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军人军属撑起“维权保护伞”
《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6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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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婧/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
发布部门:上海市司法局、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
实施时间: 2018年6月1日

自1927年8月1日南昌城头一声枪响,一支新型的人民军队登上历史舞台。到如今,中国人民解放军即将迎来91个生日。每当灾难降临,他们总是冲在最前:面对熊熊烈焰,他们选择逆火而行。面对滔滔洪水,他们用身躯筑起长堤。面对地动山摇,他们用鲜血铺就生命通道……哪里有需要,他们就出现在哪里。
正是有了中国军人,我们的生活才能充满安全感。因此对于军人的合法权益,社会也必须做到有效维护。因为从法律层面来看,对军人的合法权益做出明确系统的规定,使军人及其家属的地位和生活更加体面、更有尊严,有利于增进军人的荣誉感、自豪感,从而增强军事职业的吸引力;从国家层面来看,这也是深化国防军队改革、巩固改革成果的重要支撑。近日,上海市司法局、上海警备区政治工作局联合制定了《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2018年6月1日起施行,至2023年5月31日止。旨在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推进和深化军民融合,切实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维护军政军民团结。

新形势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业有更高要求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我们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2014年9月,国务院、中央军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2016年9月,司法部、中央军委政法委员会印发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办法》,完善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相关制度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在部队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积极为官兵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将与军人军属权益密切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范围,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建立健全服务网络,为军人军属寻求法律帮助提供便利;组织法律援助人员深入军营,为官兵普及法律知识;简化受理审查程序,优质快捷办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最大限度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十九大报告提出,全面从严治军,推动治军方式根本转变,提高国防和军队建设法治化水平。这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业提供了广阔空间,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上级文件精神,切实做好驻沪部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上海市司法局深入调查研究了全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情况、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情况和各区军地双方衔接配合情况,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实施办法》(草案),并下发征求各区意见。去年11月上旬,在征求市警备区政治工作局的修改意见,并吸收各方面意见后,形成了《实施办法》(送审稿)。而后,正式版《实施办法》于今年4月3日发布。
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中国特色法律援助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实施办法》的出台,进一步细化整合了有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的程序性规定和要求,增强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实施和管理的可操作性。这对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完善法律援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三大重点,指明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手段

需要明确的是,《实施办法》中所称军人,是指现役军(警)官、文职干部、士兵以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军队中的文职人员、非现役公勤人员、在编职工,由军队管理的离退休人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按军人对待。所称军属,是指军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具有法定扶养关系的近亲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按军属对待。具体来看《实施办法》提出的三大重点内容:
一是扩大军人军属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将军人军属多发的涉及优抚待遇、婚姻家庭、人身财产损害赔偿、农村土地承包等几类纠纷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依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和扩大法律援助事项范围的通知》,《实施办法》第五条将军人军属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主张权利的,全部纳入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了事项范围。
二是全面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是联系军地双方的桥梁和纽带,对于做好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发挥着重要作用。上海市司法局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上海实际,在警备区政治工作局和各区人民武装部设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同时根据部队意见,在多兵种、大部队设置工作联络点,健全本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架构。《实施办法》还明确了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的设置方式、硬件要求,明确了工作站五项职责等内容。
三是建立联络员制度。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涉及军地多个部门,需要落实军地相关部门工作责任,密切双方协作配合,增强工作实效。因此,《实施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建立联络员制度,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协调会沟通情况,解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上海市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有序开展。

贴合实际,走适合驻沪官兵的法律援助路子

近年来,上海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部队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大胆实践、积极作为,摸索出了一条符合上海实际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路子,有效维护了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一定程度上增强了驻沪官兵的“幸福感”“获得感”。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是涉及广大官兵切身利益的“暖心工程”,是事关军地和谐稳定的大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法律援助工作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服务的重要任务,也是助力强军目标实现的应有之义。
根据三大重点内容,要做到有效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就必须要提高站位,突出政治引领,通过建立军地共管机制、健全运行规范等举措,细化整合有关军人军属法律援助程序性规定和要求;要推进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常态化,需要密切协作,积极作为求进,就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站服务范围、具体开展途径、派驻律师频率及经费保障等问题研商解决,建立联络员制度,明确专人具体负责;要进一步增强驻沪官兵“幸福感”“获得感”,需要建立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律师团队,规范相关案件受理、审批、指派各环节,落实办案过程、结案归档等后续跟踪回访,确保军人军属法律援助案件综合水准与办案质量。
《实施办法》的出台,将对进一步提高上海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更好地为军人军属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提升政府为官兵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对广大官兵的新需求、新期待、新情况、新问题,要进一步认清形势,统一思想认识,增强开展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不断总结积累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此外,还要不断完善军人军属法律援助制度,增强部队凝聚力战斗力,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维护部队官兵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为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作出积极的贡献。
在每一个我们知道或不知道的角落,总有这样一个群体,在危险和灾害面前一次又一次行使“优先”权,才让广大人民群众有了和平和安全。军事理论家约米尼在《战争艺术概论》中曾指出:“如果在一个国家里,那些牺牲生命、健康和财产去保卫祖国的勇士们,其社会地位,还不如那些大腹便便的商贾,那么这个国家的灭亡,就一点都不冤枉。”对于军人而言,分量最重的勋章,便是社会的尊崇。
一项好的政策就是一束温暖阳光。时代需要英雄奉献,全社会都应从“国之大事”的高度给予军人应有的理解和尊重,通过实际行动维护军人的合法权益,让军人真正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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