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历史记忆有安全屏障
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谭 婧/ 编辑

说法档案
文件名称:《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发布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印发时间:2015年7月14日

俗话说“古建筑里面每一块砖都是历史”。文物建筑是中华民族五千年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华文明源远流长的历史见证,拥有着无法估量的艺术和科学价值。
寺院、庙宇、宫殿、楼阁、古塔、宅院……风格各异的文物建筑成为点缀在中国大地上的一颗颗璀璨明珠。
但是近年来,一些珍贵的文物建筑遭受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许多人可能对2014 年1 月发生在云南香格里拉独克宗古城的那场大火记忆犹新,它不仅毁掉了古城中不少民俗建筑,许多游客熟悉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阿布老屋”也为防止火情蔓延而被迫拆除,火灾成为威胁文物建筑安全的最大隐患。
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不同于一般建筑,受建筑特点所限,这类建筑耐火等级普遍偏低,易“火烧连营”;受地理环境所限,很多文物建筑周围缺乏消防水源、通道等,火起难控;受历史文化所限,大量游客涌入文物建筑,带来各种人为火灾因素,易造成重大的文物损毁和恶劣的社会影响。
为此,国家文物局、公安部联合印发《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主要从消防安全管理着手,要求做好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完善专门机构和专兼职消防队伍、严格消防设施管理、严格用火管理、严格用电管理、严格危险品管理、严格大型活动管理、全面开展防火巡查检查、切实开展消防演练、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共10 项工作。

关键词:责任制度与机构队伍

文物建筑是历史的载体和绝唱,保护文物建筑就是保存历史,保存城市的文脉。《规定》首先针对消防安全责任提出,文物建筑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使用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并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单位主要负责人作为消防安全责任人,统筹安排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要注意的是,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文物建筑还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履行制定落实消防工作计划和消防安全制度,组织防火巡查检查、火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等。
文物建筑消防安全是一项关乎文化遗产传承与延续的重要工作,需要有专门的队伍来管理。《规定》明确文物建筑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确定)内设专机构,或者确定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还应当依法建立专职或者志愿消防队伍,结合实际配备相应的消防装备和灭火器材,定期开展防火灭火训练。

关键词:消防设施与大型活动

受历史的局限,大多文物建筑没有现代科学的消防规划,无水源设施、无消防管道、防火间距不足等问题普遍存在。为了严格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要求文物建筑应根据防火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保持防火间距,配置必要的消防给水系统、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对于那些用作参观、游览和经营场所的文物建筑,要采取人员的安全保障措施。
同时,文物建筑毗邻区域和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扩建或搭建建(构)筑物、占用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平日里要加强对文物建筑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的保养维护和定期检测,确保使用功能。
作为“活历史”,不少文物建筑还是民间活动的重要场所。各类大型活动不仅带来旺盛人气,也带来烧香化纸等用火行为,在无形中埋下火灾隐患。因此,《规定》强调严格管理大型活动,要按规定事先将活动情况和消防措施报当地公安部门审核同意后,才可举办。在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举办祭祀、庙会、游园、展览等大型活动,主办单位要进行防火检查,增设必要的消防设施、设备和灭火器材,同时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预先组织演练。

关键词:用火用电与危险物品

火灾会对文物建筑带来不可逆的伤害,历史留下的印记可能就此永远消失。据统计,电气火灾事故占文物建筑火灾事故的40%。为此,《规定》明确文物建筑中严格控制使用明火,如果用于宗教活动场所或者民居建筑等确需使用明火时,也要加强火源管理,采取有效防火措施并由专人看管,人离火灭。另外,文物建筑内配电设备、电气线路、电器选型、安装等应符合相关规范和防火要求,配备适用的电器火灾防控装置,最好使用低压弱电供电和冷光源照明。对电气线路和电器也要定期检查检测,避免私拉乱接,室内外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等保护措施,确保使用安全。
除了用火用电,此次《规定》中还提到加强危险品的管理。总的来说,文物建筑保护范围内严禁生产、使用、储存和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严禁燃放烟花爆竹。在实际生活中,对于那些用于居民生产生活的民居类文物建筑和其他作为住宿、餐饮等功能的文物建筑,因生产生活需要使用燃气、堆放柴草等可燃物,要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其他文物建筑内则严禁使用燃气,不得铺设燃气管线,不得堆放柴草、木料等可燃物,还要明显设立“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禁止吸烟”“禁止烟火”等标志。

关键词:防火巡查与安全检查

文物建筑是祖先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要保住这份厚重的历史积淀与文化传承,就必须做到防患于未然。《规定》指出了文物建筑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每季度应至少组织1 次防火检查,重点检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和员工防火意识及知识技能、日常防火巡查、消防水源、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火灾隐患整改和防范措施落实等11 个方面。
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对其中6 项开展日常的防火巡查,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消防道路)是否畅通,防火间距是否被占用情况;消防设施、设备和器材完好有效情况;有无违章用火、用电、用油、用气情况;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线的敷设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按规定允许烧香、点蜡等使用明火的场所,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重点部位的消防安全措施情况。另外,《规定》特别说明文物建筑对社会开放期间,至少要每2 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强化夜间巡查。

关键词:消防演练与宣传教育

作为文物建筑安全的重要工作,消防演练是有助于提高消防安全素质技能的措施,有效的演练更是预防火灾的重要基础。《规定》要求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要制定本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每班次、各岗位人员及其报警、疏散、扑救初起火灾的职责,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演练。在宗教活动、民俗活动等人员集中的重点时段,还应当结合实际制定专门的预案。
同样,很多文物建筑火灾都是由于人们消防知识不足、防火意识淡薄引起的,所以人员的防火意识也是预防火灾的重中之重。《规定》还大力提倡消防安全宣传,文物建筑产权单位和管理使用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防火安全意识,掌握防火技能。单位人员应当懂得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除此以外,更要结合实际对公众开展消防宣传,在醒目位置设立消防安全警示标识,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

国家文物局:2015 年共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 起

大火的焚烧不仅给文物古迹带来累累伤痕,更是中华民族的文明之殇。2015 年,国家文物局共接报文物火灾事故21 起,其中国保单位6 起、省保单位6 起。火灾涉及古城镇、古村寨及文物建筑等,其中,甘肃兴隆山古建筑群祖师殿、重庆黄山抗战遗址之草亭、云南大理拱辰楼和安徽祁门一本堂等火灾事故损失较为严重。据分析,火灾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电气线路或者电气设备故障引发火灾8 起,人为纵火或者不明外来火源引发火灾3 起,使用明火引发火灾2起,8 起火灾事故至今原因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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