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法只是保底

负责追踪分析各州交通死亡人数的非营利性交通安全组织——“州长高速公路安全协会”(GHSA)3 月30 日发布最新报告估计,2016 年全美有约6000 名行人丧生,比前一年多出11%,相较2010 年增长了4 倍,在死亡人数和增长幅度两个数据上都创下最高纪录。看到这则新闻时,我就在想,中国每年在交通事故中丧生的人数会有多少?
在网上搜索了一圈,没有找到最新的数据,只看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年报(2010 年度)》数据显示,2009 年12 月21 日至2010 年12 月31 日,行人因交通意外死亡的人数为16281 人,占全部交通死亡人数的24.96%。在“铁包肉”的车辆面前,行人这个“弱势群体”还不是交通事故中死亡最多的,看下去才发现,原来交通事故中死亡率最高的竟然是“乘机动车”的人,年度死亡32352 人,占总死亡人数的49.59%。
由此可见,3 月25 日起正式施行的号称上海史上最严交通条例中增加了多条对机动车乘坐人的规定,不是没来由的。比如,不得安排未满十二周岁未成年人乘坐副驾驶座位;再如,机动车乘坐人在配有安全带的座位就座时,应当使用安全带。这些就是为了保护机动车乘坐人的。此外,条例还规定,驾驶家庭乘用车携带未满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时,须配备并正确使用儿童安全座椅。不过,这条却比较容易引起误解。有媒体问,出租车是否应该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回答是,此条仅针对“家庭乘用车”。的确,条文如是,只是人们也提出了“难道出租车就比私家车安全”的诘问。
是法律错了吗?不!是提问者的逻辑错了。其实,法律只是安全的底线而已,安全保障的要求远大于法律的要求。
换言之,遵守了法律规定,仅仅是保底,未必就能稳如泰山。儿童乘坐车辆,出于安全目的当然需要使用安全座椅,家庭乘用车有条件,就纳入了法律的要求,出租车条件暂未具备,所以没有用法条予以明确,仅此而已。为了孩子的安全,家长出门需要携带的东西可多着呢,未必需要法律来一一规定。
在消防行政审批上也会遇到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坐落在黄浦江畔,毗邻东方明珠和金茂大厦的正大广场是大陆目前最大的购物中心之一,其规模在亚洲可名列前十。想当年,它由世界知名的建筑公司美国捷得国际建筑事务所设计出来时,大跨度、大空间、回廊式的多个中庭,让国人见识到了大气非凡的室内设计,然而这样的设计,却给消防设施带来了难度。按照当时的消防设计规范,这样的大空间必须用防火卷帘分割成一个又一个小空间,才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隔绝火势给人群逃生赢得时间。可若是如此,大气的中庭岂非要划成四四方方的火柴盒?
因为根本就没有弧形的防火卷帘呀!回答“不行”,“规范上没有”,是容易的。但上海消防部门的审核人员却秉承“安全是为功能服务”的理念,想法设法,提出了“动态防火分区”,在商铺和通道之间采用喷淋设置了两道防线,同时增大了中庭的排烟量,既确保了安全又确保了美观。后来逐渐发展出一整套消防性能化设计与评估体系,有效解决了超法规或现行法规无法解决的复杂建筑的消防设计难题。
“城市管理应该像绣花一样精细。”这是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两会”期间参加上海代表团审议时给上海城市管理提出的新要求。面对城市安全问题,我们要守住法律底线,担负起法律责任,尽到法律义务,更应该跨前一步,主动有为,为城市安全贡献出更多的力量和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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