母在女儿死后要继承女婿父亲的遗产,竟然官司还赢了。这波“神操作”让人摸不着头脑。其实,从《继承法》的角度看没有毛病,但是笔者倒觉得可以说道一下,假设女婿父亲留下的遗产不仅有房产还有债务,或者该房屋已经被焚毁,那么岳母还要不要继承了?本期我们就来聊聊继承法的一些故事。

除非遗嘱确定:夫妻共同财产均属遗产继承范围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遗产是指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积极遗产(财产权利)和消极遗产(财产义务)。仅从这个定义来看,很多读者会说,那妻子死亡了,能继承的应该只是妻子的个人合法财产,与丈夫父亲的房产无关。但是,我们别忘了夫妻共同财产哦。根据规定,夫妻一方死亡时,应将夫妻共同财产一分为二,仅其中的一半是遗产。

现在的问题是丈夫继承父亲的房产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呢?答案是肯定的。首先根据《继承法》第三条的规定,这属于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除了第十八条规定的“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假设女婿父亲死亡前立下了遗嘱,房产仅子女本人继承,那他子女继承的房产份额就是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的不属于遗产的有以下几个:被继承人享有的人格权、身份权;被继承人死亡后,其亲属应得的抚恤金;被继承人个人承包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被继承人享有的国有、集体自然资源用益物权;被继承人享有的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使用权。

我们再假设,如果妻子和丈夫同时死亡,这时候岳母能继承丈夫这边的夫妻共同财产的份额吗?答案是否定的。这涉及到一个死亡时间和顺序的问题。根据《继承法意见》第2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如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辈分相同的人(如夫妻、兄弟姐妹)推定“同时死亡”,相互之间均不能继承。

继承顺序:遗嘱为先再法定顺序

根据《继承法》第5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1)首先执行遗赠扶养协议;(2)遗产有剩余的,执行遗嘱继承或者遗赠;(3)遗产有剩余的,按照法定继承处理。

遗赠扶养协议我们暂且不谈,一般在有子女的家庭比较少见。从中我们可以知道,遗嘱继承和遗赠比法定继承早,只有在无遗嘱或者无效遗嘱的情况下,才开始由特定继承人依法定程序与份额进行法定继承。上述案例就是法定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承继。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承继。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我们传统意义上认为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其实法律规定还有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丧偶女婿;名为养孙子女的养子女;代位继承人;胎儿。案例中的岳母就是女儿死亡后的第一继承人,与作为配偶的丈夫享有同样的权利和分配份额。

说道这里,笔者想到了另外一则名为“独生女无权继承父母房产 七大姑八大姨都来分房子”的新闻,大致的意思是父亲去世,女儿无法继承房产,因为奶奶、父亲的兄弟姐妹都建在。这就导致了,作为第一继承人的人是女儿、妻子、母亲,如果该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先分一半作为父亲的遗产,然后这部分遗产还得一分三,也就是每个人有房产的1/6份额。但更为复杂的是,在遗产分隔前,奶奶去世了,而且也没有留下遗嘱,那奶奶继承父亲的1/6就得几个子女再平均分配。

现在话题回到我们前面说的,继承的不仅仅是权利,还有义务。就是消极遗产。如果有债务,该如何清偿呢?

生前债务清偿:“父债子偿”的道理

说了那么多继承积极财产的,可别忘了还有债务的问题。根据《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生前负担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对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不承担清偿责任。我们传统说的“父债子偿”倒还有点道理,毕竟子女继承了遗产,但是如果清偿的债务超过了继承的遗产价值,那超出的部分并不需要清偿,这也是《继承法》规定的,称为“限制继承原则”。那该如何清偿债务呢?根据继承遗产的份额。无论是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按其分配的遗产比例承担按份责任。但是如果债权人要追偿的话,上述继承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

这听起来有点复杂,我们假设,妻子去世,立下了遗嘱,将价值10万的汽车留给了侄子。其他财产未立遗嘱。她名下有100万元的遗产,丈夫继承了其父亲的70万,其中一半35万也属于妻子的份额,岳母与丈夫还得平分,丈夫和岳母平均继承了67.5万。侄子继承了10万的汽车。遗产处理结束后,债权人出现了,妻子死亡前向其借款,本息累计80万未还。现在怎么清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分割后,发现被继承人生前所负债务的,按照下列顺序清偿:(1)先由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按比例)清偿;(2)法定继承人以所得遗产不能清偿债务,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所得遗产按比例清偿。

