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让出行更安全新版
《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3月25日起实施

谭 婧/ 编辑 IC/ 图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
发布部门: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31次会议
施行时间:2017年3月25日

作为一座日新月异的城市,上海这些年来车辆保有量激增、物流快递行业爆发。加上城市人口的增长,整个城市的道路资源和拥堵状况接近饱和,违停、闯红灯、乱鸣笛及乱变道,这些道路违法行为让这座超大型城市深受其害。与此同时,这些现象也容易引发消防车道堵塞、交通工具火灾频发等问题。想要维护城市的秩序与社会规则,立法是一项绕不开的“治本”之策。
对上海而言,修订《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的迫切性早已不言而喻。自从1997 年颁布,1999 年、2000 年、2001 年分别进行修订后,又已有15 年未经修订,明显滞后于现实管理的需要。今年3 月25 日,新版《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与1997 年的原条例相比,此次施行的《条例》有85% 以上的条款都是新的,且处罚尺度也大大从严,也因此被冠以“史上最严交规”的称号。

减少“停车难”背后的隐患

近些年来,住宅小区、医院、学校、商业街区等区域的停车难问题引起了各种各样的社会问题,有占车位引发的邻里纠纷,有乱停车带来的消防车进不了小区等等。在大量的停车需求下,新《条例》确立了各类停车资源的补充和社会共享机制,引导设置时段性停车泊位,明确要求对轨道交通站点、公共汽(电)车站点实施停车设施建设和改造,明确借助停车智能化手段,力求实现停车资源利用最大化,对长期占用道路停车资源的“僵尸车”明确了移出道路的处置措施。相比三审稿,《条例》删除了道路交通违法处理要求当事人“到公安机关”的规定。事实上,近期上海已推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上海交警”App 等,市民可通过网络或手机接受调查处理、缴纳罚款。为了顺应“电子警察”执法日益普及的趋势,新《条例》还规定,“电子警察”记录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公安机关除了通过邮寄等方式送达处理通知外,还可以通过手机短信等形式,在第一时间内“点对点”告知车辆所有人或者管理人,这也都体现了便民利民的行政服务理念。
建立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和驾驶人联系方式变更备案制度、完善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的通知、催告接受处理程序、推动便民服务信息公开……道路交通管理事关民生中的“行”,更多地关注市民需求,更好地便民利民,“以人为本,为公众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的理念,也是《条例》的一大亮点。

让“礼让”成为一种安全保障

值得注意的是,新《条例》还专门增设了“执法监督”一章,要求执法部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提高执法水平。坚持严格执法,是为了彰显法律权威,规范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则是为了体现出执法的温度。
不得不说治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需要严管重罚。因为很多时候,正是违法成本过低、法治约束力薄弱,才导致了交通违法现象的层出不穷。此次新《条例》中既有“后座也要系安全带”等为了提高乘车人的意识的要求,也有不少为了强化开车人意识的举措,这些举措的背后也纷纷关联着安全。
举个例子,在路口、斑马线前机动车要礼让行人,应该是每一位驾驶员都熟知的交通常识,但实际中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甚至鸣笛与行人冲抢的情况屡见不鲜。更严重的是,这种不礼让的习惯一旦形成,很可能就从不礼让行人发展到不礼让正在执行任务的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几分钟的耽搁也许就让一条生命消逝。据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介绍,2016 年,因汽车“不让行”导致的交通事故在一般交通事故中排名第一。为此,在新《条例》中,对机动车在路口
右转弯未让直行行人先行的,处50 元罚款并记3 分;在路段上行经没有信号灯控制的人行横道遇行人未礼让的,处100元罚款记3 分。
鉴于实际社会中仅用道德约束的作用有限,通过法律来明确机动车对行人的礼让责任是有必要的。从新《条例》来看,对抢行的车辆将处以罚款与罚分的双重处罚,体现出相关部门试图通过严法来强化广大司机礼让行人的交通安全意识,在减少实际交通事故的同时也能缓解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矛盾,甚至为突发事件开辟一条“绿色通道”。

