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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消防局发布《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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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
发布部门:公安部消防局
发布时间:2016年4月25日

人们经常如此描述城市综合体生活:在这里,你可以做到下楼即shopping,左拐即美食,右转即办公,工作圈、生活圈、交际圈、娱乐圈,可以圈圈相交。总之一句话:城市综合体,让你日常生活的所需、所享,皆举步可达。
由于超大城市综合体基本具备了现代城市的全部功能,也被称为“城中之城”。可是,这座“城中之城”在为居民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火灾形势。今年第四期杂志中,本刊就曾用大量的篇幅详细介绍过超大城市综合体的消防现状及面临的挑战,它也是今年上海消防部门在夏季消防检查中特别针对的火灾高危单位和场所之一。简单来说,超大城市综合体建筑功能复杂、占地面积大、火灾荷载高、人员数量多,一旦发生火灾蔓延速度快、人员疏散逃生难、灭火救援难度大,很容易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针对近年来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各地不断涌现,并呈迅猛发展势头的特征,公安部消防局发布了《关于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总建筑面积大于10 万平方米(含本数,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分的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具体的指导,总建筑面积小于10 万平方米的城市综合体也参照执行。《意见》的发布,对严格控制时下商业规模过大造成的安全隐患,避免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有着积极、及时的意义。

提高有顶步行街设防等级

说起超大城市综合体中的步行街,不少人脑海中浮现的是这样的画面:鳞次栉比的商店,琳琅满目的商品,熙熙攘攘的人群……本次出台的《意见》中,就特别针对利用建筑内部有顶棚的步行街进行安全疏散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提出了设防等级的要求,其步行街两端出口之间的距离不应大于300 米,步行街两侧的主力店应采用防火墙与步行街之间进行分割,连通步行街的开口部位宽度不应大于9 米。
对于防火分隔措施更细化到了不同业态,比如电影院与其他区域应有完整的防火分隔并设有独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餐饮场所食品加工区的明火部位应靠外墙设置,并应与其他部位进行防火分隔;商业营业厅每层的附属库房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 小时的防火隔墙和甲级防火门与其他部位进行分隔。除此之外,超大城市综合体还需充分考虑灭火救援需求,如设置灭火救援窗并直通建筑内的公共区或走道。
《意见》还要求强化部门联合监管,严格消防审批规程,对超大规模的城市综合体的审批,在项目规划建设的前期提前介入与控制,并对专家评审提出了要求与规定,把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规范餐饮业的燃料使用

作为进入中国房地产市场时日尚浅的舶来品,这几年,中国的城市综合体显现出燎原之势,不断长高长“胖”。面对囊括了各行各业的超大城市综合体,《意见》强调要重视行业管理,加强超大城市综合体消防检查,将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抽查内容,推广标准化、规范化消防管理。
对超大城市综合体中的重点管控也有严格规定,包括有顶棚的步行街、中庭只能作为交通与疏散功能,不得作为商业或游乐设施,堆放可燃物。另外,《意见》还对餐饮业的燃料使用做出了明确,力求从源头与措施上控制餐饮厨房的火灾危险性。比如,餐饮场所应严禁使用液化石油气,设置在地下的餐饮场所严禁使用燃气,餐饮场所使用可燃气体燃料必须采用管道供气,建筑内的敞开式食品加工区必须采用电加热设施,用餐场所严禁使用明火。有条件的地区应将超大城市综合体纳入城市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强化对其消防设施运行管理情况的动态监测。
制定这些管控措施的同时,还需加大监督执法力度,采取全面检查与局部检查、监督执法与技术服务相结合等方式,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下达法律文书督促整改,并依法实施处罚。构成重大火灾隐患的,还要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防火检查精确到小时

面对这样集“吃住行游购娱”的综合城市生活空间,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商业管理公司与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是两套班子,商业管理公司负责招商,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后勤保障事宜,有时难以兼顾经营管理与消防安全的关系,甚至使相关消防制度形同虚设。这就需要超大城市综合体落实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明确各单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建立统一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每月至少召开1 次消防工作例会。
防火巡查对消防工作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意见》也对此进一步强化,要求超大城市综合体的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每季度要组织开展消防联合检查,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各岗位每天1 次、各部门每周1 次、各单位每月1次),每2 小时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同时,充分利用建筑内部设置的视频监控系统,每2 小时对建筑内进行1 次视频巡查。
除了巡查,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同样重要。超大城市综合体的各方单位应按照职责分工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评估与维护,并通过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来加强单位消防安全管理的技术保障力量。还要注意的是,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取得国家职业资格持证上岗。

屏幕音响秒变火灾提示

可以说,城市综合体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而且这里人流量大,具有其他地区无可比拟的优势,如果科学分析受众,开展适合的消防宣传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考虑到这样的情况,《意见》不仅要求超大城市综合体在公共区域利用图文、音视频媒体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还要求电影院、娱乐场所、宾馆饭店等区域的电子屏幕、电视以及楼宇电视、广告屏幕的画面、音响,在火灾来临时能切换到火灾提示模式,引导人员快速疏散。
消防培训及演练方面,超大城市综合体的相关单位应参加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组织的集中培训,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更应定期接受培训,单位员工在入职、转岗等时间节点以及每半年也必须参加消防知识培训。与此同时,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还应制定整栋建筑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1 次演练,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应分别制定营业和非营业时段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开展1 次演练。
另外,微型消防站以其独特优势成为不少重点单位及社区灭火救援的第一梯队,缓解“远水救不了近火”的尴尬局面。超大城市综合体要在建设微型消防站的基础上提高标准和要求,至少每季度开展1次演练,确保任何位置发生火情,3 分钟内有力量组织扑救。

每年开展实地实装演练

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已规划、建设的城市综合体总量近2 亿平方米,大部分单体建筑面积超过10 万平方米,有的甚至达上百万平方米。如此庞大的数量再加上复杂的消防现状,都意味着只有时刻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才能第一时间制止超大城市综合体中“蠢蠢欲动”的火魔。
从加强熟悉演练和实战训练上,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超大城市综合体进行灭火救援风险评估,并于每年组织所属部队与社会联动力量联合开展实地实装演练。还要针对超大城市综合体火灾特点,充分利用建筑和模拟训练设施开展实战化训练,提高官兵高温浓烟适应、精准侦察判断、快速救人灭火、有效设防堵截等能力,加强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
当然,所谓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在消防领域,这个“器”就是消防装备。就现实情况来看,需要强化的是特种消防车辆装备配备,个人防护装备以及先进技术装备研发配备,探索组建大跨度大空间建筑火灾扑救专业队伍。为了具备综合应急处置能力,各公安消防总队、支队还要建立完善与超大城市综合体、相关应急部门、技术专家和专业力量的联勤联动机制,确保战时调集及时、保障到位。

(本文图片来自资料库,请原作者与本刊联系以领取稿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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