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阳光照进来
虹口拆除违法地下公寓

谭 婧/ 文

看过《北京折叠》的读者,一定对不同空间、不同阶层的北京印象深刻。作者郝景芳创作初衷是觉得有些人是能够藏起来的,藏在那些看不见的空间里。
在上海,也有一些人藏在我们看不见的空间。
这些空间与繁华喧嚣的距离,或许只有一层楼板的厚度,却充满着威胁生命安全的黑暗。

地下上海

这是一个再平常不过的2 月早晨,一列火车从远方缓缓驶入上海火车站。待火车安稳地停住片刻,乘客便一齐拥挤着朝车下冲去,朱旭也在这人潮中。因为票买得太仓促,朱旭只买到了一张无座票。在自己的行李箱上坐了一路,踏上站台的那瞬间,腰酸背痛的他终于缓了口气。
他定了定神,抬眼瞧了下头顶方向的指示牌。“一个春节不见,上海还是这样匆忙。”他暗暗地想。年前,在上海打拼的他向工作了一年的饭店提了辞呈,本想在家待到3 月再来找新工作,一场整改改变了他的计划。
朱旭拖着行李大步往出站口走,他租的屋子被整治了,今天是最后的查封阶段,所以他得赶在8 点前回到出租房搬行李。“凉城、江湾、财大国定路校区附近、水产路、中原、大柏树”,朱旭数着自己几年来租过房的地方笑着说,宝山、杨浦、虹口自己都住过。“一开始把生活想象得太简单”,朱旭这样形容五年前自己租的第一个房子——近地铁站,60多平方米的两室一厅,租金3000 元一人一半。可是,一个月房租就抵了三分之二的工资,住了不到三个月朱旭就吃不消了,果断换了房子。第二个房子,朱旭选择了“大通铺”式的床位出租房,十几个人混在一个房间里,戴着耳机都能听到噪音,没人倒的垃圾甚至引来过老鼠,朱旭坚持了两个月,一拿到工资就搬走了。
过去几年,上海房价快速增长,朱旭曾经的两个房东直接将房屋停租并卖掉。也有房东在一年合约快到期时狂涨房租,让人无力招架。另外,工作地点变动、合租伙伴离开也是朱旭不得不跨越三个区来回搬家的原因。
去年10 月,朱旭在网上搜索出租信息时,被虹口区天通庵路657 弄小区一处出租房吸引:10 平方米独立单间每月房租1000 元,押一付一,独立卫浴,距虹口足球场、西藏北路和东宝兴路三个地铁站均不到1 公里。“在上海,同地段同大小,想要找到这个价位的房屋,简直就是奢望。”朱旭的想法也代表了租客们的普遍感受,出于这些考虑,朱旭选择了这里作为自己新的栖身之所。
直到春节前,朱旭才刚刚在这里住满3 个月。不过如今从老家回来,他连行李都不必放下,就又要搬家了。

“逃生标志”只是一张纸

朱旭租的房子在天通庵路657 弄的最深处,从外表看与普通居民楼没有差别,唯独多了一段楼梯。自从搬进来以后,朱旭也越发明白,便宜自然有便宜的道理。每每拉开门洞口绿色的防盗门,朱旭并不是直接开门或是向上爬楼梯,而是顺着一楼的楼梯往下走——是的,朱旭住在地下。
这个地下空间有近千平方米,因为终日不见阳光,地下“公寓”的空气里弥漫着一股浓重的霉味,越往里走越昏暗。
宽窄不一的数条通道迂回曲折,连通着一个个小单间,住的大都是像朱旭这样在餐饮和酒店打工的人,也有一家三口的。
“‘公寓’的房间太小,只要稍微宽一点的通道,都会被周边几个房间的人堆上鞋架,让房间的空间大一些。”朱旭的语气带着一丝埋怨,又透着点点羡慕,“最窄的过道还不到1 米,估计胖一点都过不去。”
尽管已经住了3 个月,但在阴暗的通道里,朱旭还是时刻提防着脚下忽然出现的台阶,“刚搬来我天天都踩空,还好通道够窄,一伸手就能扶住墙,不然指定得摔!”朱旭自嘲道。不光得防着脚下,还得留意着头顶,地下室本身并没有暗线,面对巨大的用电需求,房东只能把大量外接电线交错缠在镂空的铁质吊顶和塑料管道上,通往各个房间。个子高的人一不小心,就会撞上半空中花花绿绿、卷曲成盘的电线。
当初来看房子时,朱旭不是没想过打退堂鼓。但一想到每月能省下一笔开销,他还是努力让自己适应地下的“生存规则”,比如忍受潮湿吵闹,小心提防偷盗,时刻保护隐私……通道随处可见的“安全出口”标志和过道一处手写的“安全通告”,减轻了朱旭对火灾问题的顾虑。他甚至安慰自己,虽然“公寓”的生活环境不怎么样,但看起来还是很重视安全的。直到住进来才发现,“安全通告”上要求的“不要用电磁炉”“不要乱扔烟头”都只是说说而已,做饭的、吸烟的大有人在。至于“安全出口”标志更是“绣花枕头一包草”,因为除入口处等少数标志能发光之外,其余标志全是一张普通绿底白字的纸罢了。
尽管有种被欺骗的感觉,但这个地下“公寓”还是借着诱人的低价,成了朱旭这样外来务工人员的“避风港”,而那些脑中闪过的顾虑就在夜晚里的一个个疲惫的哈欠中被淹没了。