“公交优先”须落到实处

从国际经验看,上海这样的超大型城市,为公共交通提供道路优先使用权,提高公交服务水平,是促进城市集约化出行、缓解道路交通拥堵的必由之路。因为这本身就是一个此消彼长的过程:公共交通品质好,选乘集约化出行的市民就多,道路得以更畅通;反之私家车大量开上马路,不仅加剧拥堵,车辆自身可能出现自燃等情况的概率也增加。
从新《条例》中可以看出,在道路资源的优化上,新《条例》在路权的分配上一定程度上向公共交通倾斜,绿色优先、公交优先的理念也被放进了管理基本原则靠前的位置。目前上海公交专用道长度已达325 公里,“十三五”期间还将新增200 公里公交专用道,各区还将结合区域内公共交通运行情况,发展郊区中心城镇公交专用运行网络,在轨道交通未覆盖区域,为地面公交的运行效率提供保障,如奉贤、松江等区正大力发展BRT、有轨电车等不同形式的公交专用道。
不仅如此,优化服务方还能把更多市民的出行从私家车吸引到公交车上。今年,上海将结合公交专用道建设,优化公交线网,提高公交运营效率;结合轨道交通站点,加强公交线网与轨道交通的衔接配套;公交线网优化过程中继续采取网上公示线网优化方案征询市民意见,同时进一步完善听取市民出行需求的工作机制。尤其是针对市民较为关注的公交专用道、单行道、公交线路、道路停车泊位以及禁止停车或者禁止长时停车标志、标线的设置与调整等事项,将更多听取公众意见,体现了社会参与原则。

“快”“慢”交通营造和谐之美

交通管理状况最能体现一座城市科学管理的真实水平,也联系着一座城市的出行安全。“新”是外界对此次新《条例》的一个评价,这不仅是因为此次新《条例》是对老条例的新一轮修订,更是因为其中很多条款的创新性与针对性。
快捷、准时——轨道交通在市民出行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重,它既能缓解地面交通压力,又具体相对健全科学的安全管理,但高峰拥挤、“最后一公里”等问题也随之而来。目前上海新一轮轨交216 公里建设已全面启动,通过增购车辆、优化运行等措施,今年将增能5% 定为目标,至2018 年中心城区线路高峰运行间隔将普遍缩短至3 分钟以内,部分骨干线路达到2 分半以内。此外,今年还将进一步扩大周末延时的线路范围,并通过一至两年的努力,将延时服务逐步覆盖到工作日。
在共享经济和实用便民的双重作用下,蓬勃兴起的共享单车也为解决“最后一公里”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也减少了不少出行工具可能对人造成的安全威胁,但路网不畅、机非抢行等问题仍困扰着不少渴望绿色慢行的市民。此次新《条例》将慢行交通法定化,明确应当改善慢行交通环境,保障慢行交通通行空间,凸显了慢行交通在综合交通管理中的重要地位。例如,规定完善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过街通道,优化交叉路口设计;完善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道网络;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的非机动车道、步行通道的建设和管理等。

用法制规范社会秩序

早在新《条例》出台前,《解放日报》就曾评论道:“从严重罚”,还只是条例修订的目的之一,而非全部目的。对一项声势浩大的修法工作而言,如何以修法体现法律的标杆意义,并对社会规范起到正向引导的作用,而不只是被动约束,更值得各方付出努力。换言之,一旦其付诸实施,就必须得以落实,能在最快时间内获得实效。而惟有获得实效,一部千辛万苦修订的法规,才不负“良法”的期待。
道路交通管理立法,是适应本市超大型城市治理的一项重要举措。抛开媒体冠以的“最严交规”名号,我们不能把新《条例》一味当作“处罚令”。因为除了严格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外,修订草案亦明确了多重导向,并提出了多项引导性措施,对于整个城市道路交通布局及管理的全局而言,这都是
以法律形式给予的正向引导和制度保障。新《条例》的通过和实施,对上海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不仅有利于提升市民文明素养,也有利于提高城市的软实力和竞争力,更有利于加强这座超大型城市的安全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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