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洪羽/ 文 IC/ 图
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局消防监督管理局“小金库”案拉9个局长16 个处长“下马”。专案组根据“小金库”涉案人员提供的线索,“拔出萝卜带出泥”,引爆了深圳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委、市警校、市特建发股份公司等一系列违法违纪案件,涉案金额达4000 多万元。目前,已立案44 人( 其中局级9 人、处级16 人),移送司法机关20 人( 其中公职人员15 人、社会人员5 人)。与有些单位私设“小金库”不同,深圳市消防局是直接与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明目张胆地骗取财政资金,甚至通过局长办公会向业务处室摊派任务,领导班子集体深陷其中。
2014 年底被中纪委宣布查处的谢某,曾任深圳市消防局局长,福田区副区长、公安分局局长,被称为深圳警界十年来查处的最高级别官员。谈到局里“小金库”,他说:“我觉得自己只管有得用,如何变通是分管领导的事。”
央求企业签假合同骗取1200 万元
2012 年深圳市消防局为了应付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检查,采取年底突击花钱的方式套取财政资金,设立“小金库”。
该局财务科原负责人张某是关键的幕后推手。此人号称懂茶、懂酒、懂古玩、懂木头,很多时候主动拿小金库的钱给领导花销,深得局长谢某、副局长刘某信任。尝到甜头的市消防局通过局长办公会向各业务处室公开摊派任务。为了套取资金,市消防局上门央求相关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据查,到案发为止,该局与近30 家企业签订了虚假合同。在与深圳市某实业有限公司签订虚假合同时,对方提出收取45% 的巨额费用。市消防局经办人认为不合理拒绝后,该老板直接表示:“反正你们都是套取国家财政资金,我不同意,你们就一分钱也得不到。”
最后,市消防局领导同意了这一要求,致使仅一个项目就被这家企业侵吞了财政资金近240 万元。此后,市消防局还多次与该企业签订虚假合同,涉及金额600 多万元。在前后一年多时间内,该局共违规列支财政资金约1200 多万元人民币,套取868 万余元存放于消防局民警个人账户,形成“小金库”,其余330 万余元财政资金被相关公司以税费、手续费的名义侵吞。
局长花“小金库”104 万买黄花梨家具
“小金库”成了“唐僧肉”,该局领导班子成员找各种理由,争着抢着花钱。有请老领导的、有沟通工作关系的、有上街买东西报销的,甚至还有回家看父母的……其中,410余万元被市消防局部分局领导及财务人员瓜分。
局长谢某用104 万元人民币购买海南黄花梨家具自用,贪污现金50 万元港币及价值10 万元人民币的购物卡。副局长刘某从中用15 万元人民币购买红酒,7.8 万元人民币购买红木家具,贪污现金21 万元港币;综合处处长李某涉嫌贪污使用近70 万元人民币,该局财务科原负责人张某和会计周某共同贪污现金72 万元人民币,并有400 多万元在短时间内被请客送礼,大肆挥霍。综合处处长李某每周都要买烟买酒,酒要有年份的好酒,烟要高档名牌香烟,吃要上档次有特色的好菜。仅2013 年7 月份,市消防局用小金库支付门前小店的烟酒钱就高达60 多万元。
“小金库”的钱还被用来“打点”关系。为了项目能顺利通过审核立项,逃脱监管,市消防局向市发改委和市财委相关部门个别主管人员送钱送物。该局财务科原负责人张某分别一次送给时任市发改委投资处副处长王某10 万元和15 万元人民币。每年在中秋、春节两节,张某等都分头带着红包到市发改委、市财委上门拜访,有时只要有业务接触的见人就发,甚至连具体发给谁了,他们本人都不记得。对此,谢某和刘某都表示,“深圳的消防体制是全国独一份,是公安编制,其余皆是现役编制”,由此“和上级部门沟通、搞好关系”也就成了市消防局小金库设立的重要借口和开支之一。
预算机制存漏洞成“小金库”推手
“小金库”肇因竟是年底“突击花钱”。历来“小金库”案件,相关单位、相关人员莫不是偷偷摸摸、遮遮掩掩。然而在本案中,市消防局却是明目张胆地骗取财政资金。更有甚者,部分民警也以局领导班子为榜样,你弄小金库,我就收贿赂。无论是市消防局的内部监督机制,还是相关单位财政预算的立项审核、资金拨付、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都形同虚设,使得心存不轨之人在制度关卡面前顺利通关,如入无人之境。预算机制存在漏洞,制度设定不够科学,也是本案发生的重要原因。根据相关规定,把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作为下一年度的预算编制的基础,如果某一单位年末结余资金量较大,将会影响下一年度的预算指标。一些单位为了保住资金和指标,往往采用一些方式在年末突击花钱,将预算指标用完。深圳市消防局“小金库”形成之初,就是因为2012 年年底预算执行不力被批评,为尽快执行财政预算,张某提议采用与相关公司签订虚假合同,虚构执行进度,将财政资金先拨付给相关公司,以此方法来完成财政预算的执行。
案件剖析
本案是一起私设“小金库”的违纪案件。所谓的“小金库”,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应列入而未列入符合规定的单位账簿的各项资金(含有价证券)及其形成的资产。“小金库”主要表现形式包括:(1)违规收费、罚款及摊派设立“小金库”;(2)用资产处置、出租收入设立“小金库”;(3)以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和咨询费等名义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4)经营收入未纳入规定账簿核算设立“小金库”;(5)虚列支出转出资金设立“小金库”;(6)以假发票等非法数据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7)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设立“小金库”。“小金库”问题屡禁不止,中央历来重视对“小金库”的查处,开展了专项治理活动。为规范财政秩序,严肃财经纪律,惩处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确保“小金库”治理工作取得实效,中央纪委对设立“小金库”和使用“小金库”款项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专门做出了解释。党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内设机构有设立“小金库”行为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中的共产党员应当追究责任。
廉政提醒
根据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每个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基本账户,任何单位不得私设“小金库”。但是,现实中仍有一些单位违反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单位名义开设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银行账户,将一些应当纳入单位法定账簿的资金存入其中,私设“小金库”,方便将一些不合理的资金坐收坐支。但这些行为客观上为这些单位违规公款开支开了方便之门,并成为其逃避监督检查的“避风港”和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温床,其危害是严重的。制止私设“小金库”和多头开户,严格控制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金账簿意义重大,它既是加强预算管理、推进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基础性工作,也是强化资金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近年来,各地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清理,取得一些成效,但是,行政事业单位擅自开设银行账户和设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的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防止小违规酿成大腐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