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2019年04期)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有了“行为规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签署国务院令,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简称《条例》)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条例》规定,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相应的应急救援措施,并按照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新版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出台

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印发了《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简称《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施行。《办法》更加突出了四个方面的考核,对中央企业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的“指挥棒”作用。央企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突出正向激励考核,即强化“业绩升、薪酬升,业绩降、薪酬降”,适当提高A级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挂钩系数。

4项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下调

据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修订印发的《港口收费计费办法》,自今年4月1日起,分别下调港口设施保安费、货物港务费、引航(移泊)费、航行国内航线船舶拖轮费,4项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20%、15%、10%和5%,取消部分内贸小型船舶靠离泊使用拖轮的配置要求,并将港口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从15项减并至11项。

中小学、幼儿园相关负责人施行“陪餐”

由教育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制定的《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这一规定适用于实施学历教育的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幼儿园实行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建立集中用餐陪餐制度,每餐均应当有学校相关负责人与学生共同用餐,做好陪餐记录,及时发现和解决集中用餐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深化增值税改革新政实施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明确降低增值税税率改革措施于今年4月1日起实施,主要涉及了增值税税率、进项抵扣范围等五个方面的调整。此次增值税降税率,是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实施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严查违法销售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新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于2018年5月15日发布,于今年4月15日起实施。

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

国家卫生健康委出台的《医疗机构投诉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今年4月10日起正式施行,就医患沟通、投诉接待与处理等方面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明确,医疗机构应当设置专门的投诉接待场所,医疗机构投诉实行“首诉负责制”,患者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接待的部门或者科室应当主动将患者引导到投诉管理部门,不得推诿、搪塞。

沪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施行

上海市政府印发了重新制定的《上海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办法》,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放管服”改革和便民利民的要求,增加了可由他人代为办理的情形、调整了办理居住登记需提交的材料、增加了居住登记注销情形。旨在进一步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和更好地促进发展、保障民生及规范本市户籍人户分离人员通过居住登记享有相关民生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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