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讲座(四十一)
都是蹦床惹的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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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海/文 何忆雯/插图

保安小王在后门执勤时,看到住在27号的张小明拄着一根拐杖一拐一拐地走进小区。小明今年读初三,再有半个学期就要中考了。

小王赶上前搀扶小明:“怎么这样了呀!慢点慢点,要不要到岗亭里坐会儿休息下?”张小明赶客气地说:“没事没事,看着严重其实没什么大碍的啦。”

小王凑近仔细一看,发现张小明右脚上打着石膏,离开拐杖则没办法正常行走。小王大呼:“都这样了还说没事?你爸妈呢?怎么不在你身边呢?你走路都很困难。”

张小明说:“王叔,我都初三了,受这点小伤还需要父母陪着岂不是太没自理能力了。”

小王劝道:“现在可不是你逞能的时候,天天一个人驻个拐杖走来走去,万一又出事了怎么办?”

张小明大大咧咧地回答:“放心吧!我已经好得差不多了,只是看上去比较吓人,下个礼拜就能拆石膏了。”

小王还是不放心,搀扶着张小明一路将他送到了27号楼下,正巧碰到了张小明的父亲张先生,小王说:“张先生,您儿子骨折了居然还让他一个人单独行动,你们家长的心可够大的呀。”

张先生无奈地摇摇头,语气里有些责怪地说:“你怎么不问问他自己是怎么受的伤,都初三的人了,马上要中考了,居然这么不把自己的身体健康当回事。”

小王好奇道:“怎么会受伤的呢?现在正是准备中考的关键时候。”

张小明低着头说:“上个月月考结束,我和同学约好了出去放松下,找了个市内蹦床公园去玩蹦床,就是时下很流行的那个。”

小王说:“玩蹦床怎么会受伤?那些地方难道没有保护措施?”

张小明父亲补充道:“正常孩子玩当然不会受伤,他是在蹦床的地方表演‘杂技’——后空翻。”

说到这里张小明不好意思地笑了笑:“我就是想挑战下比较厉害的动作。”

看着儿子已经一瘸一拐,张先生也不好在多责怪,便说:“日后自己一定要注意啊!你已经不是一个小孩子了。”

小王问道:“当时边上没有工作人员吗?你的同学们呢?”

张小明低声说:“后空翻的动作我没做过,所以自己找了个角落里的蹦床,想等自己熟练了再去同学面前秀一下,所以避开了同学,那个地方也没有工作人员”。

小王却觉得这件事并不是这么简单,蹦床公园让孩子在无成年人监护下入园,同时蹦床公司也没有安装防护设施,张小明运动时也无工作人员进行保护,导致孩子受伤,这样的情况下难道蹦床公司不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吗?

小王跟张先生说了他的想法。张先生说:“这件事等明天我来找你商量下!先让孩子回家休息和做作业比较重要,谢谢关心啊!”

第二天,张先生下班后便来到保安室,跟小王探讨起这件事,张先生这时才说出了当天的另一个细节。那就是蹦床公园入园时需签署一份运动安全免责声明书,这个声明书的原件张先生也看到了,上面明确写有“未满十六周岁的儿童必须在家长或者法定监护人陪同下”的字样,可小明却谎称自己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并在该声明书上签字了,所以当事故发生后,蹦床公司跟张先生说,是张小明自己谎称已经年满十六周岁并在蹦床公园运动安全免责声明书上签名。此外,张先生也调取查看了当天的视频录像,蹦床公司在园内也已经张贴各类安全提示,告知勿做高难度空翻动作。小明之所以受伤并不是因为蹦床公园设备的缘故,就是因为对自己身体协调能力过于自信,做了高难度动作,才会摔伤。蹦床公园说,他们已经尽到了审查义务和安全告知义务,所以不会承担任何的赔偿责任。

小王听了哑口无言,喃喃道:“难道这样的做法真的就可以免除自己的责任了吗?”

张先生说:“我认为是这样的,所以之后也再没有找过蹦床公园,想想不要折腾了,让孩子安心养伤读书才是真的。”

小王说:“张先生,我把我们李队长找来,他经历的事情多我们再问问他,我觉得这不仅仅是涉及到赔偿的事,更为重要的是要弄清楚,作为蹦床这样危险项目的经营者,到底是否需要对客人的安全承担责任,又或者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不然以后我们去游乐场啊、运动场啊、竞技场之类的地方,都会没有任何的安全感。”

李队长接到电话后赶回保安室,仔仔细细把事情的过程听了一遍,还认真询问了蹦床公园安全免责声明书和安全提示的内容,然后打开网页检索了议会,说到:“对于这件事,我是这么看的。蹦床运动是存在较大风险的体育活动,蹦床公园作为该运动场所的经营管理方,对进入场所的人员应较一般经营性场馆具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蹦床公司工作人员仅凭张小明自述以及他的身形作为判断其是否已年满十六周岁的依据,显然不当,其确未根据其经营活动特性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所以,单凭一份张小明签署的免责声明,并不能做到真正的‘免责’。

“但张小明在阅看被告蹦床公司提供的声明书后未如实陈述自己真实年龄情况,其本身也存在过错,依法应当减轻蹦床公司的民事责任。所以这件事,双方均有过错,张小明以及其父母,可以要求蹦床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当然不可能是全部,估计可以主张损失费用的一半左右,如果诉讼的话,法官也会仔细询问当时的情况和现场环境,做出判断。不过我认为蹦床公园肯定是要承担部分责任的。”

张先生听后,握着李队长的手说:“谢谢李队长,早就听说你钻研过法律,今天一听果然名不虚传啊。现在我心里有了底,要再去找蹦床公园谈一下。医药费也就是几万块钱的事,但是类似的情况还是有可能发生的。要让他们吸取教训,免责声明书不是推卸自己作为安保义务人的挡箭牌。当然,我们做家长的也会吸取教训,尽到监护人应尽的责任”。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  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第一百三十一条 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条释义:

蹦床之类的高度危险活动经营场所的经营者,有相对于其他一般场所经营者更高的注意义务。具体到这个故事中,不是简单的签署免责声明就可以视为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而是应当通过如检查证件、指派工作人员进行陪伴等方式。当然张小明的父母作为监护人也没有尽到责任,因此双方应当分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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