回到上述假设的案例,债务80万,遗产总计110万,丈夫和岳母分别继承了61.3%,他们是法定继承人,所以他们先清偿债务,他们继承了100万的遗产,足够清偿债务,所以不需要遗嘱继承人的侄子再清偿了。

我们再假设如果继承的只是房产的份额,房产并没有被变卖,在变卖前,房产发生了电器火灾,还造成了邻居的伤亡,该怎么办?首先继承的份额并不会因为发生火灾而改变,房屋的所有权由丈夫和岳母继承,他们当然可以共同申请,对共有不动产申请登记,确保不动产物权的确权。如果房屋被焚毁,这并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只是房屋的价值暂时降低了。至于赔偿邻居的损失,并不能因为房产未进行登记改名字等而不赔偿。邻居完全可以以侵权损害赔偿要求房屋的所有权人(丈夫和岳母)进行赔偿,而此时的赔偿并不是《继承法》或者房屋价值的范围,依据的是《侵权责任法》以及受损失的程度。

假设房产价值较低,但赔偿的金额较高,丈夫和岳母是不是可以放弃继承,这样就可以不赔偿呢?当然不是。首先,放弃继承是可以的,但有个时间限制。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所以如果已经分隔遗产完毕后,再说放弃,那是无效的。假设在发生火灾前,他们都觉得房屋太破旧,懒得花钱整理,一早就作出了放弃的意思表示,之后再发生火灾,那这个房子就是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至于赔偿邻居的损失,由人民法院拍卖后,将拍卖所得的价款根据损失赔偿给邻居。

法律资讯(2019年08期)

个人不得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

近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0日起施行,严禁个人购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交寄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或者在邮件、快递内夹带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交寄,不得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交给不具有相应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企业托运。

纳税服务投诉办理时限减半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纳税服务投诉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将各类投诉的办理时限压缩50%:受理审查环节由2个工作日压缩为1个工作日;服务质效、权益保护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2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服务言行类投诉的办理时限从10个工作日压缩至5个工作日。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更新为五大指标

住建部发布修订版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编号为GB/T50378-2019,自今年8月1日起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同时废止。此次《标准》的修订将原来的“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室内环境、施工管理、运营管理”七大指标体系,更新为“安全耐久、健康舒适、生活便利、资源节约、环境宜居”五大指标体系。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事项依规公开

自然资源部发布《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明确各地拟制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有关公文时,应当明确公文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公开)。征收前期准备、征地审查报批、征地组织实施等一级公开事项和10个二级公开事项政府信息生成后,应通过政府网站、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村公示栏等渠道,及时主动公开。

依照国家标准建设海绵城市

住建部批准《海绵城市建设评价标准》为国家标准,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海绵城市是在城市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理念、绿色发展要求的重要举措,标准对海绵城市建设的评价内容、评价方法等作了规定,要求海绵城市的建设要保护自然生态格局,按照“源头减排、过程控制、系统治理”的理念系统谋划,修复水生态、保护水环境、涵养水资源、提高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全军施行新的司号制度

今年8月1日起,全军施行新的司号制度。集训司号制度是在中国军队初创时期建立的制度,为保障战争胜利发挥了巨大作用。新制度是将原有的名目类、勤务类、战斗类、仪式类这4类109种号谱,精简优化为了作息类、行动类、仪式类这3类21种号谱。司号制度的恢复和完善,在加强号令意识、推进军队正规化建设和提振军心士气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退役军人抚恤补助标准提高

  退役军人事务部、财政部发出通知,自今年8月1日起,伤残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残疾抚恤金标准、“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定期抚恤金标准、“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生活补助标准,在现行基础上提高10%。

上海实施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

日前,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修订后的《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自今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7月31日,原《上海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沪府办发〔2016〕39号)同时废止。上海设立上海市政府质量奖旨在激励在本市质量工作中取得卓越绩效的组织、个人,引导本市各行各业加强质量管理、追求卓越绩效。

(栏目编辑:言 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