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别烟花爆竹 新春更加美好
《上海市2018 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发布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2018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
发布部门:上海市公安局
实施时间:2017年12月22日

一首“爆竹声中一岁除”几乎成了烟花爆竹的成名曲,传递着千年的民俗传承,凝聚着无数的爱与归宿。但随着近年来雾霾锁城、安全堪忧等负面效应不断显现,春节是否燃放烟花爆竹,成了各地民众热议的话题。在现行烟花爆竹管理制度与城市公共安全需求的矛盾催化下,作为全国排头兵的上海,率先迈出“禁燃”的一大步:2016 年1月1 日起,上海启动严格的《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简称“禁燃令”),不仅将禁燃范围从内环扩大至外环,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保单位等场所,以及重污染天气期间也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禁燃令”实施两年来,上海外环以内基本“零燃放”,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被严格落实,非法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也得到了严厉的打击。为了继续营造环保安全过年的“新共识”,2017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召开2018 年元旦春节期间社会面防控暨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会议,并发布《上海市2018 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动员部署社会面防控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

禁燃范围进一步扩大

进入“禁燃令”的第三年,上海对烟花爆竹管控的探索仍在继续。从《方案》中不难发现,与2017 年相比,2018 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更加从严从紧地划定了禁放区域,其中外环线之外,各区在2017 年划定的禁放范围基础上,增加了“使用易燃可燃外墙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作为禁放场所。另外,上海将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要求,抓好烟花爆竹的源头安全管控,全力做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
首先,外环线以外区域的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轨道交通设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输变电、燃气、燃油等能源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区域和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除此以外的外环线外的其他区域,倡议市民安全和文明地燃放。
其次,重污染天气期间,上海一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环保、气象部门应当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报信息,并提示市民在此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与此同时,不得燃放上海市未准予经营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构筑物内燃放或者从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向烟花爆竹零售点、行人、车辆、建筑物、构筑物、在建工地、树木、河道、公共绿地、窨井等投掷烟花爆竹;不得影响道路交通安全;不得采用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

实施“禁燃令”以来,上海始终坚持通过设立集中、长期和临时回收点,以烟花置换物品等方式,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这么一个看似细小的举措,却体现出上海“禁燃令”背后的人文关怀。按照《方案》,2018 年上海继续在各街镇、居村委会按照“便民、就近”的原则设置回收点,在墓园、入沪道口等场所设置长期回收点,采取“烟花爆竹换礼品”的形式鼓励市民主动上交烟花爆竹。
为了达到“外环内禁放禁售,外环外尽量少放、不放”的目标,截至目前上海共开展禁燃禁放集中宣传256 次,发放禁燃禁放宣传资料350 万份,滚动投放禁燃禁放宣传2500 场,全网发送公益提示短信3600 万人次。
另外,据上海市消防局介绍,2018 年上海继续强化烟花爆竹销售的源头管理,严格经营许可、严控市场投放总量、严格销售现场管理。比如销售方面,上海今年将继续执行外环线外区域“一区一点”的要求,最多设置9 个烟花爆竹销售点,并将实施更加严格的实名购买原则。原则上,只有持外环外身份证的市民才能购买,如有人户分离情况,将按要求提供实际居住地证明,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所属社区民警也会立即上门核查情况,确保烟花爆竹不会流入禁燃区。
再如投放量方面,2018 年上海全市的烟花爆竹市场投放总量,按照不高于去年的原则,原则上控制在2700 箱以内。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上海可以合法销售的仅限于鞭炮和高升,没有烟花。也就是说,若发现有烟花燃放,民警也将上门核实来源,如涉嫌违法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平安志愿者参与巡查管控

据环保部门统计,2017 年除夕夜18 时,全国338 城市中仅19 个城市空气质量为重度以上污染。然而随着烟花爆竹燃放量大幅增加,到初一凌晨2 时,183 个城市达到重度以上污染,其中严重污染城市多达105 个。与之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充分实施“禁燃令”的上海在除夕夜间PM2.5 浓度并未出现明显上升现象。这样的新常态,离不开管理上的加强,也离不开全民的参与和努力。
根据《方案》要求,2018 年的小年夜(2 月14 日)、除夕(2 月15 日)、年初四(2 月19 日)和元宵节(3 月2 日)这些时间节点为重点管控时段。届时,全市平安志愿者将走上街头、深入居民小区开展定点监测守护、巡查劝导工作。公安、武警系统也将投放足够警力压到街面和社区,全面加强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及时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在重点管控时段,民警将按照要求划分最小管控单元,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同时主动与综治部门建立对接协调机制,与居委干部、楼组长、保安员、社工等平安志愿者一起,对全市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楼宇及路段都有平安志愿者把守,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警扑救初起火灾。
此外,上海公安、消防等部门还将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与预案,落实应急机动力量,加强针对性应急演练,确保重要节点期间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件和事故。公安消防部队将严格等级战备,保证一线执勤和蹲点驻防力量,进一步提高应急调度等级和快速反应处置能力。

加大违法犯罪行为查处力度

随着春节的临近,总有不法分子为了谋求利益试图突破“禁燃令”。对此,上海将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据统计,仅2017 年12 月1 日至2018 年1 月10 日短短40 天,上海累计查处烟花爆竹案件同比去年同期下降78.7%,刑事拘留20 人,行政拘留12 人,收缴烟花爆竹2312 箱,罚款24.28 万元。
这也表明,经过两年的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市民群众守法遵法意识不断提高,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明显减少。
《方案》表示,公安消防部门将将通过入沪盘查、路上查缴、面上收缴相结合,全力查堵、收缴流入本市、流散社会的烟花爆竹。此外,机场、铁路、上海港、长航等公安部门也将严格落实交通枢纽和重要站点“进站安检、到达安检、民警巡检”制度。即日起至3 月2 日,公安部门各分局及铁路、上海港、长航等部门均成立至少2 个“多警种联合打击组”,每日对辖区开展逐片巡查管控,铲除违法烟花爆竹滋生土壤。
同时,公安部门还将深入乡村居所、居民小区、各类集贸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场地、建材堆场、货运码头、水上设施、乡镇工厂等单位和部位,以及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逐区逐片逐户排查,及时查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
为了继续发挥全民力量,《方案》再次强调,市民可通过“12345”市民服务热线、“96119”火灾隐患举报热线、“110”报警电话等途径,举报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头上是湛蓝的天空,呼吸着清新的空气,身边是安全的环境,这才我们应当分享的现代“年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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