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评估再添新技术依据
国家标准委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

谭 婧 /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2017)
发布单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实施时间: 2018年7月1日

这几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依据《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就公布过《100 家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名单》。以 2015 年数据为例,约 60% 的单位存在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隐患,约 50% 的单位存在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隐患,约 30% 的单位存在疏散楼梯间设置形式不符合要求、防火分区面积划分不符合要求隐患,约20% 的单位存在未设置机械防排烟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安全出口 / 疏散楼梯数量不足、室内消火栓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等隐患……也就是说,一旦出现上述情况,就可能会被归为“重大火灾隐患”。
所谓重大火灾隐患,是指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可能导致火灾发生或火灾危害增大,并由此可能造成重大、特别重大火灾事故或严重社会影响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为了让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标准更为清晰,日前,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强制性国家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B35181 - 2017),自 2018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以下简称《办法》)。
该标准为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发布的第一批消防领域强制性国家标准。
新《办法》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新依据2016 年 10 月 11 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 28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研究修改刑法有关条款,将生产经营过程中极易导致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违法行为列入刑法调整范围”,“加快安全生产标准制定修订和整合,建立以强制性国家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标准体系”。
此次《办法》是在强制性公共安全行业标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 653 - 2006)基础上,依据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在广泛调査硏究、总结实践经验、参考借鉴国内外有关资料,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的。在适用范围上,《办法》规定了重大火灾隐患的术语和定义、判定原则和程序、判定方法、直接判定要素和综合判定要素等,适用于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因违反消防法律法规、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而形成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它的制定和发布,为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了判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也可为消防安全评估提供技术依据。
关系重大,《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需强制执行也许有读者会发现,此次《标准》还有一个前提——“强制性国家标准”。这是因为重大火灾隐患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对象和关键性因素,及时发现、科学评判并有效消除重大火灾隐患,对于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保障社会经济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按照国务院标准化工作改革的有关精神,方法类标准一般不适用于强制执行,但考虑到《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的应用对象是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重大火灾隐患,标准内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关系到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和部门联合执法等一系列行政执法行为,同时也关系到执法对象的法定权利和义务,所以重大火灾隐患的判定必须坚持科学严谨、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执行,因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将《标准》属性定位为强制性。
消防专家表示,这个《标准》从行业标准上升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提高了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的严肃性、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提升了社会化消防治理工作的法治化、科学化和标准化水平,对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和安全感,具有重要意义。

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

那么,按照《办法》的规定,如何判定重大火灾隐患呢?
简单来说如果出现下列 10 种情况,就可能被直接判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1) 生产、储存和装卸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储罐区,未设置在城市的边缘或相对独立的安全地带。
(2) 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与人员密集场所、居住场所的防火间距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75%。
(3) 城市建成区内的加油站、天然气或液化石油气加气站、加油加气合建站的储量达到或超过 GB50156 加氢站技术规范对一级站的规定。
(4) 甲、乙类生产场所和仓库设置在建筑的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5) 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其总净宽度小于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值的 80%。
(6) 旅馆、公共娱乐场所、商店、地下人员密集场所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 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未按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设置固定灭火、冷却、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火灾报警设施。
(8) 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或销售易燃易爆危险品。
(9) 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以及老年人活动场所,
所在楼层位置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的规定。
(10)人员密集场所的居住场所采用彩钢夹芯板搭建,且彩钢夹芯板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低于 GB8624 建筑材料及制品燃烧性能分级规定的 A 级。

“新”《标准》,新在亮点与创新

新《标准》深刻吸取了火灾事故教训,全面总结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经验做法,主要体现了以下亮点和创新:一是在原行业标准适用范围“在用工业与民用建筑(包括人民防空工程)及相关场所”的基础上,增加了“城乡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设施”等内容,进一步拓宽重大火灾隐患判定适用的场所范围;
二是突出隐患判定问题导向,针对近年来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活动场所、彩钢板房火灾多发、亡人事故多发的情况,新增了此类场所的火灾隐患判定要素;
三是在判定程序上,为彰显公平正义,规定集体讨论或专家技术论证时,可以听取建筑业主和管理、使用单位等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四是在判定方法上,科学设定重大火灾隐患直接或综合判定要素,同时根据场所类型和隐患关联场所的风险等级,引入权重概念,给出量化判定指标;
五是相对于原行业标准,新《标准》内容更加具体,指向性更加准确,有利于社会单位对照标准自我排查隐患,有利于行业系统依法依规监管,有利于落实火灾隐患整治措施,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重大火灾隐患治理格局。

扩展阅读

消防标准中常见的术语定义知多少

公共娱乐场所:具有文化娱乐、健身休闲功能并向公众开放的室内场所,包括影剧院、录像厅、礼堂等演出、放映场所,舞厅、卡拉 OK 厅等歌舞娱乐场所,具有娱乐功能的夜总会、音乐茶座和餐饮场所,游艺、游乐场所,保龄球馆、旱冰场、桑拿浴室等营业性健身、休闲场所。
公众聚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民用机场航站楼、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
人员密集场所: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和集体宿舍,养老院,福利院,托儿所,幼儿园,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和员工集体宿舍,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厂房和装置、库房、储罐(区)、商店、专用车站和码头,可燃气体储存(储配)站、充装站、调压站、供应站,加油加气站等。
重要场所: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社会、政治影响和经济损失的场所,如国家机关,城市供水、供电、供气和供暖的调度中心,广播、电视、邮政和电信建筑,大、中型发电厂(站)、110kV及以上的变配电站,省级及以上博物馆、档案馆及国家文物保护单位,重要科研单位中的关键建筑设施,城市地铁与重要的城市交通隧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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