有阳光的地方才有生活

那些看似不尽如人意的住宿条件,在消防人员看来都是严峻的火灾隐患:疏散通道不畅通,逃生出口缺失,电器线路私拉乱接、超负荷,采用易燃材料隔断……不仅如此,房管部门还发现,这处地下空间是李某一家四口的个人产权,产证上已明确为“特殊用途”,而且李家早在办证时就书面承诺不会将地下空间作居住用。
拥挤的地下室不但禁锢着居住者,也让邻里十分“头疼”。
群租客随地扔垃圾、私装电表、深夜喧哗等问题,把楼上居民的日子搅得一塌糊涂。再加上一触即发的火灾隐患,楼上居民就像生活在活火山口一般。为了让这个暗无天日的处所照进安全的“阳光”,公安、消防和街道展开了一次次安全检查和告知整改。“消防限期整改和搬离的通知贴在‘公寓’最显眼的地方,想不看都难。可房东说他自己是合法的,让我们都回去避几天风头,过完年又能回来住人了。”朱旭说,“谁知道这房东是拒不整改!我在家的时候急急忙忙接到电话,说是2 月19 日前一定得来搬行李,这里要拆了。”
朱旭口中的房东实际上是和他签合同的“二房东”刘某,正是他承租了这块地下空间后,擅自将其分割成33 个简易房间,摆上高低床铺并对外出租。执法部门多次告知刘某整改,刘某依然我行我素。面对随时可能带来危险的地下群租房,2月19 日,虹口公安、消防、城管、安监等多部门联合行动,对这一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这个地下“公寓”进行拆除和查封,并要求住户搬离。与此同时仅2 天时间,虹口多部门又在其他地区拆除了1460 平方米违法建筑,清退了321 人,断了隐患回潮的可能。
朱旭的房间里没有柜子,所以他就准备了3 个行李箱,一个大过一个。平日里,衣服裤子、生活用品都在行李箱内,用什么拿什么。所以搬起家来也方便许多。在执法队员的帮助下,朱旭从地下室里搬出了自己最后一件行李,“我决定先去朋友那儿挤几天,赶紧把工作找起来,然后找房子。”朱旭顿了顿,又补上一句“这次宁愿租远一点也要住舒服安心一点”。
家,是每个人心中最安心的一隅。不论哪种装修风格的家,唯独不能少的就是透过窗的那一缕阳光。生活不易,愿我们的生命都被温暖平安照亮。

“二房东”刘某坚称合法,有道理吗?

首先根据《物权法》,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其次,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在多次检查中已明确这里存在安全隐患,小区居民也普遍认为这一地下空间危及他们的安全。此外,在相关规定中,房地产按用途一般可分为居住房地产和非居住房地产两大类,“特殊用途”一般不属于居住类。
此前,公安消防部门已多次对此处进行检查并告知立即消除隐患,但刘某并未执行。按照《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部门有权要求单位或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此外,《房地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而这一地下空间能够通过验收,设计用途绝非人员居住,因此这一地下空间没有接通水电等设施,完全不能满足人员住宿的消防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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