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的成本

上海警方表示,烟花爆竹管控的经验将被复制到其他社会管控方面,首先就是交通整治。3 月23 日市公安局发布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对乱停车、乱鸣号、闯红灯等十大违法行为发出“最严整治令”。这些日子以来,街面上的警察多了,协管多了,志愿者也多了。他们很辛苦,连休息天也天天上岗,还遭遇到各种困难,甚至暴力抗法。靠着他们的努力,交通状况也的确有了些改善,而公众更关心的是,这能否持之以恒。
安全要靠人管,但又不是全靠人管。重庆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院《经略网刊》官微在2014 年8 月24 日引用“维基百科”上一份“各国警察人数表”的资料称,“中国属于世界上警民比例最低的国家之一,每10 万人只有120 个警察,而美国有245 个,英国有307 个,俄国有246 个,日本也有197 个。”可见光靠警察来管,难免有点捉襟见肘。随着信息化水平的提升,我们也越来越多地依靠电子警察,但这却让执法成本越来越高,相比之下,违法成本却不见增长。
就拿交通事故来说事儿吧。两车相撞,只有物损,没有人伤。区分责任,一方全责,一方无责。对于全责方来说,且不说赔偿费绝大多数是由保险公司出的,就算是赔也只是赔偿无责方的直接损失,大部分就是车辆维修的费用。至于无责方的车辆受损折旧,乃至定损理赔所花的时间精力,则根本不算在内。即便告上法庭,没有特殊情况的话,也不会被法官支持。据说这就是我国民事侵权理论的“填平原则”。大不了赔你的修车钱,这恐怕就是大多数敢于违法的驾车人的想法吧。4 月2 日沪宁高速常州段连环车祸的一则短视频流传在网上,在大雾弥漫之中,大巴士仍然保持了不变的速度,撞向了前方道路上停满的车辆。看了之后,让人竟无语凝噎。
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成本,则更低。记得上个世纪沈阳曾出台了一个关于“行人”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方无违章行为的,行人负全部责任”的规定。之后,国内包括上海也陆陆续续地出台了类似的规定。但是情况到了2003 年就发生了变化。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从此,机动车得理让三分。现在的非机动车很多都是超标的电动车,它们的速度和重量实在已经赶超机动车了,但骑行这些车辆,一不需要考驾照,二不需要买保险,有的连登记都没有,出了交通事故,逃逸者有之。运气不好的被抓了,索性两手一摊,要钱没有,要命一条。奈若何?南方一些城市最近对这种车辆进行“一刀切”的执法,引发了热议。
在交通安全大整治中,不少市民提出,是否能提高违法成本来有效降低交通违法事故。提高违法成本,前提还是要依法依规。媒体报道,《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正由相关部门准备提交市人大修改。看来违法成本的问题,首先还是应该让社会公众多多参与,充分讨论,提请立法机关斟酌修改相关法律。相比之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就做得更好,这部法律明确规定了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要向消费者支付“惩罚性赔偿”!交通安全,关乎生命,是否应该更严格一些呢? 4 月5 日,上海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对2015 年以来涉及道路交通严重违法犯罪的36 名行为人,依法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并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这,值得点赞!但这也仅仅是对机动车使用人的管控,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违法整治,我们还在期待之中……
唐鋆签名
 
 
 

You May Also Like

More From Auth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