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范化领跑消防技术服务市场
公安部修订《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1月14日起施行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修订时间:2016年1月14日

去年12 月,我国首次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开考,共有44 万余名消防从业人员报名参加了此次考试。作为一个新增设的全国统考项目,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能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输送一批批专业技术人员,以满足公安部对此类机构设定的人力资质条件。其实早在2014 年,公安部就为保持消防技术服务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发布实施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 号),对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资质审批、执业规则、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做出规定,为推动发展和严格规范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填补了消防立法的空白。
今年伊始,根据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制度和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的文件规定,公安部重新修订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29 号)部分条款,于1 月14 日以公安部令第136 号发布并实施。其中最大的改动在于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条件:删去第七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三十万元以上”、第八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九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第十条第一项中的“注册资本二百万元以上”、第十一条第二项中的“注册资本四百万元以上”;删去第十二条第一项,其他各项顺延;删去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十八条第五项中的“验资证明”。
《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 号,以下简称《规定》)的修订实施对继续全面加强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进一步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创新消防安全治理、加强公共消防安全都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出台新法规范市场

实际上,早在《消防法》中就有规定: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但条款中并未就此做出具体规定。《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过要制定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因此,需要一部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进行细化的部门规章,这是加强消防法治建设的趋势。
另外,早在2014 年就有统计数据显示,我国有各类企业、工商户5000余万家,消防安全重点单位40余万家,高层、地下、复杂建筑大量存在。而面对当下的经济社会现状,公安消防机关不能再延续大包大揽式的管理方式,必须改进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按照消防工作的客观规律,推动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消防工作,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这也是消防工作社会化的现实需求。
面对迅猛发展的各类社会单位,我国现有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数量却相对匮乏。这样的对比无法适应不断增长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需求,消防技术服务市场亟待大力发展。遗憾的是,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管理也比较薄弱,资质条件、法律责任等不够明确。再加上一些机构执业人员素质较低,技术服务质量难以保证,消防技术服务市场迫切需要立法予以规范,这更是发展和规范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市场需求。

注册消防工程师成刚性需求

说到底,什么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具体来说,它是指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等消防技术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根据消防工作对技术服务的需求以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执业范围,《规定》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分为了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和消防安全评估两大类。其中,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资质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的资质为一级和二级。
从执业内容上,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而言,三级资质只可从事灭火器的检查、维修、更换灭火药剂及回收等活动;二级资质可以从事单体建筑面积40000 m2 以下的建筑、火灾危险性为丙类以下的厂房和库房的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维修、保养活动;一级资质则可以从事各类建筑的消防设施的维修、保养、检测活动。对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来说,二级资质可以从事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评估以及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标准、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的咨询活动;一级资质在二级资质的基础上,还可以从事区域消防安全评估、大型活动消防安全评估、特殊消防设计方案安全评估等活动。
《规定》也对消防技术服务从业人员进行了规定,特别提出了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数量要求,明确一、二、三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总人数分别不低于10 人、6 人、1 人,其中一、二级资质还要求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数分别不低于6 人、3 人。一、二级资质的消防安全评估机构注册消防工程师总人数分别不低于12 人、8 人,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人数分别不低于8 人、4 人。

满足条件还可跨省执业

除了资质上分类分级管理,在地域范围上也有相应要求:一级资质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可以在全国范围内执业,其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可以在许可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执业。
另外,《规定》还特别允许满足“取得一级资质二年以上,申请之日前二年内无违法执业行为记录,且注册消防工程师10人以上,其中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至少8 人,不包括拟转到分支机构执业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及已设立的分支机构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条件的一级资质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可以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执业,但应当在拟执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分支机构。
制定这样灵活的规定也是考虑到,目前全国各地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机构能力和水平良莠不齐,服务机构人才和技术力量差异较大,允许符合条件的一级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跨省执业,能满足部分消防技术力量较强的服务机构和对服务质量要求较高的社会单位的需求。而且,很多建筑投入使用后,由于施工企业最熟悉所施工的工程,因此建设单位或业主往往仍聘用施工企业作为维保单位。
可以说,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是一项长期的服务活动,合同一旦签订,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就应当为单位提供持续的技术服务。如果单位消防设施在日常运行过程中出现故障,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做到快速反应、及时处理,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企业实行属地化管理也将更有利于持续、高效、快捷地提供服务。

机构资质不是终身制

在许可主体方面,《规定》还明确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许可主体只有一个,即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设定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施审批,不仅顺应了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下放审批权限,而且兼顾审批质量和权威性。值得注意的是,对拟批准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一级资质的,还需要报公安部消防局进行书面复核。因为就现实情况来看,一级消防安全评估机构从业范围广、消防专业技术性强,有关评估内容往往是国家现行规范无规定的新、奇、特、超大规模复杂建筑的消防安全设计,其评估结果直接关系到是否能保证消防安全。鉴于此,对此类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应体现更高的权威性并实施更加严格的审核。
为了督促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取得资质证书后能够持续符合相应资质的条件,防止因技术力量流失、设施设备损坏等因素影响消防技术服务水平与质量,《规定》还打破资质的终身制,明确资质证书有效期为3 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续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 个月前向原许可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出申请。
《规定》提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在从事社会消防技术服务活动中,还有六项禁止性行为不能触碰:未取得相应资质,擅自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出具虚假、失实文件;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质证书;泄露委托人商业秘密;指派无相应资格从业人员从事消防技术服务活动;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便民贴士:今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公布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16 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2016 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时间为11 月12 日、11 月13 日,需要报考的人员可以尽早复习,留意报名。另外,2015 年度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也于近日公布,《消防安全技术实务》《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3 个科目的合格标准均为7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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