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人才队伍建设添新助力
公安部发布并实施《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实施时间: 2017年10月1日

本月11、12 日,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在全国各地如期开考。就目前国内的工程类和注册类证书中,这项资格被业内誉为比一级建造师更具含金量的证书,是人社部和公安部认证的最有实力的证书之一,就业前景一片大好。正因如此,自2015 年11 月国家首次开考以来,这场考试共吸引了超过70 万人报名,共有1.2 万余人全科考试合格,如此高报名数和低通过率也使得该考试堪称“史上最难考试之一”。
随着消防工程师人数达到万人规模,为了加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保障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17 年2 月27 日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注册消防工程师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共七章六十二条,自2017 年10 月1 日起施行。作为对整个消防行业至关重要的一个证书,其注册制度将对消防人才执业起到规范的作用。

注册消防工程师行业火爆空前

在本次解读前,我们先来弄清一个概念,什么是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就是指经过考试取得了相应级别的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且依法注册,在执业范围里面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技术人员。考虑到国家的地域差异和执业能力的不同,注册消防工程师一共分为三级:高级、一级和二级。目前主要实施的是一级和二级,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能力要求相对较高,二级相对稍微低一点。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是适应我国职称制度改革提出来的,它的能力评价要求有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相关政策后再完善,评价办法将另行制定。
作为眼下备受关注的行业新贵,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火爆顺应时代需求而生。国家于2014 年颁布的公安令第12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中,明确要求各消防单位晋升一二级资质,国家重点防火单位必须有注册消防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及岗位,各行各业中凡是有重要消防责任的单位及相关的中介机构均需要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工程师才能取得有关资质。
除了社会检测维保单位和评估单位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需求猛增,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易进严出、考试难度大等客观因素也加剧了该行业人才的空前短缺。另外,随着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资格不断得到社会的认可,不仅仅是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急需持证人才,就连全国各地的招标文件中也开始要求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才能有机会参与投标,足见其时下的稀缺性。因此,注册消防工程师这一行业的地位和重要程度会随着国家有关政策的逐步开展,愈显其坚固和必要性。

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意义颇丰

近年来,我国的消防工作取得了长足发展,火灾形势总体平稳。但是,一些重特大火灾的发生不仅造成严重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更暴露出我国消防工作社会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高,公共消防安全保障能力不足,这其中一个重要问题就是缺乏大量社会化的、专业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和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而且长期以来,我国缺乏对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有效规范管理,其职业地位没有得到社会认同,执业能力缺乏评价,人员素质良莠不齐,制约了消防技术人才队伍的整体建设,也影响了社会消防管理水平的提高。
为此,我国迫切需要加快建立高素质的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发挥专业人才的作用,提升他们在社会火灾防控方面的水平和能力。而且,消防工作属于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范畴,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专业技术工作和人员应当实行准入管理。我国《消防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和要求,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资格。所以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的重要举措,也是通过法律化、规范化的手段加强对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
对于社会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管理,国际上也有不少类似做法,比如美国、日本、新加坡等经济发达国家,都对从事社会消防专业技术的人员实行了职业资格制度,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建立我国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确立我国消防专业技术人员的职业地位,有利于加强社会消防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高社会消防安全专业化管理水平并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的质量,在推进消防工作社会化、增强社会综合抗御火灾能力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规定》制定的三点原因

2015 年起,公安部消防局启动《规定》的起草工作,进一步明确注册管理、继续教育、监督管理等具体要求,并于同年12 月19 日开启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的首场考试。
2016 年11 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二次开考,全科通过率为2.59%,相比2015 年的0.92%,通过率有了大幅度的上升。今年,在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第三次开考前夕,《规定》正式出台并顺利实施。
具体来说,选择在这一时期制定《规定》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原因。第一,这是贯彻《消防法》和国务院意见的要求。根据《消防法》第三十四条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中“探索建立行政许可类消防专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等要求,人社部、公安部于2012 年联合印发了《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并以此作为建立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基础性文件,规定了考试、注册、执业、权利与义务等内容。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安部规章,配套完善相关法律制度。第二,这是落实国务院行政审批制度清理的要求。国务院审改办在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时,认为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仅有《消防法》依据,在行政审批的实施主体、办事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缺乏具体的法规规章规定。特别是在制定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时,依据人社部、公安部印发的规范性文件《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依据不充分。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安部规章,完善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实施依据。第三,这是创新和完善社会消防治理机制的要求。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创新社会治理的要求,2014 年公安部颁布实施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明确注册消防工程师是申请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基础条件。因此,有必要制定公安部规章,进一步规范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行为,提高消防技术服务水平,完善社会消防治理机制。

《规定》对注册消防工程师的影响

此次《规定》的出台,把注册消防工程师的管理内容做到了细化。比如第三条中:“本规定所称的注册消防工程师,是指具有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在消防安全技术岗位上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和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这等于是明确了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不只局限于维保和评估单位,更多与消防安全管理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有关,证明未来在消防施工和安全管理人上面也要持证上岗。再比方说第十七条提到的“申请初始注册的,应当自取得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的应当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后方可申请初始注册”,这明确提醒了考生通过考试后要注意时间、积极注册。
《规定》还明确了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年龄超过70 周岁的,以及申请在非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者两个以上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注册的申请人不予注册,这一方面规范了申请人的注册资格,另一方面也指明注册消防工程师未来前景光明,可以用到70 岁,并且后期消防重点单位也要配备消防工程师,为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道路指明方向。
随着第三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结束,又将有一批专业的社会消防技术人才加入注册消防工程师的行列。有了《规定》的实力护航,不论对注册消防工程师队伍还是消防行业来说,都将是值得充满期待和生机的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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